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10/6「2026現場徵才活動暨青年職涯探索」租稅菸酒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7GkP8l]]></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Sun, 4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115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12:20於屏東體育館配合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2026現場徵才活動暨青年職涯探索」活動，設攤辦理各項地方稅及菸酒管理法令知識、便民服務措施宣導、並進行稅務有獎徵答活動，歡迎大家一同來參加！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用住宅嗣後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增加的土地持分須另行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gpG8ZG]]></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4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自己居住的大樓房屋所坐落的土地原本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隔年才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供自己停車，所增加的土地持分面積為何沒有一併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原本房屋坐落土地雖然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不代表新增的停車位土地持分會「自動」適用優惠稅率，所以民眾再購買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如果供自用，仍須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才能併計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民眾可透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省時又方便。]]></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退稅不限次數]]></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gPOvez]]></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Sun, 4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換屋需求在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還有餘額，可以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會誤認為重購退稅一生只能申請一次，其實不然，事實上民眾因自住需求，多次買大屋賣小屋，除了戶籍必須遷入外，也必須符合沒有出租、營業及重購地購買後5年內不可移轉等要件，就可以多次申請重購退稅；這對換屋族而言，真是一大福音。 &nbsp;&nbsp;&nbsp;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登入該局網站首頁進入「便民服務」點選「常見稅務問題」後選擇稅目別查詢相關資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同性婚姻關係若符合自住要件，得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q6r616]]></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4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自己所有的房屋有同性婚姻配偶之父親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否與異性婚姻一樣享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核釋成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下稱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人），得比照直系親屬，適用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有關房屋所有人自住住家用房屋涉及直系親屬之規定，以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稅捐處表示，如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列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記得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或透過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申報。]]></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0月9、10日稅捐處結合左營萬年季舉辦租稅宣導，邀您來捐發票、玩租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GV8V9v]]></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4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增進民眾對地方稅的暸解，特結合市府民政局「2026高雄左營萬年季」，於10月9日（星期五）及10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7時，在左營蓮池潭孔廟泮宮辦理租稅宣導及捐發票換好禮活動，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參加。 當天稅捐處將在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地價稅開徵之繳納期限、繳納方式、稅籍異動即時通、電子稅單、多元繳稅管道等最新稅務資訊及便民服務措施。 另還有捐發票換好禮活動，只要捐贈115年9-10月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1份；捐贈雲端發票之民眾須完成下載並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就可以雲端發票優惠張數兌換宣導品，活動所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832221轉302蔡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與富邦悍將一起捍衛租稅  來新莊挺棒球、刷載具愛地球]]></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17AVrZ]]></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2 Oct 2026 06:1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職棒球迷看過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推廣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及各稅重要訊息，特別攜手富邦悍將棒球隊，於10月2日結合當日職棒賽事辦理租稅宣導活動，邀請球迷來新莊棒球場看球賽，一起參與租稅活動。 &nbsp; 該處表示，本次特別與富邦悍將棒球隊合作，將租稅宣導帶進新莊球場，搭配富邦悍將與味全龍的精彩賽事，讓球迷在欣賞職棒比賽、感受球場熱情的同時，也能輕鬆接收租稅資訊。活動時間為下午5點30分到7點30分，現場只要追蹤稅捐處IG及Threads官方帳號，並完成指定貼文按讚、分享，即可兌換租稅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發完為止)，歡迎球迷把握機會！ &nbsp; 活動詳情及相關資訊，歡迎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及IG、Threads或Facebook粉絲團「稅不著－呼叫暗光鳥」查詢，掌握最新活動訊息。 &nbsp; 資料詳洽　：企劃服務科&nbsp;&nbsp; 洪一文&nbsp; &nbsp;&nbsp;&nbsp;&nbsp;8952-8129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8952-8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多元化繳稅真方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7Zejp3]]></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 Oct 2026 03:1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陸續寄發，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自即日起至11月5日前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nbsp; 一、 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款書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3萬元以上者，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 不代收)。&nbsp; 二、 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稅：可直接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nbsp; 戶線上繳稅。 &nbsp;三、 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如：iPASS &nbsp;MONEY、LINE Pay Money、歐付寶、愛金卡、嗶嗶繳、橘子支付、悠遊付、街口支付、全支付及元大銀行APP等)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線上繳稅。