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地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categories/3gKQmO]]></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全面清查身障者免稅車輛]]></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6PONlK]]></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0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為遏止逃漏，防杜車輛所有人假藉身心障礙者身分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基隆市稅務局於每季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該局將通知取消免稅資格，並追補使用牌照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車輛，每人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下稱駕照）者，其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身障者與其親屬不用同戶籍），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民眾的車輛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及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免稅清查作業，發現不符規定的原因，大多為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去世、車主與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之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到期尚未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已註銷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吊銷已無駕駛執照者，已不符合其當初核准免稅優惠之規定，一經查獲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並補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特別籲請車主如有接獲前項補稅通知時，應儘速依規定繳清稅款，以免逾期繳納遭受處罰。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免稅房屋移轉變為應稅房屋，次期恢復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RJLYw8]]></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0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並於114年期5月房屋稅開徵首次適用。2.0新制參考地價稅按年課徵規定，將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定明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該日房屋持有人為當年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對其發單，負責繳納全年期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財政部71年2月4日台財稅第30726號函釋規定，原為依法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基於房屋稅2.0新制與地價稅均按年課徵且同為持有稅，課稅原則應一致，財政部於115年4月2日發布解釋令，核釋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將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投標財政部國產署公告標售的國有非公用房屋，該房屋原先若無出租等收益情形，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房屋稅，若得標人在115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前完成買賣移轉登記，得標人即為115年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該房屋應變更為應稅房屋，但為減輕後手取得原為免徵房屋稅房屋之當年期租稅負擔，依上開財政部令釋， 115年期仍可免徵房屋稅，自116年期起才恢復課徵房屋稅。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房屋稅科05-2224371#130-133，136-138將有專人為您說明。]]></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過戶在114年3月以後者，115年期房屋稅應課稅月數最長達16個月]]></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2bnLW5]]></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0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改按年課徵，於每年5月一次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共計12個月，並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該日房屋持有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對其發單課徵。但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因此次期的房屋稅課徵月數會超過12個月，最長達16個月。 舉例說明，王先生新建A屋自114年3月起課房屋稅，因晚於114年期之納稅義務人基準日(114年2月28日)，該屋114年3月至6月之房屋稅將併入115年期房屋稅課徵，也就是114年3月至6月（合計4個月），加上114年7月至115年6月（合計12個月），共計16個月，故王先生應負擔115年期房屋稅為16個月，而不是12個月。 該局特別提醒，上述3月至6月新(增、改)建期間併入次期課徵房屋稅情形，如果納稅義務人多次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該次期房屋稅以較低稅率核課；致稅額增加者，自該次期之下一期房屋稅開始適用。因此，房屋如符合自住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等，應於該次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該次期才能適用較低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3、136-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換屋族注意！善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購屋基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bgalB7]]></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23:5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陳先生與太太婚後購買了市區的一套公寓居住，隨著家庭成員增加，原本的生活空間變的擁擠，想換到大一點的房子生活，但買房的預算有限，為了增加買房基金，詢問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應該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減輕換屋族的稅賦負擔，使其有更充裕的資金購買新屋，提升居住品質，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於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也適用。 &nbsp; &nbsp; 該局特別提醒，完成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核准退稅後，重購之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移轉給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戶籍內，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請申請人多加留意，以確保自身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牌轉賣、移用罰很大，別貪小便宜，以免荷包失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k2l1qD]]></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轉賣、移用，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0元，係針對轉賣、移用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不因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而有所區別。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呼籲車主及車輛使用人，即使是將本身所有已完稅車牌互換，2輛車皆違反稅法規定，皆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使用牌照稅罰則不輕，勿以身試法，每年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勿抱持僥倖心理，以免遭查獲違規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邇來發現車牌轉賣、移用日益增多，若車主發現被冒用身份資料移轉車輛及移用牌照等情形，請務必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監理機關。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2至738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沒有建物權狀，也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1oajN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王先生最近想出售土地，發現地上房屋沒有建物權狀，來電詢問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使房屋沒辦保存登記（即沒有建物所有權狀）或沒有使用執照，也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節省稅賦。