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地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categories/3gKQmO]]></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與稅同行・捐血傳愛」熱鬧謝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ezq0Nz]]></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4 Jul 2026 10:1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於115年7月24日結合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及宜蘭捐血站，在總局舉辦「與稅同行・捐血傳愛—臺銀送好禮 宜稅請您看電影」租稅宣導活動，計有144位熱血民眾成功捐血，募集血液達224袋，56,000c.c.。另特地來參加雲端發票大會考者計300位，會考成績均過關，發出300張電影票，累計現場各項活動也成功募集3,350張雲端發票，將捐贈縣內社福團體。 財稅局最後表示，感謝每一位到場參與的鄉親、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及宜蘭捐血站，讓活動順利圓滿完成。未來也將持續辦理各式多元有趣的租稅宣導活動，邀請大家一起使用雲端發票、支持公益做愛心!]]></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新北市116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 現值232萬2,200元以下者 可適用房屋稅最低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RDvL87]]></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24 Jul 2026 03:2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新北市之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4.房屋現值在232萬2,200元以下，116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nbsp;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該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232萬2,200元以下者，可適用房屋稅率1%，目前共約59萬戶可享最優惠稅率。但若超過該房屋現值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房屋稅率1%，仍可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 &nbsp; 該處提醒，符合要件之房屋如尚未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定要在明(116)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116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方能適用。倘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的房屋，縱使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可能適用最高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的3.2倍，千萬要守住荷包哦！！ &nbsp; 資料詳洽：&nbsp; 房屋稅科&nbsp; &nbsp;&nbsp;&nbsp;&nbsp;科長薛稚蓁&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nbsp;&nbsp;&nbsp;股長張綱龍&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  被查獲將處罰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VL6lEw]]></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Jul 2026 08:4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滯納期滿，請車主儘速檢視愛車是否已繳納稅款，若牌照稅逾期未繳，一旦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逾期未繳納的車輛，每超過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若超過滯納期仍未繳稅，只要該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隨著科技進步，車輛監測與執法技術日趨多元，除在重要路段設有「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能即時比對外，更透過跨機關合作，整合路邊停車紀錄、警察機關測速照相系統與路邊攔檢資料，精準掌握車輛動態，欠稅車輛不論是行駛於道路或停放於路邊停車格，都可能被系統自動捕捉並依規定裁罰。 稅務局呼籲，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應儘速繳清稅款，以免因一時疏忽，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而荷包大失血。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96-198，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不服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得否委任他人代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7MDVA6]]></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Jul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可依序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如無法親自處理，應於各階段分別以書面委任代理人辦理行政救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行政救濟程序在復查或訴願階段，除本人親自辦理外，依行政程序法第24條及訴願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只要分別提出委任書，即可委任親屬或土地代書等專業人士，代替本人進行相關復查及訴願程序。但如經訴願決定後仍不服，提起稅捐行政訴訟時，依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只能委任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不具備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者，不得代理稅捐行政訴訟。因此，各階段代理人資格並不相同。 該局特別提醒，行政救濟各階段關於委任代理人的規定不同，委任狀不能通用，應分別以書面委任符合資格的人員，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如果對行政救濟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1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感受原民熱情！115年8月2日桃園市陽光劇場ho hai yan文化節，趣味投壺學租稅，捐雲端發票換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Y2a8ML]]></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Thu, 23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充滿活力與文化魅力的原住民族文化節即將熱鬧登場！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結合桃園市原住民族ho hai yan文化節，將於115年8月2日（星期日）早上9點至中午12點，在桃園市陽光劇場（桃園市大園區青峰里領航北路四段216號）舉辦租稅宣導活動。現場除了能欣賞熱情奔放的原住民族傳統樂舞、體驗豐富的文化魅力外，更規劃了趣味十足的租稅宣導與互動遊戲，邀請市民朋友在熱鬧的節慶氛圍中，體驗一場兼具文化體驗與寓教於樂的歡樂時光。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落實節能減碳並培養「消費購物攜帶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良好習慣，活動當天於宣導攤位舉辦愛心募發票兌好禮活動。民眾只要捐贈115年7-8月期間未列買受人、且單張金額在新臺幣10元以上的指定張數雲端發票，即可免費兌換多款精選實用宣導好禮。每人每次限兌換2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募集的發票也將全數捐贈給社福團體，將愛心化為實際行動。 &nbsp; 宣導品品項 雲端發票張數 宣導品品項及雲端發票張數 清淨海清新活力沐浴皂 1張 清淨海環保洗碗精 7張 飛狼DEPART飛行托特保溫袋 14張 便利商店禮物卡面額100元 15張 清淨海環保洗衣膠囊 22張 掌廚可樂膳316不鏽鋼保鮮盒 23張 &nbsp; 為了讓大家在輕鬆的氛圍中學習正確納稅觀念，稅務局特別設計了有趣的「稅林神射手小遊戲」。民眾只要動動手指追蹤地方稅務局FB、Youtube、Podcast等社群媒體官方粉絲專頁，並正確回答租稅小知識，再成功將箭投入桶中，即可獲得限量精美獎品。攤位內亦設有專業稅務諮詢服務，由專人解答市民朋友地方稅務疑問。 地方稅務局誠摯邀請市民朋友們，相約走訪桃園陽光劇場，一邊感受鼓聲震天的原民文化節熱情，一邊「輕鬆學租稅、快樂拿好禮」，共同創造最難忘的夏日深刻回憶！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李先生 電話:(03)352-8671分機314]]></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經法院拍賣農地把握期限內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aBBg11]]></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如果在「拍定時」符合作農業使用，所有權人可以在收到稅務局公文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一定要在該30日的通知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申請，公所核發證明書的作業期間可以從30日申請期限中扣除。