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公告 公告原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
中區國稅營所字第1130005396號
財北國稅營所字第1130016588號
北區國稅營所字第1130007059號
南區國稅營所字第1130003748號
財高國稅營所字第1130001003號
主 旨:公告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申請延期至113年11月30日提示受控外國企業(CFC)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案件,業經核准,不寄發核准函。
依 據: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財政部113年1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96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納稅義務人於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辦理申報時,於結算申報書第B7頁「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明細表」A9欄「是否申請延期提示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案件,業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本公告代替核准函之填具,並自公告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二、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是否為公告對象,可洽主管稽徵機關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三、納稅義務人如對本處分不服,應自本公告日翌日起算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載明相關事項,經由主管稽徵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局長 樓美鐘
局長 吳蓮英
局長 李怡慧
局長 李雅晶
局長 翁培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