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基地的認定是以「建物權狀」或「房屋使用執照」上所記載的地號為準，若無前述資料，可以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的「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代替。 &nbsp;&nbsp;&nbsp;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ppYPNB]]></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繳納。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時，在繳納期限內且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繳納，若已超過繳納期限或金額3萬元以上，則須至執行分署、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稅單繳納；或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稅捐稽徵機關。該局提醒民眾，如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得以該欠稅人金融機構存款、薪資所得或財產等為執行標的加以強制執行，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 &nbsp;&nbsp;&nbsp; 如果您還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結合勞檢處「高雄新亞灣 職安來把關」活動辦理租稅宣導，歡迎大家踴躍參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O17LMO]]></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提升民眾正確之租稅觀念，高雄市稅捐處特結合高雄市勞工局檢查處「高雄新亞灣 職安來把關」活動，辦理租稅宣導，將與民眾權益相關的稅務常識、節稅方式傳達給社會大眾。&nbsp; 活動時間訂於4月18日(週六)上午9時30分至12時，稅捐處將在高雄港旅運中心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使用牌照稅歸戶、稅籍異動即時通及地方稅諮詢服務等最新稅制稅政，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73吳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機車族看過來～150cc以下機車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別因沒收到稅單而慌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zgV10n]]></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許多民眾因家中多部車輛僅收到汽車稅單，卻未見機車稅單而急忙到稅務局申請補發，才知道原來不是所有的機車都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對此特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排氣量150cc（含150以下）的機車，稅額為0元，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不會收到繳款書，只有排氣量在151cc以上的重型機車，才需依據汽缸總排氣量級距繳納使用牌照稅，民眾可以先核對行車執照上的資訊，看看自己的愛車是否需要繳稅；另外，針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也已經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了，請民眾注意相關優惠。 &nbsp; &nbsp; &nbsp; &nbsp;最後該局提醒民眾，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進行線上繳稅；稅單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稅，不用額外負擔手續費。 &nbsp; &nbsp; &nbsp; &nbsp;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多元管道繳納牌照稅，省時又省力!]]></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VQLmoR]]></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於開徵期間可透過多元管道繳納牌照稅，並請務必於4月30日前完成繳納，以避免逾期產生滯納金。 稅捐處說明，納稅人收到稅單後，除可攜帶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 ATM 轉帳、電話語音，或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此外，亦可透過手機下載iPASS MONEY、悠遊付、街口支付、橘子支付、嗶嗶繳及全支付等 6 種 APP，掃描稅單上三段式條碼以電子支付帳戶餘額繳稅。欲瞭解更多電子支付業者資訊，可至高市稅處網站（https://gov.tw/VKH）查詢。 稅捐處提醒，若選擇以「掃描三段式條碼」方式繳稅，5月4日起即無法受理，請納稅人務必留意繳納期限。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或 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2026桃園彩色海芋季結合租稅宣導　寓教於樂打造親子共學新體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jQr7ma]]></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春暖花開之際，2026桃園彩色海芋季繽紛登場，為讓民眾在賞花之餘也能輕鬆認識租稅知識，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於115年4月12日上午9時至12時特別於活動會場(溪海休閒農業區，大園區聖德北路與田溪路交叉口)，推出「稅起來 剛好芋見你」主題企劃，將美麗花海與生活化租稅教育巧妙融合，打造一場兼具知識性與趣味性的春日盛會，邀請民眾攜家帶眷一同參與，享受親子同樂的美好時光。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購物攜帶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現場推出捐贈115年3-4月未具買受人且10元以上之指定張數雲端發票，即可兌換指定好禮(好禮兌換明細如下)，每人每次限兌換2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nbsp; 宣導品品項 雲端發票張數 宣導品品項及雲端發票張數 佳佳環保清潔袋 4張 清淨海環保洗碗精 7張 清淨海環保洗衣精補充包 12張 飛狼DEPART飛行托特保溫袋&nbsp; 14張 便利商店禮物卡面額100元 15張 掌廚可樂膳316不鏽鋼保鮮盒 24張 鵝頭牌極特厚不鏽鋼瀝水蓋雙耳湯鍋&nbsp; 46張 &nbsp; 本次活動以「輕鬆學租稅、快樂拿好禮」為主軸，規劃多項互動式宣導內容，吸引民眾參與，現場還有「追蹤粉絲專頁送好禮」活動，民眾只需動動手指追蹤地方稅務局粉絲專頁，即可獲得精美好禮，此外活動現場亦設有專業稅務諮詢服務，由稅務人員提供一對一解說，協助民眾釐清各類稅務疑問，讓民眾在輕鬆氛圍中提升稅務知能，強化正確納稅觀念。 誠摯邀請市民朋友把握花季期間，走訪桃園彩色海芋季活動會場，在繽紛花海中拍照打卡、放鬆身心，同時參與租稅宣導活動，一起「稅」出知識、「芋」見幸福，留下難忘的春日回憶。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陳小姐 電話:(03)352-8671分機302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供傳教佈道用之寺廟或教堂土地，可免繳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EjAl62]]></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00:4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寺廟負責人王先生來電詢問，收到通知供寺廟使用的土地要課徵地價稅，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也就是土地若是私人所有或是有出租收益，縱使取得登記供寺廟或教堂使用，仍然不符合減免規定。&nbsp; &nbsp; 為了保障宗教團體權益，只要在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提出申請，核准後便能提前享受減免地價稅之優惠，減輕租稅負擔。&nbsp; &nbsp;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向財稅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則免再申請。]]></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公告地價調整了 這一 招「最省地價稅」 千萬別錯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bogDx]]></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9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地政機關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而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之依據，今（115）年適逢2年1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嘉義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決議，全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32%，配合公告地價的調整，115年至116年的「累進起點地價」也同步調高為402萬7,000元，較113年至114年之累進起點地價394萬2,000元，增加8萬5,000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只要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其地價稅皆能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按地價總額高低，分別依15‰～55‰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的「累進起點地價」調高，可擴大適用較低稅率的範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市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該標準，皆能按基本稅率10‰課徵，多數一般用地地主，不會因地價調整而大幅增加稅負負擔。 