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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保留收據

更新日期:111-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民眾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統一等4家便利超商繳稅時,務必注意收據是否加蓋收款店章及取得交易明細表。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款以現金繳納且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便利超商才可以代收,便利商店於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留存聯之三段式條碼,並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如稅款已繳納卻收到稽徵機關催繳通知或再次收到展期之稅單,請持「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與承辦人員聯繫處理。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有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繳稅收據,宜保存5年為妥,以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因無法提示繳納憑證而滋生困擾,影響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