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贈與房屋在未辦竣移轉登記前,贈與人死亡,該如何撤銷契稅?

更新日期:111-08-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贈與房屋在未辦竣移轉登記前,贈與人死亡,該如何撤銷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民法規定,贈與的撤銷權因受贈人死亡而消滅,以及繼承人原則上從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所以,如贈與人死亡,其繼承人本應承受該債務而移轉不動產,但受贈人如有意免除之,則贈與人與受贈人間因贈與所生之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受贈人可單獨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是受贈人死亡,受贈人的繼承人可請求贈與人就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故贈與人不得單獨撤銷贈與契稅申報,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銷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