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立案補習班經營型態變更為公司附設補習班,學雜費收據轉為開立統一發票,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不需要再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統一發票,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所以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學雜費開立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統一發票,免予課徵印花稅。反之,若為開立銀錢收據,請留意仍需依法繳納印花稅。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