若逾30日申請期限後才向公所提出申請者，則不能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留意。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如果有應退稅款，不會直接退稅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因為該筆退稅款是拍定價款的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依照債權的順序重新分配，分配後如果有剩餘款項才會由法院退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 &nbsp;&nbsp;&nbsp;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或註銷牌照車輛使用道路應補稅處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jlLVQl]]></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並處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所稱「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車輛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在停車格、路邊停車、公路、街道等。 使用牌照稅是每年4月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分別在每年4月及10月開徵，請民眾注意您愛車的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如果車輛已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則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請注意自己車輛的使用狀況，以免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五力攜手守護社區法律專車7月24日至社頭鄉美雅社區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nYEjn6]]></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讓鄉親獲得正確的消費、稅務、反暴力、食安及反詐騙之資訊及觀念，彰化縣政府特結合行政處、地方稅務局、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共同推動「五力攜手，全方守護」社區法律行動專車宣導活動，主動至各社區巡迴服務，訂於115年7月24日上午9時在社頭鄉美雅社區活動中心舉行。 本次巡迴服務，稅務局遴派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鄉宣導將針對自住房地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規定、身障用車減免牌照稅放寬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等，讓民眾了解地方稅優惠措施及各項稅務服務，保護自己的不動產租稅權益。 活動現場除稅務宣導外，並提供有獎徵答，另有法律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踴躍參加。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辦理移轉登記之憑證免納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Dx55DQ]]></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一方死亡或因離婚、財產制度變更，致法定財產關係消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其所持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無須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所規定的「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的是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的課稅範圍，而夫妻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持憑的不動產移轉契約書非屬上述印花稅的課稅範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r6RBNK]]></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除已依法拋棄繼承者外，均應負擔地價稅繳納義務，並負連帶責任。惟該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全體繼承人共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並符合相關規定，則該筆未辦繼承土地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如僅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則僅能就其潛在應有權利部分核准適用。另特別提醒民眾，符合上述規定者，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9/22)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領有停車場登記證 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a1Pqqp]]></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09:1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持有的土地供停車場使用，並取得交通主管機關核發的停車場登記證，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者，則無法適用特別稅率，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停車場用地則享有特別稅率10‰，屬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土地如符合停車場用地規定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10‰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 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收到已故親屬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別輕忽！應儘速確認，以免影響自身財產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BG1eAG]]></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07: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常有民眾與兄弟姊妹多年未聯絡，因前順位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直到突然收到已故親屬名下車輛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欠稅通知，才知道自己已依法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稅務局提醒，收到這類通知切勿置之不理，應儘速了解案件情形並確認繼承權益，以免影響自身財產。 地方稅務局詳細說明，被繼承人（已故親屬）生前已開徵而尚未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屬於被繼承人的欠稅。繼承人僅負代繳義務，行政執行時僅得就遺產範圍內執行，不得對繼承人個人的固有財產（財產、所得或存款）強制執行。 然而，若車輛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仍持續領牌，法律責任將有所不同。稅務局指出，死亡後續年度新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即為「繼承人」本人。此時如未依限繳納，移送行政執行後，依法得直接就繼承人名下財產、所得或存款進行強制執行，不再以遺產為限。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第三順位繼承人若長年未與被繼承人往來，直到收到稅務機關通知始知悉自己具有繼承權，請務必留意時效。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具有繼承權之日起3個月內，儘速向管轄地方法院洽詢及辦理相關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總 &nbsp; &nbsp;局 &nbsp;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 中壢分局 &nbsp;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nbsp;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nbsp;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nbsp;3528671分機312、313]]></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寄送地址變更免出門！線上3步驟快速完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j9poLe]]></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07: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民眾如欲變更桃園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寄送地址，除可透過臨櫃、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外，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亦於官網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線上更址服務」，讓民眾在家即可輕鬆完成申辦。