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反映繼承父親所遺留下來之房屋,已申報遺產稅,為何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仍為父親?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有辦保存登記房屋,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稅務局將會依地政機關登記資料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但如為沒有所有權狀的未保存登記房屋,則應該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才不會造成房屋稅籍資料一直記載為被繼承人名字的情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繼承系統表或經法院核准之拋棄繼承權核准函(無人拋棄者免附)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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