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一、開獎日期:統一發票每逢單月的二十五日,開出前兩個月份統一發票的中獎號碼,例如三月二十五日是開出一月至二月份的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二、開始發獎日:在開獎日之次月六日起開始發獎。例如三月二十五日開獎,開始發獎的日期是在四月六日。 三、領獎期限: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六日起的三個月之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但領獎期限的最後一天,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可順延一天給獎。 四、領獎人應填製之資料:領獎人應在中獎發票收執聯背面的領獎收據欄,依格式填寫:中獎金額、中獎人姓名、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電話;如屬華僑或外國人請填護照號碼及護照內的居住地址,並加蓋印章或簽名;如中獎單位為執行業務者,應加蓋執行業務單位章,以資識別。 五、貼用印花稅票: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收據,應按中獎金額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但應貼印花稅票不滿一元的可以免貼,例如六獎的獎金是二百元,依千分之四計算僅八角,不滿一元,因此二百元的領獎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六、扣繳所得稅款:中四獎(包括四獎)以上各種獎別,由發獎單位按給獎金額扣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並填製「短期票卷利息及政府舉辦獎卷中獎獎金扣繳憑單」。 七、統一發票收執聯不符給獎的規定: (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上未依規定載明金額、交易金額為零或未蓋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