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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房屋稅申報期限放寬!逾期申報也能受理!

更新日期:115-06-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為減輕受災民眾的經濟負擔,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因地震、颱風、水災或火災等重大災害遭受毀損,皆屬於房屋稅條例規定的減免範疇。自災害發生當年期起,納稅義務人即可針對房屋的實際受損程度申請減免房屋稅,協助民眾安心重建家園、減輕後續的稅負壓力。

稅務局說明減免標準:房屋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且經查明屬實者,在重建或修復完成前將「全額免徵」房屋稅;若受損程度達3成以上但未滿5成,則為「減半徵收」。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稅2.0新制大幅放寬了時效限制,即使民眾因故未在災害發生當年期開徵40日前申報,同樣可追溯自災害發生當年期適用減免,不會因申報時點落後而影響租稅權益。

稅務局再次提醒,在辦理稅額減免前,請務必先備妥實際的災損照片或相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若不方便親自前往稅務局臨櫃申辦,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請,免去奔波之苦,動動手指即可輕鬆維護自身的租稅權益。

如對於內容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下方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