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地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categories/3gKQmO]]></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秋颱薔琵迫近，如遇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kVm3]]></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23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注意颱風動向並做好防颱準備以維護自身安全，如受薔琵颱風影響而有財產損失，請記得先拍照存證，檢具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請)減免。 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免徵。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淹水受災房屋，其淹水樓層房屋稅免徵。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免徵。 三、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 (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為停駛期間。 (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 1.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實際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nbsp;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查詢高雄市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題專區/天然災害減免；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關懷不缺席 災損減免資訊報您知]]></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AL3876]]></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22 Oct 2026 11:0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薔琵颱風持續朝臺灣方向逼近，適逢滿潮期間，北市預計將出現強陣風並伴隨較大雨勢，臺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房屋、車輛等財物遭受災害損失，請在動手清理前，務必把握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損發生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稅捐減免。另基於愛心辦稅，稅捐處會依區公所、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提出申請。 稅捐處表示，民眾若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納稅人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因路樹倒塌或淹水造成車輛無法使用或房屋毀損等情形，可至該處網站首頁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點選連結線上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以下災害，自災害發生當年期至減免原因消滅當年期止，減免各年期房屋稅。 (一)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3成以上可減免房屋稅。 (二)遭受水災，按其受災情形，淹水樓層可減免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並加附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三、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派員實地勘查，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臺北市稅捐處關心您。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e化繳地價稅享好康！悠遊付雲端發票任務加碼送，最高回饋150元！]]></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V2p6rR]]></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22 Oct 2026 10:2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繳納地價稅也能賺回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於115年10月27日至12月3日推出「智慧e繳稅 悠遊付發票存雲端」第2階段活動，鼓勵民眾以行動支付、電子支付或線上方式繳納臺北市115年地價稅，搭配悠遊付雲端發票任務，符合資格者最高可獲150元悠遊付回饋金! 稅捐處說明，該處前於今年3月27日至6月3日辦理第1階段活動，本階段活動任務與回饋如下：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歡迎民眾多加使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工具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條碼辦理線上繳稅，也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地價稅。 稅捐處提醒，活動資格依官網活動頁登錄時間排序，獲獎名單將於116年2月12日前公告於該處活動網頁及「北市稅處」粉絲專頁，回饋金將於116年2月19日前撥入獲獎者有效的悠遊付帳戶。活動詳情請至該處官網「熱門活動專區」（https://reurl.cc/Z8z3ea）查詢，或洽02-23949211分機162陳小姐。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颱風來襲 稅務局提醒民眾做好防颱準備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ZnKlqk]]></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2 Oct 2026 08:5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今年第29號颱風「薔琵」逐漸逼近台灣，受颱風外圍環流強降雨影響，花東地區陸續出現間歇性大雨。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除做好防颱準備外，若因颱風有財產損失，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在受災日次日起30天內，利用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自前往地方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長辦公室或國稅局申請辦理，稅務局將從速、從寬及從優主動協助受災戶辦理租稅減免。 地方稅部分之減免標準及規定如下： 一、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二、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所有人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報停或報廢車輛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有關營業稅、所得稅等國稅之災害減免，地方稅務局協助輔導受理申請，民眾亦可逕向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或玉里稽徵所申請辦理。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民眾請記得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運用各管道申請，該局會儘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協助輔導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另該局資訊網站/線上櫃臺/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提供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等，民眾可自行下載填寫，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服務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如有災害損失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減免規定，歡迎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多元繳稅金厲害，行動支付E起來！ 宜蘭縣地價稅E化及約定轉帳繳稅抽禮券活動開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N9Pjbn]]></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2 Oct 2026 06:5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推廣便捷與安全的數位化繳稅服務，財政稅務局舉辦「115年地價稅E化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稅送好禮」活動。民眾只要在115年11月30日前以E化繳稅或長期約定轉帳完成繳納115年地價稅，即可自動取得抽獎資格，最高可獲得 2,000元禮券！ 財政稅務局表示，為兼顧節能減碳與便民服務，活動期間內除了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者之外，凡利用行動支付APP、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查繳稅），或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繳納單完稅者，皆可自動取得抽獎資格，本次活動獎項非常豐富，將抽出54名幸運得主： 頭獎：2,000元禮券（4名）。 普獎：500元禮券（50名）。 活動詳情與相關資訊，歡迎至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首頁「活動訊息」（https://www.iltb.gov.tw）或官方臉書粉專查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9325101 轉分機 110至114，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將有專人為您說明。]]></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薔琵颱風即將來襲，掌握三步驟依法申請減免！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ZOVa80]]></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2 Oct 2026 06:0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受薔琵颱風影響，造成淹水與財損災情時，若符合地方稅災害減免稅捐之各項標準者，請記得提出申請!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將全力協助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地方稅減免事宜，以維護納稅人的租稅權益。&nbsp; &nbsp; &nbsp; 財稅局強調，請把握災害損失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無論是房屋淹水受損、土地流失或車輛泡水損壞，只要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受災照片及相關修理估價單、發票等證明，即可依法申請地方稅減免。