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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4月19日陸續寄送,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可以電話(02-24331888分機303~317)、傳真(02-24317588)、網路或親自向該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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