&nbsp;四、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自9月26日起至11月5日止，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nbsp;五、 電話語音：可撥打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代碼為166#】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公司/行號)進行繳稅。&nbsp;六、 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局申請補發稅單外，9月26日起至11月5日以前，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機列印補發繳款書。 &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秉持著便民的辦稅理念，提供民眾最優質且便利的服務。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以網路代替馬路！雲林縣稅務局推「電子稅務文件」，省時省力免排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LwjBbv]]></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 Oct 2026 03:1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申辦稅務文件免奔波！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24小時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服務。民眾只需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登入，即可免排隊快速申請及取得電子稅務文件。&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電子稅務文件服務包括國稅及地方稅多項稅務文件，在地方稅部分可以申辦核發各地方稅繳納證明、補發各地方稅繳款書、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核發房屋稅及地價稅課稅明細表、契價證明書、土地增值稅曾否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查詢、全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查詢清單、財產資料、核發地方稅無違章欠稅證明及申請補發地方稅各項稅款繳款書(欠稅)等常用文件。依《電子簽章法》規定，該網站核發之電子文件與稅務機關核發的紙本證明具「同等效力」，民眾可安心下載使用。&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呼籲，歡迎鄉親多加利用這項省時、省力又環保的貼心措施。若在系統操作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詐騙防範「停」「看」「聽」，小心求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br2Bao]]></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 Oct 2026 03:1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最近有詐騙集團假冒「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寄送假的電子郵件或簡訊，誘騙民眾點進去輸入帳號密碼。稅務局提醒大家，收到這類通知時，請先看清楚寄件者的信箱地址與網頁連結，確認是不是政府機關專用的格式，以免重要個資外洩，連荷包也跟著縮水。 　　該局說明，除非民眾自己主動提出申請，否則稅務機關絕對不會用簡訊或e-mail傳送網址連結，叫大家點進去繳稅或退稅。詐騙集團常利用「扣款失敗」、「扣繳異常」等藉口嚇唬民眾，急著催大家點連結處理。民眾只要記住一個關鍵，收到非以開頭為「https://gov.tw/」的短網址或以「.gov.tw」結尾格式的電子信箱應提高警覺千萬不要上當。 　　雲林縣稅務局再次呼籲，防範詐騙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點連結、不填資料」，只要不隨便輸入個人資料，詐騙集團就無機可乘。如果收到疑似稅務機關寄來的奇怪訊息，請先保持冷靜，直接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是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556969 查證，讓專人替您把關，保護自身的財產安全。]]></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移轉別忽略地價稅優惠申請，避免稅負增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jVGNYx]]></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 Oct 2026 03:1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原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無論是透過繼承、贈與、買賣或是夫妻贈與等方式移轉，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異動，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之主體因而改變，即使用途或是戶籍都沒有改變，新的土地所有權人也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否則土地將以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方式課徵地價稅，稅負將大幅增加。 &nbsp; &nbsp; &nbsp; &nbsp;舉例來說，常有民眾因配偶贈與取得土地，誤以為可以沿用配偶原先適用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而疏忽未於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造成權益受到影響。 &nbsp; &nbsp; &nbsp; &nbsp;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如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請土地所有權人於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才可適用；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以下免費服務電話洽詢：該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或就近向該局或所屬分局臨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財產信託欠稅仍須負責　受託人自有財產亦得強制執行]]></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Mk0A27]]></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 Oct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將不動產辦理信託後，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或房屋稅，依法應由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且由受託人單獨負擔稅捐債務，不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成立連帶責任。 稅務局說明，倘受託人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前述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得就信託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稅捐保全措施外，依法將案件移送執行機關執行，並得就受託人之自有財產實施強制執行，以確保稅收。 該局進一步指出，信託法已設有衡平機制，受託人因管理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所負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償付，並可向受益人請求償還；在受償權利尚未獲得滿足前，受託人亦得依法拒絕交付信託財產予受益人。惟上述保障規定，並不影響就受託人滯欠稅捐而以其自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之權限。 稅務局提醒，近年常見民眾基於高齡照護、資產保全或防止財產遭不當侵占、揮霍等考量而設立財產信託，受託人除應善盡管理責任外，更應留意信託財產相關稅捐之繳納期限，按時履行納稅義務，以免因欠稅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民眾如對稅捐負擔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 總 &nbsp; &nbsp;局 &nbsp;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 &nbsp; 中壢分局 &nbsp;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nbsp;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nbsp;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nbsp;3528671分機312、313]]></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桃園市地稅局攜手喜憨兒基金會，一起送愛到偏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MgaKr1]]></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 Oct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關懷弱勢及偏鄉學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與喜憨兒基金會合作，舉辦「桃喜x喜歡你．把愛送出去」公益活動，藉由向庇護工場採購餐盒支持喜憨兒，並將餐盒送往桃園偏鄉學校陪伴學童成長，邀請社會大眾共襄盛舉。 本次活動期間自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至11月13日(下午4時)止，民眾至該局雲端發票捐贈系統(https://gov.tw/ibX)捐贈雲端發票獲得點數後將點數捐出，全體參加者累計捐出點數每達10點，該局即購買1個愛心餐盒送至桃園偏鄉學校，期望透過一點一滴的愛心匯聚，將溫暖送到社會每個角落。 該局表示，本次活動如個人累積捐贈點數達50點以上，將致贈感謝卡1張。