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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改裝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更新日期:110-1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林先生來電詢問,因工作需要自行於小貨車前座加裝座椅,被警察攔檢查獲後,為何被處以使用牌照稅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

續而自行將自用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該局進一步說明,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車使用,車主應向監理機關申報,並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差額,否則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以移用使用牌照論處,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客貨車應納稅額處2倍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