該局也將秉持便民服務精神，加速審核流程，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nbsp;&nbsp; &nbsp;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受災民眾必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民眾可多利用網路服務，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iltb.gov.tw/，首頁-專區服務-災害減免)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均可申請稅捐減免。&nbsp; &nbsp;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宜蘭財稅局 10/24宜稅同樂·唱遊雲端活動延期至10/31於 羅東鎮農會第三館辦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2LZMgW]]></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22 Oct 2026 04: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強烈颱風薔琵逼近，預估將為東北部帶來強風豪雨。為維護縣民安全，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今日（22日）宣布，原定於10月24日（星期六）舉辦的「宜稅同樂·唱遊雲端—雲端發票同樂會及地價稅開徵租稅宣導活動」，延期至10月31日（星期六）原時段於羅東鎮農會第三館舉行。財政稅務局指出，本次活動地點原訂於五結鄉中興文化創意園區(戲棚下)舉行，屬半戶外之場地，考量颱風環流與東北季風影響，週六仍將帶來持續降雨，為維護縣民交通與往返安全性，決定調整活動日期及地點。財稅局最後表示，經協調本次活動改於10月31日（星期六）於羅東鎮農會第三館舉辦，活動節目與獎品相當豐富，歡迎縣民朋友活動當日攜帶手機、身分證蒞臨共襄盛舉。活動詳細資訊將隨時更新於該局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價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JOwWle]]></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22 Oct 2026 01:1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5年地價稅繳款書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自收到稅單時起至12月3日前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 一、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自10月27日起至12月3日止，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三、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如：iPASS&nbsp; MONEY、歐付寶、愛金卡、嗶嗶繳、橘子支付、悠遊付、街口支付、全支付及LINE Pay Money等)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線上繳稅。 四、電話語音：可撥打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代碼為166#】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公司/行號)進行繳稅。 五、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繳稅：可直接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稅。 六、網際網路繳稅：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 ，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 &nbsp;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10月27日至12月3日期間，也可利用下列管道快速繳稅： 一、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直接繳稅。 二、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提供自然人/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方式驗證)，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nbsp; 資 料 詳 洽：土地稅科&nbsp; 科長宋瑟婷&nbsp;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nbsp; 股長張綱龍&nbsp; 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價稅11月開徵 超商繳納請落實關鍵3步驟 憑證在手最安心]]></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BekRgm]]></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115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正式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地方稅務局表示，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皆可持繳款書至四大便利商店臨櫃繳納。稅務局提醒，過去常有民眾反映繳稅後仍收到催繳通知，多半源於超商繳稅時少拿了關鍵憑證，前往超商繳納時請務必落實自保作為。 &nbsp;&nbsp;&nbsp; 稅務局指出，民眾收到稅單時，應先仔細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課稅年別」及「稅目」是否正確，並確認應繳金額。此外，超商繳納最常發生的爭議，是民眾一次繳納多筆稅單或持補發稅單繳稅時，因連續刷讀較快，或紙張摺疊、污損影響條碼讀取，容易發生重複刷讀或漏刷條碼，導致部分款項未成功帶入系統入帳。 &nbsp;&nbsp;&nbsp; 為保障權益，稅務局呼籲民眾至超商繳稅時，應落實關鍵「繳稅3步驟」： 一、核對總金額：現場確認繳納金額、稅單筆數與收據是否相符。 二、索取雙憑證：拿回「繳款書收據聯」，並當場確認取得收銀機列印之「交易明細表(小白單)」。 三、妥善保存5年：收據聯與小白單是確認款項成功繳納的重要依據，請將兩者釘在一起妥善保存5年。 &nbsp;&nbsp;&nbsp; 稅務局強調，蓋有店章的收據聯與小白單兩者缺一不可。繳納時，請確認同時取得再離開。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可向該局申請補發，或於期限前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至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Kiosk)連線查詢列印繳費單辦理繳納；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直接進行無紙化線上查繳稅。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即時提供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榮獲為民服務考核特優！並分享AI服務標竿經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Pn0R63]]></link><author><![CDATA[苗栗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苗栗縣政府於日前舉辦「智慧治理與創新服務座談會」，由縣長鍾東錦與縣府中階主管面對面交流，並邀請《天下雜誌》共同執行長葉雲分享企業AI轉型經驗。 &nbsp; &nbsp; &nbsp; &nbsp;座談會中特別頒獎表揚115年度為民服務考核特優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憑藉卓越的服務效能與數位創新成果榮獲「特優」殊榮。該局並於座談會中以「智慧苗稅 AI心服務」為題進行標竿經驗分享，展現稅務局「以人為本、有溫度的智慧稅務藍圖」。 &nbsp; &nbsp; &nbsp; &nbsp;縣長鍾東錦於致詞時肯定獲獎單位的努力，並強調隨著AI科技迅速發展，政府工作方式必須與時俱進，期盼各單位主動瞭解新科技、善用數位工具，讓行政流程更有效率，提供民眾更高品質的服務，共同提升縣政服務水準。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企劃服務科科長於座談會簡報分享，該局近年來積極推動即持續精進各項便民服務系統，並透過科技結合人性化服務，締造多項深獲民心措施。建置線上回覆申辦平台系統：提供全自動即時補單服務（全國首創自動展期功能及提供線上更改投遞地址服務）、安全防護無死角直撥退稅服務及節稅秒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等三大核心服務。近兩年累計推動服務效能達7,100件，114年東森Ettoday民調雲民意調查結果，民眾對於該縣便利繳稅服務知悉度及滿意度高達89.2%，為縣府施政便民服務措施滿意度之冠。 &nbsp; &nbsp; &nbsp; &nbsp;其次，研發次世代視訊客服即時發證與現勘運用，升級視訊發證系統與擴充服務席次量能，並延伸運用於業務單位「使用牌照稅免稅清查」等作業，打破空間限制，推動以來累計服務件數達3萬244件。且於今(115)年5月啟動報稅代理人線上查調發證系統：專為地政士、會計師及記帳士打造24小時線上申辦管道，導入RPA自動化審核並提供EMAIL方式取件，落實客群分流，有效減少民眾臨櫃等候時間，達成民眾、代理人與稅務局三方共好的效益。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並於今年起創新推動使用牌照稅跨機關一站式服務，針對身障者與照顧者的申辦痛點，稅務局主動傾聽民眾心聲，跨域召開協商會議，整合社會處與公所窗口，將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使用牌照稅免稅」結合，推動單一窗口跨機關一站通報與表單整合，免除民眾往返奔波，便民服務深獲好評。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強調，獲頒為民服務考核特優是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未來該局將持續堅持「以人為本」，不斷精進智慧稅務服務，落實鍾東錦縣長「智慧縣政、便民優先」施政理念，迎向人機協作與永續苗栗新願景。]]></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愛細義哦!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切勿以為是詐騙信件而置之不理，以維護自身權益]]></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lZOE2Z]]></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我有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來的信件，是騙人的嗎？我有欠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擔心是詐騙新手法而來電詢問。 &nbsp;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經合法送達，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因此，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發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時，切勿以為是詐騙信件而置之不理，請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以免後續遭扣薪、扣存款或扣押有關財產。如收到傳繳通知有疑義亦可撥打電話至該局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03-5153103)確認。