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language>zh-tw</language><title><![CDAT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地方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categories/3gKQmO]]></link><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description><item><title><![CDATA[稅務局以簡訊貼心提醒 記得領取寄存郵局繳款書]]></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QowYR6]]></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14 Aug 2026 08:3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期針對11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寄存於郵局者，透過發送簡訊方式，提醒尚未繳納稅款的民眾儘速至郵局領取並繳納。 該局說明，郵局辦理寄存送達，會製作寄存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住居所門首，另1份放置於信箱，民眾如果發現家門口或信箱有郵局的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儘速前往郵局領取繳款書並依限繳納稅款，民眾若未到郵局領取繳款書，致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者，每逾期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243至249；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3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拆除及時申報 立即減少拆除部分房屋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njMEez]]></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author><pubDate>Thu, 1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記得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並註銷房屋稅籍，當月起即可免課房屋稅，如為「部分拆除」亦同。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當期拆除之房屋按月比例計課房屋稅，未滿1個月者不計課。例如，大雄於115年1月10日申報拆除2樓停止課稅(1樓保留)，因115年1月未滿1個月不課稅，拆除2樓部分僅須繳納未拆除期間(114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共6個月的房屋稅。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拆除是指房屋的「部分面積」拆除且不復存在(例如拆除整層2樓或獨立磚造加蓋廚房)，而非僅拆除內部隔間牆或進行局部整修。民眾如有部分面積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儘速申報，經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後，即可依實扣除該拆除面積，減少房屋稅額。 &nbsp;&nbsp;&nbsp;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稅務講習「紓壓來學稅」開放報名中!!]]></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9RbpRo]]></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為提升民眾租稅知識及推廣雲端發票，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訂於115年9月15日(星期二)早上8點20分至12點10分舉辦「紓壓來學稅」稅務講習，課程包含雲端發票及房屋稅相關內容，並結合艾草按摩槌手作課程及穴道敲打教學，讓民眾學習正確租稅觀念的同時，也能瞭解養生保健相關知識，打造智慧與健康生活。 &nbsp; &nbsp; &nbsp; &nbsp; 本次講習自即日起開放本縣一般民眾於該局官網報名，名額僅限35名，完成報名後，須由稅務局同仁協助捐贈15張雲端發票（每張發票金額10元以上），完成捐贈程序即取得正式參加資格，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詳細活動內容請至稅務局Facebook粉絲專頁「新竹縣政府稅務局」、Instagram（hchg_gov）或官網「租稅宣導/線上報名」查詢，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222周小姐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局長楊素祝上任]]></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rkk57P]]></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3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於14日辦理新任局長就職典禮，在彰化縣副縣長周傑主持監誓，並由主計處處長張芫維監交下，新任局長由原代理局長楊素祝正式接任。在現場貴賓與同仁見證下宣誓上任，儀式簡單而隆重。 &nbsp; &nbsp; &nbsp; &nbsp; 新任楊素祝局長服務公職30餘年，從基層做起，曾擔任財政部國稅局稅務員、經濟部水利署專員、彰化縣埔心鄉及芳苑鄉公所主任、彰化縣政府財政處副處長及稅務局副局長等職務。在財政及稅務領域具備完整的歷練，工作經驗豐富。 &nbsp; &nbsp; &nbsp; &nbsp; 周副縣長讚許楊局長代理期間表現優異，委以重任。並指出每一筆稅收都是彰化推動建設、照顧縣民的基礎，期許楊局長以豐富經驗帶領同仁，讓稅務各項業務成績維持名列前茅，為地方建設立下更堅實的基礎。 &nbsp; &nbsp; &nbsp; &nbsp; 楊局長表示，接下重擔既是榮譽也是責任，稅務局能有今天的成績，全歸功於歷任局長及同仁齊心努力之下所建立的良好基礎。未來團隊將持續以民眾角度思考，運用資訊科技讓課稅更公平便捷，並秉持「租稅公平、愛心辦稅」精神與服務熱忱，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稅課收入是推動縣政重要的財政支援，將帶領同仁繼續努力，做彰化縣政最堅強的後盾，攜手達成「美好彰化、希望城市」的目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戶籍一遷出 地價稅優惠恐失效]]></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AAnL1WR]]></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3 Aug 2026 08:52: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少民眾認為，只要房屋仍供自己居住，即使戶籍遷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資格仍可維持。事實上，自用住宅用地除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規定外，如戶籍遷出致不符法定要件，仍會導致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並非僅以實際居住情形作為認定標準。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而一般用地稅率採累進稅率課徵，最低為10‰，最高可達55‰，兩者稅負差距甚大。民眾如因就學、就業、照顧家人或其他因素將戶籍遷出，即使仍居住於原址，將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要件，地價稅即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已將戶籍遷回，且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非戶籍遷回即可自動恢復適用優惠稅率。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民眾，務必於11月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AI玩創意、租稅變有趣！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夏令營玩出創客力]]></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O62mjg]]></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3 Aug 2026 00:5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於8月11、12日結合宜蘭縣、花蓮縣數位機會中心舉辦「稅務創客AI夏令營」，活動分成國中組及國小組兩梯次，吸引眾多在地學子踴躍報名。課程內容結合租稅教育、AI創作及創客實作，帶領學生從認識生活中的稅務小知識出發，發揮創意設計專屬AI角色，讓原本抽象的租稅知識，透過科技轉化為有趣的創作體驗。 本次課程從AI創作延伸至創客實作，上午進行AI角色創作，學員運用AI工具進行圖像及動畫設計；下午則進一步製作有聲動畫，為角色加入配音及動畫效果，接著利用創客設備製作專屬角色造型鑰匙圈，並結合NFC感應技術設定連結功能，從數位創作延伸至實體作品，完整體驗AI與創客科技的創作樂趣。 除了豐富的科技實作課程，活動也將國稅、地方稅介紹、節稅方法、稅務便民服務及「稅籍異動即時通」防詐服務等內容融入教學，讓學生從生活情境認識租稅與公共建設的關聯，也了解現代化稅務服務。透過租稅知識與AI科技的跨域結合，讓孩子在創作過程中學習，在遊戲與實作中建立正確的租稅觀念。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AI科技快速發展，租稅教育也應與時俱進，透過AI創作及創客實作，引導孩子發揮想像力與創造力，培養數位素養及邏輯思考能力。未來將持續結合科技與創新教學，推出更多元、有趣的租稅教育活動，讓租稅知識走進生活，也讓學習充滿創意與樂趣。]]></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繳款書寄存郵局為合法送達，請儘速領取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gzO353]]></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13 Aug 2026 00:4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針對115年期房屋稅尚未繳納之民眾，已於115年7月13日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但經統計仍有近1,064戶的房屋稅催繳繳款書寄存郵局未領取，財政稅務局預計於8月14日寄發通知書並發送簡訊提醒，請民眾收到後儘速至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如不便領取亦可向財政稅務局申請補發繳款書，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稅務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財政稅務局所寄發的催繳繳款書，如經投遞無人收取時，郵務人員會將催繳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及置於信箱等適當位置，以通知民眾領取，繳款書一旦寄存郵局，寄存郵局之日即為合法送達日，不論民眾是否到郵局領取，即已發生送達效力。 