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地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categories/3gKQmO]]></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農業用地遭他人濫倒土方，應課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5Pe9Mr]]></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有一塊農業用地，遭他人濫倒土方、碎石及雜物，並且近期已與他人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中，農業用地是否會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0條、22條規定，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其要件，須為農業使用種植農作物或農業設施經容許使用等，倘遭他人濫倒土方、碎石及雜物，實際已非農業使用，應自未作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嗣後若恢復作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如仍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出租作住家用，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1Oe7PP]]></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近日有民眾詢問，他的房屋出租給別人作住家用，他的戶籍未遷出仍在該地址，地價稅是否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可以。因此地上房屋已整棟供營業或出租者，整筆土地即應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地上房屋只有部分樓層(面積)供營業或出租，則是按房屋供營業或出租之面積比例，計算土地應按一般稅率課徵之面積。 如地上房屋已不再供營業或出租，且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等適用要件，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者，當年度即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逾期申請次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遺產分割以協議書成立時不動產價值計算印花稅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7MqnBj]]></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所遺之不動產，若不是按照應繼分繼承，而是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由特定繼承人取得，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徵範圍，應以「協議書成立時」該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繳納印花稅，得向稅務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免除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及貼花、銷花之不便；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電子憑證（如自然人憑證）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省時又便利。 民眾若想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新制上路 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不再課徵娛樂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AvrJo5]]></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5年5月20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5月22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法刪除電影、演唱會等藝文活動及各類球賽等競技比賽之娛樂稅課徵項目，以上相關活動將不再課徵娛樂稅，可有效促進藝文展演及體育產業發展；至於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課稅項目，仍維持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配合新制上路，財政部已同步公告9大類應課徵娛樂稅項目，包括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具娛樂性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動力車輛駕駛設施、自助選物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以及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9項。 稅務局提醒，上述課徵項目如屬自動報繳娛樂稅之業者，記得於次月10日前完成申報繳納作業；查定課徵業者，則由稅務局主動核定稅額，無須提出申請。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節稅教室「租稅報你知」免費講座開始報名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3RgoxD]]></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3 Jun 2026 03:2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1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舉辦免費節稅教室「租稅報你知」，邀請國地稅專業講師來授課!歡迎對稅務法令知識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nbsp; 該處表示，為協助民眾建立正確納稅及節稅觀念，並宣導與民眾切身相關之租稅法令及生活知識，特舉辦免費租稅講習。課程內容包含地方稅的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等7個稅目，以及國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稅、遺產及贈與稅等稅務知識，更有行動支付、納保法、雲端發票等生活知識，該講座邀請專業人員擔任講師，師資陣容堅強，錯過可惜! &nbsp; 該課程受理報名時間：自115年6月3日上午10時起至6月30日下午5時止(額滿為止)，歡迎對稅務法令知識有興趣的一般民眾或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凡參與本課程之學員均贈送中華民國租稅制度與法規(2026年版)一本，共84個名額，報名人數達20人即開課，講座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tnpn9xUYWZeK7eXU6；活動詳情請至該處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或該處官網活動訊息查詢，如有疑問請洽(02)8952-8141 王小姐。 &nbsp; ☆報名表傳送門 https://forms.gle/tnpn9xUYWZeK7eXU6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 https://reurl.cc/YDr04a &nbsp; 資料詳洽　：企劃服務科&nbsp;&nbsp;股&nbsp;長 張綱龍&nbsp;8952-813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nbsp;股&nbsp;長 張綱龍&nbsp;8952-8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法20年來首次修正   嘉義市看電影球賽聽演唱會都免徵娛樂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n9Dwjr]]></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3 Jun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於115年5月20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月22日起生效，本次修法刪除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比賽等娛樂稅課徵項目，也就是不再課徵娛樂稅，可降低活動主辦單位成本及行政負擔，有助於促進藝文產業發展及帶動地方觀光經濟。 該局指出，來自嘉義知名獨立樂團「美秀集團」於115年5月23日及24日在嘉義市大同技術學院舉辦《AS= =+》十週年大型演唱會，適逢娛樂稅新制上路後舉辦，迎來修法後在嘉義市藝文活動的首例。 該局進一步表示，娛樂稅免徵範圍擴大後，鼓勵更多藝文團體及活動主辦單位到嘉義辦理展演活動，除提供市民更多元的藝文欣賞機會外，也有助帶動觀光人潮、住宿、餐飲及商圈消費，進一步促進地方藝文發展與城市觀光，展現嘉義市文化城市的魅力與活力。 該局另說明，自115年5月22日起，上述活動已非屬娛樂稅課徵對象，相關業者無須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惟115年5月21日前所舉辦的活動，仍應將截至115年5月21日代徵之娛樂稅於演出結束後10日內申報繳納。 娛樂業者如對娛樂稅課徵項目或申報方式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08，將有專人為您說明。]]></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6月25日恆春鎮城北社區發展協會租稅講習]]></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ONKYVJ]]></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恆春分局表示，為加強宣導地方稅租稅知識、最新稅制法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菸酒管理法令、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稅籍異動即時通、財產繼承性別平等及遠距視訊便民服務等，結合恆春鎮城北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租稅講習活動，講習日期為115年6月25日(星期四），講習時間為上午10時至11時，講習地點為恆春鎮公有菜市場2樓（屏東縣恆春鎮城北里新興路36巷35號）。活動當日現場提供稅務諮詢服務、有獎徵答互動遊戲，歡迎蒞臨參加。 &nbsp;&nbsp;&nbsp;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拆除後，請立即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3gxYPn]]></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author><pubDate>Tue, 2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近期有民眾詢問，已經拆除的房屋，為何還出現在財產查詢清單中？ &nbsp;&nbsp;&nbsp;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如已拆除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稅率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有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已將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務局將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如於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期間拆除並完成申報，當年期即不計入全國歸戶戶數。 &nbsp;&nbsp;&nbsp;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身心障礙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且「車籍地址」或「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5NGpn8]]></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除車主戶籍地址外，如「車籍地址」或「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5年1月28日華總一經字第11500007791號令公布施行，該條文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嗣於同年4月28日發布解釋令，放寬上述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時，也可以申請免稅，以充分反映實務照顧的需求。 該局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如符合前述放寬規定，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另外，免稅車輛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新台幣1萬1,230元)為限。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725、726、731及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您的房屋稅繳了嗎?提醒您，逾期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K0VrWQ]]></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115年房屋稅開徵繳納最後期限至6月1日，每超過3日就會加徵稅額的百分之1滯納金，所以6月2日至6月4日仍算是逾期繳納，只是因為沒有超過3日，沒有加徵滯納金，因此，如果遲至6月5日尚未繳納，就會開始加徵滯納金。 &nbsp; 該局日前有挑檔針對尚未繳納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寄發【提醒繳納房屋稅簡訊】，其目的是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避免加徵滯納金，如果您收到簡訊時，已繳納稅款，請無須理會該訊息；如果您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請盡快運用以下多元繳稅方式繳納： (一)用手機掃描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繳稅系統，選擇「信用卡」或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扣款繳納。 (二)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繳納。 (三)納稅義務人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系統自動帶出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納。 (四)超商繳納：單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民眾，可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臨櫃繳稅(服務截止時間為115年6月4日24時止)。 (五)金融機構:透過銀行或農會等配合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 &nbsp; 最後，提醒民眾，如果您尚未收到稅單，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05-3620909分機102~109及所屬民雄分局05-2260505 分機211~213、215~218、221洽詢。 &nbsp; 新聞稿聯絡人：曾小姐 聯絡資訊：05-3620909分機60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記存土地增值稅等案件清查作業即將展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KwMLpD]]></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訊】 配合財政部訂頒「重購土地退稅及管制查核作業」、「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件管制檢查作業要點」暨「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規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自115年6月1日起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下簡稱重購退稅案件）、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簡稱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及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等3項每年例行性清查作業清查項目分述如下: 重購退稅案件清查是針對重購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清查結果如有再行移轉或未依原核准退稅原因（如自住、工業使用等）而改作其他用途，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nbsp; 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清查內容: （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 （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4）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 (5) 查核社會褔利事業或私立學校法人之捐助章程，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是否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有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清查結果如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依法裁處罰鍰。 &nbsp; 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係針對記存土地查明所有權是否有變動，清查結果若其土地所有權已變動，則依法追繳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nbsp; 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該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土地稅科承辦人陳小姐&nbsp; 聯絡電話05-3620909轉83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老舊房屋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AbNYYn]]></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自家房屋已經很老舊了，為什麼還要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否免稅，並非以屋齡為要件，而是以依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本市因應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因素，自113年期起開徵之房屋稅案件，住家用房屋免徵現值提高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4千元」，因此現值超過10萬4千元的住家用房屋，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須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在10萬4千元以下」2個要件，才不用繳納房屋稅，但如部分面積供營業或其他非住家使用，即使房屋現值雖在10萬4千元以下，也無免徵之適用，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塗銷自益信託查欠及買賣移轉得連件辦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jKkYbP]]></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原本塗銷信託查欠與申報買賣移轉現值需分別辦理，如符合規定即可一次性辦理完畢！ &nbsp; &nbsp;依財政部108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0728680號令規定，如係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嗣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土地歸屬於委託人，該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地與第三人，為其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依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nbsp; &nbsp;應檢附文件除買賣（公定）契約書外，尚包含：(一)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土地增值稅申請書、(二)原信託契約書、(三)塗銷信託同意書、(四)其他有關文件。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提醒您，此類案件如因故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則應由權利人（承買之第三人）及義務人（原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向稽徵機關申請撤回，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將退還原土地所有權人；如連件登記完竣後，發生退補稅情形，該局將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依規定辦理。 &nbsp; &nbsp;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總局(08-7338086#620~62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5103~5106)、東港(08-8354780#5104~5106)、恆春(08-8895255#103)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欠稅別輕忽　執行標的不以現金為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3nE1o]]></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納稅義務人如於繳納期限屆滿後30日仍未繳清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nbsp;&nbsp; &nbsp;欠稅案件之執行標的並不限於現金，欠稅人名下之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權利（如薪資債權、保險給付請求權..等），均可能成為強制執行對象；即使是因繼承取得而尚未辦理登記之不動產，亦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nbsp; &nbsp;若納稅義務人經濟上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主動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經核准後按期履行者，可避免財產遭受強制執行。]]></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苗稅局「報稅代理人線上查調發證系統，客群分流服務更有感!」 加碼獎勵活動獎項 歡迎踴躍來拿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VDQN0w]]></link><author><![CDATA[苗栗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及效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推出「報稅代理人線上查調發證系統」，透過e化申辦流程改造、民眾及報稅代理人分眾分流，紓解臨櫃排隊人潮及提升偏遠地區代理人更便捷申辦管道，讓服務更優質。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系統開放全國報稅代理人(地政士、會計師、記帳士)註冊會員，並提供9項服務，分別有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當期繳款書、繳納證明、課稅明細表及稅籍證明等苗栗縣財稅資料。該系統並提供24小時報稅代理人申辦稅務案件服務，即使下班時間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次日工作天即可線上取件，免出門免等候，多元申辦服務再升級! 115年該局特舉辦「報稅代理人線上查調發證系統」獎勵活動，活動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獎項有「早鳥先鋒獎」(註冊前50名會員並成功申辦2件案件即可獲商品卡100元)、達標高手獎(活動期間申辦達獎勵件數者可得1,500元、1,000元、或500元商品卡)、申辦標竿獎(活動期間累計申辦件數前3名可分別獲3,000元、2,000元、1,000元商品卡及宣導品)，活動總獎金高達50,000元。活動詳情請詳參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活動訊息。 稅務局蔡局長呼籲，該系統只要經一次註冊會員成功，即可在執照資格有效期限內無限使用，歡迎全國報稅代理人踴躍使用「報稅代理人線上查調發證系統」，優雅申辦稅務事不流汗!附件：活動辦法、文宣 &nbsp; 聯 絡 人：甘小姐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1213]]></description><category.theme>93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修法，中市地稅局曝免稅項目並提醒課稅業者注意申報時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lloAMz]]></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實施，全面刪除電影、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等課稅項目。同時，財政部也已重新公告「9大類」其他應課稅的娛樂場所與設施。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相關業者，注意申報時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 地稅局表示，從今年5月22日開始，「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各種競技比賽」課稅項目，已經不是娛樂稅的課徵範圍，但是依規定這些娛樂稅業者本（5）月仍應將截至21日代徵的娛樂稅款，在6月10日前自動報繳；今年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臨時公演活動，就可以免再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日前公告9大類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的課稅項目，包含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原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的附設卡拉OK、兒童搖搖馬、擴增實境(AR)與虛擬實境(VR)設施及觀光遊樂園機械遊樂設施等，自即日起免徵，該局將儘速釐正稅籍後，另訂繳納期限寄送稅單。]]></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切勿以為是詐騙信件而置之不理，以維護自身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jpZ83b]]></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我有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來的信件，是騙人的嗎？我有欠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擔心是詐騙新手法而來電詢問。&nbsp;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經合法送達，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因此，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發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時，切勿以為是詐騙信件而置之不理，請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以免後續遭扣薪、扣存款或扣押有關財產。如收到傳繳通知有疑義可撥打電話至該局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03-5153103)詢問。&nbsp;&nbsp;&nbsp;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宜蘭財稅局攜手四結金身土地公 「您捐發票．土地公作主擲筊拿好禮」活動圓滿順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6p1OYG]]></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00:3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於今（5月30日）日結合四結福德廟舉辦租稅宣導活動。本次活動特別結合地方宗教信仰與雲端發票推廣，吸引近5百位民眾熱情參與。現場氣氛熱絡，不僅成功普及雲端發票與正確稅務觀念，更募集到滿滿的愛心發票，合計共募得4,084張雲端及紙本發票，充分展現宜蘭在地的公益正能量。 活動中最受歡迎的「一擲好運起」擲筊環節更是全場最高潮。民眾只需捐贈發票即可參與擲筊挑戰，現場笑聲與歡呼聲此起彼落。許多手氣極佳的民眾接連擲出聖筊，開心將白米、洗衣精、洗髮精、沐浴乳及家樂福禮券等實用好禮抱回家，興奮直呼「土地公真正有保庇！」。財稅局透過趣味互動將租稅知識寓教於樂，讓鄉親在輕鬆歡樂的氛圍中，加深對雲端發票及各項稅務政策的認識。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非常感謝在地鄉親的熱情支持，本次活動所募集的所有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縣內的社福團體，將民眾的小小發票轉化為社會大愛。未來財稅局也將持續結合在地文化與創意宣導，積極推廣雲端發票及稅務政策，鼓勵大眾共同響應節能減碳與公益行動，攜手打造更便利、更有愛的幸福宜蘭。]]></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租稅爭議別煩惱！納保官專業解惑，守護您的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3z8raB]]></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 Jun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面對專業繁雜的稅法，對行政處分不服卻不知該如何爭取權益嗎？ 為守護納稅者的權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設有專業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專責保障民眾稅務權益，並提供多元的諮詢與協助管道。民眾若有稅務方面的疑義或問題，該局歡迎民眾申請納保官協助與諮詢。 該局表示，稅捐法令具備高度專業性，一般民眾在收到稅單或行政處分公文時，往往因不諳法律程序而感到無所適從。該局設有納保官並有多年稅務實務經驗，專責協助民眾解決各項稅務爭議，從溝通協調、受理陳情到行政救濟的逐案審查，全方位扮演稽徵機關與民眾的專業橋梁，確保行政程序合法，落實租稅正義。 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以來，該局檢視受理的70件納保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為大宗，原因多為民眾不熟悉相關規定而產生誤解，或不小心錯失節稅機會。為此，納保官特別將這些成功協助民眾圓滿解決的常見案例，轉化為淺顯易懂的漫畫及小故事，幫助大家釐清稅務規定。常見案例包括：•&nbsp;&nbsp; &nbsp;地價稅：民眾因故遷出戶籍，導致土地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誤以為將私有土地作為通道即可申請免稅。•&nbsp;&nbsp; &nbsp;使用牌照稅：民眾將車輛環保回收，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導致稅款持續課徵。•&nbsp;&nbsp; &nbsp;房屋稅：對於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法規的疑問。 