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03-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遇颱風豪雨災損減稅3步驟：拍照、檢附文件及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xe7APK]]></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強烈颱風薔琵逐漸逼近台灣，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如有因災害造成財產上損失，請先拍照保存證據，並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nbsp;&nbsp;&nbsp;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需要可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或該局網站 (https://www.chutax.gov.tw) /便民服務/災害損失減免服務提出線上申辦，相關減免措施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達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ｃｃ以上）因災害受損致無法使用必須進廠修復始能行駛，或因災害已受損無法再使用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本轄查定課徵之娛樂稅者，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到影響，可向本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nbsp;&nbsp;&nbsp; 稅務局補充說明，民眾如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有貨物、菸酒受損等情形，符合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及菸酒稅減免規定者，請逕向國稅局洽詢，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轉1，地方稅轉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躲貓貓」線上互動活動等你來挑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EavEJm]]></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稅務貓咪躲在哪裡？快來一起找找看！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即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特別推出「稅務躲貓貓」線上互動活動，邀請全國民眾及彰化縣國中、國小學生踴躍參與，一起在遊戲中輕鬆學租稅、拿好禮！ 稅務局表示，本次活動將童趣的「躲貓貓」元素融入租稅教育。參加者進入遊戲網頁(https://changtax-hidenseek.twevent.live /)，除了需要睜大眼睛尋找隱藏在畫面中的指定物件，還需動腦回答租稅問答以解鎖各項任務。透過寓教於樂的探索過程，讓大朋友、小朋友都能在遊戲中輕鬆吸收稅務常識。 為鼓勵大家踴躍挑戰，本次活動共準備了1,400份的豐富獎品，並區分為「學生組」與「社會組」，學生組提供精美「稅務玩具模型」600 份、社會組提供「100元商品禮券」800 份。無論是喜歡尋寶解謎的小朋友，或是想挑戰租稅知識的廣大民眾，都歡迎隨時上線來一場「稅務躲貓貓」，體驗解鎖任務的樂趣並抱回好禮！ 活動詳情請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官網(https://www.changtax. gov.tw)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臨時路外停車場無法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0glnkM]]></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利用閒置空地申請並經核准設立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已無法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土地，其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屬於行政院核定的範圍，可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自100年6月8日以後申請者，已不再適用特別稅率，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強調，經核准按停車場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倘嗣後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地價稅繳款書印有課稅土地清單供民眾核對喔！]]></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BlkwnW]]></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開徵期間民眾常會申請補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課稅土地在28筆以下，繳款書右方有條列課稅土地清單，包含土地地段地號、課稅面積及稅額等資訊，以供民眾核對，如果仍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稅務局查明更正。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課稅土地超過28筆或是補發繳款書就無列印課稅土地明細，民眾如有需求，可透過電話、臨櫃、信函或以網路申請補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以供查對。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他益信託符合規定，可適用房屋稅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8eM5R8e]]></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保障租稅權益，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近期發布令釋，明定只要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符合一定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及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在信託條件方面，依財政部11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規定，委託人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及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房屋為信託財產，如信託契約明定以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符合規定要件者，仍可繼續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在房地適用要件方面，則應符合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即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完成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同時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且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房屋則是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合計3戶以內。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符合上述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須於當年度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房屋稅3月22日及地價稅9月22日）主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為次年適用。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分機628至6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劉峻佑、林綺倫 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322或62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欠繳牌照稅上路　事後補繳仍會受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J2waxk]]></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車輛使用牌照稅未依限繳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即使事後已補繳欠稅，仍會受罰。 稅務局說明，有些車主在車輛被查獲後才補繳稅款，以為繳清後就不會受罰。車輛違規，是以查獲當日的繳稅情形判斷；如果當日稅款尚未繳清，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務必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欠稅情形，應儘速補繳，以免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得再負擔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花蓮縣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上路 協助鄉親紓解財務困難]]></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Npb9lO]]></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08:4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無法一次繳清本縣地方稅之納稅義務人，得以順利完納稅捐，免遭移送強制執行或加徵滯納金，訂定本縣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寬緩納稅義務人財務負擔。 該局說明，本縣地方稅分期繳納實施方式如下： 一、適用稅目：(一)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及特別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二)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核定補徵之本稅、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三)娛樂稅核定補徵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 二、申請條件：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補徵應納稅款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間內向本局申請分期繳納。 三、例外可申請免計利息條件：為落實愛心辦稅，個人如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醫療補助、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達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分期繳納免加計利息。 四、期數與利息計給：分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長以36期為限。一般案件依稅額級距分為2期至36期；針對弱勢照顧免息對象則放寬門檻。加計利息案件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一併徵收，但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不適用加計利息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明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得申請免計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為落實愛心辦稅並擴大照顧範圍，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訂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盼透過多元彈性的分期繳稅措施，陪伴發生財務困難的鄉親渡過難關。 