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稅處推出「北市稅之心 稅務智能管家」和AI聊天學稅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LW9zom]]></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08: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首度結合AI互動技術，推出「北市稅之心 稅務智能管家」AI互動線上遊戲，活動自115年7月15日上午9時起至8月31日下午5時止，歡迎民眾登錄活動遊戲網站化身AI智能管家的訓練員，趣味闖關中，自然學習地方稅及雲端發票相關知識，打造兼具互動、學習與公益的數位租稅體驗。 稅捐處表示，本次活動跳脫傳統宣導模式，運用每日與AI管家聊天互動設計，將租稅法令、雲端發票及各項稅務專區資訊融入日常聊天情境，由AI智能管家以生活化方式與民眾互動，逐步解答各種租稅疑問，並透過租稅訓練問答檢視學習成果，同時設計引導民眾認識雲端發票、造訪北市稅處官網各項租稅專區，讓民眾在探索知識的過程中，建立正確的租稅觀念與使用雲端發票的習慣，藉由挑戰任務成就及捐贈雲端發票響應公益，讓學習、娛樂及愛心一次到位。 活動期間，參加者完成會員註冊後，即可透過每日AI互動、租稅問答、完成成就任務及捐贈雲端發票等方式累積分數，並於排行榜與全國參加者一較高下。每捐贈1張雲端發票即可獲得500點積分，最高可捐贈10張，既可提升排行榜名次，更能響應公益捐贈。另提醒參加者，須於活動期間累計捐贈5張雲端發票，且總積分達7,000分以上，始具備獲獎資格。 本次活動依積分排名頒發獎勵-全家便利商店禮物卡，首席管家1名可獲3,000元、資深管家3名各獲2,000元、專業管家5名各獲1,000元、另有80名見習管家均可獲得7-ELEVEN數位禮券100元，更多活動詳情可至該處網站/熱門活動專區查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2-23949211轉分機163向企劃服務科陳小姐洽詢。獲獎名單預計於115年9月10日前公布於活動網頁及「北市稅處」臉書粉絲專頁。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娛樂稅法新制 宜蘭藝文活動免稅又免登記！]]></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OvK0lG]]></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00:1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總統115年5月20日公布娛樂稅法新制，自115年5月22日生效日起藝文活動已不再課徵娛樂稅。依照現行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凡於該縣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演出者免娛樂稅。此次中央修法，符合時代變遷需要，更讓在宜蘭演出的藝文業者免除娛樂稅與有關之行政負擔，可謂是一舉多贏。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宜蘭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舉辦臨時公演之藝文業者早已享有免徵娛樂稅法源機制，惟仍須符合修法前娛樂稅法訂有登記與結算申報等行政作業規定。所以，藉由此次娛樂稅法修正，期待所有在宜蘭縣舉辦藝文活動業者都能將政策修法利益回饋給消費者，促進提升藝文消費力。民眾如對娛樂稅法新制有疑問，可撥打總局電話（03）9325101轉235、236、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或羅東分局（03）9542226轉113、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以遺囑方式遺贈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n1MEm0]]></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遺贈土地所有權移轉是否須申報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遺贈土地是指遺贈人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將其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無償贈與指定受遺贈人，非為繼承，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遺贈取得土地非於繼承開始時，即當然取得所有權，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移轉予受遺贈人。實務上可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及完成查欠手續後，再向地政機關同時連件辦理繼承登記及遺贈登記。]]></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局自8月起清查共有物分割案件 防杜規避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Lk02Nn]]></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防杜民眾藉由創設共有關係後辦理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自115年8月至9月將全面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依實質課稅原則查核，依法補徵土地增值稅，維護租稅公平。 稅務局指出，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先移轉少數持分土地，創設共有關係，再利用應稅土地與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藉此墊高應稅土地原地價規避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的原地價，此外，也有藉由合併或移轉少數持分形成共有，再以共有物分割方式變相達成交換或移轉土地的目的，將依法追補應納稅額，以遏止規避稅負行為，保障合法納稅人的權益。 稅務局提醒，土地共有物分割應依法誠實辦理，切勿利用形式上的共有關係規避稅捐，以免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nbsp;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朱雅玲 連絡電話：2433-1888轉70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益出租僅限合法建物可適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pRVvJ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名下的房屋作為公益出租使用，為何稅單上卻不是按公益出租課稅？ &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主將閒置的房屋出租並符合主管機關核定公益出租者，可享公益出租人固定優惠稅率1.2%，但該房屋必須符合住宅法第3條規定供居住使用，且為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如為整層增建或部分增建之非合法建物，則增建面積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出租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且符合住宅法第3條合法建物，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稅務局會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主動核定按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 04-22585000 按1 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官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115年8月開始清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5Rxkv]]></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實，稅務局自115年8月至9月底止將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檢查作業。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或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nbsp;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朱雅玲 連絡電話：2433-1888轉70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打通使用  可同享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Y0KOGz]]></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04: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劉小姐詢問，購買相鄰房屋打通使用，分別登記於自己及先生名下，但僅於其中一處設立戶籍，是否可兩處房地同時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相鄰之平房或樓房，如為同一人所有或夫妻分別持有，且已實際打通合併使用，可認定為同一處住宅。所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且未出租或供營業用使用，並符合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規定者，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劉小姐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主動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實地勘查審核通過後，即可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民眾可多加利用網路線上申辦（https://www.hltb.gov.tw）或透過電話申請，請多加利用。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洽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由專人協助說明。]]