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北市稅處提醒因災害造成財產受損 可減免地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3wjejr]]></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24 Jun 2026 09:2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近期受夏季氣候影響，各地發生強降雨現象，臺北市部分地區出現淹水情形，臺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房屋、車輛等財物遭受災害損失，請在動手清理前，務必把握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損發生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稅捐減免。另該處基於愛心辦稅，也將依區公所、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提出申請。 該處表示，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納稅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因淹水造成車輛無法使用或房屋毀損等情形，可利用該處線上申辦申請災害損失租稅減免，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已彙整於該處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民眾可至該專區查詢。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房屋稅： (一)本市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可減免房屋稅。 (二)因淹水致房屋屋內有進水，按照實際淹水日計算，30日以下，以30日計算，亦即僅淹水1日，房屋稅就可以減免1個月，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損失清單及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該處亦會蒐集相關機關通報主動辦理。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並加附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臺北市稅捐處關心您。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北市稅處全球資訊網暫停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LGPJRK]]></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24 Jun 2026 09:0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將於1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進行系統設備調整作業，預計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前開機，期間部分功能包括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查詢、出租房屋租金標準試算、臺北市個人租稅優惠查詢等專區、直撥退稅、線上預約取件申請等相關服務、申請電子稅單及電子或紙本繳納證明及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等系統功能無法使用，造成民眾不便，尚請見諒。民眾如有急迫性需要，請事先於上班時間聯絡，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532由專人提供服務，您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任一分處洽詢，北市稅處關心您。]]></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注意!]]></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61BG75]]></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4 Jun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115年4月30日截止，仍有部分民眾因搬遷等原因未收到稅單致逾期未繳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稅單，請收到稅單的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稅單後可以到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銀行或農會(郵局不代收）繳納，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稅單上QR-Code，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儲畜)存款帳戶進行繳稅，省時便利又方便。收到稅單後請務必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搬遷至他處而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或至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申請補發稅單及申請變更或增設通訊地址，以確保稅單不漏接，權益有保障。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nbsp; &nbsp;局: (03)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259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402、406~408 楊梅分局: (03)4781974分機308、3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3]]></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交換無差補 也要依總額繳納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bj3EY2]]></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author><pubDate>Wed, 24 Jun 2026 00:4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之間若透過協議進行土地交換，即使雙方並未產生價值差額補償或整體持有面積未改變，仍須依規定繳納印花稅。&nbsp; &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實務上，許多地主為整合零碎或不規則土地（俗稱畸零地），以利開發或提高使用效率，會選擇以交換方式調整持有土地形狀。這類交易多半規模不大，且交換後雙方土地總面積相同，價值差異亦未進行補償。然而，只要涉及土地權利的變動，並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所使用的協議文件即屬課徵印花稅的憑證。&nbsp; &nbsp; 此外，應納印花稅稅額的計算方式，係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之土地的現值總額為基礎，按千分之一稅率計算應納印花稅，並由立約或立據人依法繳納。舉例來說，地主甲與地主乙雙方交換30平方公尺土地，甲提出1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4萬元）、2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2萬元）2筆土地，乙提出3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5萬元）1筆土地，3筆異動土地總價值230萬元，乘以千分之一的稅率，即2,300元。&nbsp; &nbsp; 財稅局貼心提醒，民眾在進行土地交換時，除留意權利登記程序外，也應同步考量相關稅負規定，以避免因疏忽而產生補稅或罰鍰情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本網站將於115年06月27日(六)08:00至21:00進行設備維護作業，屆時網站將暫停服務，若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早恢復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OVrqa5]]></link><author><![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本網站將於115年06月27日(六)08:00至21:00進行設備維護作業，屆時網站將暫停服務，若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早恢復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屋主本人才可經由戶政機關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MAr1aY]]></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財政部與內政部合作開發系統，新增屋主本人(房屋所有權人)在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時，可併同申請房屋稅要自住住家用稅率，跨機關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應由屋主本人提出申請。如果非本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遷入戶籍，戶政機關是不受理申請、也不會通報。這類案件仍須由房屋所有權人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審查要件是該屋無出租或無營業情形，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供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以上要件同時符合，才能適用。 &nbsp;&nbsp;&nbsp; 如有其他疑問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網查閱、或就近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洽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將違規使用農地贈與配偶 違規紀錄仍將合併計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wjJKnA]]></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民眾以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業用地，並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持有期間應持續作農業使用。