該局特別提醒，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自用住宅「重購退稅」5年管制要注意　特殊情形遷出戶籍而用途未變者免追繳退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ZM2DN1]]></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01: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臺南市安南區有一位趙小姐來電詢問，原自用住宅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因子女就學需要將戶籍遷出，但本人仍居住於該屋，是否會遭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重購退稅後有5年列管期間，期間內重購土地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惟因特殊原因致戶籍遷出者，如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財稅局說明，依現行規定，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於5年管制期間內，原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應供自用住宅使用。若管制期間內全戶戶籍遷出，原則上可能被認定未符合自用住宅使用要件，而有追繳原退還稅款之情形。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如因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特殊情形，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於重購土地所在房屋，依財政部相關函釋，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且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得認定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予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財稅局特別提醒，上述例外規定係針對特定情形所為之規範，並非戶籍遷出均可適用。且重購之房屋於5年管制期間內，應持續符合自用住宅使用要件，不得有出租、供營業使用，或其他不符自用住宅規定之情形。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財稅局呼籲，民眾如因子女就學、工作派駐或其他特殊因素有遷出戶籍之需要，建議事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並妥善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如派令、學籍證明等，以利稽徵機關日後查核認定，保障自身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同性婚姻親屬也享身障免牌照稅！符合資格記得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APMR5J]]></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21 Oct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同性婚姻關係的親屬認定，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以保障同性婚姻家庭租稅權益，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或持有駕駛執照但本人無車輛，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供其使用，得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過去因法規對同性婚姻親屬關係的認定限制，部分家庭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優惠。經財政部放寬親屬認定後，同性婚姻關係亦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上述免稅規定，讓符合資格的同性婚姻家庭也能享有與其他家庭一致的租稅保障。 該局舉例說明，林君、陳君為同性婚姻關係，林君為身心障礙者，陳君的妹妹陳小妹所有的A車供林君使用，如果陳小妹與林君設籍於同一戶，或A車車籍地址或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林君的戶籍地址相同，且符合其他免稅相關規定，A車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身障免稅用車，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須繳納差額稅款。又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符合資格者，及早申請及早享受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免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05）2224371轉110-113、1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夫妻贈房免稅？小心誤會大了！契稅忘記申報，荷包恐失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NrV21R]]></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房子送給另一半，不是可以免稅嗎？」不少民眾知道夫妻間贈與土地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誤以為連房屋契稅也能一起免除。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夫妻贈與有優惠，但不是所有稅都免！ 如果忘記申報契稅，還可能被加徵怠報金，讓愛的禮物意外多出一筆開銷！ &nbsp;&nbsp;&nbsp; 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這項優惠並不適用於房屋契稅。依《契稅條例》規定，即使是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由受贈人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契價6%繳納稅款。 更要留意的是，契稅逾期申報可不是補報就沒事！每逾3日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達1萬5,000元。原本想給另一半一份甜蜜驚喜，卻可能因一時疏忽，讓荷包跟著「吃苦頭」。 &nbsp;&nbsp;&nbsp; 財稅局呼籲，夫妻贈與房地產，記得分清楚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不同規定，牢記「贈與房屋30日內申報契稅」，別讓美意變成額外負擔，才能送得甜蜜又安心！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每年折舊，房屋稅有可能變貴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DAY20Z]]></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原則上房屋稅會隨折舊年數增加而愈來愈便宜，如果出現稅額增加的情形，大致上有 (1)房屋有增建、改建情形(2)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或適用減免原因事實消滅(3)全國歸戶戶數增加，而導致適用較高的稅率(4)房屋所在村里街道因商業交通情形及繁榮程度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調高地段率(5)新建房屋當年課稅月數相較去年課稅月數增加等原因，皆有可能造成房屋稅變貴。 &nbsp; &nbsp;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娛樂稅自動報繳申報案件核定，可自行上網查詢!]]></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jg9nv5]]></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提供納稅義務人簡便的查詢管道並簡化稽徵作業，娛樂稅採「自動報繳」且按申報資料核定稅額之案件，將以線上公告代替紙本核定稅額通知書。&nbsp;&nbsp;&nbsp; 本項公告作業定於每單月月底前辦理（例如：9月底前公告7至8月之申報案件）。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申報案件經查核無誤者，自上網公告之日起，即發生法律上之送達效力。 &nbsp;&nbsp; 納稅義務人如需查詢或下載申報案件之核定資料，可逕行透過以下兩個線上管道，免出門即可快速掌握：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首頁「公告訊息」&gt;「核定稅額公告」&gt;「娛樂稅自動報繳申報案件公告及查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官網（https://www.pttb.gov.tw）：點選首頁「公告資訊」&gt;「核定稅額公告」&gt;「娛樂稅」。 &nbsp;&nbsp;&nbsp;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9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nbsp;&nbsp;&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請依限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7ZzjjM]]></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自10月22日起陸續寄發，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收到繳款書後如對於土地標示、筆數或金額有疑義或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情形，可向該局所屬分局洽詢並申請查對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 地稅局說明，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歸戶計算稅額，開立1張繳款書，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則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將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多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台中市公告地價平均調漲1.51%，因此大部分納稅義務人今年稅額將與114年約略相同。另外應納地價稅額在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不會收到繳款書。如民眾114年有收到繳款書，而今年稅額降至100元以下，只會收到免徵通知書，提醒無須繳納。 &nbsp;&nbsp;&nbsp; 地稅局特別提醒，如民眾沒有收到繳款書或是收到繳款書卻不慎遺失，可向土地所在地所屬分局查詢及申請補發。繳納期間內，亦可透過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視訊服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省時又便利；本人也可攜帶身分證件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就近申請補發。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GzjVpx]]></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近日民眾臨櫃詢問，違章建築為何需要繳納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仍應按房屋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課徵的稅率。