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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加1人 地價稅自住優惠多1處 中市地稅局節稅小撇步!

更新日期:112-06-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面對飆漲的房地產,民眾紛紛投入購屋行列,但有房產就須繳納地價稅房屋稅。中市地稅局提醒民眾,政府對於自住用房地提供稅率優惠,以地價稅來說,一般土地是10‰起累進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為2‰,只有原稅負的1/5。且另處房屋若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就可以再多申請一處適用自住優惠。

    由於民眾常以為地價稅只能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基本條件需無出租、營業,且設有戶籍。只核准一處適用自住優惠的情形,多是因為另一處未設戶籍或設籍人不符合規定。因為夫、妻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係共同生活,即使戶籍分設在各處房產,也確實都是自住使用,但只能擇定一處享有自住優惠。解決方法是,只要另處房產有1位成年直系親屬設戶籍,就可以加1人多1處,兩地同時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了。

    稅務局舉例說明,張先生在臺中有2戶房屋,A屋由張先生及未成年小孩設戶籍,B屋只有張太太1人設籍(或無人設籍),則只能選擇一戶可以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如果B屋遷入1位成年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等),則兩屋都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囉!

    民眾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