該局邀請大家一起把發票留在雲端，把愛心送給社會，共同打造環保便利的幸福城市。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 葉小姐 電話：（03）3326181分機2344]]></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41萬戶自住族享房屋稅1%優惠！116年單一自住房屋現值為152萬6,400元]]></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PoE9xa]]></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自住民眾居住負擔，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符合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即可適用房屋稅率1%的優惠。臺中市政府公告116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52萬6,400元，預估臺中市約有41萬戶單一自住房屋可受惠。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所謂自住用房屋是指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至少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用房屋，全國合計最多3戶可按1.2%課徵，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該房屋坐落於台中市，且房屋現值低於152萬6,400元，地稅局將主動將房屋稅率調降至最優惠的1%，倘房屋現值超過152萬6,400元，雖無法適用1%稅率，仍可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nbsp;&nbsp;&nbsp; 地稅局特別提醒，自住用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1.2%或1%)課徵，務必辦妥戶籍登記並於116年3月22日（即開徵前40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如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依限提出申請，即使全國僅有1戶，仍會按非自住用稅率3.2%課徵，請市民朋友特別留意適用要件及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也可以網路申報]]></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k6WPRp]]></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方便娛樂稅代徵人，財政部已建置全國共通的「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提供申報人辦理娛樂稅自動報繳網路申報作業多元化的申報管道，免除往返稽徵機關的時間及人力，並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服務。 稅務局說明，申報人只要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kltb.gov.tw)首頁/快捷服務點選網路申報，並在線上申請帳號，經該局核准啟用後，就可直接線上辦理娛樂稅自動報繳網路申報。於申報期限內，全天24小時均可申報，不須受機關上班時間之限制，非常便利。 該局亦會針對娛樂稅自動報繳經核定後之申報案件，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該局網站公告，娛樂稅代徵人並可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 如對娛樂稅網路申報作業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31~738查詢。 &nbsp;&nbsp;&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nbsp; &nbsp;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直撥退稅不繞路，省時便利入帳戶！稅務雙聲道，防詐退稅有一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DE7Gvr]]></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收到退稅通知先別急著認定是詐騙！地方稅確實可能因「重複繳稅」或「溢繳稅款」而產生退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與竹科廣播電台（IC之音FM97.5）合作推出「稅務雙聲道」專訪單元，帶大家深入了解地方稅退稅原因、直撥退稅方式及退稅防詐小撇步。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邀請聽眾朋友在10月7日(星期三)17:50準時收聽，透過節目一次掌握退稅相關資訊，了解如何輕鬆、安全地領取退稅款。錯過專訪的朋友們也別擔心，在Apple Podcast、Spotify及KKBOX平台搜尋「稅務雙聲道」，就能隨時收聽專訪內容。 &nbsp; &nbsp; &nbsp; 想要即時接收最新稅務訊息，歡迎追蹤該局臉書粉絲專頁「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IG(hchg_gov)；對專訪節目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221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榮獲「第二屆洄瀾透明獎」特優]]></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DJ6VWQ]]></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 Oct 2026 09:4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政府今(115)年度舉辦「第二屆洄瀾透明獎」，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以「視訊e櫃臺-即時發證服務」為主題，從20個參賽機關中脫穎而出，榮獲特優肯定，縣長徐榛蔚並於10月1日升旗典禮時親自頒獎，以肯定稅務局推動數位便民服務、落實透明治理的具體成果。 稅務局局長呂玉枝表示，縣長徐榛蔚施政高度重視智慧治理及永續發展，積極推動「智慧城市，永續花蓮」，並強調各項政策推行須兼顧廉能透明與課責要求，方能確保施政品質，贏得民眾信賴。對此，稅務局秉持誠信文化，公開行政資訊、強化外部監督，並善用數位科技推動服務創新，不僅落實機關內部透明廉潔，亦將廉能創新成果外溢擴散至其他縣市，深獲評選學者及專家肯定。 局長呂玉枝進一步表示，花蓮縣因地理環境與交通條件限制，資源相對貧乏，但稅務服務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為減少鄉親往返奔波，稅務局持續精進稅務e化服務，突破時空限制，提供視訊櫃臺-即時發證服務，不僅縮短民眾洽公時間，亦有效提升服務流程透明度與外部監督可及性，營造公開透明、徵納和諧的租稅環境。 呂玉枝指出，稅務局肩負花蓮縣各項地方稅稽徵工作，除切實依法課稅，維護租稅公平，落實花蓮縣政府永續發展政策外，更秉持「真誠、效率、同理心」及「超越顧客預期」的服務理念。未來將持續精進服務與創新，追求更好的廉能治理，期許成為人民信賴的政府機關。]]></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共有土地分割，是否課徴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Z6jwAo]]></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賴先生來電詢問：打算將自己與兄弟共同持分的3筆土地辦理分割，需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嗎？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其分割前後差額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為刻意合併土地或移轉少數土地持分給他人，聯手製造出「共同擁有土地」的假象，再藉由合併、分割及共有物分割等取巧安排過程，實際上為雙方土地交換，藉此規避稅負，仍應按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土地增值稅。 &nbsp;&nbsp;&nbsp;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開口契約之印花稅應先按預估金額繳納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ZveL9o]]></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不具確定性，必須等到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先按預估金額繳納印花稅，等到實作數量、金額確定後，再按實作總金額補足或退還印花稅。 &nbsp; &nbsp; &nbsp; &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契約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應於契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依照契約所記載之未稅總金額按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如訂約時契約並未記載總價，必須等到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如開口契約等)，應先預計金額繳納印花稅，待承攬工作完成後，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納之印花稅或申請退還溢繳之印花稅。 &nbsp; &nbsp; &nbsp; &nbsp; 印花稅是採輕稅重罰原則，繳納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將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因此合約雙方訂立未確定金額之契約者，請注意於契約完成後有無補足印花稅。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印花稅退稅請求權可於10年內提出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EEkxx3]]></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繳納之印花稅不論是採實貼稅票、彙總繳納或以繳款書繳納，有因上述原因溢貼或溢繳時均可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退稅，但如果僅是契約訂立交付使用後因故解除原契約，依據法令及函釋規定，於契約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事後合約因故解除，不得以合約所載事項並未履行為由申請退還已繳納或已計貼之印花稅。 &nbsp;&nbsp;&nbsp; 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清廉服務深耕嘉義！嘉義縣財稅局榮獲第4屆「透明晶質獎」特優]]></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nv85kN]]></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法務部公布第4屆「透明晶質獎」評選結果，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在全國眾多參賽機關中脫穎而出，榮獲最高榮譽「整體廉能作為類」特優殊榮！此項榮譽不僅展現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長期推動廉政風險控管、資訊公開透明與廉能專業提升的卓越成果，更彰顯在翁章梁縣長與蕭俊明局長的卓越領航及嚴謹督導下，全體同仁以透明廉潔深耕嘉義的堅定決心。 財稅局蕭俊明局長表示，這份榮譽屬於全體同仁與廣大縣民，本局始終秉持對這片土地的熱愛與責任，以廉能透明為底蘊、以誠信勤勉為養分，深耕嘉義縣這片沃土。特別感謝縣長長期以來對「清廉執政、透明服務」的高度重視與宏觀指導，支持財稅局深化廉政建設；同時也感謝全體同仁在主管落實督導下，將廉潔誠信內化為日常業務的核心理念，積極推動各項創新舉措，如「財稅地理圖資與無人機查核」、「從RPA走向AI查核」及「電子紙無紙化系統」等科技手段，降低人為干預與黑箱作業，促進租稅公平正義，及節省公帑之效益。 局長強調，榮獲「透明晶質獎」特優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但廉潔透明「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未來嘉義縣財稅局將持續遵循縣長之施政藍圖與指導要求，貫徹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以更開放、透明與高效的服務態度，持續用陽光廉能守護鄉親，打造誠信信賴的公務環境；並抱持開放、共好的態度，與全國其他機關共享廉政透明的推動經驗與創新作為，攜手帶動臺灣整體公務環境的廉能躍升。]]></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財政部放寬符合2要件他益信託房地享自住用優惠稅率，保障家庭居住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NP1nRv]]></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財政部日前發布最新稅務令釋，放寬「他益信託」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優惠稅率的規定。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將自住房地辦理他益信託，如信託契約內容與實際使用情形均符合規定，仍可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用稅率，以維護家庭居住權益。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所謂「他益信託」，是指委託人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的信託型態。依財政部最新令釋，委託人如將自住房地作為信託財產，且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並約定信託期間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原則上即符合契約面條件。&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在實質使用方面，信託房地有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且供實際居住使用，且全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此外，地價稅部分尚須符合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房屋稅部分，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需符合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規定。 &nbsp; &nbsp; &nbsp; &nbsp;以張先生為例，若將自住房地辦理他益信託並指定兒子為唯一受益人，只要契約具備上述限制條款，且兒子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未供出租營業，即可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特別提醒，如符合上開條件之他益信託房地，應由「受託人」檢附信託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分別為3月22日及9月22日) 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辦，如逾期申報，將自次年期起適用。 &nbsp; &nbsp; &nbsp; &nbsp;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地價稅課稅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nbsp; &nbsp; &nbsp; &nbsp;單位名稱&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竹北總局&nbsp;&nbsp;&nbsp;&nbsp; (03)5518141&nbsp;&nbsp;&nbsp;&nbsp;&nbsp; 分機410-414、420-425 &nbsp; &nbsp; &nbsp; &nbsp;竹東分局&nbsp;&nbsp;&nbsp;&nbsp; (03)5969663&nbsp;&nbsp;&nbsp;&nbsp;&nbsp; 分機110-114]]></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參加「發票存雲端 稅知集點大挑戰」 百元電子禮券等您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1mQKrZ]]></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鼓勵民眾消費索取雲端發票，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即日起至11月30日舉辦「發票存雲端 稅知集點大挑戰」活動，邀請大家到彰化縣店家消費，只要單筆消費滿50元並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完成租稅問答即可輕鬆集點，一起省時、環保、懂稅享好康。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活動期間登入活動網站（https://reurl.cc/bexKjy），完成全能稅務保鏢體驗識詐互動等指定任務，累積活動總點數排名前 1,000 名者，就能將 100 元電子禮券帶回家。機會難得，快揪左鄰右舍、親朋好友，一起拿出手機挑戰，成為稅知集點王！ 活動詳情請至稅務局官網(https://www.changtax.gov.tw)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親友設籍會影響自住房地優惠嗎？稅務局：關鍵看實際使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5lBMoZ]]></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許多民眾出於照顧親友、就學或生活便利等原因讓親友將戶籍遷入自己家中，卻擔心因此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新竹縣稅務局表示，稅務局並非看到非直系親屬設籍就直接取消優惠，重點在於土地及房屋是否符合「自住使用、無出租或營業，且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自住用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全國合計3戶以內；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要件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供出租或營業、符合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此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換句話說，如果房屋仍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單純有親友遷入戶籍，原則上不會影響自住優惠稅率。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時，若有單純借親友設籍而無租賃事實之情形，可填寫「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提供給稅務局查核；若原本已適用優惠稅率，後來才讓親友遷入戶籍，也應注意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避免因僅剩無直系關係的親友設籍，導致房屋稅及地價稅不符自住用的法定要件，而被改課為較高稅率或補繳稅款。 &nbsp; &nbsp; &nbsp; &nbsp;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地價稅課稅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nbsp; &nbsp; &nbsp; &nbsp;單位名稱&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竹北總局&nbsp;&nbsp;&nbsp;&nbsp; (03)5518141&nbsp;&nbsp;&nbsp; 分機410-414、420-425 &nbsp; &nbsp; &nbsp; &nbsp;竹東分局&nbsp;&nbsp;&nbsp;&nbsp; (03)5969663&nbsp;&nbsp;&nbsp; 分機110-114]]></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網紅事業夯，房屋稅怎麼課]]></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Y0bwBP]]></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身為網紅以自己住家使用之房屋，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路平台或以行動裝置完成者，是否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俗稱網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活動日益興盛，若在家中有固定的拍攝或工作的空間，經營直播拍賣、團購、辦公或堆置商品，仍要按實際營業面積（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分別計算住家與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若未在家中拍攝、無辦公或堆置貨物且實際銷售與交易均在網路平台完成，則可申請維持住家用稅率。