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誤認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不需要繳納房屋稅，或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經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後，就會變成合法建物。其實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及合法使用無關，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因此，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財稅局總局房屋稅：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08-7882477)、東港(08-8354780)、恆春分局(08-8895255)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0/26「屏安Fun心GO-交通安全」租稅及菸酒法令宣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e0vw0q]]></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1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下午5:00於屏東公園配合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屏安Fun心GO-交通安全」活動，設攤辦理各項地方稅及菸酒管理法令知識、便民服務措施宣導、並進行稅務有獎徵答活動，歡迎大家一同來參加！]]></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行動支付APP繳稅上路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v6vO6V]]></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民眾利用行動支付購物、繳費正夯，為讓民眾繳稅方式多一項選擇，於11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期內，民眾只要掃描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納金額等資料，即能輕鬆辦理線上繳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為方便民眾繳稅，特別規劃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各項稅款，民眾可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繳稅APP掃描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納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1至738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zKENrY]]></link><author><![CDATA[高雄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稅單將於115年10月23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務必留意。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3日24時前，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特別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一、電話申請：撥打高市稅處所屬各分處電話，或撥打02-27455880利用跨縣市電話語音服務系統補發。 二、網路申請：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高市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補發。 三、書面申請：格式不拘，敘明申請事項，寄交高市稅處所屬各分處。 除上述補發稅單方式外，納稅義務人亦可於開徵期限內，以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直接進行繳稅，無稅單嘛ㄟ通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同性婚姻關係直系親屬設籍 房屋稅可享自住優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p0pGkZ]]></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08:2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近來有民眾詢問，自己所有的房屋由同性婚姻配偶的父親設立戶籍，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是否可以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最新函釋，為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同性婚姻關係雙方配偶的直系血親，可以比照直系親屬認定，只要符合自住要件，就可以享有與異性婚姻家庭相同的房屋稅優惠。 稅務局說明，房屋要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須符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3戶以內」等條件。因此，同性婚姻配偶的父親如在房屋設籍並實際居住，其他條件也符合規定，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稅務局提醒，符合上述條件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116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116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次年（期）起適用。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該屋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花蓮縣為136萬2,900元)，還可適用更優惠的1%稅率。 民眾如對房屋稅自住優惠適用資格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7，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12至213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轉帳納稅便利又省時　約定書填寫及申請期限要留意]]></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Yb7vY9]]></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author><pubDate>Tue, 20 Oct 2026 00:4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納稅服務，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欲申請委託轉帳代繳（領）地方稅，應掌握申請期限，並確實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相關資料，以免因逾期申請或資料填寫不完整，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稅務局表示，轉帳納稅申請須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完成，始可適用當年（期）轉帳代繳稅款；逾期申請者，將自次期起始生效。提醒有意申請轉帳代繳的民眾，務必留意各稅開徵時程。以房屋稅為例，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民眾至遲應於2月底前送出申請，當年度房屋稅始得適用轉帳代繳。 約定書常見缺失　3大重點一次看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時，常見缺失包括下列3項： 一、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不同，雙方均須完成相關程序 若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並非同一人，除納稅義務人須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外，存款人亦須提供扣繳金融機構印鑑章，經金融機構查驗無誤後，始得辦理扣繳。民眾填寫時應確認雙方相關資料及程序均已完備。 二、納稅義務人眾多，所有人均須簽章同意 如屬公同共有等納稅義務人較多的情形，應由所有納稅義務人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避免因部分納稅義務人未完成簽章，衍生後續爭議。 三、金融機構分行名稱不可漏填 金融機構分行名稱是申請書常見遺漏項目。由於各分行的金融機構代碼不同，若未正確填寫可能造成轉帳資料無法辨識，影響後續稅款提兌作業，因此填寫時務必確認金融機構及分行名稱正確無誤。 如對轉帳納稅申請期限或「委託轉帳代繳（領）約定書」填寫方式有疑問，歡迎洽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將由專人提供相關說明與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新建房屋課稅月數最長達16個月 注意節稅申報期限]]></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5LE8vB]]></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3至6月新建起課的房屋，其房屋稅併入次期一起課稅，購買新屋的人第1年繳納的房屋稅可能超過12個月，最長達 16個月，應特別注意節稅規劃。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 30日止，若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另於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該期間應納的房屋稅則併入次期課徵。 &nbsp;&nbsp;&nbsp; 舉例來說，甲屋新建完成並於115年3月開始課徵房屋稅，A君於115年8月向建商購買甲屋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至116年2月末日A君未再移轉甲屋，則A君於116年5月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課稅月數為16個月，包含115年3月至115年6月(4個月)及115年7月至116年6月(12個月)。 &nbsp;&nbsp;&nbsp;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購入上述房屋，如符合自住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等較低稅率，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則當年期繳納的房屋稅才能用較低稅率。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租稅 FUN 學不打烊！」竹縣稅務局邀您線上學習抽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RzWEre]]></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為提升民眾租稅知識與學習興趣，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舉辦「租稅FUN學不打烊」數位學習活動，即日起至12月4日止，邀請新竹縣國中小學生及社會大眾踴躍參加。活動透過生動有趣的動畫影片及租稅知識問答，帶領民眾輕鬆認識國稅與地方稅、雲端發票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重要觀念，還有機會抽中超商商品卡！ &nbsp; &nbsp; &nbsp;本次活動分為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及社會組，參加者只要依序觀看指定影片、完成租稅知識問答並填寫基本資料，即可取得抽獎資格，每人限參加1次。國小中低年級組及高年級組合計抽出100名得獎者、國中組抽出50名，每名可獲得200元超商商品卡；社會組則抽出100名得獎者，每名可獲得300元超商商品卡，歡迎大家把握機會，輕鬆學習租稅知識、開心抽好禮！ &nbsp; &nbsp; &nbsp;詳細活動資訊請至活動網站(https://taxfun.hearwoo.com)、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方網站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221楊小姐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自益信託契約免繳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aoqbBW]]></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9:0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信託是否需繳印花稅，要看契約內容而定，若受益人是委託人本人，即「自益信託」，就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但若是「他益信託」，受益人另有其人，就必須依法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解釋，依印花稅法規定，不動產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所書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如為自益信託，契約書會註明受益人就是委託人，於信託關係消滅時，不動產會回到委託人名下。這種情況下，雖辦理信託成立及消滅時，都需要憑契約書進行不動產權利登記，看似有「移轉」動作，但性質上只是形式上的變更，與印花稅法所規範的典賣或讓受契據不同，因此不需繳納印花稅。不過，如果契約書寫明，未來信託財產要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其他人，就是「他益信託」，這類契約本質上已兼具典賣或讓受不動產契據效果，就必須依法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對相關法令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8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新北市住家房屋免徵現值提高為11萬4千元， 116年期約1.5萬戶受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G3RPKE]]></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7:5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本市住家房屋免徵現值提高為「11萬4千元」，自116年期起適用，116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全市約有1萬5千戶房屋受惠。 &nbsp; 該處說明，本市原住家房屋免徵現值為11萬1千元，因本市於115年4月再次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故重行計算本市住家房屋免徵現值為「11萬4千元」。 &nbsp; 該處提醒，本市住家房屋現值在11萬4千元以下免徵，以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3戶為限，並僅適用於住家房屋，故房屋現值雖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非住家使用面積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又原符合免徵標準，但之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1萬4千元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 &nbsp; 該處進一步提醒，倘持有本市住家用房屋現值11萬4千元以下，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毋須申報擇定；另原已有全國3戶房屋免徵，又有住家房屋已達最新免徵標準者，得重新擇定3戶免徵房屋，並於116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就近向房屋所在轄區稅捐分處洽詢。 &nbsp; 資料詳洽&nbsp; ：房屋稅科 &nbsp;&nbsp;&nbsp;科長薛稚蓁 &nbsp;&nbsp;&nbsp;&nbsp;&nbsp;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nbsp;股長張綱龍 &nbsp;&nbsp;&nbsp;&nbsp;&nbsp;電話：02-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防範網路電話詐騙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停、看、聽」]]></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K1L1A2]]></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7:18: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詐騙集團常假冒政府機關或稅務人員，以「補稅、退稅、繳稅異常」等名義，透過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聯繫民眾，誘導點擊不明連結、提供個人資料，甚至要求操作ATM或網路銀行。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接獲可疑訊息或電話時，務必保持冷靜，謹記「停、看、聽」防詐三步驟，以免掉入詐騙陷阱。稅務局呼籲民眾建立「不輕信、不點擊、不提供、不操作，先查證」的防詐觀念，對任何涉及稅務的可疑電話或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稅務局特別提醒，政府機關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民眾提供網路銀行密碼、簡訊驗證碼，也不會要求民眾操作ATM辦理退稅。收到可疑訊息時，切勿因對方以「限時處理」、「逾期失效」等話術催促，就急於依指示操作。 　　防詐從查證開始，陌生電話不慌張、不明連結不要點！切勿自行依照陌生人的指示操作，以保障財產及個人資料安全；如有地方稅相關問題，也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由專人協助確認。]]></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實境解謎遊戲場所「課徵」娛樂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omw8PE]]></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7:17: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配合《娛樂稅法》修正案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財政部已同步公告「實境解謎遊戲場所」為該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法定課稅項目。&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特別提醒，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專門提供主題空間，設置謎題、機關與劇情流程，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例如：密室逃脫)，並收取費用之場所。&nbsp;&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表示，娛樂業者在營業場所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於開業前到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如違反代徵義務同時涉及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者，除追繳稅款外，應擇一從重處罰。&nbsp; &nbsp; &nbsp; &nbsp;如有相關娛樂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借名人死亡，繼承人取得土地應申報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2ABwAG]]></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7:1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民眾林小姐詢問其配偶(借名人)於106年間買賣土地並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配偶於110年死亡，林小姐於111年提起訴訟要求哥哥(出名人)返還土地，經法院112年判決確定，應將土地移轉予繼承人，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的債權契約，借名登記契約因借名人死亡而歸於消滅，其繼承人繼承的標的物是債權請求權，非土地所有權，所以出名人移轉土地給借名人的繼承人時，應依土地稅法第28條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以上述案例，經法院判決確定，借名人之繼承人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以哥哥(出名人)106年間取得土地時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111年提起訴訟時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如有地方稅之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住宅頂樓出租供設置基地臺或太陽能板，不會取消地價稅自住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D2woV8]]></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7:1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他前陣子購入完工不久的透天厝，且本局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近日有太陽能光電業者找上他及左鄰右舍，要簽契約租用他們的房屋頂樓架設太陽能發電，這樣會因為有收租金而取消被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說明，土地稅法第9、17條關於自用住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2計徵，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優惠。雖然「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認定要件，但依財政部訂定之審核原則，「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者，可視為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目前，此類將住宅屋頂出租供設置基地臺或太陽能板情形，只要不涉及變更房屋內部使用情形，均比照屋頂搭建廣告鐵架規定，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違章建築也要繳房屋稅，但不會因繳稅而變成合法建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DkvZPo]]></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7:1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許多鄉親常以為鐵皮屋、頂樓加蓋或沒辦登記的房子沒有執照，就不用繳房屋稅；甚至有人誤以為只要開始繳稅，房子就自動變成合法建築。雲林縣稅務局特別澄清，只要是蓋有頂蓋、牆壁且能使用的房屋，依法通通都要繳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解釋，「課稅」與「房屋合法」是兩回事。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就算是違章建築物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而繳納房屋稅只代表履行了納稅義務，並不代表該建築物就此合法，若屬違建，建管單位仍可依法處理。 　　