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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打通使用可以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更新日期:112-12-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毗鄰房屋並打通合併使用增加居住空間,可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合併登記,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後,再向稅務局申請合併房屋稅籍,即可將2戶的房屋稅籍合併為1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辦妥稅籍合併之房屋,若符合下列3項條件: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屋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即可僅按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