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只需至該局官網點選「線上服務」項下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線上更址服務」，透過(行動)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上傳身分證影像檔等方式完成身分驗證，再進行電子郵件驗證並填寫欲變更的寄送地址，即可由系統立即完成更址作業，並以E-mail通知辦理結果。 該局進一步指出，本項服務提供24小時全天候申辦，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操作流程簡單快速，可有效節省民眾往返洽公時間，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本項服務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全新改版大升級]]></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pVmq0w]]></link><author><![CDATA[苗栗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0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為營造更友善、便利的雲端發票使用環境，落實發票無紙化政策，財政部已於7月推出全新升級版的「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數位體驗更便利。 &nbsp; &nbsp; &nbsp; &nbsp;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次全新改版兌獎APP亮點包含：新增雙語及無障礙介面、發票中獎自動匯款設定服務、生物辨識與圖形解鎖登入、快速捐贈、減碳存摺及消費分析、自訂APP首頁等多元服務。此外，新版兌獎APP更貼心新增「開啟自動備份」功能，讓民眾更換手機時，可以將既有的發票資料快速回存，保存消費資訊，使用更安心。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新版兌獎APP，設定雲端發票「中獎自動匯款帳戶」，每期中獎獎金就會自動匯入指定的金融帳戶，不僅能省去親自跑銀行兌獎時間、避免發票過期漏領外，還可免繳納 4‰ 印花稅，省時、安全又省稅！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提醒，尚未更新兌獎APP的民眾，可盡速下載最新版更新，如對電子發票或新版兌獎APP的操作有任何疑問，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查詢，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諮詢。若有統一發票兌領獎相關疑問，則可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02-412-828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移送執行收到傳繳通知如何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kLLjDB]]></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Wed, 22 Jul 2026 00:2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日前小林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送的欠繳地價稅傳繳通知書，該如何繳納？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收到傳繳通知書，請於通知書的繳納期限內，以行動裝置掃描通知書的QR-Code（TWQR）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亦或購買郵政匯票寄至執行分署或財稅局。 &nbsp; &nbsp; 財稅局說明，以小林為例，因工作繁忙未留意地價稅尚未繳，並經移送執行，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可於期限內儘速依上述方式繳納，該局強調，民眾切勿置之不理，若未繳納，執行分署嗣後將依法對欠稅人之存款、薪資、保險給付或不動產等財產執行，請多注意以保障自身權益。 &nbsp; &nbsp;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收受稅單，可在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開徵前2個月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且經E-mail信箱驗證通過後，每年即會將電子稅單寄發至所指定E-mail信箱，透過手機直接點擊電子稅單上的QR-Code（TWQR）線上繳稅，不僅方便也能避免没收到稅單的困擾。]]></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愛車不用可辦理停用報停，停駛中車輛未辦復駛前，如有使用公共道路情事當心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5BkV23]]></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因暑假與家人至國外旅行，可能需要出國2至3個月，愛車暫時不用期間，如何能節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長時間不使用車輛，可攜帶汽車前後兩面號牌、行照至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停用報停），以減輕稅負。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停用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可申請退稅。&nbsp; 車輛辦理停駛後，若要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超過1年未復駛，原車牌會被註銷。特別提醒民眾，已辦理停駛的車輛在復駛前，應先向監理機關領回原牌照或重新領牌，如未辦理復駛而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在公路、街道、路邊停車格等）被查獲，除應補繳本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夫妻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不課徴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b116]]></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林先生來電詢問贈與土地給太太，聽說可以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這只是延緩課稅並非免稅，下次移轉時，會以該土地第1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1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贈與人於配偶贈與後2年內死亡，該土地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未來配偶將土地移轉他人時，其土地增值稅的前次移轉現值將調高至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 &nbsp;&nbsp;&nbsp;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贈與～土地增值稅無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9zDp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近日民眾劉小姐來電詢問：媽媽要將我們目前住的房地贈與給我，是否可以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規定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能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既然移轉方式為「贈與」，則不論房地的用途為何，均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條件如下：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4.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nbsp;&nbsp;&nbsp; 如果您對地方稅仍有相關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稅捐處與國稅局攜手邀您一起看球賽做公益，再抽好禮帶回家！]]></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ALYND8]]></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與高雄國稅局攜手共同舉辦「飛躍雲端雄鷹展翅」宣導活動。結合在地球隊台鋼雄鷹8月21日（星期五）對戰樂天桃猿及9月15日（星期二）對戰中信兄弟比賽場次，推出捐雲端發票換門票的活動，只要捐贈10張未開獎且消費金額在10元以上的雲端發票，即可兌換內野非熱區門票1張，還可參加球賽當天宣導攤位的抽獎活動，當天捐贈3張雲端發票也有機會將台鋼雄鷹主場球衣、球帽、應援手拉旗等周邊好禮或精美好物帶回家。另外，捐1張雲端發票還可參加愛心拍貼留下專屬的回憶，喜歡棒球賽的球迷們把握機會，不要錯過！ 自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點起，在高雄市稅捐處總處企劃服務科、新興分處、大寮分處、仁武分處以及高雄國稅局暨所屬分局（稽徵所）同步開放兌換8月21日的門票；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點起開放兌換9月15日的門票。每人每場限換2張，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活動詳情請電洽（07）7410141分機218温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頂樓「黃金C位」增建廣告塔掛競選看板會被補徵房屋稅嗎？稅務局曝認定關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roP8mK]]></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8: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選舉將至，候選人為爭取曝光想承租頂樓增建廣告塔高掛選舉看板，房東卻擔心可能會被政府補徵房屋稅？稅務局透露，認定關鍵在是否增加房屋使用價值。