財政稅務局提醒，115年期房屋稅催繳的繳納期限自115年8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如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民眾如欲變更通訊地址，請記得向財政稅務局申請更改繳款書投遞地址，以確保繳款書不漏接。如納稅義務人有房屋稅疑義可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及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財政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115年度牌照稅欠稅催繳開始！請把握期限儘速繳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GweL5l]]></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自115年7月22日起已陸續寄發115年牌照稅欠稅繳款書，請車主留意信箱或監理機關登記的通訊地址，並於繳納期限(8月31日)內完成繳納，以免增加滯納金及後續執行費用。 &nbsp;&nbsp;&nbsp; 財稅局提醒，繳稅方式相當多元，民眾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便利商店繳納。此外，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繳稅，省時又便利。 &nbsp;&nbsp;&nbsp; 財稅局提醒，逾期未繳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增加額外負擔。若對繳款書內容有疑問，或通訊地址已變更，請儘速與繳款書上的承辦人聯繫，以維護自身權益。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9-99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屏東縣116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129萬2,600元，約9萬3千戶可適用1%自住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5zGpP7]]></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屏東縣116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29萬2,600元，已於115年8月6日公告，全縣約9萬3千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nbsp; &nbsp;財稅局表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1%，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nbsp; &nbsp;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老舊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E5ojaY]]></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近日民眾來電反應其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因父親遺留之老舊房屋未申報拆除，致無法適用單一自住住家用稅率(1%)課徵房屋稅？ &nbsp; &nbsp;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已拆除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稅率課徵房屋稅。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徵房屋稅；房屋如已拆除，應在拆除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且未檢附相關拆除證明資料者﹙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或建管單位核發之拆除執照等﹚，僅能自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因此，老舊房屋如確已拆除或滅失，請即時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nbsp; &nbsp;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財稅局總局房屋稅：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08-7882477)、東港(08-8354780)、恆春分局(08-8895255)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處理親人離世後的遺產別少這個步驟]]></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GBKEl07]]></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家人過世後留下房屋、土地或其他財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登記前，別忘了先確認是否還有欠繳地方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依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時，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必須先繳清所有欠稅，才可以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土地、房屋繼承登記前，除須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外，還需到地方稅務局辦理地方稅欠稅查詢，除了繳清房屋稅及地價稅外，若被繼承人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地方稅，仍須繳清並完成查欠程序後，方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為避免影響後續過戶作業，請民眾記得到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除了處理被繼承人遺產中不動產繼承或遺贈登記程序外，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車輛，亦應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車籍變更登記，以免嗣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遭受補稅並處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騎樓設攤營業，要課徵房屋稅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Zml6WbJ]]></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雖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於是否隨時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晚間設置攤位賣雞排、擺放娃娃機、封閉為住家使用等等），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nbsp;&nbsp;&nbsp; 該局提醒民眾，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即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須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以維護自身權利。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放寛同性婚姻雙方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KExo9W]]></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財政部發布最新令釋，針對同性婚姻配偶，以其雙方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時，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辦理。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現行規定同性婚姻配偶，與他方直系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並未成立姻親關係，導致其親屬所有供同性婚姻關係一方使用的車輛，因未符合車主為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要件，導致無法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nbsp; &nbsp;為落實婚姻平權意旨並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財政部115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62700號令釋放寬適用對象，未來同性婚姻關係雙方親屬，可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７條第１項第８款有關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規定。 &nbsp; &nbsp;該局舉例說明，甲與乙為同性配偶，若甲為身心障礙者，乙的妹妹名下車輛供甲使用，只要符合使用牌照稅法「二親等以內親屬」免稅申請規定要件，該車輛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nbsp;&nbsp; &nbsp; &nbsp;對於以上內容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8-7338086)、潮州分局(08-78824776)、東港分局(08-8354780)、恆春分局(08-8895255)，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亦可至官網(www.pttb.gov.tw)查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守護不動產安全免受騙！「稅籍異動即時通」須完成電子郵件驗證才生效]]></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pgZrga]]></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03:4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防範不法份子過戶或冒用不動產，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持續推廣「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只要提出申請，並完成電子郵件認證後，即可開通此服務，未來名下土地與房屋（含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若有申辦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等移轉案件時，系統將在第一時間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讓所有人在不動產產權變動前即時接獲訊息、提早應變，打造資產防護網。