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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究竟要不要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2-0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近來夾娃娃機內容物不單只是玩偶或3C產品等,更擺放進口零食餅乾或是飲料、泡麵,因零食商品沒有年齡限制,且夾中機率比玩偶或3C產品高,所以吸引不少親子上門同樂。

    選物販賣機要不要課徵娛樂稅,要視其功能而定,部分選物販賣機單純從事商品販售行為,如販賣飲料及零食或扭蛋機等,因功能與一般販賣機相同,尚非娛樂稅課徵範圍。若是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須透過技巧或撇步夾取商品的機台,因使用過程富有高度娛樂性,核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則應依規定報繳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營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應於開業前至營業場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漏稅額。

    民眾如對於娛樂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