另外，若交易並未透過網路交易平台，而是以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進行營業活動，也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也可以申報用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捐處表示，如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列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記得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或透過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申報。]]></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他益信託房地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地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mLqm5z]]></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保障居住權益並兼顧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令釋，核釋委託人將原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房地辦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信託成立前後均由委託人或受益人實際居住使用，住宅用途並未改變，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11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規定，委託人以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房地為信託財產，如信託契約明定以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符合下列要件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二、房地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四、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高市稅處特別提醒，如符合上開條件之他益信託房地，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2項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北市稅處邀您10/1起雲端發票e起捐 最高拿5千元商品卡]]></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w8N9EP]]></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30 Sep 2026 09:3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想讓手上的發票發揮更大用處嗎？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為推廣雲端發票，自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舉辦「雲端發票e起捐 積分闖關拿好禮」活動，民眾只要把發票存進載具再捐贈發票做公益，就有機會換到超商禮物卡。稅捐處表示，活動期間只要進入活動網站註冊成為會員，透過「手機條碼」或「已歸戶於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捐贈」儲存雲端發票並捐贈雲端發票(未登打統一編號、交易金額限10元以上)，達指定捐贈張數，就可兌換500元全家便利商店禮物卡等實用好禮，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此外，活動期間內完成儲存、捐贈雲端發票及各項指定任務、挑戰每週解密任務，都可以累積積分，還有機會登上「雲端菁英排行榜」獲得5,000、3,000、1,000、500元之7-ELEVEN商品卡。 本活動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社會福利團體，活動詳情請至稅捐處網站/熱門活動專區查詢，亦可撥打02-23949211轉分機162向企劃服務科陳小姐洽詢。 另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已於115年7月1日全面改版，提供更快速且穩定的服務，本次改版新增雙語介面、生物辨識與圖形解鎖登入、中獎發票領獎提醒、快速捐贈、減碳存摺及消費分析等服務。民眾可於兌獎APP設定雲端發票中獎自動匯款帳戶，如中獎將主動Email通知，獎金也會自動匯入指定金融帳戶，不用臨櫃兌領，還可免繳納4‰印花稅，邀請民眾來體驗更完善的雲端發票服務。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Krm5ja]]></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11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15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迄日適逢周休假日延至同年11月2日)，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9月中旬陸續寄送，提醒民眾如期繳納。若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5年11月2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現行繳稅多元管道方式如下： 公司/行號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提醒納稅人記得向店家索取交易明細表及於繳款書加蓋店章並保存好收據。 利用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如以電話語音﹝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請撥打電話號碼412-1366或41-1366服務代碼166#。如以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請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指示操作。除以信用卡繳稅方式尚需按各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 電子支付帳戶繳納，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除可至該局申請補發稅單外，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間至便利商店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號，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亦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辦理一次，年年適用，只要將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寄回稅務局，辦妥後將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才由帳戶扣款繳稅。惟納稅人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該局補充說明，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名下如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名下全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 申請歸戶服務，每張歸戶繳款書列示5筆車號，例如：車主於基隆市有8台車輛，歸戶後會收到2張繳款書（機車150C.C.以下免徵牌照稅），可透過線上申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可掃下方QR-code連結）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1至738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視聽視唱場所」課徵新規定報乎哩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BQzek5]]></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有卡拉OK設備的營業場所，就一定要課娛樂稅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修正案115年5月22日正式上路後，財政部重新公告娛樂稅課徵項目，其中「視聽視唱場所」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但應否課稅在於場所是否屬於「專門提供」視聽視唱設備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並非只要營業場所內設有電視、麥克風或卡拉OK設備，就一律屬於娛樂稅課稅範圍。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視聽視唱場所係指「專門提供」錄影節目帶播映、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之場所，例如：常見KTV或卡拉OK以提供包廂、點歌及伴唱視聽設備供消費者歡唱為主要營業內容，並向消費者收取相關費用，即符合財政部公告的視聽視唱場所的定義，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另外，餐廳、小吃店等營業場所，如主要提供餐飲服務，卡拉OK或節目播映僅屬附設性質，並非消費者必然使用的服務，則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因此，是否屬於娛樂稅課稅的視聽視唱場所，地方稅務局會依相關修正法令規定，從實際營業型態及提供服務內容認定。