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NVErep]]></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5 Aug 2026 1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且其已支付之重劃費用亦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但土地如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該局表示，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不能扣除以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另外，民眾於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記得須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土地重劃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勿輕忽，以免名下財產被扣押及查封]]></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O61GxZ]]></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卻一時不察逾規定繳納期限，以致便利商店無法受理，該如何補繳。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當納稅義務人有逾期未繳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後，該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予納稅義務人並限期繳清，為方便民眾繳納，除了印有便利商店專用條碼，可於所載限期內於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稅外，並增設QR-Code行動條碼，透過行動裝置掃描進行繳納，讓義務人能及時處理欠稅。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表示，義務人所持的傳繳通知書只要過了限繳日，行政執行機關即開始進行執行作業，將增加執行必要費用的支付，因此便利商店不再受理該傳繳通知書，QR-Code行動條碼亦無法操作，此時，義務人仍可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補繳欠稅。 &nbsp;&nbsp;&nbsp;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後，儘快於規定期限內繳清欠稅，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名下財產將會被強制執行，且增加支付行政執行必要的費用。如您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本網站115年08月07日(五)18:00至115年08月08日(六)17:00，因配合設備維護，屆時公示資料查詢之罕用字功能無法使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Vxa3wz]]></link><author><![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本網站115年08月07日(五)18:00至115年08月08日(六)17:00，因配合設備維護，屆時公示資料查詢之罕用字功能無法使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8歲已成年子女，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有機會多一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VJrlRW]]></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自112年起已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另外設籍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如有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出售自益信託土地　符合要件土地增值稅可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GeYVbO]]></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將土地交付信託後，雖登記於受託人名下，如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屬於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受託人出售該信託土地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該局舉例說明，周君將名下土地信託予甲銀行管理，土地雖登記為甲銀行所有，但信託契約約定周君仍為受益人，屬於自益信託。如果該地上房屋仍供周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符合面積、持有及使用期間等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日後由甲銀行出售土地時，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時應檢附信託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確認信託內容及實際使用情形。如對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分機430~437、450、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分機310~313，將由專人提供協助與說明。 撰稿人:稅務局提供&nbsp;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nbsp; 45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違章建築也要繳稅，未申報將面臨追繳！]]></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GbpLWr]]></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最近有民眾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反映：「在自家房屋旁自行搭蓋車庫，明明沒有申請建築執照，為什麼還要被課徵房屋稅？」 &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依據現行法規，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為了維護租稅公平，不論房屋是否為合法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只要具備房屋價值與使用事實，違章房屋或增建建物仍必須依法設立稅籍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之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特別強調，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該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違章建物新增改建項目向來是該局每年房屋稅籍清查的重點項目。如經查獲有未依規定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將會依法追繳以前年度應補繳之房屋稅款，還會被處罰。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呼籲房屋如有增建、改建（如擴建車庫、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等）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nbsp; &nbsp; &nbsp;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nbsp; &nbsp; &nbsp;&nbsp; 單位名稱&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 竹北總局&nbsp;&nbsp;&nbsp;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nbsp;&nbsp;&nbsp;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al37BQ]]></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買賣土地，那今年地價稅要由誰來繳。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11月份地價稅開徵時，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地價稅之稅捐歸屬，如果在8月31日前移轉土地且辦竣土地登記，則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買賣雙方雖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這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標購法拍車先查欠稅　繳清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過戶]]></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5Wejl2]]></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09:3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如尚有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未繳清，依法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因此，透過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取得車輛者，須先繳清該車輛積欠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始得辦理過戶。 