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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課自住稅率房屋,需「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3-09-23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於11451日開始繳納全國歸戶差別稅率房屋稅,房屋稅新制透過調整稅率加重多屋族空置、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並降低單一自住用房屋稅率至1%

稅務局說明,自住住家用房屋需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3)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即房屋稅新制增訂應「辦竣戶籍登記」規定,才能適用1.2%或單一自住1%優惠稅率,若未設立戶籍則按非自住稅率2.6%~4.8%課徵,影響民眾權益很大。

新竹縣稅務局因應修法訂定輔導措施如下:

一、「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續按住家自住房屋稅率課稅

修法前原即課徵自住稅率之房屋,有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稅務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再向稅務局申報。

二、「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輔導辦理設立戶籍

修法前原即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稅務局將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納稅人於114324日前辦竣戶籍,經輔導並如期辦竣戶籍者,稅務局亦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仍無須再向稅務局申報。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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