該局補充說明，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工業用地稅率10‰等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應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嘉義市所有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2萬7,000元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者，增加1個稅率級距，總共分為6個級距，最高級距之稅率為55‰。本市115年至116年累進起點地價及地價稅速算公式詳如附表，如果民眾想瞭解今年該繳納多少地價稅，可至該局網站的申辦服務/線上查詢與試算/地價稅試算下（網址：https://www.citax.gov.tw/TaxCalculation/LandTax）輸入相關欄位資料，即可試算出地價稅額，查詢快速又便捷。 嘉義市地價稅速算公式 一般土地 適用期間115年至116年 T＝稅額&nbsp;&nbsp;&nbsp; P ＝地價總額 稅&nbsp; 級 &nbsp;累&nbsp;&nbsp; 進&nbsp;&nbsp; 起&nbsp;&nbsp;&nbsp; 點 計&nbsp;&nbsp;&nbsp; 算&nbsp;&nbsp;&nbsp; 方&nbsp;&nbsp;&nbsp; 式 第1級 4,027,000以下 T＝P×0.01 第2級 4,027,001~24,162,000 T＝P×0.015－20,135 第3級 24,162,001~44,297,000 T＝P×0.025－261,755 第4級 44,297,001~64,432,000 T＝P×0.035－704,725 第5級 64,432,001~84,567,000 T＝P×0.045－1,349,045 第6級 84,567,001以上 T＝P×0.055－2,194,715 特別稅率土地 自用住宅用地T＝P×0.002&nbsp;&nbsp;&nbsp; 公有土地T＝P×0.01 工廠工業用地T＝P×0.01&nbsp;&nbsp;公共設施保留地T＝P×0.006]]></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雲端發票 Smart Pay 限量好禮送!]]></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QM9NVK]]></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為地球盡一份心，節能、環保、資源永續，根據統計臺灣一整年，要用掉80億張紙本發票，相當於砍伐8萬棵樹木，為落實環保，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與屏東太平洋百貨共同邁入第9年的合作，推廣使用無紙化雲端發票。今年於115年4月18日特別策劃1場「雲端發票Smart Pay」租稅宣導活動，邀你我從生活做起，於購物結帳時，出示載具儲存發票到雲端，發票對獎，設定領獎帳戶後中獎獎金匯入，交易既便利，省時又方便。 &nbsp;&nbsp;&nbsp; 115年4月18日(六)12:00〜16:00，屏東太平洋百貨卡友於活動當日在本館及二館當日使用行動支付消費付款並儲存雲端發票，當日單筆消費滿300元以上並出示設定之統一發票兌獎APP手機條碼小工具，即可憑該百貨會員APP會員條碼+同卡號銷貨明細表，贈送鍋寶萬用不沾刀具4件組1份，每人限兌換1份，限量100份，贈完為止。歡迎大家一起來參加。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退稅入帳完成，智慧自動化AI寄發E-mail通知，迅速又方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1193eG]]></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為提供即時、便捷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退稅入帳通知再升級；該局自行研發程式，運用RPA即機器人流程自動化系統，只要退稅方式選擇直撥入帳者，一旦稅款成功撥入受退稅人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且於稅務局留有已驗證過之E-mail信箱，由該系統自動發送E-mail通知入帳。 &nbsp;&nbsp;&nbsp; 稅務局說明，原入帳通知單採平信郵寄，或有遺失或地址異動情形致受退稅人反映未收到；又車商或租賃業者因其所有車輛車籍異動頻繁，常有使用牌照稅退稅案件，為對帳所需，建議採E-mail郵寄方式以縮短寄發紙本的時間，既快速又順利收受，也減少紙本、印製及郵務等資源、人力耗費，雙方皆受利，響應永續發展目標(SDGs)。 &nbsp;&nbsp;&nbsp; 該局建議民眾，未來希望以E-mail方式收受直撥退稅入帳通知者，可透過本局八分局全功能服務櫃檯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或於該作業系統申請約定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留有已驗證成功之E-mail信箱即可。有疑問的民眾，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 (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自遷出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xeQxgK]]></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凡經稅捐稽徵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核准在案之供身心障礙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因故致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車)籍未設同址，應自遷出戶(車)籍之日起恢復課稅。倘納稅義務人仍欲享受免稅之優惠，應於符合免稅規定後，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辦理申請免稅手續。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為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一旦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原申請免稅之戶(車)籍，即已不符合身心障礙者與二親等車主「同一戶(車)籍」之免稅規定，稅務局將不再發函通知限期遷回戶籍繼續免稅，並自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凡民眾戶(車)籍遷出後，如果還要享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可於符合免稅規定後，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重新向稅務局申請免稅手續，經稅務局審核後，如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身心障礙免稅規定者，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02-24331888轉732至738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跨機關合作再突破，共同推動「稅地聯防、防詐先行」合作機制，與市民朋友一同守護自身財產]]></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N5qjD]]></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現在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萬般小心了但往往詐騙案例都是發生在最輕忽的可能，將重要文件交給信任的人辦理相關事務，可能又成就了一件新的詐騙事件，為強化民眾財產安全防護意識，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攜手蘆竹地政事務所，一同打造防詐守護網。 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不動產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為避免民眾因資訊落差而蒙受損失，與蘆竹地政事務所一同推出「財產守護雙重奏」宣導影片，藉由常見的感情詐騙情境劇拍攝方式，帶觀眾了解最容易忽略的詐騙手法，另由稅務局納保官及蘆竹地政事務所地政萬事通帶民眾了解防詐手段。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防詐便民措施「稅籍異動即時通」，係民眾名下財產過戶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系統將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讓民眾第一時間掌握變動狀況，提升警覺、提早因應，而地政事務所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係當產權最後登記異動時，也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即時通知，有效防範偽冒申請及不法移轉等情形發生，為不動產權益多一層保障。 呼籲市民朋友們點擊連結(https://reurl.cc/4lo0ND)觀看影片，並於網路線上申辦(https://gov.tw/nes)或攜帶自身身分證證件，由本人親自前往本市各地方稅務局或地政事務所申請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為自身財產安全加上兩道「即時守門員」。 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防詐意識不可鬆懈，唯有主動掌握資訊、即時掌握異動，才能有效降低風險，守護自身財產不受侵害，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各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nbsp; &nbsp;局：（03）332-6181分機2324至232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9、516、55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14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05至308、312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03至304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贈與房屋，不論是否課徵贈與稅，均應報繳契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DxLzzw]]></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01:4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王先生來電詢問，如果把房子贈與給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倘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是否仍需申報繳納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只要房屋移轉是屬於上開6種原因，均須申報契稅。