該局說明，民眾經由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取得車輛時，無論欠繳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是否為前車主所積欠，拍定人皆須先代為繳清，才能完成車輛過戶登記。 該局提醒，參與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債權人拍賣車輛前，應詳閱拍賣公告所載明的欠稅及罰鍰資訊，並將相關費用納入購車成本評估，審慎衡量自身預算後再行投標，以免拍定後因無力負擔欠稅及罰鍰，致無法辦理車輛過戶，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或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194、413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與地價稅誰繳稅?  關鍵在「納稅義務基準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KWpN0p]]></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Tue, 4 Aug 2026 00:4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民眾進行不動產買賣時，常誤以為簽訂契約完成，新的買方當年度就需負擔相關稅款。然而，實務上地價稅與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均依法律規定，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的不動產登記所有權人為認定標準，房屋稅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協助民眾更清楚了解，以同一個買賣案例來說明，小明（賣方）與小美（買方）於115年3月15日完成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本案例中，房屋稅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屋於2月28日時仍登記在小明名下，因此115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小明(課稅所屬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而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土地已於3月15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為小美所有，所以115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小美(課稅所屬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所以房屋稅與地價稅誰要繳稅，關鍵就在「納稅義務基準日」，決定當年之納稅義務人，因此即使持有房屋或土地期間未達一年，仍應負責繳納全年度之稅額。 &nbsp; &nbsp; 財稅局呼籲，民眾如有不動產買賣、贈與等移轉行為，務必留意移轉登記完成日是否在基準日之前。即使買賣契約中雙方對稅負分擔另有約定，該部分屬契約自由範疇，稅務機關仍依法律規定，以基準日當天登記之所有權人認定納稅義務人，以確保課稅公平性及維護納稅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落實婚姻平權！財政部核釋同性婚姻親屬比照適用自用住宅及身障車輛免稅等租稅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qz2Jwp]]></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意旨及憲法保障平等權之精神，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頒布台財稅字第11504562700號令，核釋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親屬，得比照異性婚姻親屬關係，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相關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及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等規定，落實租稅中立與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雙方當事人，其與他方之親屬在法律上雖未成立姻親關係，致過往同性婚姻當事人之配偶父母或兄弟姊妹設籍或持有車輛時，無法比照異性婚姻適用相關租稅減免。為消除此項差別待遇，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相關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 一、 自用住宅相關稅捐優惠 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得比照直系親屬規定： 房屋稅：設籍並符合自住條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得比照直系親屬設籍條件，適用土地稅法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2‰、土地增值稅10%）及重購退稅規定。 二、 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為身心障礙者時，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如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等），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規定，其所有專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在符合相同戶籍或同車籍地等要件下，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強調，租稅優惠旨在保障居住權及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生活需求，減輕家庭負擔。不論關係源自同性或異性婚姻，均應享有平等之租稅權益。 嘉義縣鄉親如對於上述各項稅捐之優惠稅率或免稅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76969 或 (05) 362-0909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詳細說明與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88Jo0P]]></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 常有民眾詢問，違章建築為何要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的稅率，因此，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 &nbsp;&nbsp;&nbsp;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認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不需要繳納房屋稅，或誤認為違章建物經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後，就會變成合法的建築。其實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及合法使用無關，依規定無照違章建築屬於房屋稅課稅對象，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也不能使違規使用的房屋合法化。故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落實同婚稅務平權！放寬親屬認定，自住房地與身障車輛輕鬆省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PAeNwK]]></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同性婚姻平權邁向新里程碑！過去同性婚姻當事人與配偶親屬間，因法律上未成立姻親關係，若親屬設籍於另一方所有之房地，或提供車輛給另一方使用，常因不符「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要件而無法享有租稅優惠。為落實憲法平等與租稅中立原則，財政部已頒布最新解釋令，使同婚雙方親屬關係之認定與適用要件，於稅務優惠上與異性婚姻完全一致。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稅務優惠的目的在於保障居住需求與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本次放寬主要涵蓋地方稅兩大面向： 1.房地稅自住優惠：同婚當事人持有之房地，由同婚配偶之直系血親或直系血親之配偶設立戶籍，可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涉及直系親屬之規定。 2.身障車輛免牌照稅：若同婚當事人為身心障礙者，車主為其配偶之二親等內親屬（如配偶之兄弟姊妹），只要符合設籍等相關條件，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提醒，各項租稅優惠多需由民眾主動提出申請，呼籲符合上述條件的市民朋友，儘速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辦。