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而房屋頂樓增建「風吹得透、雨淋得著」的廣告塔，除加重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使用價值，就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房東不用擔心被補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以下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局：（03）332-6181房屋稅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房屋稅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房屋稅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房屋稅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房屋稅202至208]]></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司合併或分割移轉房屋契稅申報大不同!]]></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rQ3KQ]]></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8: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公司在擴大規模或進行組織調整時，常會遇到「法人合併」或「法人分割」的情況。這時候，公司原本持有的房屋要移轉給新公司，到底要不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上述這兩種情況雖然結果都是房屋所有權變更，但稅法上的處理方式大不同！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行為都需要申報契稅。不過，為了鼓勵企業併購與配合產業轉型，法律提供了相關的優惠與行政簡化措施如下： 1、法人合併：因為合併而留下來的公司（存續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另立公司），接收了因為合併而消失公司（消滅公司）的房屋。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法人的權利義務消滅與承受，不屬於契稅條例規定的課徵範圍，因此不需要申報或申請免稅證明，也不用繳納契稅，直接持經濟部核准函及相關文件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2、法人分割：公司如果進行分割，由新公司以發行新股取得房屋所有權，在性質上屬「買賣」行為，雖然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若以有表決權之股份作為支付對價達65%以上，可免徵契稅，但公司必須在分割基準日起30天內，檢附分割契約書、核准函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取得「契稅免稅證明書」後，方能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nbsp; &nbsp;局：(03)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12～21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128]]></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臨櫃繳納地方稅 信用卡、行動支付更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g9D0Nk]]></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7:5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雲林縣稅務局持續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於臨櫃補發、申領稅單或罰鍰後，可持信用卡或使用行動支付，於稅務局斗六總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以及雲林監理站、東勢監理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台等5處據點繳納稅款，省時又便利。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表示，目前斗六總局、虎尾分局及北港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均提供信用卡及行動支付（Google Pay、Apple Pay、Samsung Pay及台灣行動支付）繳納本縣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並已將服務延伸至雲林監理站及東勢監理分站的使用牌照稅服務櫃台，讓民眾享有更便利的繳稅服務。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為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已派員進駐雲林監理站及東勢監理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台。民眾辦理車輛異動等監理業務時，可同步申請開立或補發使用牌照稅稅單，並直接以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完成繳稅，方便接續辦理監理相關業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nbsp; &nbsp; &nbsp; &nbsp;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老舊房屋為什麼還要繳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mZ2n3W]]></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7:5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蔡小姐來電詢問，老家的房子已經超過30年了，而且鄰居的房子都不需要繳房屋稅了，為什麼他們家還會收到稅單？&nbsp;&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達免徵標準而免繳房屋稅的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非自然人（例如法人）則無法適用。因此，老屋需不需要繳房屋稅，和屋齡沒有關係，而是以依持有者身分別、持有房屋戶數、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另「房屋現值」指的並非房屋市價，而是經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來計算稅額用的房屋評定價格。以雲林縣而言，「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1萬2千元。因此，只要本縣房屋現值超過11萬2千元的住家用房屋，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然人持有住家用免稅房屋，倘部分面積供營業或其他非住家使用，該面積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nbsp; &nbsp; &nbsp; &nbsp;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所有權移轉後，11月開徵的地價稅應由誰負納稅義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mBonYx]]></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7:5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以往於稅單寄出後常會有民眾反應，他的土地已經在前陣子賣掉了，並且已在地政事務所辦好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狀都已經被地政事務所收回去了，為何還把稅單寄給他？ 都辦好登記了不是應該由新地主繳稅嗎？&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說明，這是因為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於11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當年地價稅。」，故而，稽徵機關是以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準，作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民眾（即賣方）有疑義來反應的，都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竣所有權登記（新所有權人為買方），所以該年度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然是原所有權人（即賣方）。&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另外提醒，法院拍賣等強制執行事件與一般買賣移轉不同，拍定人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就已經取得該土地所有權。若民眾是經由強制執行程序取得土地，且於8月31日以前就已經領得執行機關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明書，拍定人（新所有權人）即負有繳納當年度地價稅的義務，不因遲至9月1日以後才持該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竣所有權登記而免負繳納當年度地價稅的義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課徵營業用稅率係以實際使用情形認定，不以有無營業登記為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W2wog3]]></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7:5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常有民眾認為，在自家房屋開店營業後，未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為只要營業稅籍檔查無資料，房屋稅即可繼續以原住家用稅率課徵。