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於期限內改善，日後又再次發生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nbsp;&nbsp; 地稅局指出，為避免曾有違規使用情形之農業用地，藉由配偶間贈與重新起算違規紀錄，土地稅法特別明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 &nbsp;&nbsp;&nbsp; 地稅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持有農地期間遭通報未作農業使用，並已於查獲機關所定期限內改善，嗣後陳先生將該筆土地贈與太太，如他的太太持有期間再次遭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即使仍於期限內改善，因相關違規紀錄須與陳先生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仍屬已於期限內改善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日後再移轉時就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仍應持續作農業使用，配偶間贈與並不會使違規紀錄重新計算，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影響日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權益。如需瞭解詳情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基隆市政府配合財政部娛樂稅修法  打造為充滿藝文及運動活力的城市]]></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65V6q8]]></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隨著此次娛樂稅修法正式上路，基隆市全部免徵本市藝文表演與運動賽事娛樂稅，勢將帶動城市觀光與周邊商機，讓基隆成為最具活力的藝文與運動城市。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實施，全面刪除電影、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等課稅項目。同時，財政部也已重新公告「9大類」其他應課稅的娛樂場所與設施，包括「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9大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課稅項目，俾資徵納雙方依循。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配合娛樂稅修法，自5月22日起，藝文表演、演唱會、電影院、運動賽事等項目，已不再課徵娛樂稅。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於次月10日前辦理申報繳納時，請就應課徵項目所代徵稅款報繳，以免影響權益；至於查定課徵業者，則不需另行提出申請，該局會主動核定正確稅額，業者於收到繳款書後，再依限繳納即可。該局特別提醒，相關業者如經營符合娛樂稅法所規範之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應依規定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設立登記，並依法完成娛樂稅之代徵及申報繳納作業。民眾若有娛樂稅相關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與解答。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對核定之稅捐更正或復查應注意申請期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obW22L]]></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發現稅務局寄發之稅單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時，可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要求稅務局查對更正；如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時，則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 稅務局說明，查對更正適用於誤記、誤算或其他顯著錯誤（例如納稅義務人姓名記載錯誤），而復查則是對課稅之內容發生爭議可運用的救濟方法；民眾收到稅單應注意繳納日期，如有發現稅單錯誤或不服處分，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繳清欠稅再上路，避免荷包大失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9QZpoM]]></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統計，地方稅違章案件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為大宗，其中以欠繳牌照稅車輛使用道路為最常見的違章態樣，而且欠稅車輛如持續使用公共道路，還會連續受罰，不了解規定的民眾，荷包恐怕因此要大失血了。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繳稅款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且不再加徵滯納金。換言之，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一但被查獲，除追繳欠稅款外，每次按欠繳稅額處0.3倍罰鍰，各年度欠繳稅額累計裁處至0.9倍為限，而且欠稅當年度被查獲就會處罰，不再是次年度被查獲才受罰。 稅捐處特別提醒車主每年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呼籲民眾檢視其所有車輛是否仍有欠稅，如仍未繳納稅款，請儘速至稅捐處或各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繳納，車輛繳清欠稅再上路，看緊荷包不再受罰。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報廢須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程序以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Og2B7V]]></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除委託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外，請車主記得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完成報廢程序，使用牌照稅將依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情形，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保障民眾權益。 稅務局提醒車主，僅將車體回收並未完成車輛報廢程序，一旦疏忽未將車牌繳回監理站，如果牌照遭他人移用並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經查獲將被處以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避免牌照遭冒用及衍生罰鍰風險，車主應確實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兩項程序。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汽車牌照註銷後上路？查獲將補稅加處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jaNJrQ]]></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陳先生平日工作忙碌，一直沒空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於是接獲交通裁決機關依規定逕行註銷車輛牌照之通知。陳先生原本不以為意，某天家中臨時需要用車，便直接開著這輛已被註銷牌照的汽車外出，沒想到途中被警方攔檢，當場依法扣繳牌照，還被處以高額罰鍰，讓陳先生十分懊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換言之，像陳先生這樣因逾期未驗車經交通裁決機關註銷牌照卻仍上路使用的情況，不僅原本應納的稅額一分都不會少，還要再加倍受罰，千萬不可心存僥倖。 稅捐處特別貼心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留意車輛定期檢驗期限，切勿因逾期未驗車導致牌照遭註銷；凡牌照已經註銷之車輛，即不得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如有用車需求，應先洽詢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及復牌手續後方可使用，以免因一時方便，遭查獲後須補稅又受重罰。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88B30o]]></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在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畜舍、禽舍、養殖池等各項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申請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能認定為農業使用課徵田賦；如係自行在農地上增建、改建、鋪設水泥地、填土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景觀設施等，已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經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如事後恢復農地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者，請記得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e化繳稅一指GO」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得獎名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r21l3D]]></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3 Jun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鼓勵民眾e化繳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於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間舉辦2場「e化繳稅一指GO」活動。