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的土地,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都應課徵地價稅。所以,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之前,非屬農業區、保護區的都市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可維持課徵田賦,一旦公共設施完竣後,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將會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都建設完成,如有其中1項未完成,即不屬於公共設施完竣。常見案例包含都市土地住宅區、工業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如查得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種植蔬菜、稻米等作農業使用,仍會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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