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稅務案件提起行政救濟，務必留意救濟期間]]></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ED0jEP]]></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6 Aug 2026 10:2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於收到該局之課稅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於規定期間內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爭取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對於應納稅額繳款書之課稅行政處分，如有不服，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復查；對於復查決定如有不服，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應於復查決定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對於訴願決定如仍有不服，則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6條規定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倘對於非屬課稅處分之一般行政處分不服，則可略過復查階段，於收到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逕提訴願。 該局特別說明，該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計7名，民眾如有稅務爭議相關問題，可先聯繫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對於提起行政救濟相關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轉211至213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因豪雨侵襲遭受損毀 可申請減免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n5YeOq]]></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6 Aug 2026 09:1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受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影響，部分地區降下豪雨造成災情，若因豪雨災情造成財產損失，民眾可以在災害發生後儘速提出減免房屋稅申請。 稅務局說明，房屋因各類天災受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房屋稅可全免；毀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到5成者，則可申請減半徵收。該局提醒民眾，把握災損減免3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起1個月內至遲於當期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稅務局將從速、從寬及從優主動協助受災戶辦理租稅減免。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民眾請記得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運用各管道申請，該局會儘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協助輔導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另該局資訊網站/線上櫃臺/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提供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等，民眾可自行下載填寫，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服務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總局專線03-8226121或玉里分局專線03-888204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2日，錯過等明年!]]></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zgZ3Vb]]></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26 Aug 2026 00:5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5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如適用土地稅法特別稅率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15年9月22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年（115年）起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從次年（116年）起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按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累進課徵。 &nbsp; 稅捐處說明，土地如係作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除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另土地供工廠、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除外)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使用者，亦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nbsp;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如有符合上述使用情形之土地，請務必在9月22日申請截止日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民眾可多加利用。如仍有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nbsp;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張綱龍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墨龍畫會2026水墨聯展」將於稅務大樓文心藝廊展出]]></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MmvjRj]]></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藝術源自生活，當各行各業的熱忱在筆墨中相遇，會擦出怎樣的火花？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藝廊」(地址：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7樓)將於 115 年 8 月底展出「墨龍畫會 2026 水墨聯展」，展覽期間自 115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11 日止，每日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除外)，本次展覽作品題材多元、各具巧思，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蒞臨欣賞，感受水墨藝術在生活中綻放的醇厚魅力。 &nbsp;&nbsp;&nbsp; 本次展覽由「墨龍畫會」成員共同展出。墨龍畫會成立於 2024 年，是由林進龍老師創立的繪畫團體，目前匯聚 20 多位來自社會各行各業的繪畫愛好者。會員們平時利用工作之餘，每週定期與林老師深入研習畫藝，假日更結伴走向大自然寫生，在充滿凝聚力與教學相長的氛圍下，共同創作出許多令人驚艷的優秀作品。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介紹，「墨龍畫會 2026 水墨聯展」作品題材多元，從自然景致到生活所見，透過不同創作者的觀察與筆觸，呈現各具特色的水墨風貌。每一幅作品不只是紙上的山水花鳥，更蘊含創作者對生活的體會與對藝術的熱愛；有些作品細膩雅致，有些筆墨奔放，展現成員在傳統水墨技法中融入個人感受的創作巧思。每幅作品都承載著成員們對藝術的熱忱與投入，雖然不盡完美，卻是一段深刻且真實的人生紀錄。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誠摯歡迎民眾若對本次展覽或相關稅務宣導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撥打 04-22585000 按 1，將由全智慧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提供親切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知稅同行、性別共好！線上答題抽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xbnKq6]]></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舉辦「知稅同行．性別共好」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邀請民眾透過知識圖卡與線上答題，一起認識租稅與性別平等相關知識！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凡年滿18歲之全國國民，只要至活動網站正確回答問題，就有機會把Samsung平板或超商商品卡等好禮帶回家！ 更多活動詳情請至高市稅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首頁下方「宣導專區」廣告頁點選本活動查詢，如有疑問可電洽(07)7410141分機216黃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增建、改建別忘了完工後30日內須主動申報設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Kx6Jr0]]></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不諳法令，認為頂樓加蓋或法定空地搭蓋棚架等違建既未取得建照，就不用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往往等到清查或遭人檢舉才被查獲補稅，甚至可能面臨相關裁罰。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等相關規定，房屋稅的課徵對象不以合法登記建物為限，只要是附著於土地、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包含各類違建），均應依法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民眾若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務必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本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nbsp;&nbsp;&nbsp; 該局特別提醒，若房屋有增、改建情形應及早主動申報，以免受罰；此外，若違建部分未來已經拆除，也請記得向本局申報註銷，以維護自身權益。鼓勵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系統，或至本局所屬各分局臨櫃辦理房屋稅籍申報。 &nbsp;&nbsp;&nbsp; 如您對房屋稅仍有其他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把握自住申請期限，地價稅省很大!]]