&nbsp;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強調，申辦「稅籍異動即時通」有一道非常關鍵的步驟—完成電子郵件認證。民眾臨櫃申請後，系統會自動寄發驗證郵件至指定的電子信箱，申請人必須開啟信件並點擊驗證連結，本項服務才算真正啟用。若未在期限內完成點擊，該次申請即視為失敗，系統將無法在未來發送異動通知。該局提醒，為了維護民眾權益，該局近期已針對期效內未驗證的民眾主動發送簡訊通知，此簡訊旨在溫馨提醒民眾目前的申請狀況，收到簡訊的民眾請勿擔心。若未在期限內完成點擊，仍希望繼續使用這項防詐服務，請儘速重新申請，並前往電子信箱點擊認證連結，即可順利開通服務，讓不動產防護不中斷。&nbsp;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無辜受累？共有農地遭他人違規蓋房被改課地價稅 臺南市財稅局納保官教你自救方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gK1RKo]]></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12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近日有民眾反映，因持有的共有農地多年按田賦（目前停徵）課徵，土地也持續作農業使用，卻突然收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稅單，質疑課稅是否有誤，因此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尋求協助。 &nbsp; &nbsp; 經納保官協助釐清案情後發現，該共有土地部分範圍已遭其他共有人興建房屋及鋪設水泥，已非供農業使用。由於全體共有人未訂立分管契約，各共有人均對整筆土地享有使用權，無法明確劃分各自管理及使用範圍。依《土地稅法》及相關規定，在無法認定各共有人管理範圍的情形下，只要共有土地有部分遭違規使用，各共有人仍可能按持分比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nbsp; &nbsp; 納保官除向申請人說明課稅依據及原因外，也協助釐清土地實際使用情形，確認實際違規使用土地者，並由其出具切結書，證明違規土地屬其分管範圍。經財稅局審查確認，申請人分管範圍內土地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依法恢復按田賦（目前停徵）課徵，順利化解課稅爭議。 &nbsp; &nbsp; 納保官表示，共有農地如部分遭違規使用，並非所有共有人都無法恢復按田賦（目前停徵）課徵，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各自管理範圍的文件，經查明符合規定者，仍可依法恢復適用，常見方式如下： 一、簽訂分管契約：由共有人共同簽訂分管契約書及分管位置圖，明確劃分各自管理及使用範圍；如部分共有人失聯、死亡或不願配合，得由共有人過半數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提出分管證明。 二、提出分管證明：由實際違規使用人切結違規土地屬其分管範圍，並檢附分管位置圖提出申請，作為認定管理範圍的依據。 &nbsp; &nbsp; 此外，納保官也提醒，若共有人長期無法達成共識，可循司法程序辦理共有物分割，從根本釐清土地權利及使用範圍，降低日後課稅爭議，也有助於保障各共有人合法權益。 &nbsp; &nbsp; 財稅局表示，納保官除協助納稅者釐清課稅法令及爭議原因外，也提供稅捐爭議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等服務，並在法令規範下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民眾如遇有稅捐爭議或權益受影響情形，歡迎善加利用納保官制度，透過專業協助保障自身權益。民眾若有任何稅務上的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查閱，或向所屬各分局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地稅局超暖心! 主動通知身障家庭免牌照稅超過千萬元]]></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QOq7PK]]></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Tue, 11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有一位陳小姐為了載患有重度自閉症且行動不便的妹妹前往醫院復健，咬牙買了1台中古車。近日，她意外收到1份市府地方稅務局主動寄來的身心障礙者免牌照稅通知書，讓她每年省下上萬元的稅金，直呼地稅局真暖心！地稅局表示，今年發出的通知約5千份，預計可為市民節省每年逾千萬元的稅金。 &nbsp;&nbsp;&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一個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可以在2,400C.C.的稅額（即自用小客車 11,230元、自用小貨車 3,600元）範圍內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保障身障者權益，身障者本人的車，地稅局將主動免徵；如果身障者名下沒有車子，該局會運用社政、監理、戶政及稅務等跨機關資料庫，挑出身障者的配偶或二親等親屬所有供他使用的車輛，主動協助身障家庭免徵牌照稅；如果同時有多輛車同時供他使用，還可選擇稅額較高的車輛申請免稅，享受更多的減免，這項服務還是台中市的創舉。 &nbsp;&nbsp;&nbsp;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而本項措施必須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請收到通知書的民眾，趕快掃描通知書上的 QR Code 連結線上申辦，或到所屬8分局臨櫃辦理，早日享受減免優惠。]]></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郵局印花稅票偶有缺貨 稅務局呼籲善用總繳及網路開立繳款書省時又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Wpo199]]></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1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近日有民眾反映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時，發現部分面額暫時缺貨，擔心影響應稅憑證貼花作業。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因各地區需求及使用情形不同，部分面額偶有短暫缺貨情形。民眾如有急需，可依自身需求選擇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辦理印花稅總繳，不必侷限於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長歐秋霞表示，民眾辦理印花稅，多習慣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於收據、契約等應稅憑證，但實務上常因不熟悉銷花規定，或因憑證數量過多而發生漏銷花、短貼或漏貼等情形，不僅增加作業負擔，也可能因未依規定完稅而受罰。因此，稅務局提供多元繳納方式，讓納稅義務人可依實際需求選擇最便利的方式辦理。 歐秋霞指出，若屬偶爾開立應稅憑證，或僅有少數幾筆契約、收據須繳納印花稅者，不論金額多寡，皆可向稅務局臨櫃、傳真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費方式多元，可透過 Paytax 電子繳稅，或列印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若稅額在 3 萬元以下，亦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既方便又省時。 至於醫療院所、補習班等經常開立應稅憑證的營業人，則建議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印花稅總繳」。經核准後，採每 2 個月為 1 期按期彙總申報及繳納，可大幅簡化作業流程，提升申報效率。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提供 24 小時全天候服務，申報人於每個單月1日至18日申報期間，皆可進行彙總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如申報資料有誤，在申報期限內亦可直接透過網路辦理更正，免去往返稅務機關的不便。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印花稅繳納方式多元，民眾可依開立憑證的頻率及數量選擇適合的方式。若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2）2433-1888 轉714.715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歡迎善用各項便民措施，讓印花稅申報更加輕鬆便利！ 新聞稿連絡人：王怡璿 連絡電話：2433-1888轉71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夫妻間贈與土地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oazVJv]]></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Tue, 11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 有民眾問說，夫妻間贈與土地是不是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基於夫妻為生活共同體，夫妻間的土地若以贈與方式移轉，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但不課徵僅是將這次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延後至再移轉時一併課徵。&nbsp; &nbsp; 該局特別提醒，夫妻間贈與土地雖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當該土地日後再次移轉第三人時，仍須將夫妻共同持有期間之全部土地漲價總數額併計核算土地增值稅。因此不課徵並非免稅，且夫妻間贈與土地若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可能因持有期間拉長，土地公告現值調升，導致適用更高的累進稅率，建議民眾在辦理贈與前，依自身情形審慎評估與規劃。 &nbsp;&nbsp;&nbsp; &nbsp;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移用牌照被查獲，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BgpKaQ]]></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1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一車輛所領取的牌照均專屬該車所有，民眾不可將車輛牌照拆下借供其他車輛懸掛使用，也不可懸掛他車牌照行駛，被查獲將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不論是懸掛他車牌照或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均會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最高達新臺幣15萬元，所以提醒民眾勿將牌照移用或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以免遭受重罰。 &nbsp;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房屋由兄弟姊妹設籍，無法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wz29lY]]></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ue, 11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地上房屋由兄弟姐妹設立戶籍登記，雖該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但因兄弟姐妹為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依規定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立戶籍且須無出租或營業。例如本人所有土地，房屋為配偶所有，並由父母辦竣戶籍登記，該筆土地(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即可適用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中市地稅局神助攻 民眾直接省4倍地價稅金]]></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rzLBxY]]></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台中市陳小姐為享受地價稅優惠，特地請假到戶政機關遷戶籍，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方稅務局承辦人審核後發現她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資格不符，便主動聯繫她，耐心引導改由媽媽名義申請，還手把手教她使用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讓她不用再奔波，就順利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省下至少4倍稅金。陳小姐當場鬆一口氣，直呼：「本來以為要再跑一趟，沒想到地稅局這麼貼心，真是幫了大忙！」 &nbsp;&nbsp;&nbsp;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條件者可適用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稅額差距至少4倍，是民眾不容錯過的節稅權益。 &nbsp;&nbsp;&nbsp;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若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可在戶政機關透過通報服務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若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則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稅局提出申請。為讓民眾申辦更快速便利，建議多加利用地稅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線上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省時又省力。 &nbsp;&nbsp;&nbsp; 地稅局提醒，想要當年度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就只能從次年起適用。鼓勵民眾善用數位服務輕鬆申辦，別讓荷包白白縮水。]]></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車輛借供他人使用，原則上以所有人為使用牌照稅處罰對象！]]></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ZVl00M]]></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車輛長期借供朋友使用，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又行駛道路發生違章情事，將以何人為受處罰對象？ &nbsp;&nbsp;&nbsp;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之違章原則上以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車主不明時才會對使用人處罰。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時，不論是車主自己駕駛或由他人駕駛，因無車主不明之情形，自當以車輛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nbsp;&nbsp;&nbsp; 特別提醒車主，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之罰鍰不輕，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按期繳納每年之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別慌！三步驟教您安心處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j3mGga]]></link><author><![CDATA[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08:5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怎麼處理?&nbsp;該局說明，民眾滯欠之地方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執行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民眾請於收取後，依下列步驟安心處理。&nbsp;第一步驟，請確認收到的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機關全銜由左至右橫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通知」，右下方蓋有機關紅色關防印文，左上方註明有移送案號，通知書表格內載有執行案號及案由，下方並載有行政執行官及其姓名、書記官及姓名，其聯絡電話、地址及傳真載明於「應到處所」欄位項下。&nbsp;第二步驟，請確認欠稅金額及案由，如有疑問者，應儘速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若確認金額無誤，請於傳繳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nbsp;第三步驟，請選擇繳款方式，傳繳通知書下方印有條碼之金額3萬元以下的案件，可以直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民眾亦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持通知書到執行分署繳納，或由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或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傳繳通知書上之移送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nbsp;該局貼心提醒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若確有繳納困難者，亦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即會依法採取強制執行作為。&nbsp;如有地方稅欠稅執行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20-22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nbsp; &nbsp; &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反毒反詐、『梅』你不行」定向越野競賽，舉辦租稅宣導，歡迎大家踴躍參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rpgpQJ]]></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07: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加強租稅宣導，訂於1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於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中學設攤辦理租稅宣導，提供稅務諮詢等服務，還有捐贈雲端發票換好禮活動，歡迎鄉親踴躍參加。 該局表示，現場捐贈115年7-8月份發票金額10元以上未具買受人之雲端發票可兌換下列宣導品，每人每次限兌換2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nbsp; 宣導品品項 雲端發票張數 宣導品品項及雲端發票張數 304不鏽鋼保鮮盒 23張 便利商店禮物卡面額100元 15張 飛狼DEPART飛行托特保溫袋 14張 清淨海環保洗衣精補充包 12張 清淨海環保洗手慕斯 12張 &nbsp; 歡迎一同共襄盛舉，不要錯過好康喔!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高先生 電 &nbsp;話:〈03〉4781974分機316]]></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LINE Pay「生活繳費」，輕鬆繳稅免出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b5WaKQ]]></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提供更多元便利的繳稅管道，民眾現在可透過LINE Pay「生活繳費」功能繳納地方稅，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繳稅，享受更便捷的納稅服務。 該局說明，隨著數位支付日益普及，電子支付已成為民眾的生活日常，為此，LINE Pay擴大服務範圍，增加地方稅繳稅功能，只需簡單幾個步驟即可完成繳納： 步驟一：開啟LINE Pay進入「生活繳費」。 步驟二：選擇「規費罰鍰」。 步驟三：依畫面指示掃描稅單條碼，即可快速完成繳納。 不僅省去前往金融機構或超商排隊等候的時間，大幅提升繳稅便利性，還可立即查詢交易紀錄，LINE錢包亦會同步推播繳費完成通知，方便掌握付款情形及帳戶餘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地方稅繳納方式相當多元，隨著 LINE Pay 的加入，將進一步擴大 e 化繳稅的應用範圍。未來，該局也將持續推動智慧稅務服務，積極導入各項數位便民措施，打造更友善、更有效率的納稅環境。 該局同時提醒民眾，各項稅款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有地方稅繳納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53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遷戶籍」與「申辦地價稅優惠自用稅率」可同時辦理]]></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W0AJ59]]></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若名下土地上的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時，即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政機關將主動通報財稅局受理，民眾無需再親自到財稅局申請，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兩者稅負相差達4倍以上。