凡於活動期間完成有獎徵答及e化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房屋稅款者，可獲得超商禮券100元，活動得獎名單如附件。 該局表示，本次獎品將依據參加人於有獎徵答所登錄的通訊地址，以掛號方式寄送。若民眾未收到獎品，請於115年8月7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本局服務科宣導股領取；若需委託他人代領，受託人須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正（或影）本及委託書辦理。逾期未領者將視同放棄，不再補發。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 葉小姐 電話：（03）3326181分機 2344]]></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有條件，別錯失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zoGlbm]]></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Mon, 22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出售或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重購或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依規定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持續列管5年，如列管期間內將戶籍遷出、供營業使用、出租他人或再行移轉等情形，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nbsp;&nbsp;&nbsp;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稅務局每年都會清查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5年內該重購地須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請民眾務必留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地稅局與地政局聯手打詐 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守護民眾財產近2萬件]]></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plEV7G]]></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2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詐騙案件頻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及防止不動產詐騙，近期攜手地政局推出「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提供民眾更即時、便利的不動產異動通知機制，守護民眾不動產已近2萬件。 &nbsp;&nbsp;&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該局自去年7月1日起推動「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今年再與地政局合作推動「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民眾只需一次申請，即可同時完成稅籍及地籍異動通知服務，不僅可以防止民眾被詐騙，也大幅省去民眾往返機關的時間，獲得市民高度肯定，申辦案件更逐日增加，成功為台中市民的不動產築起最堅固的防火牆。 &nbsp;&nbsp;&nbsp; 沈局長進一步指出，民眾現在只要申請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未來不論是地政端的產權異動或稅務端的土地增值稅申報或契稅申報時，系統都會在收件的第一時間自動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權人。這種「雙籍聯防」機制，讓民眾能在惡意移轉初期就獲得警訊，可以及時阻斷詐騙集團的犯罪鏈，降低遭冒名移轉財產或詐騙風險。沈局長說，截至今年4月底臨櫃申辦稅籍異動即時通件數已有1萬1,904件，網路申請案件已達6萬3,081件，此外，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受理件數也達1,019件。]]></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宜蘭縣財稅局暑期租稅夏令營7/1起開放報名  捐8張雲端發票即可參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pBkeB]]></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2 Jun 2026 06:0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暑期租稅教育不打烊！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將於115年8月15日（星期六），在該局2樓集益廳舉辦「稅心所欲玩桌遊‧好稅連連陣營對決」暑期租稅夏令營。活動透過深具趣味性的租稅桌遊、影像媒體與沉浸式購物情境，翻轉傳統宣導模式，讓孩子從「看、聽、說、做」中全面建立正確的稅務與公共觀念。活動自7月1日上午9時起開放網路報名，歡迎本縣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踴躍參加！財稅局表示，本次夏令營精心規劃四大好康活動，要讓學生與家長收穫滿滿：&nbsp; &nbsp; • 學員報到送好禮：完成報到即贈「清淨海環保洗衣精1瓶」（限30瓶）。&nbsp; &nbsp; • 影片導讀有獎問答：輕鬆學習雲端發票與多元繳稅觀念，答對者可獲得「喜互惠100元提貨券1張」（限10張）。&nbsp; &nbsp; • 「租稅問答卡片」桌遊競賽：專業講師化身關主帶領分組競賽，表現優異組別每人可獲得「家樂福1,000元提貨券」、「喜互惠500元提貨券」、「電動U型按摩枕」等豐富大獎。&nbsp; &nbsp; • 「雲端發票存載具」沉浸式購物體驗：化身智慧消費小達人，體驗購物「嗶載具」流程，完成任務即贈「動物造型木漿壓縮海綿1只」（限30只）。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活動更鼓勵跨世代親子共學，陪同家長若於現場下載新版兌獎App並填寫線上問卷，即可獲贈「楓康耐熱袋1盒」（限30盒）。本次活動更緊密結合公益，報名資格為捐贈尚未開獎、無登載統一編號且發票金額10元以上之雲端發票8張，募得發票將全數捐贈給縣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活動報名期間自115年7月1日上午9時起至7月8日下午5時止（限30人，額滿為止）。錄取名單將於115年7月16日公布。歡迎符合資格的家長與同學至線上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59e9i9IBL5bO8Gz1eG9YvfuK2stuxz1MOoqpV6rlY3E/edit?hl=zh-tw）踴躍報名！]]></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暨租稅宣導活動意見調查活動　稅務局邀民眾填問卷及幸運號碼，對中發票開獎號碼拿澎湃宣導品]]></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k85e6]]></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2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為全面提昇服務品質，落實「以客為尊」之服務理念，並致力於提升政府機關整體廉能治理，推出「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暨租稅宣導活動意見調查」活動。 本局期盼透過問卷調查廣納民意、瞭解市民對本局為民服務效率、態度、各項創新服務及租稅宣導活動的看法，據以測度檢討服務成效及方向，進而加以改進，以持續有效提昇服務品質與效率。 本次滿意度調查活動採線上方式辦理，活動期間自115年6月23日10:00起至7月23日17:00止。民眾可至本局活動網頁（網址： https://www.kltb.gov.tw/tw/kltb1/305.html ）完成前20題意見調查問卷，並於第21題及第22題各填寫1組2位數之幸運號碼（00-99），只要民眾填寫的任一組幸運號碼，對中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或「頭獎」共5組獎號之「末2碼」，即可獲得豐富的「參加禮包」1份（內含運動方巾、零錢包及折疊環保袋）。每人限參加一次，重複填寫者將取消資格。歡迎市民朋友踴躍上網表達意見，攜手提升稅務服務品質。 &nbsp; &nbsp; 撰稿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連絡人：吳姿儀 連絡電話：2433-1888轉11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gJZL9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author><pubDate>Sun, 2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又稱囤房税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為減輕自住家庭的負擔，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0%；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但修法後，自住房屋均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辦竣户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每年會重新計算並公告，台中市114年期為148萬1,400元，115年期調升153萬5,400元，原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如符合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免另提出申請，稅務局將主動核定。 &nbsp;&nbsp;&nbsp;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自住房屋要件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至少1人辦竣户籍，符合自住仍應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經核定適用自住稅率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以後免再申報。