></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e化稅單•便利又有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WjLJkg]]></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01: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為鼓勵民眾申請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以響應環保落實無紙e化政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於115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特別舉辦「e化稅單•便利又有禮」活動，邀請民眾一起申辦電子稅單，響應環保! &nbsp; 該處表示，民眾於活動期間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市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或地價稅繳款書並完成電子信箱驗證者，可獲得數位商品禮券100元 ，限量500名，依電子信箱驗證成功時間排序，每一身分證字號僅限得獎1次。 &nbsp; 該處將於10月底前於官網及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詳細活動資訊請參考該處官網活動訊息(https://www.tax.ntpc.gov.tw/lp-63-1.html)，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nbsp; 資 料 詳 洽：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蔡佳倫&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1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長期不使用或遭竊，需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可不再繼續課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wxowE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3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以全年使用天數按日計算，如果車輛長期不使用，記得要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可不再繼續被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全年期稅額，亦可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以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及車輛使用天數計徵，所以民眾如出國長期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停用期間就可不用繳稅。另外，如果車輛不幸遭竊，請務必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並以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才可停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尋獲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nbsp;&nbsp;&nbsp;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記得要申報設立稅籍唷！]]></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VZnZQN]]></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13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自115年期起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5月開徵(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如果民眾有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若於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nbsp; &nbsp;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nbsp; &nbsp;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7月22日車城鄉田中社區發展協會租稅講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Eva5Vw]]></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13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恆春分局表示，為加強宣導地方稅租稅知識、最新稅制法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菸酒管理法令、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稅籍異動即時通防詐機制、財產繼承性別平等及遠距視訊便民服務等，結合車城鄉田中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租稅講習，講習日期為115年7月22日(星期三），講習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講習地點為田中社區活動中心（屏東縣車城鄉城田中村田中路15-1號）。活動當日現場提供稅務諮詢服務、有獎徵答互動遊戲，歡迎蒞臨參加。 &nbsp;&nbsp;&nbsp;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稅攜手青年走進公部門　從暑期工讀體驗透明治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3eBMVp]]></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13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促進青年認識公共事務並深化公民參與，高雄市稅捐處配合高雄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迎接40位暑期工讀生加入服務行列，展開為期近兩個月的職場體驗。希望透過實際參與公部門運作，讓青年從不同角度認識公共治理的價值。 為協助快速融入工作環境，稅捐處於報到首日舉辦座談會，除介紹地方稅業務外，也安排政風法令宣導，強化個資保護、資訊安全及反詐騙等重要法律概念，引導青年建立法治觀念，並理解公部門如何兼顧行政透明、風險防制與便民服務。 高市稅捐處表示，暑期工讀不只是提供青年職場體驗，更是機關與年輕世代交流的重要機會。透過讓青年實際參與行政服務、觀察第一線業務運作，鼓勵從不同視角提出想法與建議，為公共服務注入更多創新能量。未來將持續秉持開放、透明、誠信的理念，深化與青年及市民的雙向交流，共同打造更值得信賴的公共服務環境。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7月18日邀您來「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捐發票做公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55pbza]]></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13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強宣導租稅常識及各項稅務新訊，協助申辦電子稅單及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特結合高雄市體育總會「第14屆國稅盃籃球錦標賽」活動，於115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在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苓雅區明德街2號）辦理租稅宣導。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稅籍異動即時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及稅務One視通等多項稅訊。為鼓勵捐發票做公益，現場舉辦「捐發票、換好禮」活動，凡捐贈115年5-6、7-8月10元以上發票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者，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8416205轉206蘇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免稅之適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MVDkJn]]></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3 Jul 2026 09:3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都市計畫劃設並經發布實施在案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依都市計畫書規定原則上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無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徵收前之移轉亦應免稅，以維護租稅公平。是以，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必須符合「係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之要件；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且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得減徵40%。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賦稅徵免亦不同。