該局強調，透過納保官的主動協助，不僅有效疏減訟源、消弭徵納雙方誤解，更實質維護了民眾權益，歷年來皆獲得民眾的高度肯定。 為了讓這些服務資訊更公開透明，該局網站特別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gov.tw/Cqu)，提供完整的納保服務資訊，包含納保官聯絡方式、申辦事項及納保法相關規定，便利民眾上網閱覽。此外，為免去民眾奔波之苦，申辦管道也相當多元便利，除可透過臨櫃、書面、電話或傳真申請外，也可至該專區線上或視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電話05-2224371轉163、26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自6月起啟動115年度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mP3YP9]]></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31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防杜規避稅負情形，自1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將針對重購退稅、企業併購記存、受贈土地免稅等列管案件及共有物分割案件，辦理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或處罰。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各項清查作業：一、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案件，重購土地於移轉登記後5年內，倘再行移轉或未持續作自用住宅使用，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二、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取得土地，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者，如該土地再行移轉，除應課徵該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外，原記存之稅款亦將一併追繳。三、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案件，違規者將補徵稅款，如經查獲未依捐贈目的使用、違反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有捐贈人取得利益情形者，並將併處罰鍰。四、藉由創設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以規避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案件，將依實質課稅原則，以分割前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重新核算並補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土地增值稅每年都會辦理全面清查作業，土地所有權人應定期檢視土地使用情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kGKaJ5]]></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author><pubDate>Sun, 31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應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檢附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向地政事務所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常誤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房屋納稅義務人會一併變更，致漏未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多年以後才發現房屋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除應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外，須檢附國稅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完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稅持續推動便民服務 主動輔導申辦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Y3OZP9]]></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Sun, 31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避免民眾於換屋後，因不熟悉稅制而錯失退稅權益，持續推動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主動輔導機制，主動篩選符合要件者，寄送「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暨申請書」，協助民眾即時辦理土地增值稅退稅。 稅捐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完成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就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差額。 稅捐處指出，為提升民眾申辦便利性，收到輔導暨申請書之民眾，只需確認資料內容無誤並備妥相關文件，即可透過掃描QR Code進入線上平台，或以郵寄、臨櫃等多元方式提出申請，免除繁複填寫程序。 稅捐處提醒，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卻未接獲輔導通知之民眾，亦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何時繳納會被處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0920R5]]></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Sat, 30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本年期（11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故6月2日至6月4日繳納，未逾3日，免加徵滯納金；6月5日、6月6日及6月7日繳納者，因已逾3日，應加徵滯納金1％，以此類推。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已逾期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有辦理約定轉帳者請預留存款]]></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719Bbn]]></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29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提醒納稅人，1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已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請務必注意6月2日當日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房屋稅款，以利轉帳繳稅扣款。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納稅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者，請依轉帳代繳通知書之扣款日預留足額存款，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稽徵機關將另行發單並加徵滯納金。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提醒，為響應節能減碳，該局不寄送紙本轉帳繳納證明，如需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或填妥轉帳繳納通知背面申請書，投入郵筒(免貼郵票)寄回本局即可。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創未來-AI聲影繪實驗室」 -稅務影片繪本輕鬆學，全家禮物卡帶回家！]]></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NvEGDg]]></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29 May 2026 06:2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為推廣租稅教育，宣導誠實納稅、雲端發票及各項稅務知識，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特別舉辦「稅創未來-AI聲影繪實驗室」-稅務影片繪本輕鬆學租稅宣導活動，邀請具豐富AI授課經歷的講師，帶領學員運用AI製作稅務主題之直式短影片及繪本。學員須全程參與課程並於當場繳交作品，完成稅務主題之直式短影片者，可領取500元全家禮物卡，完成稅務主題之AI繪本者，可領取200元全家禮物卡，評選為優秀作品致贈全家禮物卡，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nbsp; 該活動訂於6月27日(六)上午9時至16時及7月11日(六)上午9時至12時，於該處8樓電腦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8樓）進行，第1場活動為稅務主題直式短影片創作，參加對象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及一般民眾；第2場活動為稅務主題AI繪本創作，參加對象為國中小學生，每場次報名人數限30名。 &nbsp; 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自即日起至6月17日止，可透過該處Google表單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報名及活動詳情請至該處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或官網活動訊息查詢。 &nbsp; ☆報名表單傳送門：https://forms.gle/uhnTkh4mAVs9H4Fd7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活動訊息： &nbsp;https://www.tax.ntpc.gov.tw/cp-63-20639-6072a-1.html &nbsp; 資 料 詳 洽：企劃服務科&nbsp;王珮蓁&nbsp;&nbsp;&nbsp;&nbsp;&nbsp;電話：02-8952-8200轉1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股長張綱龍&nbsp;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稅繳納期限將至 地稅局提醒按時繳交免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7nKR00]]></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1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尚未完成繳納的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增加額外負擔。