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納稅義務人，務必把握期限，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則次年起才能適用。 該局補充說明，戶政機關提供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目前僅針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適用。若為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土地所有權人仍須利用網路或到財稅局臨櫃辦理。 為鼓勵民眾多加利用數位便利服務，財稅局建議民眾可多加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服務(https://www.citax.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不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補習班每月開立上百張收據，逐張貼印花稅票太麻煩？善用「按期彙總繳納」，省時又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AWwqLo]]></link><author><![CDATA[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王先生經營補習班，每月收費都要開立大量收據，過去必須逐張貼用印花稅票，不僅費時，也增加管理負擔。經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輔導申請採行「按期彙總繳納」後，只要每2個月彙總計算一次應納印花稅並申報繳納，即可免逐件貼票，大幅提升作業效率。 &nbsp; &nbsp; 財政稅務局表示，公私營事業組織經核准採行按期彙總繳納者，可每2個月申報一次印花稅，適合經常開立應稅憑證的納稅義務人，例如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的補習班，向學員收取費用所開立的收據，即可適用。 &nbsp; &nbsp; 財政稅務局提醒，經核准者應於每期終了次月15日前完成申報及繳納，可臨櫃辦理，也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報、繳納；應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多加利用，享受更便捷、高效率的申報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財稅局暖心服務成功化解繼承欠稅僵局]]></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jzKLGG]]></link><author><![CDATA[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Mon, 10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提升欠稅徵起成效並落實智慧便民服務，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積極運用創新科技與溫暖服務雙軌並行，成功徵起因繼承訴訟而延宕多時的欠稅案件，展現「依法行政、以民為本」的服務精神。 該局表示，本案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土地及車輛，積欠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共計16萬8,326元。由於多位繼承人目前正辦理遺產繼承訴訟，彼此對欠稅負擔責任未能取得共識，案件遲遲無法處理。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前對滯欠稅捐均負連帶繳納義務，該局秉持「溫馨關懷、耐心溝通」的服務理念，多次主動與繼承人聯繫，耐心傾聽其困難與疑慮，協助釐清法律責任，並分析及早繳納對遺產處分程序的益處，逐步化解僵局。 該局突破傳統催繳方式，寄發印有專屬QR-Code的催繳明信片給各繼承人，繼承人只要使用手機掃描，即可快速查詢欠稅資訊、申請補發繳款書及直接聯繫財稅局承辦人，讓催繳通知從單向告知轉變為即時互動服務，大幅提升便利性及繼承人繳納意願，在持續追蹤與溝通下，其中一名繼承人主動聯繫該局，表示願意繳清全部欠稅，並請財稅局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完成繳納，本案欠稅168,326元全數徵起。 該局說明，欠稅徵收工作不只是依法催繳，更需要同理民眾處境、積極溝通及創新服務。本次稅務人員以專業及耐心化解繼承紛爭、成功徵起欠稅，未來將持續推廣QR-Code催繳明信片等數位便民措施，維護租稅公平，打造更有效率、更有溫度的稅務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繳稅免煩惱！「委託轉帳」，終身便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VKWqE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author><pubDate>Sun, 9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臺中訊）為提供更便民的繳稅服務，稅務局鼓勵民眾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本服務適用於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完成約定後，每年皆會於繳納期限截止日自動扣款，手續費更由政府全額負擔，讓您省時、省力又安心。&nbsp; &nbsp; 稅務局說明辦理管道有：1.紙本申請-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並蓋章，可選擇免貼郵票郵寄或至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2.線上申辦-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或稅務局官網，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申請。&nbsp; &nbsp; 該局提醒民眾注意申請時效，本項服務須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度生效。另為便利民眾提早準備，開徵前將寄發繳款通知（或以電子郵件傳送），提醒民眾預留足額存款。&nbsp; &nbsp;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釋出空屋享優惠，房屋稅最低1.6 %]]></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KZEajp]]></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author><pubDate>Sun, 9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nbsp;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釋出空屋、增加租屋市場供給，房屋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房屋稅得適用較低稅率，由原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6%至4.8%，降為1.6%至2.4%，有效減輕房屋稅負擔。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房屋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且租金達財政部公告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檢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向稅務局辦理申報，並於次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出租年度實際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財政部公告114年度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新竹縣105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0%加計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105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7%加計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 &nbsp; &nbsp; &nbsp; &nbsp;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官網查詢(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nbsp; 電話 竹北總局&nbsp;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nbsp;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暑假最夯！「稅務童樂嘉年華」熱鬧登場 小小租稅達人現身水銡利！]]></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3m6NJO]]></link><author><![CDATA[彰化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7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豐富學童暑假生活，彰化縣政府每年整合各局處資源推出系列夏令營活動。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今年打破傳統宣導模式，特別把稅務學習搬進遊樂園，於8月6日、7日一連兩天，在秀水鄉「水銡利觀光工廠」舉辦兩梯次的「稅務童樂嘉年華」暑期育樂營，將稅務、環保永續意識融入當天的活動中。 這次的育樂營好玩又燒腦！上午由專業講師用超生動的方式，帶孩子認識生活中的稅務常識，隨後登場的「腦力激盪稅務大考驗」，更讓現場氣氛嗨到最高點，小朋友們分組合作、腦力全開，在闖關中了解誠實納稅的重要性。下午活動則結合在地特色，帶領孩子們參觀水資源導覽並親手做DIY，把環保與永續意識帶回家。 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與生活息息相關，希望透過這次育樂營，讓孩子們從小培養正確的稅務與環保觀念。未來也將持續推出更多好玩、創新的宣導活動，讓稅務知識輕鬆融入日常！]]></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土增稅逾期未繳 申報作廢又賠上印花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7Nbb3Rr]]></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Fri, 7 Aug 2026 09:19: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核定土地增值稅後，應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稅。