></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78Vrw9]]></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今年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明年開始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且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房屋不可以出租或營業。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申請。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每年重新申請；但核准後，因出租或營業或戶籍遷出與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者，應自原因或事實發生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符合自住規定時，於9月22日前重行提出申請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林綺倫 連絡電話：(02)2433-1888轉6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之基準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JqZeZw]]></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最近有買賣房地產或即將買賣房地產的人，請您注意了！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所以只要是在8月底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取得土地之新所有權人就要繳交今年的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依稅法規定，新的所有權人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土地登記，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稅務局指出，一般民間的慣例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的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由買賣任一方去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林綺倫 連絡電話：(02)2433-1888轉6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宜蘭財稅局納保官助力 納稅權益有保障]]></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LEDg2J]]></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10:1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曾有民眾車輛因豪雨泡水受損，待清理家園告一段落後始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因逾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期限，導致申請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受阻，遂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溝通與協調。 該局納保官深入瞭解案情後，秉持財政部賦稅署針對災害減免稅捐「從寬、從速、從簡」之原則，積極輔導民眾並與受理單位協調，建請審酌申請人實際受災情形及相關事證。最終獲受理單位採納，同意依民眾訴求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順利化解稅捐爭議，保障民眾權益。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納稅者權利，總局及分局共設有1位主任納保官與6位納保官，專責處理以下服務：稅捐爭議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及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民眾如遇相關問題，均可多加利用納保官服務。 為提升申辦便利性，除了臨櫃、書面、電話及傳真外，民眾亦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線上申辦或諮詢： 官方網站專區：該局網站建置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iltb.gov.tw/cp.aspx?n=16855)，提供納保官聯絡方式、相關法令、案例及線上申請功能。 LINE官方帳號：搜尋LINE ID「iltb」，發送訊息或進行視訊諮詢服務。 如有任何稅務爭議或申辦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洽詢：03-9325101轉211，將有納保業務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牌吊扣期間勿上路 符合規定可申請退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BlgGb3]]></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08:5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輛因交通違規遭裁決吊扣牌照，車主如已確實繳回牌照，且吊扣期間未違規使用公共道路，該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已繳納當年度稅款者，於吊扣期滿領回牌照後，可持「汽（機）車牌照吊扣執行單」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nbsp; &nbsp;&nbsp;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所有甲車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11,230元，經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自115年4月7日起至5月6日止吊扣牌照，且吊扣期間未違規使用公共道路。陳先生可於5月7日領回牌照後，可檢附汽車牌照吊扣執行單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經計算可退還吊扣30日之使用牌照稅924元（11,230元×30日÷365日）。 &nbsp;&nbsp;&nbsp; 該局特別提醒，牌照吊扣期間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及停放。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違規使用者除補徵使用牌照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請車主務必留意，以免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法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他益信託房地符合要件　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0Ybeqa]]></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08:5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近期發布令釋，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及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在信託條件方面，信託契約須明定以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 在房地適用要件方面，則應符合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即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完成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同時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且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房屋則是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合計3戶以內。 該局提醒，如符合上開條件之他益信託房地，應於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及地價稅9月22日）向房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對上述免稅規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與地價稅要享受優惠稅率 戶籍遷入後記得提出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qazMrw]]></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06:3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每年 5 月房屋稅及 11 月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反映，配偶或直系親屬已遷入戶籍，卻因未向稅捐處申請「自住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導致當年不能享受優惠而要繳較多的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稅法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申請要件與期限如下： 一、房屋稅：若要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所有人須於每年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即 3 月 22 日前）主動申報，且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已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 3 戶以內。 二、地價稅：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人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主動申請，且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一)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二)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已於該處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北市稅處提醒資格符合後還要提出申請，房、地所有人本人辦理戶籍遷入臺北市房屋，可透過「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中勾選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或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享受優惠稅率，如果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時，請房、地所有人務必於申請期限前透過線上、臨櫃或郵寄等方式主動向該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還有房屋稅或地價稅疑問，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22止， 設籍人遷出或死亡致空戶，再遷入需重新提出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q17r62]]></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5 Aug 2026 03:2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115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115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次年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按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累進課徵，兩者相差至少4倍。