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房屋稅繳納方式非常多元，民眾可透過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繳納、ATM轉帳、信用卡、行動支付及網路繳稅等方式完成繳納，以e化方式就能輕鬆繳稅，免出門、快速又便利。另繳款前請確認繳款書上所載納稅義務人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是否正確，避免誤繳他人的稅款。 &nbsp;&nbsp;&nbsp; 地稅局特別提醒，房屋稅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須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務必留意，及早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nbsp;&nbsp;&nbsp; 此外，若民眾未收到稅單、遺失稅單或對課稅內容有疑問，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地方稅務局官網或撥打服務電話查詢及申請補發。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長照機構注意！符合條件可免房屋稅、地價稅　減輕營運負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wQRbM3]]></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了鼓勵長照機構投入照顧服務，政府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只要符合規定要件的長照機構可申請免稅或適用較低稅率，減輕經營壓力。 財稅局表示，若財團法人使用自有房地設立長照機構，且已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設立許可，同時機構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收入也都實際用在長照服務上，就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申請時需準備財團法人登記證書、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房地自有證明等文件。房屋稅需在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地價稅則要在9月22日前申請，核准後即可從當年度開始適用。 另外，已核准籌設、正在興建中的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在施工期間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不過，若出現建照失效、逾期未開工、未如期完工，或籌設許可遭撤銷等情況，原本免掉的地價稅仍可能被追回補稅。 至於非財團法人長照機構，若提供住宿服務，依房屋稅2.0新制房屋稅稅率歸戶後為2.6%至4.8%；但若符合長照法相關規定，也可申請改按固定2%稅率課徵，降低稅負。 財稅局提醒，符合資格的長照機構，請留意申請期限，善用租稅優惠，減少營運成本，將更多資源投入照顧服務。 &nbsp; 聯絡人：房屋稅 林股長 3620909分機 130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地價稅 蘇股長 3620909分機 81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繳稅管道多元化，繳稅方式超方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JWQb7]]></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15年期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納稅人有多重選擇的繳稅管道，包括臨櫃繳納、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等方式。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運用上述繳稅管道繳款時間可至6月5日24時，尚不須加徵滯納金。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由於便利商店服務據點多，加上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特性，納稅人使用意願較高，但到便利商店繳稅有2點需提醒民眾注意，第1點是每筆繳納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第2點是繳納後請記得向便利商店取回繳款書收據聯和交易明細表妥加保存，並注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加蓋店章，稅務局不再另外核發繳納證明。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地稅局神助攻 民眾直接省4倍地價稅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rvx5OB]]></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陳小姐為享受地價稅優惠，特地請假到戶政機關遷戶籍，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方稅務局承辦人審核後發現她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資格不符，便主動聯繫她，耐心引導改由媽媽名義申請，還手把手教她使用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讓她不用再奔波，就順利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省下至少4倍稅金。陳小姐當場鬆一口氣，直呼：「本來以為要再跑一趟，沒想到地稅局這麼貼心，真是幫了大忙！」 &nbsp;&nbsp;&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條件者可適用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稅額差距至少4倍，是民眾不容錯過的節稅權益。 &nbsp;&nbsp;&nbsp;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若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可在戶政機關透過通報服務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若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則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稅局提出申請。為讓民眾申辦更快速便利，建議多加利用地稅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線上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省時又省力。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想要當年度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就只能從次年起適用。鼓勵民眾善用數位服務輕鬆申辦，別讓荷包白白縮水。]]></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住兼出租營業怎麼課地價稅?稅務局教你省稅關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0OGD5K]]></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民眾詢問，地主擁有一棟3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55平方公尺，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若將1樓店面出租他人作生意，2至3樓仍是自用，應該怎麼做才能節省地價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房屋「部分營業或出租、部分自住」，且供自用與非自用的使用面積能夠明確劃分，這個情況下只要2、3樓符合地價稅自用要件即已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處之限制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減輕負擔。 以前面的例子說明，民眾可以申請2至3樓房屋面積所占土地面積計8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另40平方公尺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日後若終止租約全面恢復自用住宅使用，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稅務機關核准後，才能全部面積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致不符合要件時，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時被補稅處罰。 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421至424；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廉能領航 科技創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股長林育群獲選彰化縣115年度廉潔楷模]]></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ppL8eJ]]></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落實廉能施政理念，彰化縣政府於26日擴大主管會報上，由縣長王惠美親自表揚115年度廉潔楷模。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股長林育群，從全縣56位受推薦的優秀公務員中脫穎而出，榮獲此項殊榮。 林股長綜理房屋稅及契稅稽徵業務，秉持「以制度防弊、以科技助廉、以專業服眾」的核心理念。主動導入RPA（機器人流程自動化）技術，並成立專責小組導入「數位員工」大幅降低人為裁量空間與錯誤風險。同時積極整合跨單位資源，落實資訊公開與程序透明，建立起民眾「可預期、可檢驗」的課稅制度，成功將科技創新轉化為具體的廉能作為，實為廉潔楷模的最佳典範。 透過公開表揚廉潔楷模，不僅代表政府對誠信風氣的重視，更能發揮激勵與擴散效應，帶動公務同仁效仿學習，將廉能思維落實於日常服務，進而贏得民眾對政府的肯定與信賴，形塑廉能的施政文化。]]