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6月27日邀您來岡山樂購廣場參與租稅宣導活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17Gql5]]></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2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推廣最新稅務資訊，結合岡山樂購廣場 「樂購生日慶」活動，於115年6月27日（週六）下午2時至4時，在樂購廣場3樓（岡山區捷安路1巷2號）辦理租稅宣導。 活動當日現場除設置稅務諮詢服務臺，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務問題外，並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繳稅方式介紹、檔案應用服務及推廣電子稅單、稅籍異動即時通、 稅務 ONE視通等便民服務措施。 同時邀請市民朋友來捐發票做公益，活動當日現場捐贈115年 5-6月未開獎雲端發票（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即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做公益，誠摯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訊息請洽07-6256811轉分機113謝小姐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2026 TOYOTA RUN高雄熱情開跑，稅捐處結合辦理租稅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O1n8ZE]]></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2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宣導最新稅務資訊及便民服務措施，特結合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TOYOTA RUN高雄樂齡專場」活動，於115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7時至9時30分，在高雄物產館（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35號）辦理租稅宣導，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參加。 當日現場設置地方稅諮詢服務臺，宣導地方稅開徵、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籍異動即時通、使用牌照稅歸戶、電子稅單、線上申辦及輔導民眾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等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另還有捐發票換好禮活動，只要捐贈115年5-6月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1份；捐贈雲端發票之民眾須完成下載並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就可以雲端發票優惠張數兌換宣導品，活動所募得發票將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832221轉302蔡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誰是幸運兒？竹縣房屋稅E化繳稅中獎名單揭曉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QKboPb]]></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2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為鼓勵民眾使用E化方式繳納稅款，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於115年房屋稅開徵期間辦理「E化列車 三站到位」抽獎活動，並於6月11日下午2點30分在該局臉書粉絲專頁直播抽出韋○秀等10名幸運中獎者，每位可獲得福利即享券500元。 &nbsp; &nbsp; &nbsp;&nbsp;該局特別提醒，詳細得獎名單已同步公布於該局官網(https://www.chutax.gov.tw)/訊息專區/活動訊息及臉書粉絲專頁，獎項將於近日以掛號寄出，請中獎者留意信件，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2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另外「E化列車 三站到位」抽獎活動仍在持續進行，有興趣的民眾可至該局官網了解活動詳情，把握最後的抽獎機會。]]></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印花稅網路申報 輕鬆又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zNx5vn]]></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8 Jun 2026 09:2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進入首頁點選線上櫃臺"網路申報，即可自行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民眾運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往須分別向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帳號，才可以開立該縣市之印花稅繳款書，現在不用申請帳號，只要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開立繳款書；如果有申辦網路帳號，核准後即可跨區全國適用開立繳款書，不用分別再向各縣市申請，以網路代替馬路，在家即可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服務，簡單又方便。 該局說明，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如採用實貼印花稅票，除貼花及銷花程序不便外，銷花不符規定又會面臨裁罰，如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除可線上開立繳款書外，還可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於線上查繳稅系統繳納印花稅，在家即可輕鬆報繳印花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7、138、1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夫妻相鄰房屋打通自住使用　符合條件可一併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q3jee8]]></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與配偶分別持有相鄰房屋，並已將兩屋打通作為家庭居住使用，但戶籍僅設於其中1處，另外1處是否也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另外土地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按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雖然稅法規定須辦妥戶籍登記且有1處限制，但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如果所有權人同屬1人或夫妻個別所有，因應自用住宅需要而將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者，可以合併認定為「1處」，只要於其中1處設立戶籍登記，即可一併享有地價稅自用優惠，減輕家庭租稅負擔。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若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次年起適用。另外，當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別讓權益睡著！同日辦理停駛過戶記得申請退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mazaV5]]></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常有民眾在同一天車輛辦理停駛及過戶，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請檢附監理機關停駛異動登記書，申請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以避免多繳稅。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依據監理機關車籍資料按日計算課徵，民眾如果車輛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牌照稅將計徵至停駛的前1天。為簡化程序並節省民眾時間，地稅局會主動辦理退稅。然而，同日辦理停駛及過戶，因無法判斷是由舊車主或新車主辦理停駛，就需由辦理停駛的車主提出申請。 &nbsp;&nbsp;&nbsp; 地稅局貼心提醒，目前在台中區監理所(站)皆設有牌照稅駐點櫃檯，民眾辦理停駛及過戶異動時，可檢附異動登記書就近提出申請，提供金融機構存款帳號退稅款會直接匯入帳戶，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nbsp;&nbsp;&nbsp;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有5年列管期間]]></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Zb0kwM]]></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經申請核准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已納的土地增值稅款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須列管5年，如5年內有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稅務局提醒，重購退稅列管的土地再移轉包括買賣、贈與及交換等。一般民眾會以為管制5年內不得買賣移轉，卻忽略了贈與及交換也是屬於移轉的一種，特別要注意的是贈與配偶亦屬再移轉；另外，重購之土地經法院拍賣者，也算是移轉態樣，都要依法補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款。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5月22日起看電影、演唱會免娛樂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0lAlvq]]></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配合中央於本（115）年5月20日公布修正娛樂稅法，高雄市自5月22日起，全面停止徵收電影、演唱會及各類運動賽事的娛樂稅。高雄市稅捐處對此表示，本次修法的核心目的在於減輕民眾參與藝文與體育活動的經濟負擔，藉此帶動周邊產業的繁榮與整體經濟成長。