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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處提醒民眾請把握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

更新日期:112-09-0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今年(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為了節省民眾荷包,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或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請把握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 提出申請,當年才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要次年起才開始適用。

該處表示,部分民眾在新取得(如買賣、贈與、繼承等)房地後,除未供出租及營業外,並不清楚還要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於當年9月22日前遷入,並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以致當年度無法按2‰稅率計徵地價稅。所以特別提醒民眾,要把握時限提出申請,因為逾期申請,地價稅額將相差達4倍以上。另外已申請過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仍符合適用要件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處另說明,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原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設籍人出境逾2年,於109年至110年期間無法返國,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土地所有權人最慢應在112年9月22日前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110年及111年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其已按一般用地稅率完納的地價稅,於按一般用地稅率與2‰計算的差額稅款部分,將退還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任何法令或申請相關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利用視訊方式辦理稅務諮詢或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等申請!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北市稅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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