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關心提醒，凡專門提供視聽視唱設備或場所的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或歇業前，均應事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童遊屏東共融島」網路活動10/1開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BmNGMg]]></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專為國中、小及高中生打造，結合屏東特色公園的童趣與在地風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於今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舉辦「童遊屏東共融島」線上租稅宣導活動(活動網址：https://pingtungkid.pttb.gov.tw)，透過租稅問答及集點換好禮，讓學子們在遊戲中輕鬆掌握雲端發票、租稅與菸酒常識。更帶領大家認識屏東的美麗景致，讓學習稅務知識成為一場好玩又知性的在地探索！&nbsp;&nbsp; 活動內容包括： 「小稅猴遊戲GO」活動期間每天都能來挑戰1次！民眾答對題目就送點數1點，屏東縣高國中小學生身分登入挑戰，答對題目送2點！依所獲點數兌換限量宣導品！。 「共融島學生專屬優惠禮」屏東縣高國中小學生限定兌換。 「發票變禮物」於活動期間內捐贈指定數量之未開獎的雲端發票(消費金額限15元以上)1張即得1點，依不同點數兌換不同限量好禮。]]></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申請工廠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須符合哪些要件呢？]]></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K62Qxe]]></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15條第2項規定，工廠符合三要件，房屋稅才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而直接生產使用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但不包括辦公室、會議室、餐廳、守衛室或空置未使用之空間；自有房屋依組織型態可分為三類，(1)公司或法人組織，房屋應登記於公司或法人名下(2)合夥組織，房屋須為合夥事業所有，或登記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註冊的工廠營業負責人名下(3)若為獨資經營，房屋須登記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註冊的獨資工廠營業負責人名下。 &nbsp; &nbsp;財稅局提醒，房屋如符合工廠減半徵收要件，須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減半稅率課徵，若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才適用！ &nbsp; &nbsp;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基隆市稅務局每季辦理身障免稅清查作業]]></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olqNwQ]]></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於維護租稅之公平，基隆市稅務局每三個月辦理一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發函取消免稅資格，並補徵使用牌照稅。提醒車主注意，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清查作業發現不符免稅規定之原因，多為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去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尚未重新鑑定、車主與同一戶籍（車籍、住居所）地之身心障礙二親等親屬未設同址，因已不符合繼續核准免稅之規定，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並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接獲補稅繳款書時，請於限期內繳清稅款。逾期繳納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民眾如不欲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兩間房打通一起住，地價稅不必兩邊都設戶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Z8ZRe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分別持有相鄰的兩間房屋，為增加居住空間將兩屋內部打通，實際作為同一戶住宅使用，戶籍只設在其中一間，另一間土地也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符合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的限制，即可申請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相鄰兩棟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為夫妻所有，因自住需要將兩間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實際上已形成同一居住空間，可以合併認定為「一處」自用住宅。戶籍只要設在其中一處，另一處不必另行設立戶籍，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均可一併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nbsp;&nbsp;&nbsp;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屏東財稅局推廣數位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與稅務入口網，提供24小時便民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vLko5g]]></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鼓勵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免出門即可線上完成稅務申報與文件申請。&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若民眾有申請稅籍異動即時通及直撥退稅等需求，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index.html)」系統線上辦理。此外，若需申請各項稅務文件，民眾只要持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項下，即可線上申辦，如補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繳款書及其繳納證明、無違章欠稅證明及各項欠稅繳款書等資料。&nbsp;&nbsp;&nbsp; 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網站參閱。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10月3日於市立雄商辦理租稅宣導，歡迎大家相揪來鬧熱]]></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qajgPQ]]></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適時向民眾宣導房屋稅修法的最新稅務訊息、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規定、地價稅節稅規定、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徵條件放寬及歸戶等便民服務措施，稅捐處結合新興區公所「慶祝115年重陽節敬老聯歡活動」，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0時30分，在市立雄商辦理租稅宣導，歡迎闔家一起來認識租稅，學節稅小撇步，歡度美好的上午時光。 活動當天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提供各項稅務諮詢，也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活動詳情請電洽07-2294243轉104 侯小姐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稅捐處再獲「透明晶質獎」特優肯定]]></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PWka8N]]></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榮獲115年第4屆「透明晶質獎」直轄市政府組唯一特優機關肯定。值得一提的是，稅捐處早於108年透明晶質獎試辦時即獲特優，時隔7年再次參獎並獲獎，展現機關內化廉能意識，持續精進服務、累積透明治理成果的努力。 此次評核中，稅捐處持續精進數位應用、資訊公開及流程控管等面向，透過「稅務ONE視通」擴及偏鄉遠距服務；藉由雲端補件等數位留痕措施，提供更便利、透明且安全的地方稅務服務。並導入RPA機器人助手、GIS圖資及自動化系統，強化風險控管。 今年實地評核更以全國首創「AI納保申請助理」、因應房屋稅2.0新制的「節稅健檢」，以及自行建置「AI協作資安監控網絡」等創新作法，展現運用科技回應民眾需求及提升行政效能的成果。 稅捐處處長黃淑貞表示，7年來雖然人員與管理團隊有所更迭，但以民為本、廉潔透明的精神始終延續。再次獲得「特優」肯定，不僅能提升內部同仁的士氣與信心，堅持作對的事；更能增進市民對機關廉潔施政的信任。未來仍將靈活運用AI等科技工具，在日常業務的推動中落實透明、實踐廉能。]]