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已移送執行的欠稅,有繳納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更新日期:114-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到江小姐來電詢問,其使用牌照稅因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因一次繳清欠稅有困難,不知是否可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的欠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不佳,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千萬別置之不理,可向該分署申請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同意其分期繳納,以減緩經濟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者,如果有未按期限繳納之情形,該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且命令一次繳清所有欠稅,請民眾應確實依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