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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鋪水泥、堆放雜物,小心地價稅找上門 !

更新日期:115-09-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符合課徵田賦(目前停徵),除了土地本身須符合農業用地規定外,實際使用情形也必須依法作農業使用,若未經核准而鋪設水泥、堆放廢棄物、搭建設施或作其他非農業用途等,可能因此被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有民眾認為,只要土地上仍保留部分農作物,就算是農業使用,但農地是否符合課徵田賦規定,仍須依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編定及實際使用情形綜合認定。若查得部分土地未作農業使用(如農地上鋪設水泥地、庭園造景、堆放貨物或廢棄物,或興建未依法申請容許使用的設施),違規使用面積將依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農地如已因未作農業使用而改課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於恢復農業使用後,可主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即可依規定改課徵田賦。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