為使政策美意能切實傳遞給大眾，稅捐處特別呼籲相關業者積極配合，合理調整票價，將免稅的實質利益回饋給消費者，共同打造更友善的藝文與運動消費環境。 在新制實施後，娛樂稅的課徵範圍已大幅縮減。未來僅有「舞廳或舞場」與「高爾夫球場」兩大法定項目，再加上視聽視唱場所（如KTV與MTV）、夾娃娃機及寶可夢卡匣自動販賣機等自助選物或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等財政部公告的9項特定項目繼續課稅。至於本次受修法影響而不再課徵娛樂稅的項目，除了電影、演唱會及各類運動賽事外，還包含一般店家常見的非專門性設施，例如餐廳或小吃店附設的卡拉OK、兒童搖搖馬、AR/VR設施及觀光遊樂園的機械遊樂設施等，自5月22日起均不再屬於課徵範圍。 針對上述受到免稅新制影響的業者，其5月份的娛樂稅僅核算至5月21日止。在稅務銜接申報方面，屬於自動報繳的業者，已於6月10日前完成最後一期的申報與繳納；而屬於查定課徵的業者，則由稅捐處主動核算至5月21日並填發最後一期的繳款書。若業者對於本次新制適用範圍、報繳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五力攜手守護社區法律專車6月23日至溪湖鎮大突社區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0gVaPD]]></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讓鄉親獲得正確的消費、稅務、反暴力、食安及反詐騙之資訊及觀念，彰化縣政府特結合行政處、地方稅務局、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共同推動「五力攜手，全方守護」社區法律行動專車宣導活動，主動至各社區巡迴服務，訂於115年6月23日上午9時在溪湖鎮大突社區活動中心舉行。 本次巡迴服務，稅務局遴派納保官下鄉宣導將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身障用車減免牌照稅放寬規定、房屋稅差別稅率2.0法令、地價稅自用住宅等，讓民眾了解地方稅減免措施及各項稅務服務。此外，為了提供民眾更全面的不動產防詐服務，加強宣導本局與地政事務所合作推出「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民眾至縣內地方稅務局(含員林、北斗分局)或地政事務所就能同時申請稅籍及地籍異動即時通，以保護自己的不動產租稅權益，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 活動現場除稅務宣導外，並提供有獎徵答，另有法律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踴躍參加。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彰化縣將展開娛樂業稅籍清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gkYjRB]]></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健全本縣娛樂業稅籍及維護租稅公平，自1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面展開娛樂稅業者稅籍清查作業。 稅務局說明，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之業者，包括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娛樂項目，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財政部於115年5月22日公告9大類課稅項目，包括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以及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上述業者應依規定於營業前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稅務局特別呼籲，如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應儘速至稅務局或所屬分局補辦登記及補繳稅款，以免經查獲受罰，若被檢舉或查獲，除須追繳所漏稅額外，還可能面臨高額罰鍰，不得不慎。 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98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端午節將屆 稅務局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w6nppl]]></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端午節將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祝福納稅人端午安康、佳節愉快，並籲請納稅人赴該局洽辦公務時，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申辦即可，不須送禮給公務員或請託關說，共同建立「不送禮、不邀宴、不請託關說」之優良稅務風氣，稅務局設有彰化郵政第179號廉政信箱及0800-471146廉政服務電話，納稅人如發現公務員涉及不法情事，請勇於透過前揭管道舉發。]]></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繼承自用住宅用地，記得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可省4倍以上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P6K2x]]></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土地繼承後，因所有權人變更原適用地價稅優惠會自動失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須重新辦理，若未於期限內申請，稅率將從2‰恢復為10‰~55‰，地價稅至少增加4倍以上。 稅務局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地上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另要注意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以1處為限，符合上述要件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提醒民眾，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邀您6月19日至林園中芸漁港龍舟賽，一起捐發票、做公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bj2LVr]]></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推廣最新稅務資訊，特結合林園區公所「2026高雄端午龍舟嘉年華-林園傳統龍舟賽」活動，訂於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到12時，於林園區中芸漁港辦理租稅宣導。 當日活動會場將設置地方稅務諮詢服務臺，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徵條件放寬及繳款書歸戶、稅籍異動即時通、預為申請直撥退稅、線上申辦及輔導民眾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等多項稅務訊息及便民服務措施。 邀請市民朋友一起發揮愛心做公益，捐贈115年5-6月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遊戲，即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捐贈雲端發票之民眾須完成下載並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活動所募得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市民朋友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7812919轉107李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學雜費收據應繳納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5KwApg]]></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收取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屬印花稅法規定的銀錢收據，依法應由立據人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立案的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開立之收據，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其他由私人、團體或公司行號所辦理的各類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縱使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開立之收據均應每件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如果應稅憑證數量較多，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彙總繳納，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份的15日前上網開立繳款書繳稅，除了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更可避免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不合法而受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結合覆鼎金保安宮端午節活動租稅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VzDQKj]]></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傳達最新稅務資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1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點至11點，結合高雄覆鼎金保安宮慶祝端午節活動，在覆鼎金保安宮(三民區鼎金一巷36號)辦理租稅宣導。 當天活動會場設置稅務服務台，提供地方稅開徵、多元繳稅方式、房屋稅新制、使用牌照稅歸戶、稅籍異動即時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稅務訊息。為響應環保，鼓勵申辦電子稅單、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以及利用線上申辦各項便民服務措施。現場捐贈消費金額10元以上未開獎統一發票並完成租稅遊戲者，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當日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做愛心。