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持續推動不動產一站式服務並提升為民服務效能,自112年10月1日起,民眾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書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受理登記機關得依民眾提供之證明書案號,透過系統查驗,以簡化其應付之紙本文件。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辦理繼承或贈與不動產,必須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繳清、免稅或不計入總額等證明書,及地方稅捐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完稅證明文件(繼承案件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才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或贈與登記。
不動產一站式服務自111年7月已經推行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完稅文件的線上查驗,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自112年10月1日起,申辦不動產繼承或贈與登記時,民眾只要提供國稅局核發證明書右上方的「案號」,地政單位即可透過內部系統線上查驗證明書電子檔等資料,以替代原本應檢附的紙本文件。
民眾如對以上內容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等地方稅請按1,遺產稅或贈與稅等國稅請按2),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