稅務局貼心提醒，家裡如果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請記得在蓋好30天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南市無人機助攻房地清查 首階段航拍288公頃、預估每年省5,000工時]]></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MV5R1xz]]></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臺南市積極推動智慧城市建設，運用創新科技提升市政治理效能，讓科技應用落實於市政服務與民眾生活。臺南市幅員廣大，總面積高達2,192平方公里，土地及建物使用情形多元，過去清查主要仰賴人員實地勘查，面對大範圍土地及建物，不僅耗費大量人力與時間，部分區域也受到現場環境限制。為提升清查效率及正確性，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今（19）日舉行「無人機協助地價稅、房屋稅清查啟動儀式」，宣布導入無人機空拍技術，結合三維建模及圖資整合系統（ATG系統），將科技導入傳統清查工作，正式啟動智慧科技輔助清查新模式。本專案第一階段將以新化分局轄區作為示範區，規劃航拍面積約288公頃，透過無人機快速取得土地及建物影像後，進行影像處理及三維建模，並匯入ATG系統與既有圖資、稅籍資料比對，協助清查人員快速篩選疑似異常案件，讓清查作業從傳統逐筆查核，逐步轉向「科技分析、影像比對、精準查核」。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市長黃偉哲表示，科技應用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市政第一線實際問題，本次財政稅務局將台灣產製的無人機導入房地清查作業，除了解決偏遠山區難以抵達問題，並協助同仁減少大量現場勘查工作，不僅能擴大清查範圍，更能將有限的人力投入更需要專業判斷及服務市民的工作，提升市政服務效率。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臺南市推動智慧城市建設，財政稅務局多年來積極努力，亦展現於多面向有感便民服務，讓科技真正成為便民工具。如推動專業代理人線上查調發證、MyData稅務e指通、電子稅單、稅務自動化服務機台及RPA流程自動化等五大智慧稅務服務，並榮獲2025IDC未來企業大獎-智慧城市類別「最佳數位政策獎」。黃市長任內累計服務79萬8,289件，提供民眾從傳統臨櫃辦稅走向數位化、行動化服務。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局長陳家慶則說明，無人機不只是「從空中拍照」，而是將空拍影像進一步與三維建模、ATG系統及稅籍資料整合，讓影像真正成為稅務清查的數位工具。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在清查效益方面，透過無人機空拍、影像分析及資料比對，預估每年可節省5,000工時以上，並節省人力成本約157萬元。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定期空拍可提高圖資更新頻率，更即時反映土地及房屋使用情形的變化，降低徵納雙方因資料落差產生的爭議，未來在符合相關規範及業務需求下，也可提供市府相關局處作為業務輔助參考，發揮圖資共享及跨機關應用效益，持續累積無人機應用經驗，結合三維建模及ATG系統，讓科技成為稅務工作的助力，打造更精準、有效率的智慧稅務治理。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展望未來，財稅局將持續秉持黃市長「團隊做得更好、市民過得更好」的理念，持續精進AI技術導入稅務業務與服務，以經濟力、科技力及創新力支持市政業務，造福更多的市民朋友。]]></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萬聖節別再『Trick or treat』！來桃園萬聖城與地稅局一起「搞鬼玩拍貼」！]]></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wZ6WV3]]></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一年一度全台最搞怪「2026桃園萬聖城」即將炫風登場！今年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精心規劃為期3天的搞怪活動(115/10/24（六）至10/26（一），每日下午3時至晚上9時)，把嚴肅的稅務宣導搖身一變成為最熱鬧的萬聖節派對！以「不存雲端就搗蛋，拍貼搞鬼給你看」為主題，不只要教你輕鬆存發票，還要送好禮給你，還有免費的韓式拍貼體驗，打破你的傳統思維！ 四大「吸睛搞鬼亮點」保證讓人好玩到不想走： •【搞鬼 3 關卡，好禮直接拿】：只要拿手機掃 QR Code 填問卷、下載或更新「統一發票兌獎」APP，再找到現場身穿萬聖節裝扮的變裝工作人員拍照打卡，就能輕鬆破解任務，免費把「萬聖節限定專屬好禮」打包帶回家！ •【捐 3 張發票，韓式拍貼免費拍】：想記錄萬聖節最酷、最萌的變裝造型？只要現場捐出 115 年 9-10 月未具買受人且消費 10 元以上之雲端發票 3 張，就能免費體驗現場超狂的「韓式拍貼機」，一秒留下獨一無二的搞鬼回憶，兼做公益最熱血！ •【產權保衛戰，鬼怪不作怪】：詐騙集團原來比鬼還可怕！現場貼心提供申辦「稅籍及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只要帶齊身分證正本、影本及 e-mail 帳號，就能現場申辦防詐神器，只要不動產有一絲風吹草動，系統第一時間跳通知，幫你守護財產！ •【全能稅務通，疑難雜症攏馬通】：總是說著鬼才知道，這次立馬實現給您，各項地方稅問題怎麼解？現場搞鬼工作人員比你還了解，提供一對一免費解答，不論是房屋稅、地價稅還是牌照稅，通通難不倒！ 「不存雲端就搗蛋，拍貼搞鬼給你看！」今年萬聖節，歡迎大家相約來到桃園萬聖城租稅宣導公益攤位(藝文一街與同德五街交叉口)，一起搞怪有理、捐發票玩拍貼又拿好禮，還能獲得實用的租稅資訊，留下一個好玩又有意義的萬聖節！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陳小姐 電話:（03）352-8671分機302]]></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參加桃園地稅局網站滿意度填問卷活動，送桃園幣5點，限量4,000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2YW6em]]></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9 Oct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瞭解民眾對網站服務使用情形及滿意度，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結合「桃園市市民卡APP」辦理「115年網站滿意度問卷調查」，調查期間自115年10月19日10時起至10月30日17時止，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該局表示，本次結合「桃園市市民卡APP」舉辦問卷調查活動，只要下載桃園市市民卡APP並註冊會員(APP註冊資訊網址：https://gov.tw/DdM)，點選「消費優惠 → 桃園幣 → 我要得幣」參加活動，並完成所有問卷題目，即可獲得桃園幣5點，每人限參加1次，共計4,000個名額。民眾可至該局官網(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使用各項網路服務，一同體驗智慧便利新生活。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 周小姐 電話：(03)3326181分機 233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紙箱變迷宮，租稅變遊戲！中市地稅局親子闖關嗨翻天 發票傳愛助兒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Ll6LA2]]></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author><pubDate>Sun, 18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17日下午在國立興大附農活水堂舉辦「歡樂稅月•迷宮闖關趣」租稅宣導活動，將平凡的紙箱變身為充滿驚喜趣味迷宮，搭配闖關刮好禮、多元手作體驗及精彩舞台表演，吸引大批親子熱情參與，響應雲端發票減紙愛地球。大小朋友一邊動腦闖關、學習租稅常識，還能捐發票作公益，活動現場充滿歡笑與溫暖。&nbsp; &nbsp; &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此次活動以雲端發票減紙環保、愛心公益扶助社福為主軸，將原本嚴肅的地方稅知識及納稅者權益保護的觀念，融入好玩的紙箱迷宮與闖關遊戲中。現場募集的每一張發票都代表著一份善意與關懷，將全數捐給社福團體台中市私立慈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讓民眾在享受親子同樂的同時，也將愛心化為扶助弱勢兒少的實質力量。&nbsp; &nbsp; &nbsp; 除了紙箱迷宮，舞台同樣精彩多元，有熱舞、管弦樂團、吉他演奏、神奇魔術、人入大氣球、川劇變臉及土風舞蹈等表演，並穿插手機線上與實體有獎徵答活動，牢牢抓住全場目光，博得滿堂喝采；會場周圍設置的捐發票兌好禮、紙箱手作DIY、視障按摩體驗與行動市集等攤位亦大受歡迎，民眾紛紛持雲端發票兌換知名樂園入場券及各類好禮，許多親子手牽手闖迷宮、拿好禮、刮大獎，在歡笑中度過充實又溫馨的午後時光。&nbsp; &nbsp; &nbsp; 地稅局說明，此次活動透過寓教於樂的紙箱闖關與多元互動，成功讓租稅教育走入民眾日常，也展現出推廣綠色環保永續發展SDGs與社會公益的成果。未來將持續推出更多貼近生活的宣導活動，讓租稅教育更有趣、環保與公益觀念更扎根。更多租稅活動資訊可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或撥打 0800-000321 免費服務電話，亦可撥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改作自住用 申請期限別錯過！中市地稅局一次說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BMkGeg]]></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18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房客已搬走，現在換我自己住，房屋稅會自動改成自住嗎？」民眾老李原本將房屋出租，租約期滿後決定收回自住，房客退租後將自己戶籍遷入，直到收到房屋稅單後才發現，房屋竟然不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趕緊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才知道房屋從出租改為自住，除了實際居住及設籍外，還必須依規定提出申請，才能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nbsp; &nbsp; 地稅局說明，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實際居住、戶籍登記及戶數限制等條件，也就是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自住房屋須在3戶以內。符合條件後，最重要的關鍵是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nbsp; &nbsp; 地稅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採按年計徵，每年2月底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符合自住條件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完成申請，當期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次期起適用。因此，民眾如果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儘早確認是否符合資格並完成申請，避免因錯過申請期限而影響當期租稅權益。&nbsp; &nbsp; 地稅局提醒，民眾常有「房子已經自己住，房屋稅就會適用自住用稅率」的誤解。其實房屋稅的課稅資料是依房屋使用情形及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辦理，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改變後，並不代表稅率會自動跟著調整。因此，除了房屋確實作自住使用外，也別忘了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申請，讓房屋的「實際用途」與「課稅資料」一致。&nbsp; &nbsp; 房屋「自己住」只是第一步，自住優惠要真正落實，還要記得「設籍＋申請＋期限」。尤其要記得3月22日這個重要申報期限，符合資格請及早申請，才能讓房屋享有自住優惠稅率。