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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地方稅務局叮嚀您農業經營使用土地節稅小撇步

更新日期:115-05-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可於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審認,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課徵田賦(自民國76年起停徵)。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受理申請後,將會同有關機關辨理現場勘查,並造冊送農業主管機關審核,經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將主動通報地方稅務局課徵田賦,土地所有權人不須再另外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以前年度已核准之案件,當土地所有權移轉,無論是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均須由新所有權人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未經申請將自辦竣移轉登記之次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