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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總繳之營業人,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如何申報?(9427)

更新日期:112-04-25

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進、銷項營業資料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填報申報書時,應在其右上角「各單位分別申報」欄右方空格內打「V」,稅額計算欄內可以不必填寫,亦免予繳納營業稅。總機構本身個別營業部分與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報方法相同,另應填寫自行及所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加總合計申報資料後之申報書,計算應納或溢付的營業稅額,並在右上角「總機構彙總報繳」右方空格內打「V」,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再向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