></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發票存載具 點餐外送輕鬆Pay」 Uber通用券等您拿]]></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Z9kawA]]></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鼓勵民眾消費索取雲端發票，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即日起至6月30日舉辦「發票存載具 點餐外送輕鬆Pay」活動，邀請大家動動手指把雲端發票載具設定好，搭配行動支付結帳，打造聰明購物新美學，省時、環保、享回饋，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稅務局說明，民眾於活動期間至活動網站（https://reurl.cc/zQEDX0）填寫活動登錄資料，並在Uber Eats完成「手機條碼發票設定＋行動支付消費單筆滿80元」任務，即可獲30元Uber通用券；此外，只要在「彰化縣」通路店家完成「手機條碼發票設定＋行動支付消費單筆滿100元」任務，加碼再送50元Uber通用券！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機會難得，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活動詳情請至稅務局官網(https://www.changtax.gov.tw)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戶籍遷出即非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未主動申報遭查獲仍應補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oLblrr]]></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如果為了女兒就讀學區的需要而將戶籍全戶遷出，但全家人都還居住在原地址，地價稅還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金，短匿稅額達35,000元以上者還會被加處罰鍰。 舉例說明，假設陳先生持有之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計課的地價稅為3千元，因女兒就讀學區需要，於113年5月將全戶戶籍遷出，依規定陳先生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當年度(113年)仍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自114年起地價稅應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稅額將變更為1萬5千元。如陳先生未主動申報，經稽徵機關於115年開徵前查獲，則須追補114年地價稅差額1萬2千元。 該局貼心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致不符合要件時，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時被補稅及處罰。 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421至424；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看緊荷包！收聽「稅務雙聲道」最常見的地方稅違章處罰態樣報你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1BpOg8]]></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車輛停在路邊也可能受罰？忘了驗車上路罰更大？房屋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需要向稅務局申報嗎？繳了房屋稅，違章建築就合法了嗎？這些常見稅務問題，您一定要弄清楚！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邀請您在6月3日(星期三)17:50準時收聽IC之音(FM97.5)「稅務雙聲道」專訪單元，深入解析常見地方稅違規案例，也可透過Apple Podcast、Spotify及KKBOX等平台，隨時線上收聽，掌握正確稅務觀念，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對專訪節目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221洽詢，想要即時接收最新稅務資訊或活動訊息，歡迎追蹤該局臉書粉絲專頁「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IG（hchg_gov）。]]></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童樂嘉年華」暑期活動開放報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KQYWR5]]></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租稅教育向下扎根，於暑假期間特舉辦115年「稅務童樂嘉年華」活動，共有2個場次，自5月29日起開放網路報名，歡迎彰化縣國小學生一起來參加稅務冒險之旅。稅務局說明，本次活動分別於8月6日及8月7日，在本縣水銡利廚衛生活村(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育民巷2號)辦理，活動內容結合國稅、地方稅租稅課程、DIY手作及實境體驗，以活潑有趣的方式學習租稅，「稅務童樂嘉年華」暑期活動非常精采，場次開放名額有限，機會難得，同學們趕快來報名，活動詳情請至稅務局官網活動訊息(https://www.changtax.gov.tw)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超前部「暑」，勇闖稅火任務！租稅PLAY×消防體驗營開始報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zbMZBZ]]></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暑假即將到來，炎炎夏日，閒閒沒事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於115年7月2日舉辦「稅火任務：租稅PLAY × 消防體驗營」，邀請桃園國中小學生一起展開一場結合租稅與防災的夏日體驗。 該局表示，本次夏令營規劃「稅務城市經營戰」及「防災教育館導覽體驗」兩大主題。活動採分組闖關方式進行，透過情境任務與互動遊戲，帶領學員認識雲端發票及地方稅。另安排防災教育館導覽與實境體驗，包含煙霧逃生、地震平台、CPR教學及火場滅火VR等設施，讓孩子在寓教於樂中建立防災觀念。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結合公益，本次活動需捐贈15張115年5至6月消費金額10元以上、未列買受人統一編號的雲端發票，歡迎桃園市國中生及3至6年級國小學生報名參加，活動將自115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開放線上報名。更多活動詳情請至活動網頁(https://gov.tw/kYB)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牌照稅繳稅通知書已寄出 提供QR-Code線上補單服務 請多加利用]]></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YJgOAwn]]></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8 May 2026 00:5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惟尚有部分車主未完成繳納，為協助因通訊地址異動、郵件退回或其他因素致未收到稅單的民眾順利繳稅，已於5月22日再次寄發使用牌照稅繳稅通知書，尚未繳納車主可掃描通知書上的QR-Code，快速申請補發稅單或變更投遞地址。 該局說明，自用車輛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手邊若仍有原11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可於115年5月30日前掃描原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完成線上繳納，系統也會自動計算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完成繳納(歸戶案件不適用)；另外亦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於115年6月10日前掃描催繳通知書上的QR-Code，進入申辦頁面後，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通知書所載專屬安全驗證碼及圖形驗證碼，即可線上申請補發稅單或變更投遞地址。經受理後，將展延繳納期限並儘速寄出稅單，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繳納；如於收到通知書前已完成繳納者，則無須理會該通知書。 該局提醒，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滯納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欠稅車輛一旦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呼籲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增加額外負擔並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10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上車位謹記2原則，房屋稅適用最低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73K9po]]></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的停車空間設置及使用型態多樣，各類型停車場的房屋稅課徵方式也不盡相同，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上車位的使用情形，把握「未收費及未營業」2原則，將可適用最低的住家用(含自住及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上停車空間供停放車輛使用，如供自用、未收取費用或供營業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相反的，如有收取費用或與營業具不可分離之非自用停車，則課予非住家非營業用(即非住營用)稅率。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舉例說明，為了增進停車秩序設立之未收費立體停車場，按住家用稅率；集合式住宅法定或增設的地上停車空間供自住停車，亦隨同主建物的用途課徵住家用稅率；收費立體停車場、不論是否合法設立的收費停車場及其管理室與員工休息室、汽車旅館一樓專供旅客停車的車庫等，因與停車場管理作業、營利事業經營有不可分性，均課徵非住營用稅率。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特別提醒，地上停車位設置及使用均有其不同政策原因及目的，民眾應特別注意其使用情形，謹記是否「收費、營業」的課稅2原則，方能妥善維護自身權益。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一「視」成主顧　視訊發證與線上申辦MyData免奔波]]></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KJKm6b]]></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為落實盧秀燕市長「陽光政治、效能政府」的施政理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持續推動數位轉型，透過視訊服務與線上申辦MyData，把原本需要舟車勞頓的稅務申請，變成在家也能輕鬆完成的貼心服務，讓市民少一點奔波，多一點從容。