&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建物實際使用情形認定稅率，不以國稅局營業稅籍資料為限，如實際建物面積已營業使用，不論國稅局營業稅籍資料如何，皆應以營業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已向國稅局辦竣停業、註銷或遷出之登記，現場應整理為可供住家使用之樣貌，才可以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稅率課稅，若現場仍有營業使用跡象，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應依監理機關規定準時「驗車」，很重要！]]></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EvnWWR]]></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7:4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位王先生收到稅務局的使用牌照稅罰鍰裁處書，非常訝異！打電話來詢問，表示已繳清牌照稅並未欠稅，為何還會被裁罰呢？原來是王先生的愛車沒有準時驗車，車牌已被監理機關註銷，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稅務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注意，車輛若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後，有用車的需要時，請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繳牌、清欠及申領「臨時牌照」，再開車至監理機關驗車並重新領用新的牌照，以免受罰。 温馨提醒，稅務局及警方會透過各種科技執法查緝，請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還是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驗車，以免荷包失血。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桃園地稅局攜手刑事警察大隊舉辦「稅警防詐即時通」活動，教你防詐拿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gDa7bB]]></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1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提升民眾防詐意識，增進對雲端發票及地方稅的認識，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舉辦「稅警防詐即時通」網路活動(網址:https://tytax2026.gov-act.com.tw/)，活動期間自115年7月22日上午9時至9月24日下午4時止，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本次活動設有「地方稅及防詐知識挑戰」、「AI真偽圖辨識」及「稅籍異動即時通認知問卷調查」等任務，民眾進入活動網頁觀看短片或圖卡回答問題及填寫問卷，即可完成任務。每完成一項任務可選擇1組2位數幸運號碼（00至99），所選幸運號碼如對中115年7至8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末2碼，即可獲得100元超商禮券。完成全部任務的前30名，還可獲得麻布手提袋1個。 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活動期望以輕鬆有趣的方式，提高民眾對數位詐騙的警覺，並能了解「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措施，鼓勵民眾積極申辦。若有問題請來電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 葉小姐&nbsp; 電話：（03）3326181分機 2344]]></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請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納避免遭加徵滯納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R2GeeK]]></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author><pubDate>Mon, 20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購車輛需繳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才能向交通管理機關領取號牌行駛道路，之後每年自用車、151CC以上機車及上期營業車應納之使用牌照稅於當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定期開徵（下期營業車之使用牌照稅則於當年度10月1日至10月31日定期開徵）。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如果車輛當年度發生車籍異動(例如繳銷重領、復駛)、減免稅取消依法應補稅者，或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依規定裁罰時，請民眾依稅務局寄發補徵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間內繳納，如未按時繳納將依規定每滿3日加徵1%滯納金，倘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nbsp;&nbsp;&nbsp; 該局提醒，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納稅義務人住家遷移，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繳款書寄送地址並按時繳納，避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騎樓私用要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L2qBrN]]></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0 Jul 2026 08:3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騎樓面積可免徵房屋稅。但常有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將騎樓封閉使用情形(如裝設鐵門封閉為住家使用或擺攤營業使用)，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騎樓如果僅在部分時間封閉，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然不符合免稅條件；另外如堆積雜物阻礙通行，也不能免徵房屋稅。 &nbsp; 該局提醒民眾，經課徵房屋稅的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時，於每年3月22日以前主動向所屬地方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保障適用減免房屋稅的權益。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宜蘭財稅局「租稅故事劇場」落幕！ 聲音魔法吸引數百親子共享暑期稅務嘉年華]]></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6RMRJo]]></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0 Jul 2026 02:1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推動租稅教育向下扎根，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於今年暑期推出的「租稅故事劇場」巡迴宣導活動，日前已於五結鄉立圖書館圓滿落幕。本次巡迴活動自7月4日起，接連橫跨宜蘭市（李科永圖書館）、冬山鄉（順安館）、壯圍鄉及五結鄉等四個鄉鎮市圖書館，場場爆滿，成功吸引數百名國小學童與家長熱烈參與，為大小朋友帶來兼具知性與娛樂的暑假體驗。財稅局表示，本次活動特別邀請知名團隊「安妮塔親子故事屋」擔綱演出。演出的安妮塔老師以變幻莫測的聲音技巧、鮮活的角色對話與豐富情感，帶領臺下大小朋友秒入奇幻的故事世界。活動巧妙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雲端發票儲存」及「多元繳稅管道」等原本艱澀的稅務法規，轉化為淺顯易懂的童話情節，讓孩子們在歡笑聲中，自然內化誠實納稅與守法的重要觀念。活動現場互動氣氛更是High到最高點！每場次穿插的「租稅有獎徵答」環節，引發全場小朋友高舉雙手、踴躍爭相搶答，精美宣導品現場大方送，不僅成功加深了學童對租稅常識的記憶點，更讓正確的財稅觀念透過親子互動延伸至家庭與各鄉鎮社區。財稅局強調，租稅教育不該只是課本上的冰冷條文，而是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公民價值。這次透過故事劇場的「沉浸式體驗」，成功讓「守法有責、誠信納稅」的理念在宜蘭基層社區發芽深耕。未來財稅局也將持續規劃更多元、有趣的租稅宣導活動，期盼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與縣民共同營造良好的法治素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經鄉鎮市公所調解不動產恢復登記歸還原所有權人該調解書免繳納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EG2pvj]]></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author><pubDate>Sun, 19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經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當事人經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同意恢復登記歸還所有權人，並持該委員會出具之調解書辦理塗銷原買賣登記，該調解書非屬印花稅法規定課徵範圍。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證以其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契約金額1‰，由立約或立據人繳納印花稅，惟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課徵範圍，故免繳納印花稅。