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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請記得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更新日期:110-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市訊)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或拆除至無法居住者,應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出申請,稅務局將會派員進行實地勘查,若查明屬實後,將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若遇上述情形者,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得自事實發生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稅。逾期申報者,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事關民眾權益,請務必留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