></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違章建築也是房屋稅課徵對象，應依法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Kbxeew]]></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故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自不能例外，亦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 高市稅說明，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也可能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因此，基於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另外，對於房屋稅的完納，僅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會據以讓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高市稅提醒，房屋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果有在房屋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屋前(後)增建或土地上搭建鐵皮屋等違建情事，請務必依規定期限內申報，倘未依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時，除依法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0月3日歡迎來大榮中學歡渡重陽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pb7Rqj]]></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誠實納稅觀念與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特結合鼓山區公所重陽節敬老聯歡會活動舉辦「捐發票、送愛心、換好禮」租稅宣導活動，除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並能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活動時間訂於10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稅捐處將在鼓山區大榮中學大禮堂前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性別平等、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及地方稅諮詢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此外，另設有「納保官與民有約」服務櫃台，提供受理民眾稅務爭議案件等便民措施，民眾在現場完成租稅問答遊戲並出示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畫面，捐贈115年9月-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即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66吳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牌照稅身障減免擴及同性婚姻親屬]]></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DD2LGa]]></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認定，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減免，減輕照顧者負擔。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或持有駕駛執照但本人無車輛，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供其使用，得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親屬認定放寬後，同性婚姻關係另一方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亦納入適用範圍，如符合相關要件，即可適用免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符合條件者請儘早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無出租、無營業」才能享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aw5mW1]]></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外，還須符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針對已核准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每年均會辦理清查，經查核租賃資料，如發現一生一次案件於出售前1年內或一生一屋案件於出售前5年內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會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重新核算土地增值稅，追繳原自用與一般用地的稅款差額。提醒民眾申報土地移轉時，應據實填寫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避免事後被查獲不符規定遭追繳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稅務局將竭誠提供專業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於吊扣牌照期間不可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以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MjDOmo]]></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買賣業因試車需要懸掛第二類試車牌，惟在吊扣牌照期間的車輛懸掛該試車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屬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會被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第二類試車牌是核發給汽車買賣業者，在試車時可以合法使用公共道路，並非所有無牌車輛都可懸掛。車輛在吊扣牌照的期間內，懸掛試車牌使用公共道路經警方查獲，該試車牌申請的業者及懸掛的車主，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如要繼續使用，應於吊扣期滿後，重新驗車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10/3結合「2026高雄眷村嘉年華-岡山場」活動辦理租稅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QNG51z]]></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為傳達正確租稅觀念，特結合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26高雄眷村嘉年華-岡山場」，於115年10月3日(星期六)下午5時至7時，於高雄岡山醒村辦理租稅宣導。 稅捐處表示，活動當天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稅務諮詢、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介紹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稅籍異動即時通及檔案應用申請等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稅捐處邀請市民朋友一起捐發票做公益，凡捐贈115年9-10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並完成租稅小遊戲者，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所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相關訊息請洽07-6256811轉113謝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被法院拍賣的土地，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wAVz5N]]></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土地遭法院拍賣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是否還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雖屬無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申報土地增值稅的案件，但稅務機關收到法院通知時，仍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為保障民眾權益，稅務機關會以雙掛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被拍賣的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可以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土地如果地上建物沒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收到稅務機關通知輔導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nbsp; 特別要注意的是，法院拍賣案件是否符合設籍要件，是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準，並非以收到通知日或日後補辦戶籍日為準。經核准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果有應退還稅款，會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分配後如果有剩餘款項才會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 &nbsp; &nbsp; &nbsp; 如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轉432至437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wAW8V]]></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03:3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15年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星期假日，順延至11月2日，繳款書於9月下旬已陸續寄發，請車主注意繳納期限，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稅務局表示，車主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限每筆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或透過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查繳稅系統、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各類e化方式進行繳稅 。 