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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三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七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二者合計,即為該筆土地預估 應納總額.
您的土地前次移轉年月為 :
土地持有年限:
您的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為→
自用住宅用地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 × 10%
您的一般用地應納稅額為→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每平方公尺申報移轉現值或公告土地現值 × 該宗土地面積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 每平方公尺原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土地現值 × (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 100) × 該宗土地面積
土地漲價總數額(a)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 (改良土地費用 + 工程受益費 + 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註一)
漲價倍數 =土地漲價總數額(a) ÷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註二)
一般用地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a) × 稅率 ( ) -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 ( )
註一: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及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等三項費用暫不計算,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註二:0~1倍為第一級,1(含)~2倍為第二級,2倍以上為第三級
稅額計算公式:
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