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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9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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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試算作業

契稅試算
1 契稅計算公式: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契稅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意義務人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原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得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但依第十一條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