&nbsp; &nbsp; &nbsp; &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民眾可透過加入LINE官方帳號（ID：@taichungtaxl）或使用官網「視訊服務e指通」，即可進行視訊申辦，提供補發繳款書、核發繳納證明、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籍證明等8項常用服務；114年底再新增「契稅繳納證明」及「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查詢」，服務更全面。經身分驗證後，最快1分鐘即可收到加密電子文件，省時又安心。另於4、5、11月地方稅開徵期間，該局 LINE甚至提供中午不午休服務，全心守護民眾需求。&nbsp; &nbsp; &nbsp; &nbsp; 沈局長進一步指出，地稅局全國首創將 45 項民眾常用項目全面介接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 MyData」平台，正式宣告「網路取代馬路」時代來臨，民眾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或手機門號等多元驗證方式登入，系統即會自動介接相關機關所保存的個人化資料。本局線上申辦不僅支持手機驗證、線上補件與簽名，更特別導入「多人資料合併」功能，例如，車主線上申請身心障礙者免稅時，系統可同步通知身障者進行驗證，即時取得身障證明，流程更為順暢且人性化。&nbsp; &nbsp; &nbsp; &nbsp; 在追求科技便利的同時，安全同樣重要。地稅局LINE官方帳號已取得「藍色盾牌」認證，MyData服務亦結合「111簡訊平台」進行驗證與進度通知，讓每一筆申辦都看得見、查得到，守護市民的資料安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善用繳款書廣告回信，稅務服務免臨櫃輕鬆辦]]></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ge7jwA]]></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為提升民眾申辦便利性及推動便民服務，民眾收到地方稅繳款書後，可多加利用繳款書所附廣告回信的申辦事項欄位，只要填寫完成後寄回稅務局，即可輕鬆辦理多項稅務服務，免再親自臨櫃辦理，省時又方便。 &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目前民眾可透過繳款書廣告回信申辦下列事項： 一、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申請 &nbsp; &nbsp; &nbsp; &nbsp;可申請以金融帳戶自動轉帳繳納地方稅，避免忘記繳納產生滯納金。 二、核定退稅直接撥入約定帳戶 &nbsp; &nbsp; &nbsp; &nbsp;經核定退稅案件，退稅款可直接匯入約定帳戶，免再持支票兌領，提升退稅效率與安全性。 三、電子方式傳送委託轉帳代繳通知及繳納證明 &nbsp; &nbsp; &nbsp; &nbsp;可申請以電子方式接收相關通知及繳納證明，不僅即時便利，也能減少紙張使用，共同響應節能減碳。 四、更改繳款書通訊地址 &nbsp; &nbsp; &nbsp; &nbsp;如有搬遷或通訊地址異動情形，可直接利用繳款書廣告回信申請變更，避免因地址未更新而無法收到繳款書。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只需依照繳款書上的欄位填寫資料，簽章後免貼郵票寄回稅務局即可完成申辦，流程簡單便利。提醒民眾，填寫時請確認資料正確完整，以利後續作業順利辦理。 &nbsp; &nbsp; &nbsp; &nbsp;如申辦填寫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方稅請按2，將有專人為您說明。]]></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體已環保回收　記得繳回車牌完成報廢程序]]></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D5m0LN]]></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反映，車輛已交由環保回收業者處理，卻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查發現，多數係因民眾誤以為完成車體回收即完成報廢程序，實際上如未向監理機關繳回車牌、結清欠稅並辦理報廢登記，仍可能收到稅單。 稅捐處提醒，民眾辦理車輛報廢時，除完成車體回收外，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牌繳回、結清欠稅及報廢手續，始完成報廢程序。另已辦理報廢、停駛之車輛，如因作業時間差收到稅單，可向所屬稅捐機關洽詢辦理。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或車輛報廢程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高市稅籲洽公免送禮，線上繳稅便利又防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YjZK7q]]></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1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6月1日截止，近期民眾洽詢案件明顯增加。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稅務人員秉持依法行政與便民服務精神，協助民眾辦理各項稅務事宜，本就是職責所在，籲請民眾洽公時無須致贈任何禮品，一句肯定與支持，就是對第一線同仁最大的鼓勵，共同維護清廉、透明的優質洽公環境。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稅單臨櫃繳納外，也可透過線上繳稅免出門。惟近來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特別提醒民眾，線上繳稅時務必確認連結至官方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切勿點擊不明連結或提供個人金融資料。如接獲可疑簡訊或電子郵件，可撥打稅捐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保障自身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奇航：宇宙解謎行動」 趣味3D虛擬宇宙奇航，等你來遨遊稅務天空！]]></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0ExLnq]]></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08: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115年5月28日至7月20日舉辦「稅務奇航：宇宙解謎行動」網頁互動遊戲活動，完成任務探索解謎、推薦好友及捐贈雲端發票均有機會獲得全聯禮券或7-11數位禮券，總獎金高達4萬4,350元，快來參加吧！ &nbsp; 該處表示，活動平台(https://ntpc-argame.com/taxvoyage)將於115年5月28日上午10點準時開放。本次遊戲以「稅務奇航：宇宙解謎行動」為主題，玩家每日可進入宇宙空間展開巡檢任務，先取得「機關修復任務提示卡」，依提示前往指定區域探索解謎、蒐集修復能源，再完成宇宙機關修復，累積活動積分，角逐總積分排行榜。另有「推薦好友」及「捐贈雲端發票」兩大獨立排行榜，玩家除可透過每日任務持續挑戰外，亦可藉由邀請好友與響應雲端發票捐贈爭取獎勵，獎項及獎品如下： 遊戲積分獎：前10名可獲得全聯禮券，第1名 3,000元、第2名 2,000元、第3名 1,500元、第4名 1,000元、第5名 600元、第6名至第10名500元；第11名至800名可獲得35元7-11數位商品禮券。 推薦獎：推薦好友數最多前3名依序可獲得全聯禮券1,000元、800元、600元。 捐贈獎：雲端發票捐贈數最多前3名依序可獲得全聯禮券1,500元、1,200元、1,000元。 &nbsp; 遊戲好玩具知識性，等你來挑戰喔!歡迎民眾踴躍參與，詳情請上該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查詢。 &nbsp; 資料詳洽　：企劃服務科&nbsp;&nbsp; 王珮蓁&nbsp; &nbsp;&nbsp;&nbsp;&nbsp;8952-81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8952-8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法修正上路　新北稅捐處主動通知業者順利銜接新制]]></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G11O5M]]></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06:1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於115年5月20日公布，自5月22日生效。本次修法刪除藝文活動（如電影、演唱會等）及競技比賽（如各類球賽）之娛樂稅課徵項目，保留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課稅項目(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樂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此次修法有助於促進藝文活動與體育賽事發展，也期盼相關業者能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nbsp; 新北稅處進一步表示，配合娛樂稅修法，自5月22日起，非屬上述課徵項目，已不再課徵娛樂稅。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於次月10日前辦理申報繳納時，請就應課徵項目所代徵稅款報繳，以免影響權益；至於查定課徵業者，則不需另行提出申請，該處會主動核定正確稅額，業者於收到繳款書後，再依限繳納即可。 &nbsp; 該處特別提醒，業者如經營符合娛樂稅法所規範之娛樂設施或活動，應依規定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法完成娛樂稅之代徵及申報繳納作業。 &nbsp; 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科長張舒閔 電話：02-89528200轉327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張綱龍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供無駕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稅條件放寬]]></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vN7Pxb]]></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03: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民眾，若本身無駕駛執照，而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民眾使用，只要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跟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相同，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稅務局說明，過去法令規定，對於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民眾使用的車輛，車主必須與身心障礙民眾同一戶籍地，才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兼顧社會常情及合理化稅制，立法院於115年1月28日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並依財政部115年4月28日所頒布解釋令，更進一步放寬車主於公路監理站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減輕實際照顧者租稅負擔。