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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房屋稅適用自住需注意

更新日期:111-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民法自112年1月1日起成年下修至18歲,意指之後子女只要滿18歲即為成年人,其影響層面甚廣,在不動產稅賦的房屋稅租稅優惠方面,將影響每人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房屋戶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是指個人持有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因此,明年起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已屬成年,其名下房屋供自住使用者,將不計入父母的自住房屋數,也就是說可單獨計算戶數,並同樣享有3戶以內課徵自住用房屋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補充,房屋稅申請自住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就可提出申請。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徵有進一步疑問,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