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稅捐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他益信託房地放寬認定，符合特定條件享自住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AeDYaP]]></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保障他益信託後家庭成員的居住權益，財政部釋出減稅利多，發布「他益信託房地」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解釋令，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市稅處表示，委託人以適用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及其土地上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為信託財產，只要符合下列要件，該信託房地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 （一）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二）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及該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三）信託關係存續中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除上述適用要件外，信託房地亦不可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土地面積與房屋戶數也有限制，地價稅部分，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為限，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房屋稅部分，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超過限制者，仍無法適用喔！ 提醒您，如欲申請適用信託房地自住優惠稅率，應檢附信託契約書，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及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倘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本網站自115年08月09日(日)08:30至18:30，配合設備維護作業，屆時「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將暫停服務，如急需相關文件，請先行線上或臨櫃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wQkZjo]]></link><author><![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本網站自115年08月09日(日)08:30至18:30，配合設備維護作業，屆時「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將暫停服務，如急需相關文件，請先行線上或臨櫃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使用滿意度」問卷調查抽獎活動開跑~禮券等您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M2QY3D]]></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為深入瞭解民眾對本局網站使用滿意度及期望，特別針對瀏覽或使用本局網站之民眾舉辦網路問卷調查活動，作為規劃提升網站服務品質及效能之參考。 &nbsp; &nbsp; &nbsp; &nbsp;問卷調查期間自115年8月7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活動期間只要完成填答，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即可參加抽獎，每人限1次抽獎機會，活動結束後將抽出40位幸運中獎者，每位可獲得福利即享券100元，中獎名單將公布於本局網站，並以掛號郵寄禮券。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歡迎民眾踴躍至該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之「意見交流/問卷調查」填寫問卷並提出建議，如對活動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03-5518141轉分機21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北市稅處辦理電話問卷調查 傾聽民意提升服務品質]]></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6obYMv]]></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1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將自115年8月3日至8月24日止，委託益普索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電話問卷調查，藉此蒐集民眾意見，作為精進納稅服務品質與強化行政效能之參考依據。 該處進一步說明，透過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專業且系統性調查，更能精準掌握民意，切實回應民眾需求。今年度電話訪查內容涵蓋民眾對稅捐處服務人員在引導服務、辦理效率、服務態度、專業能力、洽公環境等方面之滿意程度。 為降低對受訪民眾生活之影響，電話訪查將於訪問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間6時至9時，以及星期六、日下午1時30分至9時進行，敬請民眾給予支持協助。 如對本次問卷調查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6，有專人提供說明。]]></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輔導申請免稅服務 身障權益不漏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oYxNJE]]></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3 Aug 2026 00:3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近期針對2種案件主動寄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專屬輔導通知書，符合資格者請儘早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即可自申請日起享有限額免稅。一、無駕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所持有車輛之案件。二、有駕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之案件。&nbsp; &nbsp; 該處進一步表示，輔導通知書內含申辦案號及專屬QR-Code，民眾可先行檢視，符合免稅條件，即可掃描QR-Code進行線上申辦；亦可填妥內附申請書，透過郵寄申辦免稅。惟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nbsp; 該處提醒，倘若民眾未收到輔導通知書，但符合免稅條件時，可利用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至車籍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辦使用牌照稅免稅事宜。 &nbsp; 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nbsp; &nbsp;科長張舒閔 &nbsp;電話：02-89528200轉327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nbsp;股長張綱龍 &nbsp;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但已逾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期限，當年期還能享公益出租住家優惠稅率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xn8J65]]></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Sun, 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係採主管機關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方式核定房屋稅，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按年計徵，故納稅義務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供其出租使用房屋於認定有效期間內之各年期房屋稅，皆可適用公益出租稅率1.2%。 &nbsp; &nbsp;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nbsp; &nbsp; &nbsp;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nbsp; &nbsp;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nbsp; &nbsp;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nbsp; &nbsp;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共設施完竣土地作農業使用，仍會課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BrV30Q]]></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Sun, 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的土地，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都應課徵地價稅。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之前，仍作農業使用，可維持課徵田賦，一旦屬於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後，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將會改課地價稅。 &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皆建設完成，如有其中1項未完成，即不屬於公共設施完竣。常見案例包含都市土地住宅區、工業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如查得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種植蔬菜、稻米等作農業使用，仍會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nbsp;&nbsp; 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1~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一次看懂!]]></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wA0RDo]]></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author><pubDate>Sun, 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向地政事務所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坐落土地上的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常漏向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多年後才發現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地稅局說明，要辦理名義變更，只要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可以輕鬆完成。 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 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繼承系統表。 繼承人中如有拋棄繼承，請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民眾，申請時房屋如果符合自住住家用的條件，記得一併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8/15「115年環保志(義)工群英會」租稅及菸酒法令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37m0Mx]]></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Sun, 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115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於屏東縣政府大禮堂配合環保局「115年環保志(義)工群英會」活動，設攤辦理各項地方稅及菸酒管理法令知識、便民服務措施宣導、並進行稅務有獎徵答活動，歡迎大家一同來參加！]]></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雲端發票 AI 植感手作營」報名開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Mqjoav]]></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Sun, 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想讓孩子度過充實又創意的暑假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結合「AI 科技」、「職人植物染」與「稅務常識」，邀請各位同學一起來敲打出獨一無二的專屬帆布袋！ 🌱 活動重點速覽 時間： 115年8月23日（日）08:30 - 12:00 地點： 屏東書院-K書中心 對象： 屏東縣內國小三年級至國中學生（限量 35 名） 費用： 免費！（材料由本局全額提供） 💡 活動亮點：  AI 科技體驗：智慧辨識植物、下達 AI 指令生成構圖靈感，還能讓 AI 為作品寫短詩！  職人植物敲拓染： 天然植物色彩轉印，打造文青帆布袋。  稅務尋寶小學堂： 趣味動畫與有獎徵答，輕鬆學租稅！ 📝 報名方式與條件： 捐贈 115年 7-8 月份未開獎之「雲端發票 10 張」（單張金額須達 15 元以上），即可免費參加！募集發票將全數捐贈屏東縣公益團體社福機構。 👉 報名時間： 7月31日起至8月12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nbsp; 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icyDPYtHfZxxh76W6]]></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稅榮獲財政部考評三重肯定，稽徵業務考核雙料蟬聯，稅捐努力度獲亞軍榮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Ng6kZZ]]></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財政部114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稅捐稽徵作業績效」與「疏減訟源績效」評獎，再度榮獲全國甲組地方稅捐機關第一名，「115年房屋稅稅基努力度」考評也榮獲第二名之肯定成績斐然，由黃處長淑貞出席財政部第62次全國賦稅會報代表受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積極運用RPA、建置地理圖資倉儲系統及跨機關交查，優化繁瑣的稅務行政作業，使稅籍清查更速捷。首創導入AI助理，化解民眾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的困難，並以透明管道強化納保諮詢機制。再藉由E化整合稅務資訊及申辦服務連結，提升使用者取得公開資訊效率，並以多元在地的宣導方式，戮力傳遞稅務資訊。善用科技工具強化房屋查估與時價分析並調整稅基標準，以提升課稅的合宜及公平。透過各項精進作為，均有助強化稅務作業效能，帶給市民更便利的服務，同時穩健地方財政基礎。 財政局李局長瓊慧表示，稅捐處在考核評比取得卓越成績，是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累積，期許未來持續懷抱服務熱忱並秉持「專業效率、整合創新」的理念，深化便民措施並優化行政流程，以智慧稅務服務全體市民。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志工化身防詐尖兵 輔導申辦「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守護財產安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Wg9M2N]]></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31 Jul 2026 09:2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近年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為守護民眾財產安全，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志工化身「防詐尖兵」，積極輔導洽公民眾申辦「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全力強化阻詐防護網。 該局說明，「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相當於為民眾的不動產加裝一道「安全防線」，只要民眾名下的房屋或土地有申報契稅或土地增值稅情況時，系統將透過簡訊、電子郵件或LINE官方帳號發送即時訊息，讓所有權人能及早發現財產狀態異常，即時採取因應措施，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稅務局局長呂玉枝表示，面對日益多元的詐騙手法，防制詐騙工作有賴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公私協力更是推動有感服務的重要關鍵。稅務局將持續結合志願服務資源，積極宣導防詐觀念及輔導申辦「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提升民眾防詐意識，落實不動產安全保障。 地方稅務局溫馨提醒，申請後請務必至留存信箱點擊頁面的連結完成驗證，才能開通該項服務，如逾7日未驗證者，則需再次申請；另日後若通知方式有所異動，請再次申請資料變更。 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欲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住用地優惠一次懂，節稅輕鬆不踩雷！準時收聽「稅務雙聲道」掌握節稅關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0W008]]></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30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為協助民眾了解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規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與IC之音（FM97.5）合作推出「稅務雙聲道」專訪節目，介紹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讓民眾輕鬆掌握合法節稅重點。 &nbsp; &nbsp; &nbsp;本集節目將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與一般稅率的差異及申請期限，並解析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優惠規定，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時機，善用自住優惠節稅。稅務局邀請民眾於8月5日（星期三）17時50分準時收聽，也可至Apple Podcast、Spotify及KKBOX等平台搜尋「稅務雙聲道」，隨時收聽節目內容。 &nbsp; &nbsp; &nbsp;如對專訪節目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221洽詢；若想掌握最新稅務資訊及活動訊息，歡迎追蹤該局臉書粉絲專頁「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IG(hchg_gov)。]]></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移轉過戶，8月31日是納稅關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xAnmOD]]></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author><pubDate>Thu, 30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年底前打算賣出名下土地，想了解今年的地價稅應由誰來繳納？&nbsp; &nbsp; &nbsp; 稅務局表示，土地在年度中移轉過戶，地價稅以當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取得並登記為所有權人，當年11月份地價稅開徵，由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整年的地價稅。&nbsp; &nbsp; &nbsp; 該局舉例說明，土地原所有權人甲(賣方)與乙(買方)於8月1日簽訂買賣移轉契約書，如果於8月31日(含)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土地登記簿已記載所有權人為乙，則當年度地價稅由新所有權人乙繳納，反之，若於8月31日後始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則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甲繳納。假如您對地價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大批催繳繳款書已寄發 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jmo2w9]]></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30 Jul 2026 08:4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欠稅清理，針對尚未繳納115年及以前年度使用牌照稅的民眾，以雙掛號寄送繳款書至戶籍地，繳納期限自115年7月21日至115年8月2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限內可以到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郵局不代收)繳納，線上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省時又方便。 該局指出，若逾繳納期限繳納，每逾3日將被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時將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事關民眾荷包，請注意自身權益。 另外，該局提醒民眾，如欲新增或變更通訊地址，請記得向該局申請更改繳款書投遞地址或書面向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通訊地址，以確保繳款書不漏接，保障自身權益。 對上述事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3至249，將有專人竭誠解說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蓋好別忘了30日內申報房屋稅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0ZD07v]]></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30 Jul 2026 08:4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完成後，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因逾期申報影響自身權益或遭補稅處罰。 &nbsp;&nbsp; &nbsp;該局表示，房屋稅以每年2月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每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如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房屋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若於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建造，其房屋稅則併入次期課徵。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無論房屋是否已辦理建物登記，只要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並達可供使用狀態，均應依規定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即使屬未領有使用執照或未辦理合法建築程序之違章建築，仍應依法申報房屋稅籍。 &nbsp;&nbsp;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黎明翰墨風華」將於稅務大樓文心藝廊展出]]></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BWZeJj]]></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藝廊(地址：文心路2段99號7樓) 115年8月份上旬展出「黎明翰墨風華」，展覽期間自115年8月3日至同年月13日止，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除外)，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蒞臨欣賞。 &nbsp;&nbsp;&nbsp; 本次展覽由一群熱愛書法的中高齡學員共同展出，成員組成相當特別，年齡加總近千歲，因此被譽為「千歲團」。他們秉持「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在墨香與筆韻中持續精進，不僅展現深厚的藝術涵養，更詮釋終身學習的生命價值。 &nbsp;&nbsp;&nbsp; 在中華弘道書學會榮譽理事長詹坤艋老師多年悉心指導下，學員們兼顧理論與實作，以紮實的基本功為基礎，逐步建立個人書藝風格。詹老師更依據中高齡學員的學習特性，採循序漸進、深入淺出的教學方式，引導學員掌握書法點、線、面的表現技巧，並靈活運用於創作之中，讓每件作品兼具傳統底蘊與創新風貌。本次展出的作品風格多元，從筆墨運行到章法布局，皆展現學員多年勤學苦練的成果，也傳遞出書法藝術沉穩、內斂且富有生命力的文化魅力，值得民眾細細品味。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誠摯歡迎民眾利用洽公或閒暇之餘，到文心藝廊參觀欣賞，給予參展者支持與鼓勵。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遠距視訊馬上辦 申辦稅務免奔波]]></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nRDJNE]]></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Jul 2026 08:2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減少民眾舟車勞頓及節省寶貴時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遠距視訊馬上辦服務，項目包含財產清單、房屋稅籍證明、補發地方稅繳款書及繳納證明等24項常用項目，民眾只要就近至花蓮市及本縣吉安、鳯林、壽豐、萬榮、光復、豐濱、秀林、瑞穗、富里、玉里、卓溪等鄉（鎮）公所或新城鄉戶政事務所，以視訊向地方稅務局辦理，一處受理、即刻發證，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該局同時指出，為方便上班族申辦稅務，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提供延時服務至下午6時，且實施單一窗口全程服務，隨到隨辦，立即取件。 另外，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考量，該局籲請民眾申請稅務資料時，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如申請人為非本國籍人士，可提供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委託他人申請，則需檢附代理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繼承案件則須檢附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及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對前項服務欲進一步瞭解，請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房屋稅欠稅開始催繳 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OxYqeo]]></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Jul 2026 08:2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房屋稅未繳納案件辦理催繳作業，並於115年7月28日起以雙掛號方式郵寄繳款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公司登記地址，繳納期限為115年8月11日至115年9月10日止。 