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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逾期繳納最高加徵10%滯納金

更新日期:112-12-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稅款逾期繳納,自繳納期限次日起30日為滯納期間,滯納期間繳納稅款者,每超過3天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於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