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因應人口高齡化及長期照顧需求增加,為鼓勵民間投入長照服務,符合規定的財團法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受贈土地供長照服務使用時,可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私人將土地捐贈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須符合相關要件,包括受贈人為財團法人、土地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以及法人章程載明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其中,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受贈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經核准免徵後,稽徵機關將每年定期辦理清查,如發現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相關事業,或捐贈人取得所捐贈土地利益等情形,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或至雲林縣稅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