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因老舊或不堪使用,除委託廢棄車輛回收廠商回收車體外,車主仍應依規定將二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課徵至報廢前一日,若已繳納全年稅款者,還可申請退還溢繳的稅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因隨意棄置路旁被拖走,或逕送私人廢棄物廠處理,牌照未繳回至監理機關,如果被查獲該號牌移用懸掛於他車,將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罰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罰鍰。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果車輛已毀損老舊不再使用,請務必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妥報廢登記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