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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戶籍遷入自用優惠一生一次省很大!

更新日期:114-11-14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

    近日接獲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表示土地及地上房屋為本人單獨持有,近日想要將該筆土地出售,但因工作關係一直無法將戶籍遷入地上房屋所在地,請問該土地在移轉時是否可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優惠稅率呢?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未曾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者,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俗稱一生一次),應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及地上建物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妥戶籍登記。3.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m²(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m²(約211.75坪)。5.一人一生以1次為限。6.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則不受此項限制。

    該局補充說明,王先生單獨持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因戶籍未能遷入,所以不符合自用住宅之規定,但王先生在出售土地時,如果能將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於買賣雙方立契日當日前將戶籍遷入,則仍可申請按一生一次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民眾不確定是否已享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可持身分證至就近地方稅捐機關查詢。

    為免影響節稅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