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地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categories/3gKQmO]]></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房屋稅繳款方式多樣化]]></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NBk3AB]]></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at, 2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或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亦可使用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服務代碼為166#)，或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此外，納稅義務人亦可透過已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或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 &nbsp;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貼心提醒您，如果到便利商店繳稅，可到全家、統一、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3萬元以下案件)，請記得向便利商店取回繳款書收據聯和交易明細表妥為保存，並請注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加蓋店章，稅務局不會另外核發繳納證明。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請多利用線上查繳稅，省時又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GoVGV]]></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縮短民眾繳稅的時間，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於115年4月26日零時至6月4日24時止，登入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或稅務局網站（https://www.kltb.gov.tw）首頁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連結，無須紙本繳款書，即可進行線上繳稅或查詢作業。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表示，使用自然人憑證等登入該繳稅服務網站，納稅人無須輸入繳稅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可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三種方式）進行繳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納稅人若無收到繳款書，也可以登入系統繳稅，省掉申請補發繳款書的困擾。納稅義務人如果使用本系統線上繳稅，也可以立即查詢是否繳納成功，不需再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也不會造成稅款重複繳納。未申辦自然人憑證的民眾，可以利用健保卡進入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頁面申請註冊後，即可使用。 &nbsp;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呼籲，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查繳稅的便民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電話02-24331888轉303-317查詢。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期房屋稅房屋稅開徵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Pnr7j6]]></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30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15年房屋稅於今（115）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今(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繳款書與約定轉帳通知書已於4月17日委託郵局寄出，民眾如尚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可透過電話(02-24331888分機303~317)、傳真(02-24317588)、網路或親自向該局申請補發，或親臨本局或跨區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nbsp; &nbsp; &nbsp; &nbsp;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於繳納期間內持繳款書以下列多元方式繳納： 一、至各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郵局不代收）。 二、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到4大便利商店繳納。 三、持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四、以信用卡繳稅。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六、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七、各種行動支付APP及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系統將自動帶出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納。 &nbsp; &nbsp; &nbsp; &nbsp; 如果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雲端夢想家」租稅知識遊戲 總獎金高達3萬7,000元 等你來挑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ELm0VY]]></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30 Apr 2026 09:4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115年5月4日至6月21日舉辦「雲端夢想家」網頁互動遊戲活動，結合跳躍挑戰、趣味解夢及蒐集雲朵等多元玩法，完成挑戰不僅可拿積分兌換宣導品，還有機會獲得全聯禮券及7-11數位禮券，快來參加吧！ &nbsp; 該處表示，活動平台(https://dreamer.toyou.tw/)將於115年5月4日上午10點準時開放，遊戲設計三大關卡，採分階段解鎖制設計，玩家須依序完成各關卡。第一關「雲朵跳躍挑戰」，每人有1次免費挑戰機會，玩家須回答3題租稅問答後，透過跳躍雲朵獲得積分；第二關「趣味解夢」，提供每日1次的趣味互動體驗；第三關「夢想簽到簿」，觀看租稅宣導影片並完成簽到即可蒐集夢想雲朵，獎項及獎品如下： 新戶限定：前100名申辦手機條碼成功者，送50元7-11數位禮券。 夢想成真獎：前500名集滿5個夢想雲朵者，送35元7-11數位禮券。 積分獎：遊戲積分最高前5名依序可獲得全聯禮券3,000元、2,000元、1,500元、900元、800元；第6至10名各為500元。 推薦獎：推薦好友數最多前3名依序可獲得全聯禮券1,000元、700元、600元。 宣導品：達一定積分可兌換精美宣導品。 &nbsp; 遊戲好玩具挑戰性，還有多項宣導品、禮券等你來挑戰喔!歡迎民眾踴躍參與，詳情請上該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查詢。 &nbsp; 資料詳洽　：企劃服務科&nbsp;&nbsp; 陳映蓉&nbsp; &nbsp;&nbsp;&nbsp;&nbsp;8952-8194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8952-8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務必在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才可以課徵田賦！]]></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JLLzV3]]></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Thu, 30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小林北漂多年，在今年2月繼承一筆南部土地，想返鄉承接家族養雞事業，不知道繼承而來的土地有什麼需要注意稅務減免的事情。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等設施使用，包含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設施者，請於今(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認後財稅局會依各區公所通報資料主動辦理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nbsp; &nbsp;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可申請之土地範圍如下: 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依法限制建築或依法不能建築等土地。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如:甲、乙、丙種建築、礦業、窯業、遊憩、殯葬用地等），且於民國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並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nbsp; &nbsp; 以小林為例，如土地符合上述規定，且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等設施使用，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認後才可以課徵田賦。 &nbsp; &nbsp; 該局特別提醒，原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而課徵田賦之土地，如土地無移轉（像是買賣、繼承或贈與等移轉原因）或使用情形未變更，是不用每年重新申請的，若已移轉或使用情形變更，未於時間內提出申請，將於次年開始課徵地價稅。]]