故房屋贈與他人，雖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仍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房屋現值的6%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多元化繳稅真方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rMAmMR]]></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01:4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為便利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簡述如下: 至各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郵局不代收）。 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 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若無繳款書，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QR-Code，進行繳納。 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 &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即日起，除了信用卡繳稅由發卡銀行決定外，其他繳款方式均免付手續費，且今年(115年)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3日24時前（代收稅款處請於營業時間內），惟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另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跨區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並直接線上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秉持著便民的辦稅理念，提供民眾最優質且便利的服務。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開徵期間　籲請民眾提高警覺慎防詐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WBQEEj]]></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今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開徵期間將至，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詐騙集團常利用民眾繳稅需求，假冒稅務機關名義進行詐騙，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謹慎查證，以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該局表示，近期常見詐騙手法包含假借「稅單補發」、「稅款未繳需立即處理」、「退稅通知」等名義，透過簡訊、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發送不明連結，誘導民眾點擊並輸入身分證字號、銀行帳戶或信用卡資料，甚至要求操作ATM或網路銀行進行轉帳。提醒民眾，政府機關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要求提供帳戶密碼、驗證碼，亦不會要求至ATM進行任何操作。 　　此外，民眾如採用線上繳稅方式，應確認連線網站之正確性，避免使用公共電腦或不安全之網路環境進行操作，並留意個人資料保護，防止外洩。接獲疑似詐騙訊息時，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向警察機關報案。 　　該局呼籲，防詐騙需全民共同努力，民眾務必建立「多查證、不輕信、不操作」之防詐觀念，確保繳稅過程安全無虞。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556969 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法拍農地作農業使用，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GVLG3e]]></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Wed, 8 Apr 2026 00:3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陳先生因未能償還銀行借款，有一筆農地將被法院拍賣，其農地法拍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時，如果在拍定當時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義務人或權利人可於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財稅局說明，以本案例，陳先生所持有農地，只要在拍賣當時作農業使用，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即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財稅局特別提醒，農業用地經法院通知拍定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向法院陳報債權，同時會主動發函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拍定人，如果該土地符合上述要件，當事人應於收到該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逾期申請，就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該30日的申請期限可以扣除等候公所核發證明書的期間後作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期限，提醒當事人注意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倉庫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M1WvE]]></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如房屋供存放貨物作倉庫使用，則視為營業用途，即使房屋未設立營業登記，惟實際使用情形與營業活動相關，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由營業用途轉作自住住家用途)，須於當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如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可自當期生效；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生效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上開期日前儘早提出申報。 &nbsp;&nbsp;&nbsp;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問題，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外籍人士購置房地自住　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8v3WZ3]]></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台中訊)&nbsp; 部分外籍人士誤以為在我國境內未設戶籍，無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外籍人士雖未在我國辦理戶籍登記，但若購置房屋作為自用住宅，且該地址為外僑居留證上登載之居留地址，可視同已辦竣戶籍登記，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外籍人士所有之住宅用地，如符合供自用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等件，得申請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與一般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相比，可大幅減輕稅負。 &nbsp;&nbsp;&nbsp; 該局並提醒，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納稅義務人應檢附外僑居留證等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nbsp;&nbsp;&nbsp;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多元管道輕鬆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YQkEVK]]></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已陸續寄發，請車主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繳納方式多元，可利用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完成線上繳稅，也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納稅款，快速又方便。 &nbsp;&nbsp;&nbsp; 財稅局提醒，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間至四大便利商店，透過多媒體資訊機(記得選"地方稅使用牌照税")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列印牌照稅繳納單後直接在櫃臺繳納（便利商店繳納期限開放至115年5月3日24時止）。繳納後請妥善保存交易明細及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nbsp; &nbsp;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牌照稅繳款書可「歸戶」！