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不少民眾誤以為,土地只要做農業使用就一定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者,或因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情形,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而課徵田賦者外,其餘都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課徵田賦,其餘非屬農業區、保護區之都市土地,一旦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也已不屬於課徵田賦的範圍,依法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所謂的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稅務局指出,近期香山區林姓返鄉創業青農,針對自父執輩以來即課徵田賦的土地,卻收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通知感到不解,因此申請復查,以爭取自身權益。原來林姓青農持有的土地屬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都市土地課徵田賦必須同時符合「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及「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兩要件,而該筆土地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且依圖資影像顯示,自107年起已闢建為停車場,並無耕作及種植農作之實,所以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依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5年的差額。
稅務局提醒,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未作農業使用,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仍無作農業使用,均不屬課徵田賦範圍,應依法改課地價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至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轉500、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市民服務專線199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