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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之稅率分攤計課

更新日期:113-01-1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用,部分面積供住家使用,公共設施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係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供共同使用部分之電梯及公共設施等,則按主建物之用途所適用之稅率分攤課徵。主建物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者,分別按其用途之實際面積比例計算,依所適用之稅率課徵。舉例來說,某間房屋主建物面積30坪作營業使用,20坪作住家使用,公共設施面積15坪。該屋公共設施9坪(15坪×60%)應按營業用稅率課稅房屋稅,6坪(15坪×40%)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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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絡人:吳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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