多車族一次繳更方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AobNOW]]></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簡政便民並落實節能減碳，已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書）「歸戶服務」。民眾只要在開徵前2個月，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即可將同一縣市內名下所有車輛整合寄發，每張歸戶繳款書最多可列載5輛車，申請一次即可長期適用，不需每年重複申請。 &nbsp; &nbsp;財稅局說明，完成歸戶後，未來在同一縣市新增車輛，也會自動納入，不必再另外申請；若車輛移轉至其他尚未申請歸戶的縣市，則需向新車籍所在地重新申請。對於已辦理約定轉帳的車主，也可申請將轉帳繳納通知書歸戶為1張，繳稅更簡單。 &nbsp; &nbsp;財稅局提醒，民眾可直接掃描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每5車併成一稅單之QR-Code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線上申請歸戶，省時又方便。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辦理轉帳納稅繳稅没煩惱，好處多多]]></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96NjOx]]></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於限繳期間內持稅單至各縣市之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郵局不代收）或至便利商店繳稅（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金融機構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或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當您收到稅單，請按時繳納，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每超過3日，就會被加計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計到應納稅額的10%，如果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所以收到稅單，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各種繳稅方式中，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對民眾最有利，納稅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銀行或郵局的帳號，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民眾不用負擔任何手續費，免除排隊繳稅之苦，不必擔心逾期受罰，而且可以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都可一起申請，辦理一次，年年適用，有如請了一位繳稅秘書，不用再牽掛何時繳稅，且稅務局在繳納期限最後1日才由帳戶扣款繳稅，沒有利息損失。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02-24331888轉732至738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取得農地違規使用 日後移轉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ZpMNqn]]></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稅務局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農地，在持有土地期間如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日後再移轉時就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繼續作農業使用。若經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定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已於限期內改善，但之後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形，該筆農地將來再移轉時，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極限輸送！挑戰租稅×消防任務抽iPad等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0kvxPD]]></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為培養學生及民眾對租稅的認識及消防安全觀念，攜手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共同舉辦「極限輸送!租稅×消防出任務!!」網路活動，邀請大朋友、小朋友們參加玩闖關遊戲抽好禮，同時還能學習租稅、消防安全知識及認識雲端發票的好處。 活動自115年4月8日上午9點起至6月10日下午5點止，只要進入活動網站完成註冊，即可玩遊戲拿積分，完成指定任務就有機會抽中iPad A16、燒烤微波爐、全自動咖啡機等多樣好禮！ 更多活動詳情請至高市稅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下方「宣導專區」廣告頁點選本活動查詢，如有疑問可電洽(07)7410141分機217鄭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額差4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qLN3ex]]></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竣戶籍登記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要件之一，民眾如因就學或就業需要將原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出，雖實際仍居住在該地，原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已無法適用，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兩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稅務局說明，民眾嗣後若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時，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VBrG2]]></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出售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至於「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期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1次出售。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宜蘭縣自5月起展開印花稅檢查作業]]></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JrKvPJ]]></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0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檢查規則第3條規定，各稽徵機關每年應辦理印花稅重點檢查，本年度將於115年5月至11月展開檢查工作，該局提醒納稅人自行檢視最近5年內(111年至115年)應稅憑證及合約是否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如有發現短、漏繳，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則可免予處罰，若被查獲漏繳印花稅，稽徵機關依法視漏繳稅額應裁處5至15倍罰鍰。 該局呼籲，逐張貼票銷花耗時又費力，為順應時代趨勢，建議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自行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亦可至總局、羅東分局洽辦開立繳款書，均較貼票銷花省時省力。民眾對於印花稅繳納方式、網路帳號申請等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15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500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主們請注意，115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KYn6P9]]></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7 Apr 2026 04: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115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民眾可攜帶繳款書到各大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等據點繳納，也可透過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查繳稅系統、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各類e化方式進行繳稅 。 財政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或就近至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稅單；或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身分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另外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即可於超商櫃臺繳稅。 財政稅務局提醒，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歸戶案件不適用），請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稅務局補充說明，未完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注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以免受罰。