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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還有12000戶屋主未設戶籍 再次提醒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優惠

更新日期:114-03-11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為114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嘉市財稅局統計,目前嘉義市還有1萬2千多戶房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房屋稅額可能大幅增加,提醒民眾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前於113年9月及114年2月分別就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寄發輔導設籍通知書,惟截至114年3月10日止,嘉義市仍有1萬2千多戶尚未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特別強調,「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很多民眾可能還沒注意到「辦竣戶籍登記」的重要性,沒做這件事,稅額可能就會大幅增加。因此,若於114年3月24日前仍未設立戶籍,將自114年期起改按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將由1.2%提高至2.6%~4.8%,稅額將增加1.17倍以上。

     如果還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