></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30   勞動節不順延 請如期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vWLKN6]]></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30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本市開徵約9萬8千餘輛車，截至目前已繳納約5萬5千餘輛，尚有約4成3未繳納，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5年5月4日前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今年牌照稅繳納期限不因5月1日勞動節放假而順延，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可利用行動支付工具或電子支付，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快速繳納，或利用ATM、持稅單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另3萬元以下稅款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說明，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線上查詢並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至櫃檯繳納。 該局提醒，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若滯納期滿後仍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將再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有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102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5月開徵 多元管道e化繳納 輕鬆又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KenO9K]]></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因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納，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nbsp;&nbsp;&nbsp;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繳款書已委由郵局陸續寄發，民眾至5月仍未收到或不慎遺失，可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補發，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進行線上查詢及繳納。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了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Kiosk列印繳納單後至櫃檯付款外，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詢及繳稅。民眾亦可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繳納；或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銀行或業者之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透過e化繳稅免出門，快速輕鬆又方便。 &nbsp;&nbsp;&nbsp; 此外，已辦理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6月1日前於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順利扣款。稅務局特別提醒，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帳戶餘額，請民眾提高警覺、防範詐騙。 &nbsp;&nbsp;&nbsp; 稅務局提醒，逾期未繳納者，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避免增加負擔，請民眾把握期限準時繳納。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台中地稅局數位治理有成 牙技師公會也來跨域參訪]]></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aQP56k]]></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AI科技蓬勃發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合作，打造的全國版「地稅小幫手」智慧客服，獲得多項大獎肯定。吸引中臺科技大學牙體技術暨材料系友總會暨台中市牙體技術師公會偕同台中市牙醫師公會、台中市鐘錶眼鏡商業同業公會、台中市物理治療師公會等團體昨（29）日聯袂來訪，由稅務局長沈政安親自接待，互動非常熱絡。 &nbsp;&nbsp;&nbsp; 地稅局表示，沈局長首先化身導覽員，親自解說前庭裝置藝術。從洪易大師的《叁豬》、充滿寓意的相思樹，到兼具休憩與活動功能的舞詩道與沙坑設施，處處展現地稅局結合環境美學與人本關懷的細膩用心。隨後安排展示「地稅小幫手」的查詢稅法規定，及整合線上試算、線上申辦及多元e化繳稅管道系統等各項功能，提供全國民眾24小時不受時空限制的一站式稅務服務，充分體現數位轉型的便利性與即時性。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系統上線迄今，已累積超過58萬筆詢答，其中近半數是在非上班時段，更有9成以上使用者給予5顆星的滿意評價。而這項科技化服務，繼勇奪第8屆政府服務獎後，日前再獲得副總統頒發的2026智慧創新應用獎。此外，地稅局也展示全國首創的「UTax自助稅務服務機台」及分享多項獨步全國的主動減、免、退稅服務。 &nbsp;&nbsp;&nbsp; 帶隊的陳階翰總會長與來訪貴賓們紛紛表示，此次交流收穫豐碩，不僅拓展對智慧政府的理解，也激發跨領域應用的靈感，對於如何結合專業與科技、提升整體服務品質，具有重要啟發意義，更由衷感佩地稅局把每一次服務，都變成被記住的溫暖。]]></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繳了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D12QMV]]></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15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期限至115年4月30日，尚未繳納之車主請儘速繳納，如有未收到或收到後遺失，請儘速向基隆市稅務局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現行繳稅方式已多元化，除了以現金至各金融機構繳稅外，5月3日24時前尚可利用下列方式，惟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為逾期繳納案件： 一、至各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郵局不代收）。 二、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三、持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四、以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第四點）進行轉帳繳稅。 六、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第四點）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第四點），進行轉帳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已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除了以信用卡繳稅外，其他繳款方式均免付手續費。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4月30日，逾期仍未繳納者，每逾3日要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道路，除追繳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自5月1日起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以維護租稅公平]]></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3BOVAj]]></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為維護租稅公平並防杜逃漏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將自115年5月1日起，針對轄內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列管土地展開清查作業，全面檢視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分割及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土地增值稅記存案件之後續變動情形。 &nbsp; &nbsp; &nbsp; 該局指出，企業或金融機構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時，符合規定者，其應納土地增值稅得申請記存於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暫不繳納；惟土地日後如再移轉，除應繳納當次移轉稅額外，原記存稅款亦須一併繳清。 &nbsp; &nbsp; &nbsp;本次清查將針對列管土地是否發生再移轉情形進行比對，包括買賣、贈與、交換、拍賣或徵收等，只要所有權發生變動，即應追繳原記存稅款，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nbsp; &nbsp; &nbsp;另針對依企業併購法申請記存之案件，稅務局特別強調，若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因轉讓該對價取得之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65%，將依法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如對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將由專人提供協助與說明。]]></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房屋稅5月1日開徵 e化繳稅真方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EV51OQ]]></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9 Apr 2026 04: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今(115)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5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近日委由中華郵政(郵局)陸續寄發，請民眾如期繳納。 財政稅務局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的民眾，請於繳納期限屆滿前，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方式或就近向財政稅務局及所屬羅東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3萬元以下稅款，也可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透過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即可於便利商店櫃臺繳稅。 