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李君申報移轉吉安鄉之道路用地，依鄉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係將來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故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另林君申報移轉花蓮市之公園用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備註將以「徵收」方式取得，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小貨車加裝座椅未申報，補稅加罰，最高可達2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M3JLJ7]]></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3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之車輛，依法僅能設置前排座椅，後方空間應供載貨使用，若車主自行於後方加裝座椅供乘客乘坐，已不符原核定車種用途，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種變更登記，並補繳相關稅費，以免遭補稅及裁處罰鍰。 &nbsp; &nbsp; 財稅局表示，若因加裝座椅而實際作為載客使用，經查獲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時，除須依規定補繳使用牌照稅差額外，並可能因移用牌照而處以罰鍰。 &nbsp; &nbsp; 以排氣量3,000cc的自用小貨車為例，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為4,500元。若應改列為自用小客車，全年稅額15,210元，經查獲後，除須補繳稅額差額外，首次違規者除依規定裁處罰鍰；同年度再犯者，罰鍰將加重；如認定屬故意規避稅捐，最高可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 &nbsp; &nbsp; 財稅局呼籲，車輛用途、設備或構造如有變更，應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並依法補繳相關稅費。以免因一時便利而面臨補稅及高額罰鍰，得不償失。]]></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可享房屋稅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nAqE3v]]></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author><pubDate>Sun, 1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出租住家使用者，應按其他住家用房屋課徵房屋稅，稅率至少3.2%以上，但出租有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且在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原應按3.2%課徵之房屋稅，可按1.5%~2.4%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財政部頒定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率基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上述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4戶以內每戶稅率為1.5%，5至6戶每戶稅率為2%，7戶以上每戶稅率為2.4%，倘有符合要件者在當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就能大幅節稅。 &nbsp;&nbsp;&nbsp; 如對稅務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巴威颱風來襲，基隆市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主動協助民眾災後稅捐減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KboPOl]]></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1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巴威颱風來襲，豪雨造成土石崩塌，部分地區釀災情，市長謝國樑除多次坐鎮災害中心指揮外，並且馬不停蹄前往各受災地點與單位主管、區長、里長等會同勘察，以協助民眾能儘速恢復正常生活。稅捐減免方面，稅務局設立災害減免快速服務專櫃，單一窗口讓受災民眾能夠一次解決災害減免的稅務問題，加速申辦的流程，提供災民貼心有效率的稅務服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若「房屋」因颱風災害受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房屋稅可全免；毀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到5成者，則可申請減半徵收。「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需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另外，屬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颱風災害損失，除了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娛樂稅4項地方稅可向稅務局申辦減免外，還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4項國稅可向國稅局申請減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也可向監理站申請減免。 稅務局整理「災害減免全攻略」(如表一)及「颱風災害租稅減免一覽表」(如表二)放置在網站的「災害減免專區」，彙整各項稅目及受理諮詢窗口電話，提供完整的稅務資訊，供民眾下載使用。 稅務局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輔導受災地區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同時依消防局、區公所通報資料主動協助民眾減免稅捐。提醒民眾記得在災後先拍照存證並於30日內申請減免，地方稅可洽詢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國稅可洽詢基隆分局02-24331900或信義稽徵所02-24286511。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林宜欣 連絡電話：24331888轉114]]></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7月18日邀您來義大世界購物廣場做公益、 捐發票換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vJ77kp]]></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1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宣導最新稅務資訊，將於7月18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5時在義大世界購物廣場（大樹區學城路一段12號） C區4樓設置租稅諮詢服務臺，邀請市民朋友們來一同捐發票做公益，傳愛心換好禮。 活動現場除設置地方稅諮詢服務臺，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外，並宣導地方稅節稅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廉潔資訊等相關訊息，另也推廣高市稅處線上申辦、稅籍異動即時通、稅務 ONE 視通等多項利民措施，讓市民朋友體驗便捷又窩心的E化服務。 邀請市民朋友一同來熱心做公益，活動當日現場捐贈尚未開獎之發票（消費金額需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問答遊戲，即可兌換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歡迎市民朋友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375-7600分機103張先生。]]></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臺南推動凈零綠生活，申辦電子稅單送綠點]]></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OkOve3]]></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0 Jul 2026 01: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為落實淨零永續及推廣稅單無紙化措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今(115)年再度攜手環境部、南市環境保護局跨機關合作舉辦「申請電子稅單、轉帳通知及證明享好禮活動」，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手機下載環保集點APP、申辦電子稅單及持續使用並按時繳納稅款者，可享環保綠點好禮回饋，邀請市民朋友踴躍參與，以實際行動響應稅單無紙化，攜手節能減碳，共同打造永續宜居家園。 &nbsp; &nbsp; 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鼓勵納稅人落實減紙減碳作為，於活動期間手機下載環保集點APP輸入該局專屬推薦碼TBTNN9，綁定手機條碼、電子票證或通路會員任一載具即可獲得環境部贈送2,000綠點；新申辦臺南市電子稅單、轉帳通知及證明由財稅局送1,500點外，環保局再加碼送1,000點；申辦後持續使用電子稅單並按時繳納本市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者再送500點，每人每稅目以5,000點為限；另備有早鳥禮，凡於 8 月底前凡於實體活動現場申請 2 筆 以上稅籍者，即加碼贈送價值約 25 元之宣導品，每人限領 1 份，限量 2,000 份，送完為止。 &nbsp; &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透過Email收受稅單可避免遺失或沒收到的困擾，電子稅單加密再傳送個資不會外洩，直接點擊或掃描稅單上的TWQR即可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稅，全程無紙化方便又環保。