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藝文展演及運動賽事免徵娛樂稅 稅務局主動停徵免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aLbPp9]]></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7 Jul 2026 08:5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5月22日生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修法生效日起，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舞蹈等藝文活動及各類競技比賽，已不再列為娛樂稅課徵項目，相關活動主辦單位無須再代徵娛樂稅，可有效減輕稅務及行政作業負擔。 稅務局說明，娛樂稅並非全面停徵，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財政部公告之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9大類娛樂項目，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相關業者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申報及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減輕業者行政作業負擔，針對此次修法免徵娛樂稅之對象，已主動辦理停徵作業並通知相關業者，無須另行提出申請；至於仍屬課稅範圍之業者，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 稅務局呼籲，娛樂稅修法後期盼業者能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透過票價優惠、提升服務品質或豐富活動內容等方式，吸引更多活動與遊客，一起帶動地方觀光與經濟發展。 民眾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47、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買房自住用請注意！ 3/22前務必設戶籍並提出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jmkRe]]></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小陳終於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屋，全家人高高興興入住新屋，到了5月收到房屋稅單，卻發現怎麼不是自住用的稅率？經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才知道房屋要適用自住用1.2%優惠稅率，是需要設有戶籍登記並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實施後，自住用房屋的適用要件，除了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還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期開徵的房屋稅才可以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表示，常有民眾陳情反映，認為自己明明是首購族，且房屋確實是供自己和家人居住，政府規定要遷入戶籍才算是自住用不合理。對此，地稅局補充說明，法律規定必須「辦竣戶籍登記」，是為了建立客觀且全國一致的認定標準，民眾若未於期限內完成設立戶籍與提出申請，當年度房屋稅就必須按其他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與自住用稅率相比，稅額相差2倍以上。 &nbsp;&nbsp;&nbsp; 地稅局特別提醒新購屋的民眾，可以在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先行勾選申請自住用房屋，並在3月22日前完成設立戶籍，當年期即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若申報契稅時未勾選，則須在3月22日前完成設籍並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社會福利事業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管制案件，將於1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全面辦理清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graZO6]]></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hu, 1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受贈人為財團法人、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以及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要件者為限。」 &nbsp; &nbsp;為避免私人捐贈供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該事業設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該事業等情事，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訂有處罰規定，經核准免稅之土地，稽徵機關每年皆會定期辦理檢查作業。 &nbsp; &nbsp;該局將於115年8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對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管制案件，全面辦理清查。受贈土地如查有未符合捐贈目的使用及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取得捐贈土地之利益，及法人捐助章程非載明法人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之情形，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依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nbsp; &nbsp;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總局(08-7338086#620~62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5103~5106)、東港(08-8354780#5104~5106)、恆春(08-8895255#103)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業者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向稅務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xqB75Z]]></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凡屬本市內之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財政部公告「9大類」其他應課稅的娛樂場所與設施，包括「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課稅項目，經該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稅務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局並提醒納稅人，娛樂業如有遷移、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ㄧ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提醒業者，如有上述娛樂設施，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31~738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收到「退稅支票未送達通知單」？千萬別當垃圾信丟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bAWQM3]]></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hu, 16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針對因故無法送達而被退回之退稅支票，會另行郵寄「退稅支票未送達通知單」，再次主動提醒民眾仍有尚未領取的退稅款項。 &nbsp;&nbsp;&nbsp; 財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重（溢）繳稅款情形，該局皆會主動辦理退稅，並以掛號信件郵寄退稅支票。然而，實務上常因受退稅人日間外出、錯過投遞時間，且未於限期內至郵局招領，導致退稅支票無法順利送達。考量民眾權益，該局會依據留存地址，再次寄送「退稅支票未送達通知單」，請民眾多加留意。 &nbsp;&nbsp;&nbsp; 財稅局特別呼籲，民眾若收到此通知單，切勿視為廣告信件隨意丟棄。由於退稅支票具有兌現期限（自發票日起算一年），若逾期未兌領，後續必須辦理重簽手續，程序較為繁瑣。敬請收到通知單的民眾，儘速與該局聯繫，或於上班時間親自前往該局洽領支票。 &nbsp;&nbsp; 財稅局亦提醒，退稅通知皆以正式公文書信件或掛號郵寄，絕不會以電話、簡訊或ATM操作方式要求民眾轉帳。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電話諮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有工廠登記，房屋稅就能減半？」地方稅務局：別忘了還有這一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M2EEzA]]></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author><pubDate>Thu, 16 Jul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工廠都完成登記了，房屋稅不是應該自動減半嗎？」、「整棟都是工廠，為什麼只有部分可以享優惠優惠？」這是不少工廠業者常有的疑問，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工廠登記只是適用房屋稅營業用稅率減半的必要條件之一，並非完成工廠登記就能直接享有優惠稅率。業者仍須主動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報，並經實地勘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工廠營業用稅率減半，除應完成工廠登記外，還須符合「自有」、「自用」及「實際供生產使用」等要件。其中，「自有」是許多業者最容易忽略的部分，例如公司經營的工廠，房屋應登記為公司所有；若為獨資商號，房屋登記於工廠負責人名下即可認屬自有。若房屋所有權與工廠經營主體不一致，即使已完成工廠登記，也無法適用優惠。 