財政稅務局積極推廣e化繳稅，民眾可直接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省時又便利。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提醒，今(11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5月31日適逢假日延至6月1日止，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請民眾儘早繳納，以免傷荷包。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及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財政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於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將處1倍以下之罰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Qen1eq]]></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最近迭有民眾向基隆市稅務局反映，因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並非蓄意不繳納，嗣於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遭處1倍以下之罰鍰，甚表無奈。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以往民眾因故未住於戶籍地，或表示來來去去，對郵局招領信件，誤以為超過領件時間，不領也無妨，殊不知該信件經過寄存於郵局，就完成合法送達程序，逾期未繳即依稅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尚須依據稅法規定加處1倍以下罰鍰，不去領信件，並不能主張未接獲稅單而免罰。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特別提醒車主：稅務局所寄發之文件、稅單等如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處所接收郵件人員，還能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即是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自寄存之日發生送達效力。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民眾一旦發現門首或信箱留有郵政機關的送達通知，應立即依指示洽領寄存文書，並如期繳納，以免未稅行駛遭處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切勿掉以輕心。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移轉取得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把握5月份申請期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mPvnG3]]></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之情形，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逾期申請者或未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因每年受理申請的期間只在5月，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如果對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若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您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MB6P6B]]></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Tue, 28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23日全面寄發，繳款期限至5月31日止（繳納期間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繳款書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納稅義務人可以透過電話或臨櫃向所屬分局申請補發；同時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已完成註冊之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即可線上查詢及繳稅，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省時又方便。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 04-22585000 按1 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官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農地上非法增建倉庫、鋪設水泥或傾倒廢棄土，會改課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3a6M02]]></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8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最近接到民眾詢問，有一塊農業用地，因行動不便無法從事耕作，於是將農地無償借給朋友堆置雜物且鋪設水泥地等使用，會不會被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而農業用地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等使用者才可免徵地價稅。但若土地所有權人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填廢棄土方、堆放碎沙石、鋪設水泥地及供停車使用等情形，都與上述「農業使用」的規定不符，農業用地既無法作農業使用，則無課徵田賦之適用，稅捐單位將自實際變更使用之面積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農地請務必「做」農用，如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若恢復作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其他農地課稅問題，可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　多元管道輕鬆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GAPDR7]]></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8 Apr 2026 09:1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請民眾如期繳納。 該處說明，中央訂定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為1%，臺北市房屋的課稅現值為267.4萬元以下始為適用。另以往因臺北市全國單一自住有稅基折減，配合中央已法訂稅率為1%，所以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稅基，去年已調整實質稅率為0.7%，今年則調為0.8%，雖稅額略增，惟實質稅率仍為全國最低。 該處提醒，房屋稅新制上路後，已改為按年課徵，115年期課稅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認定為當年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因此房屋如為114年3月至6月新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將併入115年期課徵，課徵月數會超過12個月，最長達16個月。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的繳稅管道： 一、掃描稅單上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線上繳稅。 二、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線上查繳稅。 三、下載支援臺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 四、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納說明，或至北市稅處網站首頁「房屋稅開徵專區」查詢。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驗證身分，即可線上查繳稅款，快速又方便。 民眾如果還有房屋稅疑問或繳稅問題，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報稅季到來！已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之房東， 請記得申報租賃所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b6nVNo]]></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8 Apr 2026 05:4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出租房屋且租金達一定標準的屋主，在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的同時，也應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nbsp; 該處表示，房屋出租且租金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屋主，雖已依規定先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經核定先予適用較低之非自住房屋稅率(1.5%-2.4%），仍須於出租隔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所轄國稅局完成租賃所得申報。 &nbsp;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現行規定，房屋優惠稅率之適用與租賃所得申報情形相互關聯，若未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或申報之租金未達一定標準，經查獲後，原適用的優惠稅率(1.5%-2.4%）將恢復為其他非自住用稅率(3.2%-4.8%)，並需補繳差額房屋稅。 &nbsp; 稅捐處呼籲房東檢視114年全年度租賃收入，務必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國稅局完成申報，以確保房屋得適用優惠稅率。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就近向房屋所在轄區稅捐分處洽詢。 &nbsp; 資料詳洽&nbsp; ：房屋稅科&nbsp;&nbsp;&nbsp; 科長薛稚蓁&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張綱龍&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老舊，為何要繳納使用牌照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evMEMz]]></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視為繼續使用，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其應納稅額是依照車輛的種類、汽缸的總排氣量及其他動力大小，按日計算課稅；未繳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或照相逕行舉發，抑或被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車牌辨識系統查獲，除補稅，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如未定期檢驗車輛致逾期被註銷牌照又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要罰2倍以下。因此，車輛如果不使用或不能使用，務必攜帶身分證、印章、車牌、行車執照等相關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才會停止課徵。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提醒車輛所有人車輛如果不能使用，已經環保廢棄回收了，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使用牌照稅只課徵到車輛廢棄回收之前一日。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出呼籲：違反使用牌照稅處罰規定，罰則很重不可不慎。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需多負擔移送執行衍生之必要費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glgv8K]]></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欠繳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因強制執行程序之必要而產生的費用，依規定須由義務人負擔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除應繳納滯欠稅款及滯納金外，因強制執行程序而產生的費用，如郵資、金融機構之手續費、查詢、拍賣、鑑價、估價、保管及其他必要費用，依規定須由義務人負擔。 &nbsp;&nbsp;&nbsp; 如果您還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彰稅「多元繳稅e起來」活動開跑 電子禮券等您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8wYWEM]]></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房屋稅繳稅期間即將來臨，您還在找超商或跑銀行繳稅嗎？為推廣ｅ化繳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115年「多元繳稅e起來」活動，只要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拿起手機，輕鬆完成e化繳稅與登錄，經審核符合資格的前200名民眾，就能把電子禮券帶回家，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稅務局說明，凡於期間內透過下列任一方式繳納本縣房屋稅並前往活動專屬表單完成登錄者，前200名可獲得100元電子禮券(每人限領一次，名額有限，手速要快！)。1.方法一：以電子方式傳送稅單並於開徵期間內繳納者。2.方法二：開徵期間以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繳納房屋稅，並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者。 邀請鄉親ｅ起響應環保、減少紙張浪費，體驗「不出門也能繳稅」的便利。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專線：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ZbDG0z]]></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5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繳款書已陸續寄發，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5年房屋稅課稅期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如未收到或遺失，可透過網路或撥打稅務局電話申請補發，也可直接到稅務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檯臨櫃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稅若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納保官提醒民眾準時繳納115年使用牌照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V3l2rp]]></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貼心提醒民眾，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保官的設置，是為保障納稅人權利，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稅額有疑慮、爭議或欲申訴、陳情，甚至提起行政救濟，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人如有需要協助，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彰化縣電子稅單申辦送好禮 節能減碳真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Mvez8A]]></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還在翻找紙本稅單嗎?還是擔心繳稅證明不小心遺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邀請大家一起變身「減碳達人」，為響應政府e化環保節能政策，特別舉辦「電子稅單新申辦送好禮」活動，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只要新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本縣稅單或繳納證明並成功完成驗證者，就有機會獲得電子禮券，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稅務局說明，凡於期間內新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本縣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稅單或繳納證明，並成功完成驗證者，前460名可獲得50元電子禮券(每人限領一次，名額有限，儘速申辦！)。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稅單或繳納證明，記得在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申請成功後每年適用，無須逐年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稅務局誠摯邀請鄉親，一起加入智慧便利的「電子稅務生活圈」。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專線：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開徵繳稅方式多元真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3WvJq6]]></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為方便民眾繳納，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包括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臨櫃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就近至四大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了持稅單繳納稅款外，民眾亦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或利用行動裝置APP直接掃描繳款書正面之QR-Code行動條碼，自動帶入繳稅資訊完成稅款繳納，也可以利用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各項繳稅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單申請復查後撤案亦須加計行政救濟利息]]></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6qA97g]]></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納稅人反映，日前因為補徵使用牌照稅事件，在稅單繳納期限內申請復查，後來明白是自己誤解法令規定，已撤回復查，但發現重新收到的稅單除了原本的稅款外，還多出1筆利息，滋生疑義。 稅捐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對於核定稅額不服，於繳納稅款前依規定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仍有應納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辦理改訂繳納期間重新核發稅單時，應自原應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至填發稅單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高市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申請復查時雖無須先行繳納稅款，申請復查之後經撤回復查者，雖與經復查決定之案件處理方式有別，惟皆因申請復查使案件進入行政救濟程序，同樣具有延遲繳納稅款的效果。因此，即便案件經撤回而未作成復查決定，原應繳未繳之稅款仍應依規定加計行政救濟利息一併徵收。]]></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提醒民眾如期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ZZqMxM]]></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10:0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車主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即可線上查繳稅款，或就近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查詢或申請補發。另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nbsp;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掃描稅單QR-Code線上繳稅外，並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之APP等e化繳稅。