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以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省時又便利,還可避免漏繳稅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申請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約定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透過轉帳方式繳納稅款,除可臨櫃申請,亦可利用各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後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至該局網站下載約定書,填妥資料後寄回申請;如以本人帳戶申請者,可另透過該局官網線上申辦 (網址:https://gov.tw/NdR)。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項服務僅適用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並需在開徵前2個月辦妥手續,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如期扣款,未在2個月前申辦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因此如有民眾於4月10日欲申請114年4月開徵之使用牌照稅及5月將開徵之房屋稅轉帳扣款,兩稅目都已超過開徵前2個月即1月31日及3月3日(遇假日順延)之申請期限,都將自115年度才開始扣款,惟如申請114年11月開徵之地價稅,因未超過申請期限,可自114年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適用轉帳納稅之稅款,於扣款前會以紙本、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預留存款,以免產生金額不足無法扣款的情況。又該局為響應節能減碳已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需確認是否扣款成功,除自行查看帳戶扣款紀錄,也可至該局官網線上申辦(網址:https://gov.tw/K5H)或臨櫃申請繳納證明。倘需永久性申請以電子傳送繳納證明亦可官網申辦(網址:https://gov.tw/QFb),如預留存款通知已申請以電子郵件通知者,則不用另外申請,該局將主動寄送電子繳納證明。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25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16及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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