如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註銷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案件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以雙掛號通知申報雙方當事人，限期繳清稅款或撤回原申報案；如經合法通知後，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回申報案，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移轉申報已一併繳納應納的印花稅，即使後續因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而遭註銷申報案，已繳納的印花稅並不會因此退還。因此，民眾收到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務必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遭註銷申報案，不僅需重新辦理申報，也可能增加時間及成本。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公益出租房東節稅密技 簽租約前請先確認2件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wGJmRzb]]></link><author><![CDATA[臺北市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Fri, 7 Aug 2026 08:5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房子是我的，房客也申請到租金補貼，為什麼還不能享有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這是不少房東心中的疑問！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房客已請領到住宅租金補貼，房東卻因租約所載出租人並非房屋所有人或未載明出租人的身分證字號，導致主管機關認定不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與房屋稅及地價稅租稅優惠擦身而過。 該處納保官提醒，依據內政部頒定的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簽租約前多確認2個小細節，就能順利適用租稅優惠，避免影響自身權益。第一，租賃契約所載的出租人必須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若由配偶、父母或子女等親屬代為簽立契約，即使房屋確實屬於自己所有，也無法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第二，租賃契約除應載明出租人姓名外，同時也應有出租人的身分證字號；若資料不完整，將影響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只要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符合資格後，都發局會通知稅捐處主動辦理房東稅捐減免事宜，公益出租人資格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定，如對資格條件、申請流程或應備文件有疑問，可向都發局洽詢。 納保官最後提醒，出租房屋除了找到合適房客外，簽訂一份完整、正確的租賃契約也同樣重要。簽約前多一分確認，租稅優惠更有保障。該處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透過電話、郵寄、傳真或財政部網站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案件。 民眾如對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內容有疑問，可就近向該處房地所在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及解答。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nbsp;]]></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不動產移轉於契約成立起30日內，應申報契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p8jK]]></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nbsp;&nbsp;&nbsp;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之申報，應於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檢附契稅申報書，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nbsp;&nbsp;&nbsp; 該局也特別提醒，若未於上開期間內申報，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惟不得超過15,000元。如申報截止日遇放假日，則順延至放假日之次日。 &nbsp;&nbsp;&nbsp;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提供電腦設施經營具有娛樂性質之網路電玩遊戲，應課徵娛樂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e6e8oKV]]></link><author><![CDATA[基隆市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市面上網路咖啡店，科技廣場、電腦公司、網際網路資訊社等公司商號，常於營業場所內擺設具有電玩遊戲軟體之電腦機台供人娛樂，採計時方式收費，因其具有娛樂性質，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依法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代徵之娛樂稅，除要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業者，如有上述娛樂設施，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31~738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繳清「分單」稅款仍收通知？財稅局提醒：別忽略連帶責任]]></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KQQBEb]]></link><author><![CDATA[屏東縣政府財稅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近期有民眾反映，因繼承等原因取得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已申請地價稅或房屋稅分單繳納，且已依限繳清自己應負擔的稅額，卻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懷疑是否遭重複課稅？ &nbsp; &nbsp; 財稅局表示，這並非重複課稅。依《稅捐稽徵法》及《民法》規定，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不動產，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各共有人對全部稅款均負連帶清償責任。分單繳納（按潛在應有部分或應繼分分單）僅是便利民眾繳稅的措施，並不免除連帶責任。若部分共有人未繳納稅款，移送行政執行後，稽徵機關會先請行政執行分署優先對欠稅者名下財產執行；但若欠稅者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執行無效果，行政執行分署仍得依法對其他公同共有人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以清償欠稅。 &nbsp; &nbsp; 財稅局提醒，公同共有房地的稅捐須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完成繳納，即使已繳清個人分單稅額，也應確認整筆稅款已全數繳清，以維護自身財產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遇颱風豪雨災損減稅3步驟：拍照、檢附文件及申請]]></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9ge1g9]]></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 中度颱風白海豚逐漸往台灣北部海面移動，受其外圍環流影響預計將發生局部大雨或豪雨，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如有因災害造成財產上損失，請先拍照保存證據，並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nbsp; &nbsp;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需要可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或該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 /便民服務/災害損失減免服務提出線上申辦，相關減免措施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達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ｃｃ以上）因災害受損致無法使用必須進廠修復始能行駛，或因災害已受損無法再使用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本轄查定課徵之娛樂稅者，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到影響，可向本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nbsp; &nbsp; 稅務局補充說明，如有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以及貨物、菸酒受損等得減免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及菸酒稅者，請逕向國稅局洽詢，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轉1，地方稅轉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花蓮稅務局落實納保與便民服務 榮獲財政部評定三項優等]]></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3QpgA0V]]></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9:4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日前舉行115年度第62次「全國賦稅會報」，由部長頒獎表揚114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績優機關。花蓮縣地方稅稅務局榮獲稽徵業務考核「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納稅者權利保護」、「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三項優等殊榮，由稅務局局長呂玉枝代表受獎，該局績效優異全體同仁倍感榮耀。 