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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土地,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時要檢附那些文件?

更新日期:113-04-22

(一)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股份或出資額為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該管稽徵機關,依下列順序定之:
    1.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
    2.申報時居留地稽徵機關。
    3.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所在地稽徵機關。
    4.中央政府所在地之稽徵機關。
該筆交易所得毋須再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二)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1份。
   2.計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
   3.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4.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