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經營飛行傘與輕航機體驗活動,別忘了辦理娛樂稅登記!

更新日期:115-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台中訊)近年飛行體驗活動例如飛行傘及輕航機搭乘等,逐漸受到大眾喜愛。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提供相關空中動力設施供民眾娛樂並收取費用,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地稅局表示,如飛行傘及輕航機非作交通工具使用,而是提供大眾搭乘並收取費用,屬於娛樂稅課稅項目。業者不論以體驗費、教學費、會員費、入會費或其他名目收取費用,均應依規定代徵報繳娛樂稅。

    地稅局特別提醒,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經查獲除追繳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或匿報娛樂稅情形,還會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請業者多加注意,以免受罰。

    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