花蓮地方稅務局指出，該局肩負花蓮縣各項地方稅稽徵工作，除落實依法課稅外，均秉持著「以客為尊、愛心辦稅」的理念，提供各項貼心優質的服務，穩定卓越的績效，獲得財政部高度肯定，彰顯稅務局長期深耕稅務專業、保障民眾權益之努力。 此外，稅務局積極運用e化科技與創新多元管道宣導稅務知識，協助民眾掌握各項稅捐減免優惠，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未來稅務局將持續深化專業技能，推出更多元便捷的便民服務，以維護民眾租稅權益，為花蓮鄉親打造更優質、貼心且具溫度的租稅環境。]]></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申請重購退稅5年內不符自用住宅規定 將追回土地增值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EBEWMK]]></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6:56: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王先生於113年7月7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完成移轉登記，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經核准退稅後，於115年3月3日將該重購土地出售，因屬完成登記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的情形，經稅務局查獲後，依法發單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重購退稅經核准後，稅務局將自重購土地完成登記日起列管5年，並定期辦理清查，查核重購土地是否有再行移轉、出租、供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情形。一旦查獲違反規定，即會依法追回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呼籲，民眾申請重購退稅前，應充分了解相關規定；核准退稅後，也應持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要件，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追繳退還稅款，影響自身權益。]]></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經廢止分期繳納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　仍將依法裁罰]]></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3l6Lgq]]></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6:55: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欠繳使用牌照稅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符合規定者可申請分期繳納，但須依核准期限按期繳款。若未按期繳納遭廢止分期，車輛再使用公共道路，仍將依法裁罰。&nbsp; &nbsp; &nbsp; &nbsp;日前李小姐因欠繳使用牌照稅，考量經濟狀況及接送子女需求，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惟因未依期限繳納分期款項，遭廢止分期，之後車輛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除須補繳欠稅外，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表示，欠稅車輛經核准分期且按期繳納期間，使用公共道路可免予處罰；但分期遭廢止後，即恢復欠稅狀態，使用公共道路仍會依法裁罰。提醒民眾務必按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nbsp; &nbsp; &nbsp; &nbsp;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洽詢；如有爭議、申訴、陳情或尋求救濟之需要，也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諮詢或協助。]]></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因繼承取得房屋，適用自住稅率需要重新申請嗎?]]></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qooO3E]]></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6:54: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取得房屋，要適用自住稅率，需要重新申請嗎？&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因繼承辦理移轉後，該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已變更，其適用自住條件亦隨之改變，新房屋納稅義務人應重新申報，經審查核准後，房屋稅才能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點規定，須同時符合下列3條件方能適用：(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果符合上述自住條件尚未申報者，請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就能適用，逾期申報只能自申報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時限。]]></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供同性婚姻關係他方一定範圍之親屬所使用之車輛亦適用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8DLOvo]]></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6:51: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同性婚姻關係他方當事人一定範圍內之親屬為身心障礙者，供其使用之車輛亦適用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說明，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之規定，限額（免徵金額以2,400CC自用車輛之稅額11,230元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nbsp; &nbsp; &nbsp; &nbsp;稅務局貼心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若符合上開財政部解釋令的車主，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快來看！他益信託的房屋及土地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適用自住稅率～]]></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9QveGOw]]></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6月23日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放寬他益信託的房屋及土地適用自住稅率，只要信託房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以下條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及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一、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三、信託房地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四、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使用。 五、房屋稅部分，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地價稅部分，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符合以上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若想適用自住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每年3月22日)及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尚有疑問可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服務。 總 &nbsp;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208。]]></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稅捐裁罰處分核定前補報補繳，裁罰倍數可減輕]]></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wPggYq]]></link><author><![CDATA[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2: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為維護納稅者權益，提升裁處妥適性，促使違章裁罰更為公平及合理，財政部依違章情節輕重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就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及娛樂稅規定處罰標準，對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得予減輕處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娛樂稅案例說明，某甲經營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供人娛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經查獲應補娛樂稅1萬3,000元，依規定應按所漏稅額1萬3,000元裁處7倍罰鍰為9萬1,000元，倘某甲在主管稽徵機關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並已補繳稅款，則罰鍰可減輕為漏稅額5倍，即6萬5,000元。 該局呼籲民眾應主動依法申報，誠實納稅，以免違反稅法規定，於被查獲或檢舉時面臨補稅及處罰；如被查獲有應補稅款時，請儘速繳清，以減輕罰責。對於違章裁罰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2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線上填問卷送禮券」活動開跑囉~歡迎參加！]]></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bnmYaAV]]></link><author><![CDATA[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author><pubDate>Thu, 6 Aug 2026 01: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瞭解該處官網使用者對網站服務滿意度並廣納民意，於1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舉辦官網服務問卷滿意度調查，歡迎踴躍參加！ &nbsp; &nbsp;&nbsp; 該處表示，活動期間至官網首頁/便民服務/線上問卷項下進入填寫問卷，前2000名填寫問卷者可獲得30元7-11便利商店電子禮券，每一身分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僅限參加1次。&nbsp; 得獎名單預計於115年8月20日公布於該處官網及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詳情請上該處官網首頁/宣導園地/活動訊息之連結頁面( https://www.tax.ntpc.gov.tw/cp-63-20894-2efee-1.html )。 &nbsp; &nbsp;&nbsp; 資 料 詳 洽：企劃服務科 &nbsp;股長蔡佳倫 8952-8200轉111新聞聯絡人 ：企劃服務科 &nbsp;股長張綱龍 8952-8200轉130]]></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移用車輛牌照會被處罰鍰，免稅車也不例外！]]></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9mE5rQ]]></link><author><![CDATA[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author><pubDate>Wed, 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台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領牌後，不可將該車牌照拆下借其他車輛懸掛使用，也不可懸掛他車牌照行駛，此行為一旦被查獲，將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縱使是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並已核准免稅的車輛也不例外，請民眾切勿因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 &nbsp;&nbsp;&nbsp;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交通工具之號牌經查獲有轉賣、移用者，最高罰鍰金額可達新臺幣15萬元。許多民眾誤以為，已經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因為不用繳稅，將牌照借給家中的其他車輛懸掛，或是將其他車輛的牌照掛在免稅車。然而，不論是「將免稅車牌照借供他車懸掛」或是「免稅車懸掛他車牌照」，一經查獲，雙方的車輛均會被依法處以罰鍰。 &nbsp;&nbsp;&nbsp; 如果您對地方稅仍有相關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原核准視為農地列管案件 自8月中旬展開清查作業]]></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r5Gzp2]]></link><author><![CDATA[嘉義縣財政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將從8月中旬起針對原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案件進行清查，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所有權人務必要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該筆土地再移轉時，即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因都市計畫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若仍繼續作農業使用，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上述土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稽徵機關予以列管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有經稽徵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應在通知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且不得再次違規，否則將來再次移轉時，縱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特別提醒，上列土地未作農業使用違規情形，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該違規情形必須合併計算，請土地承受人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32、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26。]]></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金曲歌手呂士軒8月22日竹東開唱！新竹縣稅務局打造暑假繽紛派對 有吃!有玩!還能闖關拿好禮!]]></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vYE9j69]]></link><author><![CDATA[新竹縣政府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5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nbsp; &nbsp; 【新竹訊】今年暑假最受期待的稅務繽紛派對即將登場！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將於1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下午4時至7時，在竹東火車站旁「Wah！幾散竹東」舉辦「稅樂繽紛．魅力竹縣」租稅宣導活動，集結金曲歌手演唱、親子遊樂設施、DIY手作、精彩表演及趣味闖關等豐富內容，邀請民眾攜家帶眷，一起度過歡樂又充實的夏日時光。 &nbsp; &nbsp; &nbsp; &nbsp;本次活動融合新竹縣在地特色，安排原住民表演、花鼓團演出及客家女力歌手神奇貓貓 Dirty Cat嗨唱，壓軸則由金曲歌王呂士軒帶來精彩演出，為活動掀起最高潮。現場更規劃深受大小朋友喜愛的氣墊溜滑梯、玩具釣魚池免費體驗，以及小丑造型氣球、歡樂雜耍秀等互動表演，讓孩子盡情放電，大人也能共享親子歡樂時光。 &nbsp; &nbsp; &nbsp; &nbsp; 除了精彩表演與遊樂設施，活動現場也有結合寓教於樂的租稅闖關，民眾只要捐贈雲端發票10張或紙本發票20張即可兌換闖關卡，完成關卡任務，立馬獲得百元禮券及抽扭蛋活動，還有機會抽中千元好禮，真正享受「捐發票、玩闖關、抽好禮」三重驚喜。 &nbsp; &nbsp; &nbsp; &nbsp;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次活動結合租稅宣導、公益捐發票、藝文表演及親子互動，希望透過輕鬆有趣的活動設計，讓民眾在歡樂氛圍中認識租稅知識及雲端發票的便利性，同時培養依法納稅及發票捐贈做公益的觀念。誠摯邀請民眾於8月22日下午攜家帶眷前往「Wah！幾散竹東」，欣賞精彩演出、體驗豐富遊戲與闖關活動，一起共享充滿歡笑、知識與公益意義的夏日盛會。 &nbsp; &nbsp; &nbsp; &nbsp; 更多活動資訊歡迎至該局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chutax)或官網查詢，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220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NVErep]]></link><author><![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5 Aug 2026 10:00: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且其已支付之重劃費用亦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但土地如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該局表示，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不能扣除以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另外，民眾於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記得須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土地重劃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item><title><![CDATA[同性家庭房屋稅自住優惠再放寬 雙方父母均可適用直系親屬規定]]></title><link><![CDAT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vM3b6P]]></link><author><![CDATA[雲林縣稅務局]]></author><pubDate>Wed, 5 Aug 2026 06:53:00 GMT</pubDate><description><![CDATA[【雲林訊】為落實婚姻平權及租稅公平，財政部近日發布最新函釋，放寬《房屋稅條例》有關「直系親屬」之認定範圍，自即日起，同性婚姻關係中，雙方配偶之父母均得視為適用房屋稅條例所稱之直系親屬，與異性婚姻家庭享有一致之租稅待遇。&nbsp; &nbsp; &nbsp; &nbsp;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規定，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需符合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等要件，並於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過去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伴侶與對方父母並未成立姻親關係，導致無法適用租稅優惠。然租稅優惠旨在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居住權，無論是同性婚姻、異性婚姻，在適用租稅優上應該一致，不宜有差別待遇。因此，財政部放寬，同性婚姻配偶雙方之父母，均得適用房屋稅條例所稱「直系親屬」，保障民眾權益。&nbsp; &nbsp; &nbsp; &nbsp;舉例說明，甲和乙為依法成立婚姻關係之同性配偶，甲所有房屋由乙的父母設立戶籍並實際居住，依財政部最新函釋，乙的父母得比照甲於房屋稅條例所稱之直系親屬，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不再因婚姻型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nbsp; &nbsp; &nbsp; &nbsp;該局提醒，符合規定但尚未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的民眾，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期的房屋稅才可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description><category.theme>510</category.theme><category.cake>450</category.cake><category.service>I11</category.servi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