&nbsp; 稅捐處表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符合下列要件：（1）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能以1處享有優惠(如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則無1處之限制)。&nbsp; 該處提醒民眾，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且未變更用途者，免重覆提出申請，另需注意，如需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該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設籍人遷出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縱仍有居住之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嗣後如再遷入戶籍符合要件者，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nbsp; &nbsp;&nbsp; 該處進一步提醒，地上建物原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如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收回自用，亦應重新提出申請，始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nbsp; &nbsp;&nbsp;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張綱龍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天然災害造成財產受損　善用地方稅減免措施減輕災後負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WDWLzO]]></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如因天然災害造成房屋、土地、車輛及營業設備等財產受損，為協助受災民眾減輕災後經濟壓力，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符合地方稅減免規定者，可依受損情形申請相關稅捐減免。民眾發現財產受損時，應先拍照或錄影留存受災情形，再進行清理及修復，以利後續勘查及申請作業。 &nbsp; 財稅局表示，災害發生後，民眾應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或1個月內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各項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 房屋因天然災害受損達三成以上未滿五成者，可減半徵收房屋稅1年；損壞程度達五成以上者，可免徵房屋稅1年。 二、地價稅 土地因天然災害致淹水、土石流、地層滑動、沙壓或其他因素影響，無法正常使用，或因環境及技術條件限制，短期內難以恢復原有用途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如因天然災害毀損報廢，或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者，可申請免徵或退還使用牌照稅；如車輛仍可修復，亦可依實際修復期間按日核減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及營業設備 受災營業場所因災害無法營業者，娛樂稅可依實際停業天數核減；營業設備因災受損者，也可依勘查結果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nbsp; 為便利民眾申辦，財稅局表示，可透過財稅局官網「首頁／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填報申請資料，減少往返奔波，快速完成申請程序。 &nbsp; 如有稅捐減免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2，或洽潮州分局0800-861005、東港分局0800-881200、恆春分局0800-889002，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呼籲，天然災害發生後，除了做好災後復原工作，也別忘了善用地方稅減免措施，並把握法定申請期限，讓租稅協助成為災後重建的助力，減輕經濟負擔，安心恢復正常生活。]]></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8月29日結合「旗聚幸福．山滿樂融-社區家庭日活動」辦理租稅宣導歡迎大家踴躍參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8jOxzE]]></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強化民眾稅務常識及建立依法納稅之觀念，特結合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旗山社福中心舉辦「旗聚幸福．山滿樂融-社區家庭日活動」，於115年8月29日（星期六）上午9點至下午1點，在旗山武德殿藝文中心前廣場（高雄市旗山區華中街44號對面）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現場設置地方稅諮詢服務臺，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並宣導相關的租稅權益，例如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重要稅制，及推廣電子稅單、使用牌照稅歸戶、檔案應用服務等多項為民服務措施，讓市民朋友瞭解便捷的服務。 活動當日邀請您來捐發票做公益，捐贈115年7-8月未開獎發票（消費金額需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遊戲者，即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當日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社福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2026高雄霹靂舞國際大賽重磅登場！邀你捐發票做公益、一起舞動愛心！]]></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BONLMz]]></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推廣最新稅務資訊，特結合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2026高雄霹靂舞國際大賽」活動，於8月30日（星期日）下午2時到5時，在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榕樹廣場辦理租稅宣導。 當日活動會場將設置地方稅務諮詢服務臺，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徵條件放寬及歸戶、稅籍異動即時通、預為申請直撥退稅、線上申辦及輔導民眾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等多項稅務訊息及便民服務措施。 誠邀市民朋友來現場欣賞國際高手尬舞的同時，一起攜手捐發票做公益，捐贈115年7-8月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10元以上，捐贈雲端發票之民眾須完成下載並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完成租稅遊戲，即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所募得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市民朋友共襄盛舉，相關訊息請洽07-7812919轉107李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收到執行署傳繳通知繳稅，請提高警覺，以免受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WBavnA]]></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個人LINE及電子郵件收到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名義發出之傳繳通知書，並要求點擊下載罰款明細等字樣，均係假冒行政執行署名義之詐騙訊息，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不會透過電子郵件、LINE或Facebook等社群及通訊軟體，發送訊息通知義務人繳款，也不會要求民眾透過非正式管道或私人帳戶匯款。如民眾對所收到的通知有所疑慮，可撥打104查號臺查詢各行政執行分署的聯絡資訊及正確電話，再致電相關分署確認是否確有行政執行案件繫屬，以保障自身權益。 &nbsp; &nbsp;財稅局提醒，如收到可疑訊息，勿點連結、勿提供個資或匯款；繳納如有困難可主動向行政執行分署洽詢分期繳納等相關措施，勿置之不理，以免增加負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該怎麼辦繼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8PMx07]]></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曾小姐來電詢問近日繼承一間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該如何辦理繼承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呢？ &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保存登記房屋，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則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nbsp; &nbsp;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應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2)繼承系統表、(3)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應繼分繼承者免附)、(4)法院抛棄繼承准予備查函(無人抛棄者免附)等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nbsp; &nbsp;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買賣為保障個人權益，應盡速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恐遭課稅及處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3qEMP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愛車如已轉手出售，應盡速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及嗣後若有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產生之罰鍰，仍會先歸責於原車主。