活動詳情請電洽07-3225001轉121王小姐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被占用所有權人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p7118w]]></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8:2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若被占用，所有權人得向稅務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其使用部分面積之地價稅。&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應由申請人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申請分單課徵。&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關於所有權人所提供之上述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稅務局得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查明更正，但並非稅務局有協助查明更正之責任。因此，如果雙方當事人仍有爭議時，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 &nbsp;&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法》修正5月22日生效！ 藝文、運動賽事全面免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OlowOz]]></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8:2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配合經濟社會環境變遷、促進國內藝文與體育產業發展，《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今年5月20日公布，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各種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並自 5月22日起正式生效，全面「免徵」娛樂稅。 &nbsp; &nbsp; &nbsp; &nbsp;本次修法核心全面免徵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之娛樂稅，請相關營業人與活動主辦單位務必留意新舊制銜接規範。 &nbsp; &nbsp; &nbsp; &nbsp;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房屋稅逾期仍可繳納，請儘速完成補繳]]></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55QE6z]]></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8:1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115年房屋稅已於6月1日截止繳納，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尚未繳納房屋稅的民眾儘速補繳，以免滯納金持續增加。 　　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以今年房屋稅為例，自6月5日起加徵1%滯納金，6月8日起加徵2%，6月11日起加徵3%，其後每逾3日再加徵1%，至7月2日最高加徵10%。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在逾期30日內（即115年6月2日至7月1日）仍可透過網路繳稅，民眾只要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系統將自動計算應加徵的滯納金，可直接線上完成繳納，不受金融機構營業時間限制。 　　稅務局呼籲，尚未完成房屋稅繳納的民眾，請儘速補繳，以免滯納金持續增加，逾期未繳者並將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法上路，稅務權益更有保障]]></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oW71kJ]]></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8:1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為健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有關納保官之規定，已於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5月28日起施行，讓納保服務更加完善，民眾面對稅務問題時也能獲得更周全的保障。 &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增訂得由外部專家學者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藉由引入多元專業意見，以提升納保服務的專業性與客觀性。稅務局將持續秉持主動、專業、同理的服務精神，透過納保官制度，協助民眾處理稅捐爭議、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等事項，打造更公平、透明、友善的稅務環境。 &nbsp; &nbsp; &nbsp; &nbsp;為便利民眾申請納保服務，該局網站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gov.tw/MLT)，提供納保官聯絡方式、申辦事項及納保法相關規定。民眾可透過臨櫃、書面、電話或傳真申請外，也可至該專區線上或視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電話0800-556969。]]></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15縣市電子稅務文件24小時線上快速取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5vZNjq]]></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8:1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為提升便民服務效能，與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合作，共同推出升級版「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線上申辦平台（https://gov.tw/K9a），串聯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嘉義市、高雄市、花蓮縣、臺東縣、南投縣與嘉義縣等15個縣市，提供民眾24小時不打烊的線上稅務文件申辦與下載服務。&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表示「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突破傳統行政區域的限制，讓民眾即使身處異地，也能輕鬆取得15個縣市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繳納證明」、「房屋稅及地價稅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籍證明」等5項地方稅務電子文件。申辦方式簡便，民眾僅需透過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系統，並完成電子信箱驗證，即可快速取得所需文件，免去臨櫃奔波之苦。&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平台也提供「機關文件驗證區」功能，使用單位可線上即時驗證文件真偽與有效性，提升資料應用的安全性與效率。&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強調，此服務全面實現跨域合作與數位轉型，便利民眾異地生活、就業或置產的稅務需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nbsp; &nbsp; &nbsp; &nbsp;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刻意創設共有規避土地增值稅，查獲將依法補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gkm2er]]></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8:1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部分納稅人利用取巧方式創設土地共有關係，再透過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已違反租稅公平原則，稅務機關將依實質課稅原則依法補徵土地增值稅，以維護稅制公平。&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指出，近期發現有土地所有人透過買賣、贈與或交換等方式，先移轉極小持分土地給他人，以創造與土地所有人共有土地的關係，再利用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與應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藉此達到實質移轉、規避稅負目的，同時墊高應稅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降低後續應納稅額。&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共有之土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為結束共有關係之方法，但若經查明共割確屬虛偽，實際為交換土地或為移轉應稅土地，於申報共割時，將不以共割原因核稅，改以實際移轉原因核稅。若為免申報案件，以共割時認定所有權移轉，依規定補徵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nbsp; &nbsp;地方稅務局提醒，切勿以迂迴不當方式規避稅負，以免遭補稅及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成年子女名下之房屋，不併入全國自住3戶限制]]></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YPlrjj]]></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8:1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林先生來電詢問，女兒今(115)年剛好滿18歲，想知道女兒名下的房子，還是和父母一起合併計算自住房屋嗎？&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只要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且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已下修為18歲，因此，子女只要年滿18歲，其名下房子就獨立計算自住房屋戶數，不需和父母所有房屋合併計算。