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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死亡,應適時遷入符合要件之親屬,避免空戶遭補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2-0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尊親屬如過世後,該自用住宅用地戶籍已變為空戶,即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若無法適時遷入其他符合要件之親屬,地方稅稽徵機關查獲後會補徵差額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因此,一旦戶籍內無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為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差額應納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原已核准自用住宅之用地,如戶籍已無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請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查獲後遭補稅及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