財政稅務局提醒，每一身心障礙民眾免稅車輛以1輛為限，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 cc車輛的稅額（自用小客車為1萬1,230元）範圍內免徵牌照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身心障礙民眾無論有無駕照，名下的車輛，該局都會主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以二親等身分提供身心障礙民眾使用的車輛，若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民眾戶籍相同，車主要儘速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8洽詢，財政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司附設補習班之教育勞務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免徵印花稅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QkD3Dz]]></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立案補習班經營型態變更為公司附設補習班，學雜費收據轉為開立統一發票，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不需要再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統一發票，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所以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學雜費開立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統一發票，免予課徵印花稅。反之，若為開立銀錢收據，請留意仍需依法繳納印花稅。]]></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想讓地價稅直接打2折？遷戶籍別忘這動作！]]></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vgxWRE]]></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author><pubDate>Wed, 27 May 2026 01:3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常見不少民眾收到地價稅單時感到疑惑：明明房屋一直作為自住使用，為何稅額卻突然飆升？關鍵往往就在於「戶籍登記」的變動。許多家長為了孩子就學或其他因素，將全家人戶籍遷出，即使實際上仍居住該處，也會因不符「設籍要件」，導致稅率從優惠稅率2‰恢復為一般稅率10‰累進到55‰不等，兩者稅金差額高達4倍之多。現在透過跨機關便民通報機制，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時，只要主動提醒戶政承辦人員，即可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免於多地奔波。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符合3要件2限制，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一)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要件2: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要件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限制1：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限制2: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但如供滿18歲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此項限制。 &nbsp; &nbsp; 倘若因故需要將戶籍遷出時，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若是戶籍全部遷出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日後戶籍即便再次遷入，仍必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有優惠；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度起才可適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逾期繳納，也可線上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7BbJVm]]></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author><pubDate>Tue, 26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車、151 cc 以上機車及上期營業車，11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沙鹿區顏小姐來電詢問，使用牌照稅逾期忘了繳，還可線上繳稅嗎？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隔日起30日內，也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 ，或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連結至該網站，再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完成線上繳納逾期稅款 。不過，已辦理歸戶的案件，不適用此項線上繳稅服務。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線上方式繳納逾期稅款，納稅義務人仍需負擔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該滯納金會由系統自動設算，但如已超過繳納期限30日，就無法運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nbsp;&nbsp;&nbsp; 該局貼心提醒，超過30日未完稅的交通工具，除了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外，若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除須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請民眾特別注意繳納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民眾將閒置房屋出租可享優惠稅率！並請記得於3月22日前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aGn8ex]]></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6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非自住住家房屋以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民眾若將閒置房屋出租並於當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請，可享有房屋稅優惠稅率如下： 將房屋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 與包租代管業簽約後房屋尚未實際出租前，可先向稽徵機關申請按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 已確實出租與承租人(房客)簽訂契約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按單一稅率5%課徵房屋稅。 將房屋自行一般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nbsp;&nbsp;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按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與「繼承取得共 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稅率 (持有 4戶以內每戶1.5%、持有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課徵房屋稅。 為維民眾權益，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持有之房屋如符合上述要件，請務必留意法定的申請期限，若逾期申請，將自次期起才可以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出租之房屋如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即可享有與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相同按1.2%課徵房屋稅，且不需提出申請，該局會依主管機關核(認)定之有效期間清冊，主動核定按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05-3620909分機102~109及所屬民雄分局05-2260505 分機211~213、215~218、221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如何使用信用卡繳納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Dev655]]></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6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定期開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均可利用信用卡繳稅。繳納方式如下：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繳納稅款，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可利用繳款書上QR­-Code專區，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QR­-Code行動條碼，即可連結繳稅服務網站，再輸入信用卡資料轉帳繳稅，省時又方便。 民眾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登入驗證，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以信用卡至稅務局臨櫃繳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如果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nbsp;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