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一生一次」已使用過，若符合條件，可再次享有「一生一屋」10% 的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VVw75q]]></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author><pubDate>Sun, 18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近日有民眾詢問，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最近又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還可以再次申請享用優惠稅率嗎？為了讓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能適時減輕稅賦負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針對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適用條件詳細說明。 &nbsp; &nbsp; &nbsp;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地時，如果符合「一生一屋」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只是「一生一屋」適用次數雖無限制，但條件較為嚴謹，須符合下列規定：(一)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部分。(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nbsp; &nbsp; &nbsp;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一般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之自用住宅時，可以善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時減輕稅賦負擔。如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轉433至437、439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行政救濟確定案件，退補稅款皆須按日加計利息]]></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b1bqkv]]></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Sun, 18 Oct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稅單後，若對核定的稅額有疑問，可以先向稅務局諮詢，申請查對更正或依法提起復查、訴願等行政救濟。但請特別留意，行政救濟結果確定後，若有應退還的稅款，稅務局會依法加計利息退還民眾；反過來說，如果有應補徵的稅款，也須依法加計利息。這項規定是為了兼顧民眾與政府雙方的權益，讓稅款因程序延後退還或繳納時，都有公平的計息方式。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利息的計算標準，是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換言之，無論是退稅給民眾或民眾需補繳稅款，皆適用此計息方式，以確保徵納雙方權益公平。&nbsp; &nbsp; &nbsp; 該局貼心提醒，為避免行政救濟確定後，因需補繳稅款而被加收利息，進而增加額外的租稅負擔，民眾可選擇於原繳納期限屆滿前，先行繳納應納稅款，如此一來，即可免除日後補稅衍生利息的困擾；若最終救濟結果為應退還稅款，稅務局同樣會加計利息退還，民眾權益絕對有保障。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10至513，將有專人提供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召喚你的籃球魂！新竹縣稅務盃3對3熱血燃燒、強勢登場！]]></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PGEpM]]></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Sat, 17 Oct 2026 09: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新竹縣115年度稅務盃3對3籃球賽於今（17）日在竹北國民運動中心4樓熱血開打！本屆賽事吸引來自新竹縣各地的籃球愛好者，共41隊、近150位籃球好手同場競技，場面十分熱烈。 &nbsp;&nbsp;&nbsp; 新竹縣副秘書長陳偉志受邀於開幕典禮致詞時表示，新竹縣對運動的支持從不缺席，全力營造優質運動環境，培育優秀運動選手，促進全民運動新風潮。此次稅務盃3對3籃球賽，不只是體育交流的盛會，更藉此推廣「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觀念，寓教於樂，讓正確的租稅觀念融入日常生活。 &nbsp;&nbsp;&nbsp; 稅務局表示，今年的賽事分為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及公務機關組，吸引各年齡層民眾享受球場揮灑汗水與精彩對決的樂趣。除了場上緊張刺激的賽事外，場邊活動同樣吸睛，特別規劃「稅務運球王」、「稅務神射手」、「租稅活動問卷」等趣味闖關遊戲，並結合防詐騙及性別平等宣導活動。民眾只要完成指定關卡，並憑8張雲端發票或16張紙本發票，即可免費獲得限量「帽子造型拉鍊包」及「VR籃球體驗」乙次，吸引大批民眾熱情響應，現場歡笑聲不斷。 &nbsp;&nbsp; &nbsp;活動當天募集的發票全數捐贈予公益慈善團體，讓租稅宣導不只是傳遞知識，更結合公益關懷，藉由一張張發票傳遞愛心，將民眾的熱情化為實際行動，為社會注入更多溫暖。 &nbsp;&nbsp;&nbsp; 稅務局表示，未來將持續秉持專業與貼心服務民眾，並積極推廣「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載具及行動支付等智慧觀念。民眾若想掌握更多最新稅務消息，歡迎關注「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方臉書粉絲專頁、IG(hchg_gov)、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03-5518141轉220~222分機，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務服務不打烊 全功能服務櫃臺便民服務再升級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69mZkM]]></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6 Oct 2026 07:5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洽公環境，全功能服務櫃臺全面實施「中午不打烊」，服務時間延長至下午6時，且採單一窗口全程服務，民眾可隨到隨辦、即時取件，方便民眾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辦理稅務業務，免去請假洽公之不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全功能服務櫃臺提供財產清單、房屋稅籍證明、地方稅繳納證明及納稅查詢等122項跨稅目、跨轄區、跨縣市即時發證服務，落實「一處受理、全程服務」理念，簡化申辦流程，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民眾，為保障個人資料及課稅資訊安全，申請稅務資料時，應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籍人士可提供護照、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須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繼承案件，則須備妥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以利順利辦理。 如欲進一步瞭解全功能服務櫃臺服務項目，歡迎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牌照稅免稅自申請日起適用，退稅金額按日計算！]]></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KLPzlA]]></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author><pubDate>Fri, 16 Oct 2026 07: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申請牌照稅免稅，收到稅務局核准並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款，卻發現退稅金額並非全年稅額，對此感到疑惑。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符合免稅規定者，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使用牌照稅免稅係自申請日起適用，並非溯及當年度1月1日，因此，已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之車主，經核准免稅後，將按免稅生效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之期間，依日數比例計算並退還已繳納之稅款，而非退還全年稅額。 舉例說明，甲君所有之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額為7,120元，已繳納115年全年稅款，於115年7月1日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申請牌照稅免稅，經審核符合免稅規定，則自115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計184日可享有免稅優惠，稅務局將按日數比例退還該期間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款，並非退還全年7,120元。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符合牌照稅免稅資格之民眾，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另身障者車輛不用申請，主動免稅；經核准免稅後，若免稅條件未變更，無須每年重新申請。 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只想繳自己那一份？公同共有地價稅沒那麼簡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DJWLoK]]></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author><pubDate>Fri, 16 Oct 2026 00:5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這筆土地是大家一起繼承的，地價稅可以只繳我自己的部分？」這是不少民眾在地價稅開徵期間最常提出的問題。 &nbsp; &nbsp; &nbsp; &nbsp;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答案是：「可以分開繳，但責任還是在一起！」 &nbsp; &nbsp; &nbsp; &nbsp; 也就是說，公同共有土地如果全體共有人一起申請分單繳納，就能依大家法定潛在權利的比例，各自拿到稅單、各自繳稅；但如果有部分公同共有人未繳納所分單之稅捐，全體公同共有人仍須負連帶責任。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舉個例子更清楚：林先生和弟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全年地價稅1萬元。林先生覺得「先把自己的責任處理好」，於是申請分單繳納，他的應有潛在權利是1/2，因此先繳5,000元。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但重點來了！如果弟弟沒有繳另外5,000元，林先生還是可能被要求補繳，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因為公同共有人對整筆稅款負有連帶責任。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財稅局提醒，很多人以為「分單＝各自負責」，其實這是常見誤解。即使已分單繳納，只要還是公同共有關係，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於稅務責任就不會切割。因此建議民眾，若有公同共有土地，除了申請分單外，也可以考慮與其他共有人協調，或進一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能真正釐清權利與責任，避免日後衍生困擾。]]></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