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通訊地址變更要記得提出申請,避免漏接稅單。

更新日期:113-03-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陳先生來電詢問,因工作關係搬家,要怎麼變更房屋稅單寄送地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年度5月份定期開徵房屋稅時,如果納稅義務人有向稽徵機關指定通訊地址,房屋稅繳款書會先按該通訊地址寄送,不一定是課稅房屋坐落或戶籍地;如納稅義務人的通訊地址已變更,提醒於今(113)年3月27日前,透過網路、臨櫃或電話申請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屆時5月房屋稅開徵時,繳款書即可寄送至您申請的通訊地址,一次申請就可適用每年房屋稅開徵,嗣後如無變更則不須再重新提出申請。請民眾注意,確保繳款書不漏接。

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