為了方便民眾線上申辦，該局網站(https://gov.tw/QNm )提供免憑證申請方式，也可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或駐外服務據點申辦，特別提醒須在開徵2個月前提出，且Email信箱經驗證通過，就會收到當期開徵之電子稅單，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有災害損失，稅捐可申請減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1v8Pml]]></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10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若因巴威颱風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相關地方稅減免申請。 &nbsp;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本市受災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地價稅開徵40日（即 9 月 22 日，遇例假日順延）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ＣＣ以上）因受損需修復後始能使用或不堪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後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nbsp;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減免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0800-000-321查詢，也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辦或下載書表，檢附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nbsp;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nbsp; 資 料 詳 洽：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蔡佳倫&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1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移轉後，皆需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vqG2OP]]></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Thu, 9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土地，無論是透過繼承、贈與、買賣或是夫妻贈與的方式移轉，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有變更，即使用途和戶籍都沒有改變，新的土地所有權人也必須重新申請優惠稅率，否則土地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稅負將大幅增加。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時常有民眾繼承取得土地，因用途皆未變更，誤以為可以沿用被繼承人原先享有的優惠稅率來課徵，而疏忽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造成權益受到影響。實際上，土地在移轉後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也會有所變更，故新土地所有權人需重新申請，經過稅捐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土地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nbsp;&nbsp;&nbsp; 該局特別提醒您，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請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原7/11結合「變身小小華陀體驗營」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因巴威颱風活動延期至8/8]]></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aVnzbv]]></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9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原訂於115年7月11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在高雄大遠百5F中庭，結合馬光中醫診所舉辦之「變身小小華陀體驗營」辦理租稅宣導，因巴威颱風活動延期至8月8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舉辦，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活動詳情請電洽07-2294243轉104侯小姐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巴威颱風來襲，如遇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mP5kr]]></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9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注意颱風動向並做好防颱準備以維護自身安全，如受巴威颱風影響而有財產損失，請記得先拍照存證，檢具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請)減免。 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免徵。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淹水受災房屋，其淹水樓層房屋稅免徵。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免徵。 三、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 (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為停駛期間。 (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 1.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實際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查詢高雄市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題專區/天然災害減免；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颱風災損免緊張！「災損減免三步驟」報你知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Z0EvZr]]></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9 Jul 2026 02:4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因應巴威颱風逐漸接近臺灣，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因颱風造成災害，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發布防災減稅指南，叮嚀鄉親們在清理家園時，務必牢記「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大黃金步驟。財稅局強調，地方稅的災害減免有法定期限，請民眾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nbsp;如民眾車輛因颱風泡水致車輛毀損，倘車輛無法再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財政稅務局會據以辦理減免或退稅事宜;倘車輛一個月內可修復且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村里長或警察局或公所開立之災害證明文件及進出修理廠時間相關證明或發票，向財政稅務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事宜。&nbsp;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受災民眾必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民眾可多利用網路服務，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iltb.gov.tw/，首頁-專區服務-災害減免)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均可申請稅捐減免。&nbsp;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安全第一！ 宜蘭財稅局 7/12 與稅同行·捐血傳愛活動延期至 7/24 辦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E5qADA]]></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9 Jul 2026 01:2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因應強烈颱風巴威逼近，預估將帶來顯著強風豪雨。基於維護縣民安全，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今日（9日）宣布，原定於7月12日（星期日）舉辦的「與稅同行·捐血傳愛—臺銀送好禮 宜稅請您看電影」活動，延期至 7 月 24 日（星期五）原時段、原地點辦理。 財政稅務局指出，本次活動之核心公益「挽袖捐血」需在戶外停車場的捐血車進行。考量颱風環流與西南風週日仍將帶來持續降雨，戶外作業極易受風雨威脅，為維護縣民交通與往返安全，決定提前啟動緊急應變機制，調整活動日期。 財稅局特別說明，因捐血站之捐血車後續例假日檔期皆已排滿，為延續捐血傳愛精神，經協調本次活動特改於7月24日（星期五）平日舉辦。財稅局呼籲熱血民眾請預留時間，歡迎於7月24日當天攜帶雲端發票蒞臨共襄盛舉。活動詳細資訊將隨時更新於該局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暑假免費玩AI！稅務夢工廠體驗營熱烈招生中！]]