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出售他人，為了自身權益，切記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後的使用牌照稅才會有依據可向新車主課徵，不然因稅捐機關無法得知車輛之實際管領情形，嗣後原車主仍有可能再接獲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故原車主車輛實際已出售，僅因車輛出售未辦理過戶，則仍會以原車主名義開徵使用牌照稅，且買方如果有因違規產生之使用牌照稅罰鍰，亦會歸由車籍登記之原車主負擔。原車主須嗣後檢附有利事證才可以改向新車主課徵或處罰，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困擾，所以稅務局特別呼籲車輛買賣應依規定完成過戶程序以減少爭議。 &nbsp;&nbsp;&nbsp;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9/5「Mathariri音樂節」租稅及菸酒法令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QvDJwB]]></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115年9月5日12:00~21:00於縣立體育館外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Mathariri音樂節」活動，設攤辦理各項稅務與菸酒知識、便民服務措施宣導、並進行稅務有獎徵答活動，歡迎大家一同來參加！]]></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地稅局舉辦「萌王來襲 稅FUN漫遊」租稅宣導活動，9/5中友百貨歡樂登場！]]></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xYPgK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將於115年9月5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在中友百貨C棟1樓廣場舞台區盛大舉辦「萌王來襲 稅FUN漫遊」租稅宣導活動。有精彩舞台表演、AR互動尋寶與好禮兌換，歡迎廣大市民朋友攜家帶眷踴躍參加同樂！ &nbsp;&nbsp;&nbsp; 地稅局表示，本次活動以青春活潑的「動漫風格」為主軸，由廣受歡迎的MOMO親子台哥哥與姊姊壓軸帶動唱、「凡徒表演藝術」帶來精湛舞蹈及「FLY BAND」樂隊演唱動漫歌曲。另現場設置「捐發票送好禮」攤位，民眾只要捐出115年7-9月份未開獎、消費金額10元以上的紙本或雲端發票，即可依規定兌換中友百貨禮券、星巴克飲料券、冰霸杯、手提袋及動漫周邊商品等多項好禮（數量有限，兌完為止）。當天募得發票將全數捐贈予公益團體，讓每一張發票都成為推動公益與暖社會的大力量。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活動現場將協助民眾申辦手機條碼、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並持續推廣「永續發展目標SDGs」。誠摯邀請市民朋友們一起來共度美好歡樂時光。活動詳情請至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也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受低壓帶及西南風增強夾擊，如遇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7zrRp1]]></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受低壓帶及西南風增強影響，部分區域可能面臨強降雨的情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您，如房屋、土地、車輛等財產遭受災害損失，請記得先拍照存證，檢具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請)減免。 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免徵。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淹水受災房屋，其淹水樓層房屋稅免徵。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免徵。 三、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 (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為停駛期間。 (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 1.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實際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查詢高雄市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題專區/天然災害減免；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地價稅誰來繳？8月31日納稅基準日是關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1rAQvP]]></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8月剛取得一筆土地，地價稅由誰繳納?」 &nbsp;&nbsp; 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徵收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以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繳納一整年度的地價稅。 &nbsp;&nbsp; 舉例來說，方小姐將土地賣給宋先生，並於115年9月1日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因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登載為方小姐，該筆土地今年度地價稅由方小姐負責繳納；反之，若於115年8月25日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雖然宋先生才剛取得土地，但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已登載為宋先生，該筆土地今年度地價稅則應由宋先生負責繳納。 &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雙方若於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按持有月份比例共同分擔繳納地價稅，該契約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的約定，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仍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今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nbsp;&nbsp; 提醒您！地價稅採累進稅率，民眾移轉土地時可先考量登記日期，以減輕該年度地價稅負擔。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1~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本網站自115年08月28日(五)17:30至08月29日(六)22:00，配合地方稅異地備援演練作業， 屆時「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地方稅相關申辦項目將無法使用，如急需相關文件，請先行線上或臨櫃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okRbmr]]></link><author><![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09:2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本網站自115年08月28日(五)17:30至08月29日(六)22:00，配合地方稅異地備援演練作業， 屆時「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地方稅相關申辦項目將無法使用，如急需相關文件，請先行線上或臨櫃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落實婚姻平權！財政部放寬同婚親屬適用多項地方稅租稅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7MlPg]]></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02:4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最新核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之配偶親屬（如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等），即日起可比照異性婚姻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多項租稅優惠，全面落實婚姻平權。該局整理四大地方稅減免影響重點如下： 房屋稅與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同婚當事人名下之房地，若由同性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並符合自住條件，可比照直系親屬設籍，申請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1%或1.2%）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nbsp;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與重購退稅）：出售或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時，房地由同性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者，同可認定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規定，享有10%優惠稅率或申請重購退稅。 &nbsp; 使用牌照稅（身障免稅）：身心障礙者為同婚當事人時，其車輛登記為同性配偶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如配偶之兄弟姊妹）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在符合設籍等相關條件下，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nbsp; 釋例1: 甲乙二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甲與乙父(丙)得比照直系親屬，丙倘於甲所有A房地設立戶籍，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要件，A房地倘符合其他要件規定者，則可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相關租稅優惠，反之亦然 (甲於丙所有B房地設立戶籍，且B房地符合其他要件規定者，則B房地可適用相同亦上述租稅優惠)。  &nbsp; 釋例2: 甲乙二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甲為身心障礙者，甲與乙兄(丁)得比照二親等親屬，丁所有車輛C車供甲使用，倘丁與甲同一戶籍，或C車車籍地或監理機關登載之住居所地與甲戶籍地相同，則C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反之亦然 (丁為身心障礙者，甲所有車輛D車供丁使用，倘甲與丁同一戶籍，或D車車籍地或監理機關登載之住居所地與丁戶籍地相同，則D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nbsp;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jmOEkn]]></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4 Aug 2026 00:2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計課，以每年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nbsp; 舉例來說，今(115)年內土地所有權移轉，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應由誰來繳呢?