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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不等於「免徵」

更新日期:110-12-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自由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所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本次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由於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真正免稅,下次移轉時適用的稅率有可能因逐年調漲的公告現值而提升,稅負反而會變多,民眾應選擇有利繳稅時機,才能節省稅金。

        如果民眾仍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