&nbsp; &nbsp; &nbsp; &nbsp;例如，林先生和配偶有3間房屋，女兒有1間房屋，合計4間房屋，雖然都是自己居住使用，但因女兒未成年，所以僅能有3間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另1間房屋則按非自住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今年女兒滿18歲已成年，其名下自住房屋不需要再和父母合併計算，所以林先生家中的4間房屋，都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最慢要在116年3月22日前提出申報，116年期房屋稅就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超過3月22日才申報的話，就要117年期房屋稅才可按自住稅率課徵。&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提醒民眾，倘家中子女名下有房屋且剛滿18歲者，可以檢視原未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是否因子女成年而符合自住要件，如果有的話，趕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節省荷包。但最慢要在當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亦即3月22日前)提出申報，當年期才可適用，逾期申報者，則自次年期適用。&nbsp; &nbsp; &nbsp; &nbsp;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好運擋不住！ 宜蘭縣115年房屋稅 E 化、轉帳抽獎幸運兒今出爐！ E化繳稅大增近一成，您中獎了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vEeL1b]]></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7:4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電子化繳稅的宜蘭鄉親們看過來！「115年房屋稅 E 化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抽獎活動」，6月17日在政風人員全程見證及臉書粉絲專頁直播下，於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正式公開抽獎囉！ 財稅局表示，今年為鼓勵大家體驗電子化繳稅「免排隊、免帶現金」的輕鬆生活，特別祭出雙重大獎好康。只要在6月1日前，以手機用台灣 Pay、EzPay 掃描稅單 QR code，或透過超商機台、網路查繳稅，甚至是用神隊友「長期約定帳戶轉帳」成功扣款的民眾，不需要額外登錄，即自動取得抽獎資格！ 今年宜蘭鄉親的數位戰鬥力大爆發，數據表現超級亮眼： 智慧E化組（手機點點就搞定）：今年高達4萬632筆壯舉！比去年增加3,600筆，成長率逼近一成（9.72%）！ 神隊友轉帳組（時間到自動扣款）：也有2萬1,000筆，比去年多出344筆（成長1.67%）。 為了回饋鄉親，這次不論是「E化繳稅」或「約定轉帳」，財稅局兩邊都大方送： 千元大紅包：各抽出2名幸運兒，各獨得2,000元禮券！ 小確幸財神爺：每組各抽出25名，開心抱回500元禮券！ 財稅局表示，中獎名單公告於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官方網站與臉書粉絲專頁。接下來也會貼心地用「掛號公文」把中獎通知直接寄到您家，請大家這幾天多留意信箱，搞不好那個超級幸運兒就是您！如果有任何領獎的疑問，請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總機03-9325101，將有專人為您熱情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相鄰房屋打通，北市稅處納保官教您省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LmMrAK]]></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2:1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日前陳先生收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改課地價稅公文，得知因成年子女遷出戶籍，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陳先生認為實際仍是家人居住，面對地價稅無端變貴，他氣憤地提起訴願。此時，北市稅處納保官主動了解案情，耐心傾聽撫平了他的怒氣。經深入了解，發現相鄰的兩間房屋早已打通使用，納保官便貼心輔導重新申請，最終經現勘核認恢復自住優惠稅率，保障應有的租稅權益，讓陳先生暖心撤回訴願，圓滿化解了這場爭議。 北市稅處納保官貼心提醒，依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按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若您擁有的多處房地是左右相鄰或上下層打通使用，且其中一戶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辦妥戶籍登記，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同享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申請核准後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須重複提出申請。 為強化納稅服務，該處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透過視訊、電話、郵寄、傳真或財政部網站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案件。 該處最後再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及解答。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道路小心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wz0REK]]></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Wed, 17 Jun 2026 00:1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擁有一臺車輛的小林於115年5月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納悶著同年2月已經繳納了1筆罰鍰1,907元，不懂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徵收，逾期未繳，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納稅義務人如未於滯納期滿前繳清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包含行駛、停放於公共道路旁或路邊收費停車格，稽徵機關及警方科技執法查緝)，除補徵本稅外，就當年度1月1日起至查獲使用道路日止之應納稅額最低裁處0.3倍罰鍰，最高可連續處罰至0.9倍。 &nbsp; &nbsp; 財稅局說明，以小林的情況來說，一輛1762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納使用牌照稅7,120元，114年11月22日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查獲時小林114年使用牌照稅未繳納並經移送強制執行，查獲當時欠繳114年1月1日至11月22日(326天)使用牌照稅本稅6,359元（7,120×326/365），會被處以6,359元的0.3倍計1,907元罰鍰。雖然小林繳了罰鍰1,907元，本稅7,120元卻還是忘了繳納。小林的愛車在115年3月25日再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該車仍屬欠稅狀態，故被處以7,120元(365天) 的0.3倍計2,136元罰鍰。小林除了要繳納使用牌照稅7,120元外，還要被分次裁罰罰鍰1,907元及2,136元，非常得不償失。 &nbsp; &nbsp;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若擔心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可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就不會有逾期未繳納稅款，被加徵滯納金或處以罰鍰的煩惱，還可避免使用公共道路受罰，行駛車輛更安心。]]></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聚焦綠能法遵與揭弊保護　中市地稅局辦理廉政宣導講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ZP9LEB]]></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6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為增進同仁法治與廉政知能，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17）日舉辦「綠能法令遵循及圖利與便民區辨」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廉政宣導講習，邀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廖志祥及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主任劉柏偉擔任講座，透過法令解析與實務經驗分享，協助同仁瞭解最新法制趨勢及相關規範重點。 &nbsp;&nbsp;&nbsp; 地稅局沈政安局長表示，為因應日益多元的行政業務需求，公務人員除須精進專業職能，也應持續強化法規認知及廉政風險意識。本次講習涵蓋綠能法令遵循、圖利與便民區辨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重要議題，藉由案例解析與經驗交流，協助同仁釐清法令適用界線，提升風險辨識能力，並將廉潔誠信與依法行政精神落實於日常業務執行。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本次課程中，廖志祥檢察官結合實務經驗，深入探討「圖利」與「便民」的區辨標準，並說明綠能政策推動案例。課程內容讓同仁更能掌握業務執行原則，在兼顧法令遵循與便民服務下，安心履行職責。 &nbsp;&nbsp;&nbsp; 講習課程下半段由劉柏偉主任說明揭弊保護制度及相關權益保障措施，強調建立安全友善的揭弊環境，讓有正義感的揭弊者勇敢吹哨，有助於及早發現不法情事，發揮預警功能，健全政府誠信治理機制。 &nbsp;&nbsp;&nbsp; 地稅局補充，未來將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深化同仁法治素養及廉潔誠信觀念，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提供更優質、更有感的服務，共同打造透明、廉能的施政環境。]]