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雖新所有權人到年底只持有幾個月，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如果在9月1日以後才辦竣移轉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需要注意的是，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就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與一般買賣案件以登記取得為要件不同，買受人如於8月31日以前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即使在9月1日之後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還是由買受人負繳納義務。 &nbsp; 至於土地買賣雙方於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乃屬當事人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會因而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機關開立之稅單仍會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nbsp;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張綱龍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戶籍遷出須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在原戶籍內，以繼續適用房屋自住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QP0zom]]></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author><pubDate>Sun, 2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囤房稅2.0於113年7月1日上路後，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3.2%至4.8%，與自住住家用稅率1.2%（全國單一自住為1%）相差至少2倍以上！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個人所有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須同時符合三條件：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要件者，請於當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提出申報，經核准後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逾期申報者，自次年期起適用。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提醒，已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房屋，未來因故將戶籍遷出時，請務必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若因此形成空戶，地方稅捐機關將依規定改課並補稅，民眾辦理戶籍遷移時請一併考量相關稅負，以維護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生送達效力]]></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V1B7BR]]></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2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他的稅單雖以寄存郵局方式送達，但並未實際收到稅單，為什麼會被加徵滯納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即生合法送達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未繳清稅款，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寄存送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稅單經寄存於送達地郵局，縱然民眾未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亦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並以寄存日期視為送達日期，民眾尚難以未接獲稅單為由，要求免除因遲延繳納稅款所衍生的滯納金。 &nbsp;&nbsp;&nbsp; 該局也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即可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困擾。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樂繽紛．魅力竹縣」圓滿成功！金曲歌王呂士軒嗨翻竹東]]></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Q5ggwe]]></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Sat, 22 Aug 2026 11:3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今（22）日於竹東火車站旁「Wah！幾散竹東」舉辦「稅樂繽紛．魅力竹縣」租稅宣導活動，現場規劃結合知識與趣味的稅務闖關遊戲、手工藝編織DIY、幸運抽福袋等豐富活動，吸引許多大小朋友熱情參與。壓軸更邀請金曲歌王呂士軒登台演出，以充滿魅力的音樂表演引爆全場最高潮，讓民眾在熱鬧歡樂的氣氛中輕鬆學習租稅知識，共度充實又難忘的暑假午後時光。 &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副縣長陳見賢致詞時表示，稅務局同仁平時除用心辦理各項稅捐稽徵工作外，也積極利用假日舉辦多元租稅宣導活動，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讓民眾更容易了解政府各項稅務措施及租稅知識。民眾依法納稅，是政府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的重要基礎，也讓生活環境持續朝向更便利、更美好的方向發展。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表示，今年活動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宣導民眾消費時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並鼓勵下載或更新升級版「統一發票兌獎APP」，體驗雲端發票帶來的便利。民眾於活動現場捐贈雲端發票10張或紙本發票20張，即可兌換闖關卡，完成關卡任務後，不僅可獲得百元禮券及參加扭蛋活動，還有機會抽中千元好禮；現場也提供多項宣導品，讓民眾透過捐贈雲端發票兌換。 &nbsp; &nbsp; &nbsp; &nbsp;活動當天募集的發票全數捐贈予公益慈善團體，讓租稅宣導不只是傳遞知識，更結合公益關懷，藉由一張張發票傳遞愛心，將民眾的熱情化為實際行動，為社會注入更多溫暖。 &nbsp;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表示，未來將持續秉持便民、貼心與創新的服務理念，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稅務服務，並透過多元活潑的宣導方式，讓租稅知識更貼近生活。民眾如想掌握最新稅務資訊及活動消息，歡迎關注「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方臉書粉絲專頁、IG(hchg_gov)、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 gov.tw)或撥03-5518141轉220~222分機，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一起學、公益不缺席 參加線上活動拿禮券！]]></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A5v9o1]]></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1 Aug 2026 09:2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以「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響應e化減紙低碳家園，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於115年8月24日起，舉辦「花現曙光遊洄瀾」租稅宣導抽獎活動，歡迎全國民眾踴躍參加！ 地方稅務局說明，參加民眾須至活動網站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並完成會員註冊，可參加以下活動： 一、有獎徵答活動： （一）運用「手機條碼」或「歸戶於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至活動網站捐贈115年尚未開獎之雲端發票10張（每張發票金額12元以上），參加遊戲正確回答稅務問題，每梯次前900名可隨機獲得「租稅達人獎」-便利商店50、100或150元電子禮券1份，過關時即可至會員專區查詢電子禮券序號，每帳號每日限玩1次。 （二）有獎徵答共分三梯次，梯次時間依序為115年8月24日至9月13日、9月14日至10月4日及10月5日至10月25日。 二、會員競賽推薦榜(115年8月24日至10月25日)： 登入活動網站於註冊會員或會員專區輸入推薦碼(輸入後無法修改)，自身推薦碼被輸入次數前五名者（最少需5次以上)，依序可分別獲得2,000元、1,500元、1,000元、700元、300元禮券！如次數相同者，以於該活動網站捐贈發票數量較多者為得獎者。 該活動所捐贈的雲端發票，參加者可自行選定轉贈予花蓮縣有捐贈碼的社福團體，一旦捐贈完成發票即直接捐贈至參加者選定之社福團體，恕無法辦理退還。 活動詳情請至活動網站(https://einvoice.hltb.gov.tw/)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如有相關疑義請撥打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66或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月拾光守護者」總獎金8萬元   邀請全國國中生一起來挑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blQ98M]]></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21 Aug 2026 01: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115年8月24日至10月14日舉辦全國國中生專屬的線上闖關遊戲「稅月拾光守護者」，玩遊戲闖關學租稅，還有機會獲得超商電子禮券，總獎金高達8萬元！ 該處表示，為推廣租稅教育，提升國中生對租稅及雲端發票的認識，特別舉辦全國國中生專屬線上闖關遊戲「稅月拾光守護者」。活動共5個關卡，全國各校的國中生，只要註冊成為會員，就可觀看租稅影片並開啟遊戲，各關卡每人每天可玩1次，每一關卡可遊戲5次 (5關卡各5次，共25次遊戲機會)，累積總遊戲積分，參與積分排行榜，有機會獲得7-11或全家超商(2選1)電子禮券，快邀請同學好友們一起來挑戰，成為租稅知識與雲端發票守護者，玩遊戲獲禮券吧！ 該處進一步表示，活動結束後，將於115年10月20日於活動網站及該處「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公布獲獎名單，並於10月31日前以E-mail及簡訊發送電子禮券予獲獎者，更多活動詳情請上活動網站(https://www.gotax.tw/tax2026/)、該處官網 (https://www.tax.ntpc.gov.tw/cp-63-20937-99768-1.html)或「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查詢。