稅務局說明，繳稅方式除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房屋稅者，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者，除須負擔原應繳納之稅額及加徵10％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費用，將增加繳納成本，請儘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3至239，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移轉申報契稅 增建部分應一併申報]]></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lEJrY]]></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Jul 2026 00:1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如有頂樓加蓋、外推擴建、騎樓圍封使用或其他增建情形，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民眾辦理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移轉時，如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也應一併申報課徵契稅，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應一併申報移轉，並於契稅申報書「移轉情形」欄勾選「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同時於公定格式契約書（俗稱公契）「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加註「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以完整反映房屋移轉標的，保障買賣雙方權益，避免日後衍生產權爭議。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契稅時，通常會一併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可藉此機會確認房屋現況是否與房屋稅籍資料一致。若房屋已有增建、改建、拆除等情形，而稅籍資料尚未更新，應先向稅務局申請更正房屋稅籍資料，再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房屋現況與稅籍資料不符影響契稅申報內容，造成後續補徵房屋稅或契稅及遭受處罰情形。 如尚有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37至138；玉里分局03-888204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嘉市自115年7月起展開娛樂稅全面清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NlZzPw]]></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稅籍正確性，自115年7月起至9月底止，展開娛樂稅稅籍清查作業，請尚未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之營業人儘速辦理。 該局說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已於11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舞蹈等藝文展演及各類競技比賽已免徵娛樂稅，該局已主動停徵並通知相關業者。 該局進一步表示，娛樂稅並非全面停徵，目前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財政部公告之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9大類娛樂項目，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業者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籍設立登記、代徵申報及繳納。 該局補充說明，娛樂業者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因未依規定辦理而荷包受損。另清查人員執行職務時均會配戴識別證,屆時請業者協助配合辦理。 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0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大批催繳繳款書已寄發 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pxK2lD]]></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針對115年期房屋稅尚未繳納的民眾，已辦理催繳作業，並於115年7月22日以雙掛號寄送繳款書至戶籍地，繳納期限自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限內可以到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郵局不代收)繳納，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省時又方便。 該局提醒，房屋稅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滯納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完成繳納，以免增加額外負擔並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房屋稅相關疑義，可撥打0800-536969免付費電話或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40、130-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守護縣民財產與資訊安全！屏東縣財稅局教您三招拆解「社交工程」與假稅務詐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QLBBjl]]></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常利用假冒政府機關發送簡訊、電子郵件或偽造網站，以「退稅通知」或「稅務資料確認」等名義誘騙民眾點擊惡意連結，進而竊取個人資料或信用卡資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特別提醒廣大縣民，應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來源不明的訊息，共同築起資訊安全與財產防線。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財稅局表示，所謂「社交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攻擊，是駭客或詐騙集團利用人性弱點（如好奇、焦慮、貪圖方便等），透過社交互動手段誘使目標對象洩漏敏感資訊或安裝惡意程式。為避免縣民遭受詐騙損失，財稅局特別歸納「防詐防釣三不原則」： 不點擊不明連結：財稅局絕不會以簡訊或 Email 要求民眾點擊連結直接辦理線上繳退稅。若收到附有超連結的稅務訊息，請先核對網址，或直接關閉訊息。 不提供個人帳密與驗證碼：政府機關不會要求民眾透過電話或非加密傳輸管道提供銀行帳戶密碼、信用卡號或OTP動態驗證碼。 不依指示操作ATM或網路銀行：任何聲稱「退稅操作錯誤」、「取消重複轉帳」等要求前往ATM或開啟網銀進行設定的語音或訊息，皆為詐騙！ &nbsp;&nbsp;&nbsp; 財稅局強調，為確保民眾個人資料安全與稅務服務品質，局內已全面落實嚴密的資訊安全管理與同仁資安教育訓練。若民眾收到任何疑慮為該局發出的通知訊息，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確認。]]></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小稅猴~雲端發票你的好馬吉網路活動8/3開始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MEjBQZ]]></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為加強宣導民眾消費多利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提升稅務知識及菸酒法令的熟悉度，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於今年8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舉辦「小稅猴~雲端發票你的好馬吉」線上租稅宣導活動(活動網址：https://pingtung.pttb.gov.tw，趕快來參加喔! &nbsp;&nbsp;&nbsp; 活動內容包括： 「兌獎APP馬上載」活動期間(115/8/3~8/31)民眾以手機條碼完成更新後之統一發票兌獎APP手機條碼截圖、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等3項關卡，經審核後符合資格者，給6點點數。 「行動支付 馬上PAY」上傳活動期間(115/8/3~8/31)消費使用行動支付消費並同時儲存雲端發票之資料，經審核後符合資格者，給6點點數。 「雲端發票馬上捐」活動期間(115/8/3~9/30)捐贈指定數量之未開獎雲端發票(金額限15元以上)，即可兌換限量好禮1份。]]></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免申請！免跑稅務局！房屋稅籍編號「免憑證」線上輸入地址即可快速取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GRQNm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房屋稅籍編號」為民眾辦理租賃所得及各項特別扣除額的重要資訊。過去民眾查詢房屋稅籍編號，須經書面申請，公文往返與郵寄至少耗時3天。為提升查詢便利性，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路徑為：首頁→常用服務→房屋稅籍編號查詢→輸入房屋坐落地址及驗證碼，即可快速取得房屋稅籍編號，免除以往申請等待的不便。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網站亦可即時查得房屋稅籍編號(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路徑為：首頁→各稅導覽→房屋稅→房屋稅籍編號查詢→輸入房屋門牌號，即可獲得房屋稅籍編號，有助民眾快速準備申報資料，減少臨櫃與等待時間，省時又便利，且不限查詢本人所有之房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民眾對稅務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可上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車輛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上路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vlWL2A]]></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欠稅若已辦妥分期繳納，並按期繳交，雖被查獲可免予處罰。 