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納說明，或可至該處網站首頁「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另外，提醒民眾如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申報停駛期間按日停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創未來-AI聲影繪實驗室」- 稅務歌曲輕鬆學，全家禮物卡帶回家！]]></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3DlZJ1]]></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27 Apr 2026 08:4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為推廣租稅教育，宣導誠實納稅、雲端發票及各項稅務知識，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特別舉辦「稅創未來-AI聲影繪實驗室」-稅務歌曲輕鬆學租稅宣導活動，邀請具豐富AI授課經歷的講師，帶領學員運用AI製作稅務主題之歌曲。學員須全程參與課程並於當場繳交作品，完成稅務歌曲者可獲得200元全家禮物卡，評選為優秀作品致贈全家禮物卡，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nbsp; 該場活動訂於5月30日(六)上午9時至12時，於該處8樓電腦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8樓）進行，參加對象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及一般民眾，報名人數限30名。 &nbsp; 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自即日起至5月22日止，可透過該處Google表單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報名及活動詳情請至該處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或官網活動訊息查詢。 &nbsp; ☆報名表單傳送門： https://forms.gle/DgVvCeYespAVvcHs7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活動訊息： https://www.tax.ntpc.gov.tw/cp-63-20511-37c83-1.html &nbsp; 資 料 詳 洽：企劃服務科&nbsp; 王珮蓁&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千萬別為了貪圖小利，以自己名義提供他人登記買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x3qgv3]]></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2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近來有民眾向基隆市稅務局反應車輛雖然登記於其名下，但實際上均由親戚使用，目前親戚已不知在何處，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均須由自己負擔，該如何解決。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有些民眾為了節省保險費，會將自己名義借由他人登記買車，但實際上車輛均交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連人帶車行蹤不明。依稅法規定：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為納稅人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涉及違章行駛借用車輛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將會替車主帶來無限之麻煩，不可不慎。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特別提醒車主：車輛為動產，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同，千萬別為了貪圖小利，而將自己名義提供他人買車使用，如有上述情形請車主會同借用者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麻煩上身。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民眾如果對於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台中地稅局東山分局宣導活動在四張犁農村公園溫馨登場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YKnLkY]]></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author><pubDate>Sun, 2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將於115年5月3日上午9時，配合仁和里辦公處「幸福溫馨五月愛媽咪園遊會暨節能宣導活動」，在北屯區四張犁農村公園盛大舉辦租稅宣導活動，現場準備多樣精美宣導品供民眾捐發票兌換做公益，歡迎民眾踴躍參與。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活動參與的民眾，只要現場捐贈115年3-5月消費金額10元以上雲端未開獎發票5張或紙本發票正本10張以上，並回答稅務小問題，就可兌換精美好禮，每人限兌換4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本次活動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轉捐贈慈善公益團體。 &nbsp;&nbsp;&nbsp; 如需洽詢相關活動訊息，可撥打04-22329735轉接405分機陳先生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吊扣牌照期間車輛請勿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上路]]></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q8PQjA]]></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2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中古車行於試駕待售車輛時，經警察於道路上攔查到吊扣牌照車輛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並當場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牌照借供他車使用之違規事實，由稅捐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高市稅處指出，第二類試車牌係提供汽車買賣業於試車需要使用道路時，可懸掛於已領用過牌照之無牌車輛上，惟限懸掛於汽缸總排氣量4,200立方公分以下車輛，且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係以自用小客車稅額表中之最高稅額計算，依汽缸總排氣量3,001~4,200 立方公分之級距為28,220元，但並非所有無牌車輛都可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使用道路，若經查獲車輛之牌照係屬尚在吊扣牌照之管制期間內，即會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移用牌照規定，申請第二類試車牌之業者和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之車輛，兩者都會被各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捐處貼心提醒，汽車買賣業者因業務需要使用第二類試車牌時，須遵守監理機關訂定之使用試車牌規定，以免同時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之罰則規定。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 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牌照稅繳納期限倒數囉~善用多元繳納管道，守護荷包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33e8wj]]></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2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今年共有27萬輛車輛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但截至目前為止僅約5成車主完成繳稅，仍有近半數車輛尚未完稅，稅務局呼籲尚未繳納的車主，掌握最後時間，在4月30日前運用多元管道輕鬆完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了讓大家繳稅更輕鬆，今年提供多元又便利的繳稅管道，不論在家、在外或使用手機，都能快速完成。現在最方便的方式之一，就是使用手機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只要打開常用的支付APP，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就可以立即完成繳納，省去排隊時間。另外，也可以透過信用卡繳稅，讓資金運用更有彈性；如果是習慣傳統方式繳稅的民眾，也可以透過網路銀行、ATM轉帳，或持稅單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3萬元以下小額稅款則可至便利商店繳費，24小時都能辦理，非常方便。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特別提醒，繳稅期限截止後，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拖越久負擔越重。若逾期超過30日仍未繳納，案件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果在滯納期滿後又被查獲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除了補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民眾務必要如期繳納稅款，以免荷包大失血。 &nbsp; &nbsp; &nbsp; &nbsp;若車主至今尚未收到稅單、稅單遺失，或對繳納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補發或洽詢。