財政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為省時省力，可以「線上取代路上、網路取代馬路」繳清稅款，只要在115年9月26日至115年11月5日期間，以工商憑證/金融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此外，每筆3萬元以下稅款，也可於上述期間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利用超商之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後於超商櫃臺繳稅。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8洽詢，財政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直撥退稅真便利 臨櫃申辦送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ppnJ6A]]></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為推廣「退稅款直撥入帳」便民措施，即日起，只要於該局總、分局及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檯，完成直撥退稅申辦，即贈送超商50元商品卡1份，限量200份送完為止。 本次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參加對象：本縣地方稅之納稅義務人。 三、活動方式：臨櫃申請退稅採直撥入帳方式或臨櫃預先聲明同意日後地方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退稅款逕行撥入指定帳戶，完成申請者，致贈超商50元禮物卡1份，計200份送完為止。 四、活動地點：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檯及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檯。 該局表示，直撥退稅無須往返銀行兌領，增進退稅效率，而且可避免支票逾期或遺失的風險，符合便民安全目標，歡迎鄉親踴躍參加。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310、318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父母出資蓋房子，孩子掛名起造人，小心！荷包大失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PgeqDn]]></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author><pubDate>Tue, 29 Sep 2026 01:5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陳先生想送兒子一棟新房，打算由自己出資興建，並直接將兒子登記為建造執照起造人，心想房屋既然一開始就在兒子名下，也沒有辦理過戶，應該就不用繳契稅。沒想到，這種做法實質上屬於父親贈與房子給兒子，即使起造人自始未變更，兒子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仍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契稅是否課徵，不能只看房屋有沒有辦理所有權移轉，只要實質上是透過買賣、交換、贈與取得房屋，即使直接登記為起造人，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也特別提醒，民眾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民眾若有父母出資為子女建屋、由他人出資卻以本人名義擔任起造人，或興建中房屋涉及變更起造人等情形，務必留意契稅申報規定，以免一時疏忽讓荷包大失血。]]></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上房屋無權狀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GQwJ8]]></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8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無權狀，即未保存登記房屋，可以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所載之基地地號，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另房屋若為77年4月29日以前完成建築者，可以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nbsp; &nbsp;提醒納稅人申請核發「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應先至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並持之至地政機關申請。]]></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邀請您10月3日衛武營都會公園，一起來參加重陽節敬老活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Jq63pn]]></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8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提供市民朋友最新稅務資訊，訂於10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1時在本市衛武營都會公園（三連棟南側廣場空地），結合鳳山區公所重陽敬老活動辦理租稅宣導及捐發票換好禮，歡迎市民朋友一起來認識租稅，捐發票做公益。 現場設置地方稅諮詢服務臺，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並宣導相關的租稅權益，例如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重要稅制，及推廣電子稅單、使用牌照稅歸戶、稅籍異動即時通、檔案應用服務等多項措施，讓市民朋友體驗便捷的服務。 稅捐處邀請您發揮愛心，活動當日捐贈未開獎115年9-10月發票（消費金額需10元以上）並回答租稅問題，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當日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社福團體，邀請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7410141轉192楊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10月22日滿州鄉港仔社區發展協會租稅講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rVv0gr]]></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8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恆春分局表示，為加強宣導地方稅租稅知識、最新稅制法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菸酒管理法令、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稅籍異動即時通、財產繼承性別平等及遠距視訊便民服務等，結合滿州鄉港仔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租稅講習活動，講習日期為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講習時間為上午10時至11時，講習地點為滿州鄉港仔活動中心（屏東縣滿州鄉港仔村港仔路65號）。活動當日現場提供稅務諮詢服務、有獎徵答互動遊戲，歡迎蒞臨參加。 &nbsp;&nbsp;&nbsp;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農地恢復作農業使用，申請課徵田賦，保障租稅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bn1Lq3]]></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28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當年度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准後，申請日之當年度開始適用。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因田賦目前停徵，等同於免徵地價稅。一旦經查獲農業用地上興建之農舍或農業設施有增建、鋪設水泥地、變更使用情形，或構築非關農業使用之假山、池水、地磚、步道等景觀設施，不符合農業使用之規定，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nbsp;&nbsp; 提醒您！如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建築執照，符合農業用地規定後，應主動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經核准後，申請日之當年度開始適用。 &nbsp; &nbsp;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1~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低收入戶，可申請減免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xa5JE7]]></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Mon, 28 Sep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的房屋，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但僅適用於低收入戶所有居住之住宅，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中低收入戶者，其所有居住之住宅則不適用。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說明，本市低收入戶證明為各區區公所核發，而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每年都會主動與本市社會局核對低收入戶資料，並主動發函輔導符合前述條件者提出申請，若是原本已經適用低收入戶房屋免徵房屋稅且所有權未變更，同時仍為原低收入戶居住使用，則可繼續免稅，無須每年申請；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條件，記得要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