稅務局說明，民眾因財務困難，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於繳納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亦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於核准分期繳納期間，每期按時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可免予處罰，但是如果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就不適用免罰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面對一時財務困難，善用分期繳納機制，不僅可減輕一次性繳稅負擔，並可避免因欠稅使用公共道路而受罰，讓駕駛車輛更安心。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專業倫理 誠信領航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辦理「深化法治觀念勇於任事」講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RLArm3]]></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增進同仁對公務法律規範的認知，祛除對便民與圖利間之疑慮，並凝聚勇於任事的動能，地方稅務局於115年7月24日與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聯合舉辦「稅務專業倫理 誠信領航」-圖利與便民專案講習，特別邀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楊閔傑檢察官擔任講座。 地方稅務局為秉持王惠美縣長建立「廉能政府」施政理念，期望透過講習讓同仁在推動各項行政業務遇到面臨法規適用與民眾期待的平衡挑戰時，能具備辨識「圖利」與「便民」的界線，確保執行職務依法行政勇於為民眾解決問題，共同營造美好彰化希望城市。 地方稅務局表示，講習過程中，楊檢察官以豐富的實務經驗及深厚的法律素養，結合同仁日常公務容易遇到的具體案例進行深入的解析，課程內容有效深化同仁在執行業務時的法令疑慮，能將今日收穫落實於未來的業務執行與行政程序中，達到「廉潔自持、勇於任事」的目標，共同建立廉能與效率兼具的政府形象，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公共服務品質。]]></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主因欠稅其存款遭執行扣押未收取前使用公共道路仍會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jPkExj]]></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其金融機構存款雖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分署（下稱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但在執行機關未收取存款前，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 稅務局說明，車主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車主）領取，僅為行政執行的程序，車主在存款遭扣押當時尚未喪失存款所有權，在執行機關未收取金融機構的存款前，並未清償租稅債務，所以逾期未繳清及欠稅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視訊申辦免奔波 納保官線上為您解憂]]></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MnzDmg]]></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08:5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並簡化申辦流程，該局就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提供「視訊申請」管道，民眾只要透過LINE 通訊軟體，就能跨越空間限制，直接線上申請納保服務並進行視訊諮詢，免除往返臨櫃辦理的不便，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對稅捐核課有爭議或認為權益遭受損害想尋求納保官協助，除透過臨櫃、書面、傳真、網路、電話等管道提出申請以外，亦可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利用電腦或智慧型手機，以視訊方式完成納保案件申請。透過 LINE 視訊，民眾能直接與納保官面對面溝通與諮詢，不僅能即時釐清稅務爭議，更能有效縮短往返奔波的時間與交通成本，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補充，為方便大眾操作，該局已於官方網站（https://www.hltb.gov.tw）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專區內公告納保官姓名及 LINE 帳號的 QR-Code，民眾只需掃描即可輕鬆加入好友，進行視訊諮詢。 民眾如對於視訊申請納保流程有操作上之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花蓮縣自8月1日起展開記存增值稅案件清查作業]]></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8YP2QG]]></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08:4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落實列管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以避免納稅義務人於記存後將土地移轉或改作其它用途，藉此規避土地增值稅，特訂於115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期4個月，針對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經由轉換或併購方式，以及學校法人因合併依私立學校法第68條規定，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實施清查作業。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注意事項」規定，對所轄因合併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者，如於列管期間經查獲有再移轉所有權，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另收購或分割案件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收購或被分割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就其持有收購、既存或新設公司股份之異動情形，有無低於原收購取得對價之65%之報告書及相關股東名冊，以供查核，如持股低於原取得對價65%者，亦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對於清查事項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您的土地，如果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申請條件， 請務必在11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M5Nkme]]></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Jul 2026 06:2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您是115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即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義務。該局說明，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您的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才能在今（115）年適用，逾期申請，將從明(116)年開始適用。該局並指出，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土地有移轉紀錄，且地價稅目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數大約在1,800筆左右，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申請特別稅率用地條件，請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52-16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201-208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多屋族看過來，中市地稅局告訴您節稅妙招]]></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WWLWA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想到5月要繳房屋稅，我的荷包就隱隱作痛……」擁有多間房子的房東們，是不是都遇到這樣的問題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多屋族如果將閒置房屋出租，符合一定條件即可合法節省房屋稅。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3.2%～4.8%課徵。多屋族如果想要節稅，可透過以下三種方式將閒置住家用房屋出租，不僅能按優惠稅率課徵，更能有效減輕稅負。 