民眾可撥打服務電話 (03)5518141 轉分機 311 至 315，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nbsp;&nbsp;&nbsp;&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ob5n85]]></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2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提醒，115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5年4月30日止，本期未因5月1日勞動節放假而順延，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同年5月4日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利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稅捐處表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至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於開徵期間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於超商櫃檯繳納（限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繳納期限屆滿後，每逾3日應按未繳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5年5月1日至3日不加徵滯納金，從5月4日起加徵1%、5月7日加徵2%，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留意繳納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歡迎民眾利用高市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電子稅單、稅單歸戶或約定轉帳繳稅，日後稅單不再漏收漏繳！其他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已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於5月3日前在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哦]]></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9JJ9bD]]></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at, 25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15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個月，繳款期限至115年4月30日。納稅義務人除了可親赴代收稅款公庫或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以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輕輕鬆鬆完成繳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本（115）年4月30日結束，申請長期轉帳納稅扣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在轉帳扣款日前（即5月3日）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龍潭湖畔健走趣」租稅宣導活動 民眾熱烈響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j79rvv]]></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Sat, 25 Apr 2026 05:1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今（25）日上午在礁溪鄉舉辦「龍潭湖畔健走趣」暨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開徵租稅宣導活動。代理縣長林茂盛親自出席，感謝民眾熱情參與並提醒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只要選擇行動支付或E化繳稅完成繳稅，即可參加財稅局舉辦之抽獎活動，一起環保愛地球、抽好禮!財稅局表示，本次活動目的在提倡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並提醒民眾按時繳納4月開徵的牌照稅以及即將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只要在稅款繳納期間，以掃描稅單QR Code、行動支付、線上查繳稅、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臺（Kiosk）、或透過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等各項方式完成繳稅，即可自動取得抽獎活動資格，最大獎可獲得2,000元禮券!本次活動吸引數百名民眾參與，透過租稅學習單和豐富有趣的互動，讓民眾漫步在湖光山色間，輕鬆學習租稅知識，並瞭解索取雲端發票的好處與重要性。當日共計募得3,371張發票，由代理縣長林茂盛代表，轉贈予社團法人宜蘭縣愛加倍關懷協會。活動最後也摸出40位幸運民眾，最大獎送出禮券3,000元!非常感謝民眾的愛心捐贈和熱情參與，往後財稅局也將持續辦理多元、創新的宣導活動，歡迎大家踴躍參與!]]></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線上查繳房屋稅真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VRVng5]]></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at, 25 Apr 2026 01: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升民眾繳納稅款的便捷性，納稅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繳稅服務，以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進行房屋稅線上繳稅服務，快速又便捷。 &nbsp;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在115年4月26日至6月4日期間登入該網站線上查繳稅款，無須登錄房屋稅繳稅資料，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直接繳納房屋稅稅款（開放時間為115年4月26日零時至115年6月4日24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nbsp; 資料詳洽&nbsp; ：房屋稅科 &nbsp;&nbsp;&nbsp;科長薛稚蓁 &nbsp;&nbsp;&nbsp;&nbsp;&nbsp;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nbsp;股長張綱龍 &nbsp;&nbsp;&nbsp;&nbsp;&nbsp;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pzgK0l]]></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at, 25 Apr 2026 01: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5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陸續寄發。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自即日起至6月4日前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 一、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自4月26日起至6月4日止，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三、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如：iPASS&nbsp; MONEY、歐付寶、愛金卡、嗶嗶繳、橘子支付、悠遊付、街口支付及全支付等)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線上繳稅。 四、電話語音：可撥打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代碼為166#】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進行繳稅。 五、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繳稅：可直接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稅。 六、網際網路繳稅：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 &nbsp;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4月26日至6月4日期間，也可利用下列管道快速繳稅： 一、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 二、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及健保卡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nbsp; 資料詳洽&nbsp; ：房屋稅科&nbsp;&nbsp;&nbsp; 科長薛稚蓁&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張綱龍&nbsp;&nbsp;&nbsp;&nbsp;&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交通違規，為何要繳納鉅額的罰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R3aqgn]]></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4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繳納使用牌照稅，如逾期未完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或在公共道路上違規停車包括「停車」或「臨時停車」，將遭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未繳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或照相逕行舉發，抑或被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車牌辨識系統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未依照規定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輛被註銷牌照後，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所稱「使用」是指行駛以及停放，而「公共道路」是指公路、街道、巷弄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違反使用牌照稅處罰規定，罰則很重不可不慎。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農經用地申請課徵田賦，把握5月申請期間]]></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NGzZe7]]></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4 Apr 2026 04: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原已核准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而課徵田賦之土地，若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發生土地所有權異動之情形，新所有權人必須於次年5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農業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將編造清冊移送給該局，據以課徵田賦，否則將改課地價稅。