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精神,該處延續輔導重購退稅措施,對於近年來已完成換屋,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要件,但尚未申請退稅的民眾,主動寄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暨申請書」,協助民眾把握退稅時效,避免合法權益因疏忽而白白流失。
稅捐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之稅款,可減輕換屋時的經濟壓力。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該處主動比對相關申報資料,篩選出可能符合退稅要件的民眾,並寄發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暨申請書,協助民眾簡便完成申辦流程。收到通知的民眾僅需確認資料正確性,填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便可選擇以郵寄、親自送件或掃描QRCode進入線上平台完成申請,倘未接獲輔導通知書但符合相關退稅要件者,也請儘速提出申請。若對退稅要件或申請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 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