一、公益出租人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將合法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即可享受與自住住家用相同的最低稅率 1.2% 課徵房屋稅，且該房屋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 二、民間包租代管：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出租，與承租人簽訂 1 年以上契約供居住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本市一般租金標準，出租期間房屋稅即可按單一稅率 1.5% 課徵。 三、一般出租住宅：屋主自行出租，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到一般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即可與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合併計算戶數，適用較低稅率；持有 4 戶以內每戶 1.5%、5 至 6 戶每戶 2.0%、7 戶以上每戶 2.4%。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房屋如要適用出租優惠稅率，請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以前（即 3 月 22 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當期即可適用；若逾期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起適用，租期屆滿，也須再重新申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追稅執法利器上路，欠稅人小心愛車遭查封拍賣]]></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PqZjbR]]></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Jul 2026 09:2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維護賦稅公平，杜絕納稅義務人僥倖心態，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導入追稅執法利器-車載式車牌辨識系統，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合作追緝欠稅人車輛。該系統使用高解析攝像鏡頭，利用4G連網方式，將辨識到的車牌影像傳輸至筆記型電腦之辨識軟體與資料庫進行比對，當辨識到欠稅人車輛時，即立即警示查緝人員，查緝人員即對查獲車輛執行拖吊作業，若欠稅人發現愛車不翼而飛，且地上留有聯絡資訊，可能就是被執行拖吊了。 稅務局表示，有了這套系統，執行範圍將變寬變廣，大幅提升欠稅人車輛查獲比例，執行人員不再需要辛苦尋車，只要坐在車上即可透過該系統輕鬆尋獲欠稅人車輛；並特別呼籲民眾，如收到執行分署相關執行通知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您的愛車等財產被查封執行，徒增您負擔更多的執行費用及拍賣損失，得不償失！ 如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或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全球資訊網暫停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LoLAGP]]></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7 Jul 2026 07:3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將於115年8月9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17時30分進行資訊安全設備韌體版本升級，作業期間，該處網站下列服務將無法使用： 1. 查詢服務：視覺化房屋地段率查詢系統、房地稅額e化查詢平台、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查詢、出租房屋租金標準試算、臺北市個人租稅優惠查詢等專區。 2. 稅務相關服務：直撥退稅、線上預約取件申請等相關服務、申請電子稅單、繳納證明（電子或紙本）等。 3. 其他服務：意見信箱、報名專區、各分處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市府行動支付系統等。 造成民眾不便，尚請見諒。民眾如有急迫性需要，請事先於上班時間聯絡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533或534由專人提供服務，您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任一分處洽詢，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遷戶籍可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mmx85O]]></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author><pubDate>Sun, 2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提供更多元便利的申請管道，土地所有權人於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時，如該土地同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稅務局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免再至稅務局辦理，省時又方便。 &nbsp;&nbsp;&nbsp; 該局特別提醒，欲透過此方式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並請戶政機關通報，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nbsp;&nbsp;&nbsp;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9bqozo]]></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author><pubDate>Sun, 2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陳小姐來電詢問，先生要贈與土地給她，土地增值稅要如何課徵？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本次配偶贈與土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原地價仍維持配偶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可能因漲價幅度較大而適用較高稅率，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應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及移轉時機，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或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觀音庇佑傳慈悲・捐發票做公益換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zJ562K]]></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2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推廣最新稅務資訊，特結合林園清水巖清水寺「觀音菩薩得道日慶典」活動，訂於8月1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到11時30分，於清水寺辦理租稅宣導。 當日活動會場將設置地方稅務諮詢服務臺，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徵條件放寬及歸戶、稅籍異動即時通、預為申請直撥退稅、線上申辦及輔導民眾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等多項稅務訊息及便民服務措施。 誠邀市民朋友在向菩薩祈福求平安的同時，攜手做公益，捐贈115年7-8月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遊戲，即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捐贈雲端發票之民眾須完成下載並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活動所募得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市民朋友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7812919轉107李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與稅同行・捐血傳愛」熱鬧謝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ezq0Nz]]></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4 Jul 2026 10:1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於115年7月24日結合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及宜蘭捐血站，在總局舉辦「與稅同行・捐血傳愛—臺銀送好禮 宜稅請您看電影」租稅宣導活動，計有144位熱血民眾成功捐血，募集血液達224袋，56,000c.c.。另特地來參加雲端發票大會考者計300位，會考成績均過關，發出300張電影票，累計現場各項活動也成功募集3,350張雲端發票，將捐贈縣內社福團體。 財稅局最後表示，感謝每一位到場參與的鄉親、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及宜蘭捐血站，讓活動順利圓滿完成。未來也將持續辦理各式多元有趣的租稅宣導活動，邀請大家一起使用雲端發票、支持公益做愛心!]]></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