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nbsp; 股長張綱龍 &nbsp;8952-8200轉130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nbsp; 股長張綱龍 &nbsp;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落實婚姻平權，同享租稅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kYJa3M]]></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1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及憲法保障平等權之精神，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504562700號令，解釋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親屬，在租稅優惠適用規定上，得比照異性婚姻的親屬關係辦理，以落實婚姻平權與租稅公平。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過去同性婚姻當事人與配偶親屬間，因法律未成立姻親關係，常因不符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要件而無法享有租稅優惠。租稅優惠旨在保障人民的居住需求及減輕照顧者的經濟負擔，因此本次解釋令，使同性婚姻雙方親屬關係的認定與適用要件與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租稅優惠。本次放寬地方稅有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等，進一步落實租稅中立，並保障民眾權益。&nbsp; &nbsp; 該局提醒，房地符合自住條件的民眾，請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於明（116）年3月22日前申請房屋稅自住優惠；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者，也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 如有地方稅相關疑義，可撥打0800-536969&nbsp;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8月31日是關鍵！決定當年度地價稅由誰負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xEaAAZ]]></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1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於11月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原則上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財稅局說明，民眾若於今年辦理土地買賣、贈與或其他移轉登記，應特別留意8月31日這個重要日期。土地於8月31日（含）前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當年度全年地價稅；在9月1日（含）後才辦妥移轉登記，則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也就是說，不是按實際持有土地期間來計算地價稅，而是以8月31日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來判斷。 舉例來說，李先生於115年7月1日出售土地予王小姐，並在同年8月1日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則王小姐（買方）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15年地價稅；若在同年9月1日才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則李先生（賣方）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15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可能按持有期間比例約定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繳納地價稅，但這屬於雙方私權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此變更納稅義務人，地價稅仍會依法向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地稅局舉辦「租稅海中游•生活樂悠悠」租稅宣導活動，邀您一起暢遊台中海洋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A1LO2l]]></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author><pubDate>Thu, 20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為推廣使用雲端發票並響應公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將於今（115）年9月12日，在台中海洋館前廣場舉辦「租稅海中游•生活樂悠悠」租稅宣導活動，邀請市民朋友大手拉小手捐發票做公益，共同感受「陽光、微風、海洋館」的魅力。 &nbsp;&nbsp;&nbsp; 地稅局表示，本次宣導結合海洋公益與親子共享的元素，特別推出「海洋館門票搶先換」活動，將於8月25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在該局沙鹿分局登場，民眾捐贈115年7-8月金額10元以上未開獎雲端發票25張，即可換取海洋館門票兌換券1張。此外，捐贈雲端發票5張或紙本發票10張以上並回答稅務問題，還可兌換精美宣導品（每人限兌換4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nbsp;&nbsp;&nbsp; 9月12日正式活動當天上午9時至12時，持兌換券的民眾可至台中海洋館前廣場「門票兌換攤位」兌換海洋館門票（僅限活動當日使用，逾期失效）。本次活動也特別邀請建國國小小提琴社與槺榔國小太鼓隊震撼演出，並由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進行租稅有獎徵答，及設置宣導攤位提供地方稅諮詢服務。另外還有「趣味闖關遊戲」及「捐發票換好禮」等活動，更有全聯禮券等多項精美好物可供兌換，活動所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為鼓勵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活動當日將協助民眾申辦手機條碼、下載統一發票兌獎 APP，讓智慧生活更便利，誠摯邀請市民朋友們一同來共度美好歡樂時光。活動詳情請至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也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繳稅困難免煩惱！中市稅務局「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助您化解資金壓力]]></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ag9z15]]></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0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減輕民眾面臨鉅額補徵稅款或財務困難的經濟壓力，依據稅捐稽徵法授權，訂定「台中市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民眾若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單筆稅額個人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達100萬元以上），或未達該金額但符合特定財務困難條件，只要在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即可依稅額級距申請分2至36期繳納。此項措施提供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彈性的資金調度管道，只需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便能有效緩解現金流不足的困境。&nbsp; &nbsp; &nbsp; &nbsp; 該局舉例說明，本市市民陳先生近期因土地使用情形變更，遭稅務局補徵地價稅額高達50萬元，這筆突如其來的鉅額稅款讓身為一般上班族的陳先生備感壓力。經諮詢後，陳先生在繳納期限前依據該辦法提出申請分期，因其稅額已達個人50萬元之申請門檻，審核通過後，他獲准將稅款分12期繳納（每期1個月）。雖然需額外負擔利息，但每個月的本金負擔大幅降至4萬多元，讓陳先生免於逾期受罰的風險，也大幅減輕家庭經濟重擔。&nbsp;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後，若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依限繳納，該局將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餘額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若逾期仍未繳納，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nbsp;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除臨櫃辦理外，亦可透過該局網站線上申請，節省交通往返時間。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全國納保官再度齊聚台中 守護民眾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M2rPD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0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為保障納稅者權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首創舉辦的全國納保官業務交流座談會已邁入第4年。昨(20)日的座談會共有19個縣市的納保官參加，交流重點聚焦於AI智慧的運用，並分享案例與經驗，來精進納保業務的服務品質，確保民眾的稅務權益。 &nbsp;&nbsp;&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致詞表示，歷年來透過定期舉辦的納保官業務座談會，已有效獲得多項保障民眾權益的具體作法，成果豐碩，今年再度舉辦，期盼能凝聚更多的共識，並強化跨區域的溝通聯繫。而隨著AI科技蓬勃發展，持續導入AI與RPA(機器人流程自動化)的新興應用技術，優化行政流程，也是這次座談會的重點。 &nbsp;&nbsp;&nbsp; 地稅局補充，此次座談會特別分享了如何將人工智慧技術導入公務體系，結合人工智慧對話引擎與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即時準確的提供地方稅務諮詢服務，協助民眾快速掌握稅務資訊，來維護自身的稅務權益，及運用RPA(機器人流程自動化)建置知識庫，大幅減少作業時間，提升行政處分的正確性，獲得與會納保官的高度評價，並由各縣市納保官分享納保成功個案的處理經驗與心得，深化各縣市稅捐機關對於納稅者權利保護作為，對於守護民眾納稅權益有嶄新的收獲。]]></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記得在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節稅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PaNger]]></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20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市民朋友如有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用地、工業用地、寺廟用地、既成巷道及騎樓走廊地等，欲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者，當年度即可享優惠，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提醒民眾要特別注意申請期限。 