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8洽詢，財政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欠稅上路，小心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1wQPJV]]></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遭罰。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或路邊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態樣，並非以行駛作為違章成立之要件，請車主務必於限繳期間按時繳稅。另停駛、繳銷或註銷之車輛，如需繼續使用，請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始得上路使用，以免受罰。 &nbsp;&nbsp;&nbsp;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放寬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便利身心障礙者用車需求]]></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EEJmmp]]></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使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更臻合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財政部今(114)年1月17日發布解釋令，放寬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依據新規定，領有駕駛執照且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駛執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所有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原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免徵，自114年1月17日起「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則得比照無駕駛執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的稅額為限。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進一步說明，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請符合免稅條件的車主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愈早申請愈早享優惠。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應如何處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7RJ6NW]]></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5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車輛出售後，所滯欠之稅款及查獲年期起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因此，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原車主可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並刊登報紙後，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若未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嗣後車輛違規行使公共道路被查獲，因無違規使用人資料，監理機關仍將違規資料建檔歸入原車主車籍檔，移送稽徵機關裁罰，除造成原車主困擾外，亦形成車輛真正使用人無須負擔稅費罰鍰之不公平現象。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原車主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時，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辦理登報可僅加註車牌號碼及新車主姓名，惟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時，仍應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方可免除後顧之憂。 &nbsp;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已申請免稅了，為何又收到稅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Zn0gE2]]></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at, 4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下稱駕照）者，其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身障者與其親屬不用同戶籍），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差額課徵。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的車輛，如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自104年起就超過部分差額課徵，4月份一樣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另車輛汽缸總排氣量雖然未超過2,400CC部分，後來有可能因身障者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到期未重新鑑定者，免稅車輛之車主或身心障礙者變更、戶(車)籍異動、更換他車時，皆應重新向該局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未重新完成申請手續並核准者，將從喪失免稅資格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特別提醒您，如車主喪失免稅資格，又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已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切記應於異動時辦理免徵手續之核准，一旦查獲不符免稅要件，將被追補原免徵的稅款，那您的荷包可要縮水了。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的相關規定尚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如何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rbN9Kq]]></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3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下稱駕照）者，其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身障者與其親屬不用同戶籍），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差額課徵。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財政部鑑於身心障礙者不諳申請程序，及為簡化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作業，目前符合身心障礙者所有供本人使用的車輛，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辦理核准免稅，並發函通知車主，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而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規定，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人時，要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局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亦可採網路線上申請：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主必須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4.車主私章。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尚需繳納1月1日起至免稅核准前1日之稅款，若已納全年稅額者，將退還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款。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2至738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行動支付APP繳稅上路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wnD5eG]]></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民眾利用行動支付購物、繳費正夯，基隆市稅務局為讓民眾繳稅方式多一項選擇，增辦「行動支付」繳稅管道，民眾只要掃描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納金額等資料，即能輕鬆辦理線上繳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為方便民眾繳稅，特別規劃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各項稅款，民眾可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已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納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 &nbsp;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依法提起訴願，未依限繳納稅款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Gv8kMR]]></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 