></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房屋稅查詢通知書已寄出 提供QR-Code線上補單服務 請多加利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Ev27o5]]></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6 Jun 2026 09:3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止，惟尚有部分民眾未完成繳納，為協助因通訊地址異動、郵件退回或其他因素致未收到稅單的民眾順利繳稅，已於6月15日再次寄發房屋稅查詢通知書，尚未繳納民眾可掃描通知書上的QR-Code，快速申請補發稅單或變更投遞地址。 該局說明，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民眾手邊若仍有原115年房屋稅繳款書，惟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可於115年6月30日前掃描原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納，系統也會自動計算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完成繳納；另外亦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於115年7月3日前掃描催繳通知書上的QR-Code，進入申辦頁面後，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通知書所載專屬安全驗證碼及圖形驗證碼，即可線上申請補發稅單或變更投遞地址。經受理後，將展延繳納期限並儘速寄出稅單，協助民眾完成繳納；如於收到通知書前已完成繳納者，則無須理會該通知書。 該局提醒，房屋稅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滯納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完成繳納，以免增加額外負擔並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房屋稅相關疑義，可撥打0800-536969免付費電話或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40、130-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失竊車輛尋回勿直接上路 當心補稅又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Gg18vW]]></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6 Jun 2026 09:0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失竊車輛尋回後應先向監理單位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手續，若直接使用已註銷的舊牌照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須補徵使用牌照稅外，還將處以罰鍰。 &nbsp;&nbsp;&nbsp; 稅務局說明，車輛失竊已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僅計徵至失竊前1日。車輛尋獲時，車主應檢具警察機關開具之車輛尋獲證明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等，至監理單位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並自重新領牌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失竊已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嗣後尋獲未向監理單位重新領新牌照，即逕自使用已註銷牌照上路，經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nbsp;&nbsp;&nbsp; 該局納保官特別提醒，車輛失而復得後，車主應儘速完成相關驗車及領牌程序，以免因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nbsp;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出售及買進土地須同一人]]></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kezYwx]]></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Mon, 15 Jun 2026 23:5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林先生出售自己名下持有的土地後，再以配偶的名義買進土地，是否可以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時，主要關鍵在於出售舊土地與買進新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即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原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才可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財稅局說明，以林先生案例，林先生為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再以配偶的名義買進新的自用住宅用地時，因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因此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要件，不能適用重購退稅，該局進一步說明，至於出售及買進自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該房屋除了土地所有人持有外，還可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nbsp; &nbsp;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出售及買進土地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實務上常見新購土地登記在配偶名下，但因所有權人不同，而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約定轉帳扣款失敗者，近期已寄送房屋稅繳款書，請儘速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elZrQ]]></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15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115年期房屋稅約定轉帳納稅扣款失敗者，財稅局已經重新寄發房屋稅繳款書及轉帳無法提兌原因通知單，請收到繳款書的民眾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nbsp; &nbsp;115年房屋稅開徵，選擇以金融帳戶或郵局轉帳繳納者，已於6月2日零時辦理扣款，如因存款不足、帳號錯誤等原因致扣款失敗者，財稅局已再次寄發繳款書，收到補發繳款書的民眾，除可至銀行臨櫃繳納外，還開放下列繳稅管道，歡迎多加使用。 1.行動裝置繳稅：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依序完成繳稅程序即可在家輕鬆繳納房屋稅。 2.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請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3.現金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nbsp; &nbsp;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去年秒殺，今年別錯過！台中地稅局「民歌再傳唱 稅月譜續曲」演唱會7月17日經典登場，6月23日起捐發票免費入場]]></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1wO7mJ]]></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5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還記得去年一開放兌票就被秒殺，來不及索票的扼腕嗎？為回應市民朋友的熱烈期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年再次精心籌辦的「民歌再傳唱 稅月譜續曲」演唱會，即將於7月17日(星期五)晚間7時30分在台中市中山堂盛大登場。今年陣容升級，特別邀請到實力派民歌唱將施孝榮、殷正洋、于台煙、郭晏琳(Jane)，攜手南風絲竹室內樂團跨界同台。一首首刻在骨子裡的經典旋律，將帶領觀眾一秒穿越時空，重溫那段純真美好的歲月。最棒的是，這場高規格的音樂饗宴完全免費，只要捐發票就能換得入場券，所募集到的發票也將全數捐給台中市慈善機構，讓民眾在樂韻縈懷的同時，也能實踐公益。 &nbsp;&nbsp;&nbsp; 地稅局表示，為了帶給樂迷們難忘的夜晚，主辦單位今年特別規劃多個神秘驚喜橋段與限定彩蛋，將隨節目推進陸續揭曉，只有當天親臨現場的民眾才能一探究竟。此外，活動當天現場的租稅及廉政宣導攤位更有趣味科技互動體驗，邀請民眾一同欣賞AI動畫影片《安心吹哨》，透過趣味影像輕鬆認識廉潔誠信之重要性，同時鼓勵大家發揮正義感，勇敢揭發職場不法情事，參與現場互動還有機會獲得限量精美小禮。 &nbsp;&nbsp;&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民歌不僅是一個時代的聲音，更承載著許多人珍貴的青春回憶，藉此宣導輕稅簡政措施及推廣雲端發票政策，並響應社會公益，別具意義。本次活動特別貼心規劃了實體與線上兩種捐發票兌票管道，實體兌票期間為6月23日（星期二）至7月3日（星期五），每個上班日的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中午休息），可至地稅局所屬的文心、大智、大屯、東勢、東山、豐原、民權及沙鹿等分局現場兌換，只要捐贈今年5至7月實際付款金額10元以上之紙本發票正本12張或雲端發票8張，即可兌換入場券1張，每人限換4張，數量有限，兌完為止。線上兌換期間則為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7月3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屆時將開放本局「雲端發票線上捐」網站受理雲端發票捐贈，但要特別強調的是，線上兌換成功後，一定要記得在活動當天儘早至現場領取實體入場券才能入場哦！ &nbsp;&nbsp;&nbsp; 地稅局溫馨提醒，活動當日必須憑票入場，現場也歡迎視障朋友攜帶導盲犬一同共襄盛舉。如果民眾無法親臨現場也別擔心，地稅局這次貼心準備了線上直播，以滿足無法到場的歌迷。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活動相關資訊或觀看直播，請隨時關注地稅局網站，或上Facebook搜尋「中市稅輕鬆」粉絲專頁查詢。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親切的諮詢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