稅捐處特別呼籲，距離9月22日只剩1個多月，若您的土地符合優惠稅率或減免稅條件，快快來稅捐處走一趟，或透過高市稅處網站線上申辦（https://www.kctax.gov.tw），如果之前已經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均未變更者，就不必再提出申請，讓您年年享優惠，稅稅平安省荷包。]]></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上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　可比例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K3n9VM]]></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0 Aug 2026 09:1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縣民林小姐來電詢問，她有1筆都市土地，面積459平方公尺，地上建物總面積279平方公尺，為3層方正的樓房(即1、2、3樓均為93平方公尺)，僅1樓作營業使用，2、3樓均作自用住宅使用，她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面積為多少？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最多可准300平方公尺。若林小姐自有土地符合自住用地要件，並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可按地上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其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如下： &nbsp;&nbsp;&nbsp; 土地面積*地上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房屋總面積 即459*186/279=306(平方公尺) ，因306平方公尺＞300平方公尺，所以林小姐的該筆都市土地，僅300平方公尺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其餘159平方公尺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才提出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起才能適用。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如對前述內容尚有疑義或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總機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比空屋更省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k8Z8P0]]></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author><pubDate>Wed, 19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制房屋稅實施後，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稅率課徵，六都非自住家用稅率調高為3.2%至4.8%，稅負有感增加。但民眾如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場，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擔。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如空置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稅率提高為2戶以內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如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率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若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行列，房屋稅稅率可降至1.2%，還能享有地價稅、租賃所得稅減免，進一步降低租稅負擔。 &nbsp;&nbsp;&nbsp; 舉例來說，莊先生全國持有3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其中1戶位於臺中市，房屋課稅現值為100萬元，若長期空置未使用，適用稅率3.8%，每年須繳納房屋稅3萬8千元；若適用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稅額降為1萬5千元； 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進一步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萬2千元，與空屋相較，一年可節省2萬6千元房屋稅。 &nbsp;&nbsp;&nbsp; 該局提醒民眾，欲適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之優惠稅率者，最遲應於當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期起適用。並應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租賃所得，以免事後交查補稅。至於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資格者，稅務局將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逕行核定，民眾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當心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9qW30M]]></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9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於小貨車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差額稅款，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相同的汽缸總排氣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比小客車低，以1,997立方公分的車輛為例，貨車每年使用牌照稅額為3,600元，而自用小客貨車每年的稅額為1萬1,230元。如車主將小貨車擅自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使用，不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自用小客貨車全年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處罰相當重，不可不慎。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用住宅用地因故遷出戶籍，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9ZOjW9]]></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9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因學籍、就業、請領福利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仍居住在該地，亦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需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於原戶籍內，以免因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而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戶籍遷出、出租或營業使用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主動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申報，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未主動申報，經查獲後，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長照接送車輛可享牌照稅免稅優惠　符合條件儘速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lZoWP6]]></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9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如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以其所有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碼）或「交通接送」（DA01碼）服務，該車輛可認屬專供社會福利團體使用，符合規定者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提醒符合資格之社福團體及機構儘速提出申請，以享租稅優惠。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使用，並經社政主管機關證明之車輛，每一團體或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3輛為限。另專供載送身心障礙者或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且車輛具備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社福團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限制。 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之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即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由於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符合條件者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權益。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前後地主須為同一人]]></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nW5LKK]]></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9 Aug 2026 09:0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位郭先生來電詢問，如果出售的土地是登記在妻子名下，而重新購買的土地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是否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所以妻子出售土地，再以先生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無法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指出，稅法規定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是夫妻，稅法上亦認定為不同納稅義務人，提醒民眾在購買土地前，應先做好相關租稅規劃，如有意辦理重購退稅，應慎重考慮登記何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較有利。