Apr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邇來接獲民眾詢問，不服稅務局作成維持原核定稅額之復查決定並依法提起訴願，可否暫緩繳納稅捐，不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法辦理移送強制執行，即使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並依法提起訴願者，仍須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3分之1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以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否則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對復查決定不服而進入訴願階段之應納稅捐，仍需注意復查決定後核發繳款書繳納期間，至少繳納3分之1之復查決定應納稅額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如對行政救濟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2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回收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避免牌照遭移用而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7eEvPK]]></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 Apr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老舊或故障不堪使用，可交由回收業者辦理環保廢棄，並取得回收廠商出具的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及車輛牌照，持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轉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會計算到環保回收前1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交由回收業者辦理環保廢棄，不等同完成車輛報廢手續，如果車輛報廢程序不完備或2面車牌未繳回，一旦查獲該牌照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的情況，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車主將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提醒注意。 如民眾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 &nbsp; &nbsp;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牌照稅電子稅單已寄發，確認郵件地址再開啟]]></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Kbajzp]]></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5）年使用牌照稅於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台中市牌照稅電子稅單及電子轉帳通知書已寄至納稅義務人指定電子郵件信箱，請民眾務必先確認寄件人電子郵件是「.gov.tw」結尾再開啟。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常在寄件人名稱動手腳，例如顯示「財務部」或「稅務局」，卻於寄件地址參雜其他符號或以非政府網域結尾。該局呼籲，政府機關專用電子郵件地址結尾必為「.gov.tw」，請民眾務必點開寄件人詳細資料，提高警覺，預防遭受詐騙。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指出，寄發之電子稅單及電子轉帳通知書，均會載明「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民眾如有疑義，可至該局官方網站公布的聯絡資訊進行比對，或進一步致電承辦人員查證。 &nbsp;&nbsp;&nbsp; 如接獲可疑訊息，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查證。]]></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開徵，中午服務不打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2LVWGQ]]></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每年4月是繳納汽機車使用牌照稅的月份，115年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汽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115年4月30日，基隆市稅務局以「貼心辦稅、真誠服務」為宗旨，在限繳日前加強便民服務，使用牌照稅櫃台中午不休息，受理民眾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歡迎民眾利用午休時間到稅務局申請補單，亦可利用線上查繳稅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電話申請補單。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請各位車主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每超過3日，就會被加計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計到應納稅額的10%，如果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所以收到稅單後，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紙風車劇團-蕃薯森林奇遇記」  邀您一起捐發票、做公益、送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Q02p3]]></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 Apr 2026 04: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當奇幻的「蕃薯森林」遇上智慧的「雲端發票」，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為慶祝115年兒童節，並推廣節能環保的數位消費習慣，宜蘭縣壯圍鄉公所將於4月4日（六）晚上7點，在壯圍鄉中央路二段311號舉辦「紙風車劇團-蕃薯森林奇遇記」演出活動。現場不僅邀請到深受大小朋友喜愛的「紙風車劇團」帶來經典好戲，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也受邀設置了「捐雲端發票兌換好禮」攤區，誠摯邀請全縣家長帶著孩子，一起來看劇、捐雲端發票做公益。 財政稅務局表示，現場設置「捐雲端發票兌換好禮」攤區，民眾只要持115年3至4月份的雲端發票，捐贈發票張數15張 （未兌獎、未登打統一編號且消費金額10元以上），即可兌換喜互惠100元禮劵1張（每人最多兌領10張） !募得之雲端發票將全數轉贈予縣內社會福利團體，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財政稅務局誠摯邀請大家一起用雲端發票傳遞愛心！您的每一張雲端發票，都能幫助公益推動，也能讓生活更便利、更環保。在星空下共享這場結合歡笑與環境教育的視聽盛宴。活動詳情與規則請至財政稅務局官網/活動訊息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00，由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單純提供戶籍寄放，無出租事實不影響自用住宅用地及自住住家用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r5x8mk]]></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 Apr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近日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名下的土地及房屋原本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及自住住家用稅率繳稅，如果朋友為了小孩學區想寄放戶籍，是否會影響原本適用的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就學等原因單純借親友寄放戶籍，只要確實沒有租賃情事或變更用途，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依然設籍在該處，房地仍作自住住家使用，稅率並不會因為親友設籍而調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至於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符合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地若原已適用自住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故要將戶籍遷出時，請務必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nbsp; &nbsp;局：(03)3326181分機2362~236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1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114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02~108]]></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不動產遭法院拍賣，限期內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維護自身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gKk8Pa]]></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author><pubDate>Wed, 1 Apr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收到民眾來電詢問，自己名下的房地被法院拍賣，是否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法院拍賣案件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一般程序下，稅捐機關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函請執行法院代為扣繳，同時主動通知納稅義務人如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欲申請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應於收到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就喪失權利，無法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間。 