經核准後且使用情形未變更下，無須逐年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農經用地係指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例:甲種、乙種及丙種建築用地等)在75年6月29日前已經被核准徵收田賦且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的土地，以及都市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但書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仍徵收田賦之土地。 該局特別提醒，經查宜蘭縣114年9月1日起異動取得農經用地之所有權人計有429人，特於近期以雙掛號寄發輔導通知，提醒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始得課徵田賦，請收到輔導通知的民眾，務必把握5月1日至31日申請期間，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租稅減免機會!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財稅局總(分)局電話洽詢，總局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若為洽詢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規定或申請時所須檢附之相關資料，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房屋稅開徵 在嘉輕鬆Pay]]></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9m08O3]]></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4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電子稅單、轉帳繳納通知及紙本繳款書分別於4月22日、23日寄出，請民眾留意電子信箱及信件，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線上申辦或至該局(嘉義市地政事務所、嘉義市政府1樓)智能櫃員機自行補發，並記得在期限內繳納。 該局提醒，房屋稅新制施行後，已改為按年課徵，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並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另該局為響應節能減碳、推廣淨零永續的綠色生活理念，於115年房屋稅開徵期間舉辦「e化繳稅抽好禮」活動，凡使用行動支付APP、電子支付帳戶或約定轉帳，完成繳納嘉義市115年房屋稅，即可參加抽獎，每繳納1筆稅款就有1次抽獎機會，獎項優渥，幸運兒可能就是你！ 該局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特別整理所有的繳稅方式供選擇，詳細內容可連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便民服務/多元繳納管道(https://www.citax.gov.tw/Folder/TaxRecords1) 查詢，另提醒已辦理存款帳戶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115年6月2日0時前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如有房屋稅相關疑義，可撥打0800-536969免付費電話或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40、130-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3月後新增改建房屋，房屋稅明年才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5lpEP7]]></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不少民眾常會好奇：「如果我家房屋今年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稅是不是會馬上變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實施後，如果是在3月以後才完成的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稅額並不會在當年度立即增加，而是併入下一期課稅。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而3月後才完工的房屋，雖已使用應開始課稅，但因晚於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年3月至6月的房屋稅額將併入次年度課徵房屋稅。舉例來說。賴先生在今年4月完成頂樓加蓋，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還是以未增建前的房屋現值計算，因此稅額並不會增加；不過到了明年，新增建的部分會一併納入課稅範圍，稅額就會增加。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後30日內向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須於當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申報，自當期生效，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生效。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將以手機簡訊催繳]]></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VAAbnO]]></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期限至115年4月30日，截至目前仍有部份民眾尚未繳納，該局將透過多元溝通管道系統進行簡訊催繳作業，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記得儘速繳交使用牌照稅款。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說明，雖然115年度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限至115年4月30日止，逾期仍可繳納，但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繳納方式在5月3日24時起停止適用。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但歸戶案件不適用之。如於115年5月1日至115年5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每逾3日加收本稅的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所以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補單方式相當多元，民眾於開徵期間可自行選擇利用電話、網路、傳真、臨櫃均可辦理。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全台全家、萊爾富、OK、7-ELEVEN等4家便利商店，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至櫃檯繳納。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2至738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g0xjEw]]></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115 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5年5月1日至同年5 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5年4月23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多加留意。 高市稅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高市稅處所屬分處或撥打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 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 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除外）， 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處結合旗山區公所「水資源教育宣導暨母親節感恩系列活動」辦理租稅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88Z2ba]]></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為傳達市民朋友最新稅務資訊，特結合旗山區公所舉辦「115年度水資源教育宣導暨母親節感恩系列活動」，於115年5月2日(星期六)上午9點至12點在旗山武德殿(旗山區華中街44號對面)辦理租稅宣導。 現場設置地方稅諮詢服務臺，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並宣導相關的租稅權益，例如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重要稅制，及推廣電子稅單、使用牌照稅歸戶、檔案應用服務等多項為民服務措施，讓市民朋友瞭解便捷的服務。 活動當日邀請您來捐發票做公益，捐贈115年3-5月未開獎發票（消費金額需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遊戲者，即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當日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社福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關懷弱勢族群 稅務局推動預約到府稅務服務]]></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YPJvl3]]></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07:1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關懷弱勢族群，雲林縣稅務局特別推出「預約到府服務」，凡設籍或居住於雲林縣之年滿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人士、重症無法外出者及產婦，或有需求之社區與團體，皆可透過電話、傳真或網路預約方式申請稅務服務，由專人親送所需資料到府，免去民眾往返奔波之不便。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表示，本項服務提供包含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資料、房屋稅籍證明等共22項常用稅務文件，滿足民眾多元需求。民眾可透過電話、傳真或至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線上申請，服務人員將於申請次日起5日內安排到府服務，服務時段為上午9時至11時或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辦理。