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該局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6洽詢，地方稅務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解說。]]></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收到扣薪令別慌也別拖　公司依法辦理免受牽連]]></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Elg9nE]]></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9 Aug 2026 09:0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公司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扣押薪資執行命令」，詢問該如何處理? 稅務局說明，民眾欠繳稅款經催繳仍未繳納，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後，如查得有薪資所得，執行分署會向任職公司發出扣薪命令，要求公司依命令扣押員工部分薪資，交由移送機關繳清欠稅。 稅務局提醒，公司收到命令後，若員工正常在職，應依命令辦理扣薪；如員工已離職、沒有薪資債權或有其他無法扣薪情形，應於收到命令次日起10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稅務局特別提醒，公司如未在10日期限內聲明異議，也未依命令辦理扣薪，行政執行分署得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進一步對公司財產強制執行。因此，收到扣薪命令後務必及時處理，以免因一時疏忽衍生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92~194、41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移轉房屋記得要做「這件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GaLoBk]]></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9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不論是一般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或經由法院判決、調解、和解、標購拍賣等方式取得房屋，皆須在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一般案件自契約成立日起算；法院判決自判決確定日起算；調解或和解案件自調解、和解書(筆錄)核發日起算；標購拍賣取得房屋則自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算，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經由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取得房屋，較容易延遲申報契稅，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申報契稅。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轉127、128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屏東的歌王歌后，這次就別只在KTV唱啦！換你站上舞台！財稅局【e起嗨歌AI解謎】活動報名開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JPjvNM]]></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18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財稅局今年結合雲端發票租稅議題，舉辦嗨歌活動，歡迎歌王歌后站上舞台，e起嗨歌! 報名資訊如下: 1.參加人數：1人以上、至多3人組隊參加。 2.參賽資格：年滿6歲以上，至少一人設籍或居住於嘉義、臺南、屏東、臺東、澎湖任一縣市之民眾。 ⭐報名收件期間：即日起~8月24日(一)截止。 初選名單公布：8/27（四） 表演時間：9/12（六），於勝利星村星星廣場登場！ ⭐表演獎勵：每組表演可獲得全聯禮券800元！ 🔎報名表傳送門&gt;&gt;&gt; https://forms.gle/wYnCddHtSVsCRcxM9 活動詳情可上財稅局粉絲專頁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pttb.gov.tw 「最新消息」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屏東財稅局「雲端發票AI植感手作營」8/23登場！超夯模型快閃兌換，加碼5名現場報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jOQrBV]]></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18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抓住暑假尾聲！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將於本週日（8月23日）在「屏東書院 K 書中心」舉辦「雲端發票 AI 植感手作營」。為回饋鄉親，活動當天上午將舉辦限時宣導品兌換，並驚喜釋出 5 個營隊現場報名名額，邀請大小朋友一起做公益、拿好禮！ 🎁 亮點一：超夯模型、實用好物快閃兌換 請民眾準備好 115 年 7-8 月份未開獎之雲端發票，於 8/23 當天上午8:30 至 10:00 至現場兌換限量好禮（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TOMICA系列/組裝模型：捐贈雲端發票 20 張。 多用途不鏽鋼餐碗：捐贈雲端發票 20 張。 束口便攜水杯收納包：捐贈雲端發票 6 張。 🌿 亮點二：加碼 5 名學生當日「現場報名」 &nbsp; &nbsp;大受好評的 AI 植感手作營特別保留 5 個現場名額！屏東縣內國小三年級至國中學生，只要活動當日上午至現場，並捐贈 10 張雲端發票（單張消費達 15 元以上），即可免費入營，體驗植物拓染與 AI 科技結合的專屬帆布袋創作。 財稅局表示，本次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贈屏東在地社福團體。呼籲鄉親週末備妥雲端發票，8 月 23 日早上一起來屏東書院做愛心、拿好康！ 【活動資訊懶人包】 活動地點：屏東書院 K 書中心 兌換時間：8 月 23 日 (日) 08:30 ~ 10:00（換完為止） 現場加碼：開放 5 名國中小學生現場報名（額滿為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地稅局再奪金檔獎 4金2銀全國第1]]></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gjODk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8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檔案是歷史的記憶，也是機關寶貴的資產，極為重要！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精進各機關檔案管理效能，鼓勵落實檔案管理業務，並建立績優標竿制度，每年都舉辦「金檔獎」競賽。今年參賽機關多達200個，競爭相當激烈，歷經兩階段嚴格評選，最終只有13個機關獲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從眾多參賽機關中脫穎而出，繼105年得獎後，再度獲得第23屆「金檔獎」肯定，在6項評核項目中，獲得4金(特優)、2銀(優等)，全國唯一，也是全國第1。 &nbsp;&nbsp;&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地稅局極為重視檔案管理，因而繼105年榮獲第14屆金檔獎後，再度參獎，且一舉獲得第1名，除了仰賴平日扎實的檔案管理工作，更持續強化庫房設施與典藏環境，打造安全、美觀及完善的檔案保存空間，不僅設置庫房溫濕度監測、集水盤漏水探測警報器及緊急求救鈴，更優化檔案架及整體環境。同時，也積極推動智慧化管理與創新服務，全國首創導入RPA（機器人流程自動化）技術，優化公文分文及案由檢核作業，有效提升行政效率與檔案管理品質，讓科技成為檔案管理永續精進的助力。 &nbsp;&nbsp;&nbsp; 沈局長進一步表示，該局秉持「從做好檔案到用好檔案」的理念，除優化庫房設施及環境外，在檔案應用方面，更積極推動珍貴稅務檔案活化再利用，出版《用地價稅說台中故事》及再版《世紀印花 臺中風華》專刊；同時也辦理「金典台中 檔藏稅史」檔案應用常設展，並首創「月月巡迴展」，足跡遍及臺中市各區及跨縣市展出，更延伸至離島澎湖，透過多元展覽形式，讓稅史檔案從庫房走入民眾生活，成為認識城市發展與稅務歷史的重要媒介。 &nbsp;&nbsp;&nbsp; 沈局長強調，此次再度榮獲金檔獎，不僅是對地稅局檔案管理工作的肯定，更是全體同仁持續精進、追求卓越的最佳鼓勵。未來將持續深化智慧化檔案管理，結合科技創新與檔案應用服務，讓珍貴檔案不只是被妥善保存，更能在時代傳承中持續發揮價值，成為支援市政推動、服務民眾及保存城市記憶的重要資產，讓檔案管理永續不止、歷史記憶代代傳承。]]></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五力攜手守護社區法律專車8月20日至永靖鄉竹子社區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MWVWG5]]></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8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讓鄉親獲得正確的消費、稅務、反暴力、食安及反詐騙之資訊及觀念，彰化縣政府特結合行政處、地方稅務局、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共同推動「五力攜手，全方守護」社區法律行動專車宣導活動，主動至各社區巡迴服務，訂於115年8月20日上午9時在永靖鄉竹子社區活動中心舉行。 本次巡迴服務，稅務局遴派納保官下鄉宣導將針對自住房地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規定、身障用車減免牌照稅放寬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等，讓民眾了解地方稅減免措施及各項稅務服務，保護自己的不動產租稅權益。 活動現場除稅務宣導外，並提供有獎徵答，另有法律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踴躍參加。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購買法拍屋記得要申報繳納契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JZpBMg]]></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8 Aug 2026 08:5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民眾如果有向法院標購取得拍賣之不動產，適用稅法中有關不動產買賣移轉規定，應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如逾期未申報者，依稅法規定將加徵怠報金，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補繳稅額外，會再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表示，為提供更快速便捷的服務，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歡迎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之「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既安全又快速，省時且環保。 民眾如對契稅法令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8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