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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房子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的好友阿銘因為原有住家離工作地點太遠,想換房子,換屋就有賣房子與買房子2件事,他要注意那些事?賣房子的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也可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政府為了提升國人的居住品質,訂有重購退稅規定,如果新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因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原則上一人一生只能享用1次,如果曾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下次再申請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就會較為嚴格。所以阿銘可以保留不用,而按一般用地稅率繳土地增值稅,再利用重購退稅的方法把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
重購土地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從辦妥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買屋要繳納契稅,按契約價格6%課稅。
重購退稅條件:
一、新購土地申報移轉地價,必須超過出售土地申報移轉地價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
二、買屋賣屋的期間在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
三、買及賣房子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四、新購土地都市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3公畝)或非都市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7公畝);出售土地面積則不受限制。
五、買及賣的土地要同一人名義。
六、102年5月24日以後成立之退稅請求權及102年5月23日以前退稅請求權成立未滿5年者,要在10年內提出申請。如果102年5月23日以前退稅請求權成立已屆滿5年,則不可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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