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服務對象除前述個人外，社區或團體如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或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單次申請達20件以上者，亦可申請到府服務。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對服務內容或申請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提供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您知道嗎？新成屋115年期房屋稅，應課稅月數最長可達16個月]]></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vzDNml]]></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07:1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林小姐來電表示，自己是在今年2月初才購買取得新成屋，持有該屋僅5個月而己，為什麼收到今(115)年期的房屋稅單上面課稅月數會是15個月？&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113年7月1日起課稅方式由「按月課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亦即當日房屋持有人為該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由於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因已超過該年期之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即每年2月末日），該期間之房屋稅將併入次年期課徵，並以次年期之基準日認定納稅義務人，導致次年期課稅月數最長可達16個月（即4個月+12個月）。&nbsp; &nbsp; &nbsp; &nbsp;以林小姐的例子而言，查其所購買的房子是自114年4月起才開始課徵房屋稅，所以114年4月至114年6月間的房屋稅會併到115年期一併課徵。由於林小姐在115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這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該屋所有權，所以林小姐為該屋115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其課稅所屬期間自114年4月起算到115年6月底止，合計要繳納15個月的房屋稅。&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補充說明，房屋買賣雙方如有於契約中約定由誰繳納或按比例負擔房屋稅，係屬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無法據以要求稅捐機關變更納稅義務人，當年期的房屋稅單仍會以2月末日按房屋稅籍資料來核定納稅義務人。&nbsp; &nbsp; &nbsp; &nbsp;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課徵地價稅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LJpNvD]]></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07:1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分別按下列幾種情形課徵地價稅: 如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除符合自用住宅用，可申請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外，均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若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nbsp; &nbsp; &nbsp;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稅務局在接獲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相關資料後，稅務局會主動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然而，這類土地如果符合其他減免地價稅條件者，仍應由納稅義務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 (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且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O3qRP7]]></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07:0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沒有使用執照，可能隨時會被拆除，就不必繳納房屋稅。甚至，還有民眾誤以為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經由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就可使該屋成為合法房屋。&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且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不論建物合法與否，均應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之稅率課徵，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是以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該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或改建時，亦同。]]></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會影響將來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MAw31R]]></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07:0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其坐落之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影響。&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很多擁有未辦保存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權人，因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設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被視為新設籍未滿一年，則可能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十分之一，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持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事件優先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2Nx9EO]]></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07:0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以維護納稅人權為要旨的專法，其立法目的是在於落實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實現課稅公平並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nbsp; &nbsp; &nbsp; &nbsp;納保法第1條明文規定，關於納稅者權利的保護，於納保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的規定。另就內地稅(如：房屋稅、地價稅，不包括關稅)的稽徵程序而言，稅捐稽徵法是重要基準，凡稅捐稽徵法已有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若稅捐稽徵法未規定或規範不足時，則依個別內地稅法(如：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規定處理；個別內地稅法未規定或規範不足者，再以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補充適用。 &nbsp; &nbsp; &nbsp; &nbsp;原則上，稅捐事件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法律適用，得依個案性質及法規規定，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法→個別內地稅法→行政程序法」之順序判斷。納稅者如遇到稅務上的問題，可別忘了納保法為納稅人權所建構的保護傘，應該優先適用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注意！買賣土地未辦妥產權登記，再移轉者，恐會被處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3llDAW]]></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3 Apr 2026 03: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根據114年1月24日公布修正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買賣土地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而再行出售者，最高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稽徵機關可視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0.5％至1.8％等不同程度處罰，如查屬故意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但若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第2項規定，其移轉現值在100萬元以下者，或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前經依規定撤回或註銷移轉現值申報者，免予處罰。 舉例來說，A先生於115年2月2日訂定土地買賣契約購入B先生土地1筆，未向地政機關辦妥產權移轉登記，旋即於114年3月6再行出售該筆土地予C小姐（土地移轉現值為120萬元），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元至250萬元者，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處0.5%之罰鍰，所以A先生應處罰鍰6,000元（=土地移轉現值120萬元×0.5%=6,000元。 該局提醒，土地買賣訂約後，應依法申報土地增值稅並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登記完成後，才可以再辦理第2次移轉，以免荷包失血。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