></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7r5eb3]]></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炎炎夏日，還在煩惱孩子的暑期活動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將於115年8月19日(星期三)至8月20日(星期四)舉辦「稅務夢工廠－AI動畫×3D列印創作體驗營」，結合租稅教育與AI科技應用，透過AI動畫創作、3D列印實作及互動闖關等多元課程，讓孩子在寓教於樂的學習過程中認識租稅知識，培養數位應用能力與創意思維，度過充實又精彩的暑假。 本次活動對象為115年9月即將就讀新竹縣國小4至6年級及國中7至9年級在學學生，自即日起於該局官網開放線上報名。完成線上報名後，須由稅務局同仁協助完成捐贈30張雲端發票（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須達10元以上）程序，始算報名成功，限額32名，額滿為止。全程參與活動的學員除可獲得研習證書外，還可獲贈精美小禮物，歡迎符合資格的國中、小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一同體驗AI科技與租稅教育結合的創新學習。 詳細活動內容請至稅務局Facebook粉絲專頁「新竹縣政府稅務局」、Instagram（hchg_gov）或官網「租稅宣導/線上報名」查詢，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221楊小姐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巴威颱風來了！ 造成災損可申請租稅減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ww5kz1]]></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巴威颱風來勢洶洶，逐漸逼近台灣，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如有因災害造成財產上損失，請先拍照保存證據，並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需要可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或該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 /便民服務/災害損失減免服務提出線上申辦，相關減免措施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達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ｃｃ以上）因災害受損致無法使用必須進廠修復始能行駛，或因災害已受損無法再使用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本轄查定課徵之娛樂稅者，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到影響，可向本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補充說明，如有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以及貨物、菸酒受損等得減免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及菸酒稅者，請逕向國稅局洽詢，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轉1，地方稅轉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私協力共同打詐 全國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齊聚中市地稅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5v9NKD]]></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為深化稅務機關與地政士專業交流，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鄭子賢今（7）日率領台中市、大台中、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大高雄、基隆市、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台東縣等地政士公會，以及社團法人台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協會，共15個公會理事長及代表，聯訪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由局長沈政安親自接待。雙方聚焦「雙地政士代理不動產移轉申報業務」及「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等議題，透過實務交流，共同守護民眾財產權益。 &nbsp;&nbsp;&nbsp; 沈局長表示，近年不動產詐騙議題備受關注，地政士是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的重要專業協助者，也是交易安全的第一線守門人。地稅局重視地政士執業需求，並願與公會共同研議可行作法，攜手提升不動產移轉申報品質與交易安全。本次交流中，地稅局分享因應雙地政士代理不動產移轉申報之實務需求，已建立補正、撤銷及結案通知的服務機制，讓雙方代理人均能即時掌握案件進度，減少資訊落差，進一步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 &nbsp;&nbsp;&nbsp; 此外，地稅局也說明「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民眾於辦理稅務申報或不動產移轉時，可同步申辦通知服務；日後名下不動產或稅籍資料如有異動，系統將即時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所有權人，協助民眾第一時間掌握財產變動，降低冒名移轉或未經授權異動風險，為財產安全建立即時防護網。交流過程中，與會代表反應熱烈，雙方就申報實務、防詐服務及便民措施交換意見。 &nbsp;&nbsp;&nbsp; 會後，沈局長並導覽地稅局洽公環境與前庭公共藝術，介紹藝術家洪易創作的《叁豬》、孔雀樹、舞詩道及沙坑設施，展現地稅局結合環境美學、人本關懷與便民服務的用心，讓參訪貴賓留下深刻印象。 &nbsp;&nbsp;&nbsp; 全國聯合會鄭理事長表示，此次參訪收穫豐富，對地稅局積極推動防詐及便民服務給予高度肯定。 &nbsp;&nbsp;&nbsp; 地稅局補充，未來也將持續秉持市長盧秀燕「溫暖台中、親如家人」的施政理念，透過公私協力與貼心服務，守護民眾財產權益，打造更安心、更便利的幸福宜居城市。]]></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不是詐騙！收到地價稅節稅通知別錯過，符合資格至少省4倍稅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ZaJZkD]]></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近日有民眾收到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寄發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一度懷疑是詐騙訊息，經詢問地稅局後確認真的是優惠通知，能幫大家省荷包。地稅局表示，該局比對稅務、地政、戶籍及營業等各種資料後，找出可能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但還沒申請的民眾，主動寄發節稅通知書，提醒於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為10‰至55‰的累進稅率，兩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設立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1處限制及一定土地面積範圍等多項條件，許多民眾常因不熟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提出申請的規定，亦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因而錯失節稅優惠。為了保障民眾權益，該局化被動為主動，寄發通知書提醒，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節省稅額。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收到節稅通知書並不表示已核准優惠稅率，民眾核對通知書上的資料後，可掃描通知書上專屬QR-Code，經身分驗證後，線上回復完成申請；亦可直接勾選確認後免貼郵票寄回申請，或透過傳真、臨櫃等方式辦理，申請管道多元，快速又便利。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收到節稅通知書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務必把握時間於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將從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志工夥伴奉獻榮獲表揚，攜手點亮稅務服務熱忱]]></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P2gGbe]]></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感謝長期在第一線默默奉獻的稅務志工，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由黃處長淑貞親自頒發榮譽獎項，肯定志工們以專業與熱忱投入社會服務，成為公部門與大眾之間最溫暖的橋梁。 本次受獎志工中，不乏服務多年的夥伴，在機關入口處，總能看見志工以溫暖笑容主動詢問民眾需求並耐心引導，積極提供最適切貼心的服務身影，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累積也得到了衛生福利部與高雄市政府志願服務獎項的肯定。 稅捐處表示，稅務工作分類繁雜，感謝志工們願意奉獻時間與心力，用微笑與耐心梳理每一位臨櫃民眾的需求，這份無私的精神令人敬佩。也藉此機會，歡迎新夥伴一同參與社會服務工作，踴躍投入志工行列，相關訊息請詳參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志工招募網頁(https://www.kctax.gov.tw/DefPage/index.aspx?MenuID=963)。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稅閱靜好巡寶趣」活動 動腦學租稅 輕鬆拿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zJm2eG]]></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閱讀租稅新知、培養文青氣息，還能把精美禮物帶回家？