該局特別提醒，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產生的溢繳退稅款，性質上仍屬於拍賣價金的一部分，需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並非直接退還給債務人。 如對以上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nbsp; &nbsp;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企業設置儲槽要留意！是否須繳納房屋稅？稅務局一次說明判斷重點]]></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wZ1glG]]></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Wed, 1 Apr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不少企業因營運或擴廠需求，會在廠區內設置儲槽，用來存放穀物、油品或其他原料與成品。但很多企業主不清楚，這些儲槽到底需不需要繳房屋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關鍵在於儲槽的實際用途。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凡固定於土地上的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可能成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工廠內的油槽、水泥槽、糖槽等設施，如果只是供機械設備運轉或生產流程使用，無需課稅；但若用來存放原料或成品，就屬散裝倉庫性質，則應課徵房屋稅。 舉例來說，某工業區的石油化學公司因擴廠建置化學油槽，分別作為原料槽與成品槽使用。該公司原以為油槽非一般建築物，不須課稅，但經查油槽係固定於土地上，且用於儲存原料與成品，已符合散裝倉庫性質，依法仍屬房屋稅課徵對象。 該局提醒，企業如因營運需要設置儲槽，應主動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除了須補繳稅額外，還可能面臨罰鍰。對廠內設施是否需要課稅有疑問的企業，建議儘早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以保障權益並避免受罰。 總局：（03）332-6181房屋稅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房屋稅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房屋稅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房屋稅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房屋稅202至208]]></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2間房屋打通使用，符合自住條件地價稅可享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pLg88n]]></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Wed, 1 Apr 2026 00:3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李先生日前購買相鄰房屋打通使用，分別登記在自己及太太名下，但戶籍僅設其中一處，這兩間房地是否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呢？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所謂「鄰房打通使用」，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將其所有相鄰之兩間平房或樓房打通，作為單一住宅整體使用，合併認定為一處。所以兩間房屋如有合併打通的情形，只要該房屋未出租、未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符合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以內等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nbsp; &nbsp; 財稅局說明，以李先生案例，夫妻個別所有相鄰之兩間房地，為應自用住宅需要，房屋經打通合併使者，經申請並通過實地勘查後，仍可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課徵地價稅。 &nbsp; &nbsp;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次年起適用，已核准案件，如使用情形或戶籍異動，致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時，亦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日後遭補稅或受罰。]]></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2月末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持有房屋者，應繳納全年期房屋稅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ZPoBWq]]></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31 Ma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施行，由按「月」課徵改採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當日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當年期（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屋主雖然持有房屋不足1年，仍應繳納全年期房屋稅。 舉例來說，如果房屋在115年2月28日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或未保存登記房屋，在115年2月28日尚未完成契稅申報及繳納，115年期的房屋稅還是會以原屋主為納稅義務人開立稅單負責繳納。反之，如果於115年2月28日當天買賣登記取得該房屋，則115年期房屋稅就會以新屋主為納稅義務人開立稅單負責繳納。 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分機102~109及所屬民雄分局05-2260505 分機211至213、215至218、221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益出租僅限合法建物可適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1Q1YmO]]></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31 Ma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近期民眾收到函文來電詢問，我有1間房屋作為公益出租使用，為何公文上的面積並非該屋的總面積？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屋主將閒置的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可享公益出租人固定優惠稅率1.2%，但該房屋必須符合住宅法第3條規定供居住使用，且為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如為整層增建或部分增建之非合法建物，則增建面積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出租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且符合住宅法第3條合法建物，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稅務局會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或核定函，主動核定按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 &nbsp; &nbsp; &nbsp; &nbsp;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Obg7M2]]></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31 Ma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15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3日24時前（代收稅款處請於營業時間內），惟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基隆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19日寄發，民眾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可跨區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於限繳期間內持繳款書以下列方式繳納： 一、至各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郵局不代收）。 二、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三、持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四、以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第四點）進行轉帳繳稅。 六、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第四點）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第四點），進行轉帳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QR-Code，進行繳納。 八、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自即日起，除了以信用卡繳稅外，其他繳款方式均免付手續費。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請向基隆市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洽詢，服務電話：2433-1888轉732至738，或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30-6969。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