另外，優惠稅率也不是整棟建築物一體適用，而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核定。例如，一樓作為生產線使用，二樓為行政辦公室，三樓出租他人，則只有一樓供生產使用的面積可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辦公室及出租使用部分，仍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nbsp; 稅務局提醒，符合工廠營業用稅率減半的業者，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3月22日)向房屋稅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由當地稅務機關依相關規定審查，核准後始可適用優惠稅率。業者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也應主動辦理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總　局 &nbsp;：(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行動營業免煩惱，符合規定設立稅籍不影響自用住宅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vzEQn5]]></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Thu, 16 Jul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近年網路接單、外送服務、到府服務等新型態營業模式日益普及，不少民眾關心，以自有住宅僅做為營業稅籍登記場所，是否會影響地價稅、房屋稅自住優惠資格。 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如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的住家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未僱用員工，且未將房屋供作辦公場所或存放與營業相關設備、物品，即使辦理稅籍登記，仍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設戶籍、自住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規定外，適用面積以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至於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亦應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3戶為限。 稅務局提醒，符合規定的民眾，請於地價稅、房屋稅開徵40日前[地價稅即每年9月22日前、房屋稅即每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一日)]提出申請，經核准且使用情形未變更者，日後免再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地方稅務局，由專人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宜蘭縣財稅局暑期租稅夏令營錄取名單7/16揭曉！ 提醒錄取學員限期完成發票捐贈]]></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GoAm9z]]></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6 Jul 2026 00:2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主辦的115年暑期租稅夏令營「稅心所欲玩桌遊‧好稅連連陣營對決」，網路報名已截止，活動錄取名單將於115年7月16日在該局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同步公告。財稅局特別提醒正取家長與同學，務必於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8張雲端發票的捐贈驗證，以免影響錄取權益。財稅局表示，本次夏令營獲得縣內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熱烈響應，活動限額30名，並備取5名。為確保公益發票順利募集，倘因發票張數不足、驗證碼錯誤等原因導致捐贈失敗，財稅局將主動電話通知補捐。若正取人員未於公告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票補捐，將視同放棄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另行通知。本次活動募集的雲端發票，將全數贈與縣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讓孩子們在學習之餘也能共同攜手做公益。報名成功通知將於7月30日（星期四）公告於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官網（首頁\公告資訊\活動快訊）、臉書粉絲專頁及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如有疑問撥打9325101轉112，或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洽詢。財稅局最後溫馨提醒錄取學員與家長：1.攜帶手機：活動當日請學員務必攜帶手機，以便順利參與「雲端發票存載具」的購物模擬體驗 。2.自備環保杯：為響應環保，現場不提供一次性杯具，請大小朋友自備環保杯或水瓶，局內備有自動開飲機可供取用。3.留意交通安全：為維護學生安全，活動當日請家長或監護人務必自行負責接送。4.天災防範：若活動當日遭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或上課，活動將同步取消或延期，調整後的日程將另行公告。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用住宅用地嗣後取得共有人持分，須再次申請才能一併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zoq7AM]]></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民眾楊小姐來電詢問，原本自己和配偶共同持有的自用住宅土地，在配偶持分過戶登記給自己，取得全部所有權後，為什麼只有一半的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nbsp; &nbsp; &nbsp; &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有數人時，如果土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嗣後自其他共有人（如配偶或兄弟姊妹）取得持分增加所有權時，縱使地上建物使用情形未變更仍為住宅使用，設籍人也沒有變動，還是需要重新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後才能連同原持分與新持分一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nbsp; &nbsp; &nbsp; &nbsp; 該局說明，所有權已發生移轉，即無法延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增加持分的所有權人如未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且經核准，就會導致地上房屋使用情形與設籍人均未變動的情況下，同一筆土地適用2種不同稅率的狀況發生。因此不論是買賣、繼承或贈與，新所有權人在取得土地持分時，如果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記得於法定申請期限內再次提出申請。 &nbsp; &nbsp; &nbsp; &nbsp;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稅舉辦租稅圖卡網路人氣票選活動！好禮等您抽！]]></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zaEZPD]]></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舉辦「AI召集令！稅與爭鋒！」圖卡人氣票選活動，票選期間自115年7月16日上午9點起至8月14日下午5點止，邀請民眾踴躍投票，支持喜愛的作品！ 全國國民於票選期間至活動網站完成會員註冊及投票，即有機會獲得全家便利商店500元禮物卡；成功推薦2位親友完成投票，還可再抽推薦獎！此外，各組票選人氣最高的作品，參賽者可獲得全家便利商店2,000元禮物卡及獎狀。 更多活動詳情請至高市稅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下方「宣導專區」廣告頁點選本活動查詢，如有疑問可電洽(07)7410141分機217鄭小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未繳納被移送執行，當心薪資遭扣押，且雇主也會有責任]]></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VELnKK]]></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地方稅欠稅，經合法送達後逾期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下簡稱執行署)強制執行，當查到欠稅人有薪資所得後，執行署就會向雇主發出執行命令，將欠稅人每月薪資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抵繳，直到欠稅繳清為止。 &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雇主在接獲執行命令後，發現欠稅員工已離職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扣薪，一定要在命令送達翌日起十日內向執行署聲明異議，如未提出異議，亦未配合辦理時，執行署可依移送機關聲請，直接對公司行號之財產強制執行，用以抵繳欠稅人所欠稅款。 &nbsp;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雇主收到扣薪執行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應依法配合辦理，以保障公司自身權益。 &nbsp; 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益信託土地如符合條件，出售時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9Zvnr2]]></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如屬自益信託且供自用並符合信託目的者，受託人於出售土地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信託，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移轉登記與受託人，並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自用住宅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受託人於出售土地時，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繳清上路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8aVwJ]]></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截至目前仍有民眾尚未繳納，提醒車主，若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處以罰鍰。為避免民眾因欠稅受罰，稅務局近日已寄發輔導單，方便欠稅車主申請補發繳款書，儘速繳納才可安心開車上路免受罰。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括行駛及停放)經查獲者，每次將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以0.3倍罰鍰，並得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當年度累計裁處最高達0.9倍。呼籲車主注意使用牌照稅繳納情形，以免因忘記繳稅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172-179、181-183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處推出「北市稅之心 稅務智能管家」和AI聊天學稅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LW9zom]]></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08: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首度結合AI互動技術，推出「北市稅之心 稅務智能管家」AI互動線上遊戲，活動自115年7月15日上午9時起至8月31日下午5時止，歡迎民眾登錄活動遊戲網站化身AI智能管家的訓練員，趣味闖關中，自然學習地方稅及雲端發票相關知識，打造兼具互動、學習與公益的數位租稅體驗。 稅捐處表示，本次活動跳脫傳統宣導模式，運用每日與AI管家聊天互動設計，將租稅法令、雲端發票及各項稅務專區資訊融入日常聊天情境，由AI智能管家以生活化方式與民眾互動，逐步解答各種租稅疑問，並透過租稅訓練問答檢視學習成果，同時設計引導民眾認識雲端發票、造訪北市稅處官網各項租稅專區，讓民眾在探索知識的過程中，建立正確的租稅觀念與使用雲端發票的習慣，藉由挑戰任務成就及捐贈雲端發票響應公益，讓學習、娛樂及愛心一次到位。 活動期間，參加者完成會員註冊後，即可透過每日AI互動、租稅問答、完成成就任務及捐贈雲端發票等方式累積分數，並於排行榜與全國參加者一較高下。每捐贈1張雲端發票即可獲得500點積分，最高可捐贈10張，既可提升排行榜名次，更能響應公益捐贈。另提醒參加者，須於活動期間累計捐贈5張雲端發票，且總積分達7,000分以上，始具備獲獎資格。 本次活動依積分排名頒發獎勵-全家便利商店禮物卡，首席管家1名可獲3,000元、資深管家3名各獲2,000元、專業管家5名各獲1,000元、另有80名見習管家均可獲得7-ELEVEN數位禮券100元，更多活動詳情可至該處網站/熱門活動專區查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2-23949211轉分機163向企劃服務科陳小姐洽詢。獲獎名單預計於115年9月10日前公布於活動網頁及「北市稅處」臉書粉絲專頁。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娛樂稅法新制 宜蘭藝文活動免稅又免登記！]]></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OvK0lG]]></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00:1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總統115年5月20日公布娛樂稅法新制，自115年5月22日生效日起藝文活動已不再課徵娛樂稅。依照現行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凡於該縣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演出者免娛樂稅。此次中央修法，符合時代變遷需要，更讓在宜蘭演出的藝文業者免除娛樂稅與有關之行政負擔，可謂是一舉多贏。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宜蘭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舉辦臨時公演之藝文業者早已享有免徵娛樂稅法源機制，惟仍須符合修法前娛樂稅法訂有登記與結算申報等行政作業規定。所以，藉由此次娛樂稅法修正，期待所有在宜蘭縣舉辦藝文活動業者都能將政策修法利益回饋給消費者，促進提升藝文消費力。民眾如對娛樂稅法新制有疑問，可撥打總局電話（03）9325101轉235、236、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或羅東分局（03）9542226轉113、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以遺囑方式遺贈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n1MEm0]]></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author><pubDate>Wed, 15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遺贈土地所有權移轉是否須申報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遺贈土地是指遺贈人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將其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無償贈與指定受遺贈人，非為繼承，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遺贈取得土地非於繼承開始時，即當然取得所有權，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移轉予受遺贈人。實務上可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及完成查欠手續後，再向地政機關同時連件辦理繼承登記及遺贈登記。]]></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局自8月起清查共有物分割案件 防杜規避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Lk02Nn]]></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防杜民眾藉由創設共有關係後辦理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自115年8月至9月將全面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依實質課稅原則查核，依法補徵土地增值稅，維護租稅公平。 稅務局指出，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先移轉少數持分土地，創設共有關係，再利用應稅土地與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藉此墊高應稅土地原地價規避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的原地價，此外，也有藉由合併或移轉少數持分形成共有，再以共有物分割方式變相達成交換或移轉土地的目的，將依法追補應納稅額，以遏止規避稅負行為，保障合法納稅人的權益。 稅務局提醒，土地共有物分割應依法誠實辦理，切勿利用形式上的共有關係規避稅捐，以免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nbsp;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朱雅玲 連絡電話：2433-1888轉70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益出租僅限合法建物可適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pRVvJW]]></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名下的房屋作為公益出租使用，為何稅單上卻不是按公益出租課稅？ &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主將閒置的房屋出租並符合主管機關核定公益出租者，可享公益出租人固定優惠稅率1.2%，但該房屋必須符合住宅法第3條規定供居住使用，且為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如為整層增建或部分增建之非合法建物，則增建面積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出租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且符合住宅法第3條合法建物，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稅務局會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主動核定按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 04-22585000 按1 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官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115年8月開始清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5Rxkv]]></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4 Jul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實，稅務局自115年8月至9月底止將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檢查作業。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或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nbsp; &nbsp; 新聞稿連絡人：朱雅玲 連絡電話：2433-1888轉70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