這種好康就在彰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結合縣內26 鄉鎮市立圖書館，舉辦115年「稅閱靜好巡寶趣」活動，全面提升縣民的稅務知識量與防詐免疫力，掀起書香新浪潮！ 稅務局說明，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只要前往本縣鄉鎮市立圖書館櫃檯，領取活動知識手冊，完成手冊內的租稅知識問答，並集滿 3個借書戳章，就能現場兌換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心動不如馬上行動，漫遊書海學租稅，靜享閱讀好時光！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　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jbQJWl]]></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Jul 2026 09:1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明明全家人一直居住在該地，且房屋也始終作為自住使用，僅因配合子女就學需求，而將全家戶籍遷出，為何稅額會突然增加？ &nbsp;&nbsp;&nbsp; 該局近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是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其地上房屋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 平方公尺（約211.75坪）範圍內，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倘若因故需要將戶籍遷出時，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一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若戶籍全部都遷出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累進到55‰不等）課徵地價稅，日後戶籍再次遷入時，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向該局提出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經核准後當年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nbsp;&nbsp;&nbsp; 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欲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主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小心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將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m5v50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欲使用車輛，請確認有無逾期未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如有未繳納者，應先繳清再使用公共道路，避免經查獲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所謂「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上路，以及靜態停放路邊，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 &nbsp;&nbsp;&nbsp; 稅務局籲請民眾，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如未於限期內繳納，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繳納欠稅外，還會被裁處罰鍰。為守護車主自身權益，請先繳清稅款再使用車輛，避免被查獲受罰，讓荷包大失血。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申請政府補助簽訂之計畫合約，非屬勞務報酬性質免繳納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YlWQnr]]></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務，他方則支付相對應報酬者，屬印花稅法規定之承攬契據，應按契約金額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但申請政府補助簽訂之計畫合約，如非屬勞務報酬性質者，免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人或團體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補助時，雙方簽訂之計畫合約，如其性質僅為申請補助所需具備之條件，而非約定提供勞務以取得報酬者，非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承攬契約，免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想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追繳時效最長可達15年]]></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ZEOpAg]]></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誤解欠稅只要熬過5年就能一筆勾銷，但已合法送達且在徵收期間內已移送執行的欠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追繳期限最長可達15年（包含5年徵收期間與10年執行期間），呼籲納稅義務人繳稅切勿心存僥倖。 稅務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有11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5年5月31日，已合法送達但逾期未繳，5年的徵收期間將至120年5月31日屆滿。惟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則可繼續執行5年，又執行單位在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則可再加5年。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請務必依限繳納，以免因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颱風造成災害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33vBNb]]></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巴威颱風即將來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天災造成房屋損壞、土地流失或車輛毀損等財產損害，民眾可依法申請減免相關稅負，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另外個人或營利事業財物因災害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的減免，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貼心提醒~115年期房屋稅您繳納了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DBzb68]]></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Jul 2026 06:4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期房屋稅開徵已於5月31日結束，但至今仍有近3,900戶的納稅義務人尚未繳納，財政稅務局預計於7月13日委由中華郵政(郵局)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址或公司登記地址，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後儘速繳納。 財政稅務局提醒，115年期房屋稅催繳的繳納期限自115年8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如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財政稅務局積極推廣e化繳稅，納稅義務人可直接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省時又便利。如納稅義務人有房屋稅疑義可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及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財政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小心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oOwQRA]]></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滯納期滿，尚未繳稅的車輛請勿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如經查獲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提醒車主繳清欠稅再上路，以免荷包失血。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分為4月及10月兩期開徵），若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欠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含停放)被查獲，除須補繳應納稅款外，還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目前稅務機關透過路邊停車收費紀錄及車牌辨識等數位科技系統，精準掌握欠稅車輛的行蹤，提醒尚未繳稅的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因違規上路而受罰。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信託財產欠稅不繳，小心連累受託人自身財產!]]></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oxGwgv]]></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面對高齡安養與詐騙猖獗，民眾可透過信託的方式有效規劃退休金並確保財產安全。然而，將土地、房屋進行信託財產，那財產信託後所產生的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又該如何處理呢？ &nbsp;&nbsp;&nbsp; 「信託」，是把財產託付給值得信賴的人幫忙管理，這位信賴的人在法律上稱為受託人。在與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後，直到該信託契約終止時，也就是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應繳納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依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所以受託人依法應按時完納稅捐。 &nbsp;&nbsp;&nbsp; 若受託人未依限繳納，政府可以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信託後，原則上對於信託財產是不得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屬於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所指的「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因此受託人未依限繳納，稅捐機關依法可對該筆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又行政執行法規定，欠稅得就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由於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也可對受託人之自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nbsp;&nbsp;&nbsp;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信託受託人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因一時疏忽，導致自身財產面臨強制執行之風險。如民眾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於7/11結合馬光中醫診所「變身小小華陀體驗營」活動辦理租稅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kgwENM]]></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適時向民眾宣導房屋稅修法的最新稅務訊息、身障車輛免稅再放寬、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規定、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等便民服務措施，該處結合馬光中醫診所舉辦之「變身小小華陀體驗營」，於115年7月11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在高雄大遠百5F中庭辦理租稅宣導，歡迎闔家一起來認識租稅，學節稅小撇步，歡度美好的下午時光。 為鼓勵捐發票送愛心，現場舉辦「捐發票、換好禮」活動，參加民眾只要捐贈115年5-7月統一發票（消費金額需10元以上）並完成闖關小遊戲，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活動所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活動詳情請電洽07-2294243轉104侯小姐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供長照接送服務車輛  可享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31LPlk]]></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6 Jul 2026 09:0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各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提供長照服務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的車輛，並經社政機關證明，每一團體和機構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以3輛車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經縣(市)政府同意，得不受3輛之限制。 稅務局提醒，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如有投入長照服務，且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並以其所有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碼)及「交通接送」(DA01碼)服務，在使用性質上亦屬專供社會福利團體使用，也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請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40張雲端發票免費看棒球 北市財政局與稅捐處邀您7月22日前進大巨蛋 做公益 拿簽名球！]]></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J5mvP0]]></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6 Jul 2026 07:2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想要搶先卡位視野極佳的「內野本後熱區後排」觀賞精彩職棒嗎？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與稅捐處攜手味全龍職業棒球隊，將於115年7月22日（星期三）18時至21時，在臺北大巨蛋舉辦「私菸假酒三振它 雲端發票全壘打」菸酒法令暨雲端發票宣導活動。邀請您一同進場享受熱血球賽，同時透過捐贈雲端發票做公益，用行動點亮夏日，讓愛心持續傳遞。 財政局表示，本次活動希望透過全民喜愛的職棒賽事，推廣使用雲端發票及建立正確菸酒法令觀念，活動門票兌換將於1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在臺北市中正區行政中心（南門市場）分兩梯次辦理。民眾依規定領取號碼牌後，於指定地點及時間內捐贈40張雲端發票（須未開獎、交易金額10元以上且未書立買受人統一編號），即可兌換味全龍棒球賽門票1張，並加碼贈送5張摸彩券。每人憑號碼牌最多可兌換2張門票，兩梯次號碼牌各限100人，數量有限，兌完為止。詳細兌票資訊可至北市稅處網站的「公告資訊/活動訊息」項下查詢。 該局進一步表示，7月22日活動當天，局間休息時間將首播由味全龍啦啦隊主演的創意影片，以生動活潑的方式推廣合法菸酒觀念與使用雲端發票的好處。此外，現場攤位亦提供觀賽民眾捐贈5張雲端發票（須未開獎、交易金額10元以上且未書立買受人統一編號）兌換1張摸彩券，另設有「棒球九宮格投球互動遊戲」區，民眾只要完成有趣的租稅問答，就有機會獲得摸彩券，將人氣球星的珍貴簽名球帶回家。 今年夏天，不妨相約親朋好友一起到臺北大巨蛋看棒球、拿好禮，享受最精彩的暑假時光！本活動所募集的雲端發票，將全數捐贈予扶植棒球產業的公益慈善團體，歡迎大家發揮愛心共襄盛舉。更多活動詳情可至「北市稅處」粉絲專頁查看，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62向企劃服務科陳小姐洽詢。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新北稅捐處邀請專家開講　聚焦公益揭弊與防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jzjQq0]]></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6 Jul 2026 01:2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使同仁充分認識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及公務機關常見不法態樣，於115年7月3日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新法宣導暨機關常見不法態樣實務研析」課程，特別邀請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經濟部能源署政風室蔡又瑋主任擔任講座，以深入淺出方式，協助同仁認識這部法律，保全自身權益。 &nbsp; 課程當天陳副處長正輝親臨現場致詞，並勉勵同仁在充分瞭解該法規內容及常見不法態樣後，能更勇於揭發弊案，協助防止及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一起建構勇於揭弊、廉潔守法之公務環境。期望透過持續的廉政教育宣導，使同仁執行公務時能更安心、更有信心地勇於任事，共同建立安居樂業的新北市。 &nbsp; 資 料 詳 洽：政風室&nbsp; 助理員常淳瑄&nbsp; 電話：02-8952-8200轉307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得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JAnplV]]></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author><pubDate>Sun, 5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買賣移轉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申報後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重新核課，得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申請則無法適用。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依土地漲價倍數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級距自20%至40%，稅額差距很大，倘要件符合請於前揭期限前補提出申請，才能享受節稅優惠。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單由管理員代收或寄存郵局仍屬合法送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WonqDe]]></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5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沒親自收到稅單，就不用繳稅」這是錯誤的喔！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有土地、房屋或車子等財產，每年都要繳地價稅、房屋稅或牌照稅，當郵差已將稅單交由您所居住的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員代收，或您家雖無人簽收而將稅單寄存在郵局並留下送達通知，這個時候就是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不會因您本人沒有實際領取稅單而影響送達效力。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郵差送達稅單時，如納稅義務人不在住居所，得交由同住家屬、受雇人或社區管理員等適當人員代為收受；如無人可代收，則可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通知領取，依法均屬有效送達。 &nbsp;&nbsp;&nbsp;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送達通知後，一定要趕快前往郵局領取稅單，或主動確認繳稅情形，以免因逾期未繳而產生滯納金。逾期繳納除了加徵滯納金（最高可達應納稅額10％）外，欠稅案件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且增加額外負擔。 &nbsp;&nbsp;&nbsp; 此外，若已搬遷或通訊地址變更，記得要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變更稅單寄送地址；如稅單遺失，也要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補發，以免因未收到稅單而延誤繳納期限。 &nbsp;&nbsp;&nbsp;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出租房屋最高省一半房屋稅　北市首推公證同步宣導服務串聯 申辦更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bVPB8n]]></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3 Jul 2026 08:1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好消息！屋主別再把房屋晾著！為鼓勵閒置房屋有效利用，自113年7月起實施房屋稅2.0新制，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稅率即可由原本3.2%至4.8%，降至1.5%至2.4%，大幅減輕屋主稅負，讓出租房屋更划算。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不少屋主雖記得要申報房屋租賃所得稅，卻不知道仍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適用優惠稅率，因而錯失節稅機會。為協助屋主及時申請優惠稅率，自115年7月起推動「公證同步宣導申辦服務」，提醒屋主辦理住宅租賃契約公證時，及早完成出租房屋優惠稅率申請，保障自身租稅權益。 該處說明，已於官網建置「所得達租金標準申報優惠稅率」專區，作為租賃優惠稅率專屬申請管道。屋主無須插卡身分驗證，只要填寫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出租房屋地址、租約起始日等基本資料，並上傳租賃契約，即可輕鬆完成線上申請，省時又便利。此外，該處特別製作房屋租稅優惠宣導單，並協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及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共同推廣，透過公私協力延伸稅務服務。民眾辦理租約公證時，只要掃描宣導單上的QR Code，即可直接連結至申辦頁面，輕鬆完成優惠稅率申請，讓便民服務再升級。 北市稅處進一步表示，租約公證不僅有助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更希望透過與公證單位攜手合作，讓符合資格的屋主避免不熟悉規定而錯失節稅權益，公證同步宣導，申辦更便利。該處最後提醒，符合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屋主，請把握申請期限，多加利用官網線上申辦服務，輕鬆享有房屋稅優惠，讓房屋出租更省稅、更安心。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15年7月1日更新健保卡 Mac 版元件，並停用舊版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9Aer3N]]></link><author><![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author><pubDate>Fri, 3 Jul 2026 03:3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健保卡 Mac 版元件，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更新，僅支援版號 1001 及 2001之元件版本，且不同版本適用之 Mac 晶片有所限制。 若您使用 Mac 裝置透過健保卡登入稅務入口網時發生登入異常或無法登入之情形，請至健保署健保卡驗證服務進行環境檢查更新，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健保署客服人員(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免出門就能省荷包，自住優惠稅率您申請了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3obZmO]]></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3 Jul 2026 01:5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該局於近日針對初步審核符合自住條件但尚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輔導函，民眾收受輔導函後，只要填妥輔導通知函相關資料，免付郵資直接寄回該局或掃描輔導函上方QR-Code即可直接線上申辦，省時、便利又快速。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基於過去經驗，常有納稅義務人於遷入戶口後，卻忘記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向財稅局申請，以致無法自當年起適用2優惠稅率而影響權益。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別忘了在辦妥產權登記後遷入戶籍並同時申請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 另該局提醒民眾，如尚未接獲輔導通知書但符合申請要件者，可逕向財稅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相關地價稅疑義，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法定空地經劃設為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可申請免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a6k9Z]]></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3 Jul 2026 01:1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前開但書規定，係考量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留設目的係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並為建築申請獲得核准之必要條件，爰排除適用免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有些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土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9140號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所稱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上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原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嗣後因都市計畫變更，該部分經變更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如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也可就近向該局或羅東分局洽詢，宜蘭縣政府關心您。&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移用車輛牌照罰很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oRN6aB]]></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3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應懸掛所請領專用牌照，倘移用牌照，不論是使用他車牌照或將牌照供他車使用，皆會被處以該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該局進一步說明，每輛車領取的號牌均專屬該車所有，不能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號牌，移用車牌被查獲機率很高，除了被警方攔檢查到外，透過各縣市所屬稅捐機關辦理停車格交查及在各地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很常被查獲，一旦被發現車型 、廠牌或顏色和原本登記的不一樣，經審核確認借用或供他車使用，就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移用車牌處罰，並以移用雙方為處罰對象，也就是移用於他車之牌照所有人與使用他車牌照之車輛所有人，都會被處應納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將牌照任意拆下移用，以免遭受處罰，得不償失。若有使用牌照稅違章處罰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轉211至213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