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檢附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倘若地上建物未設有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稅籍,惟新設籍之房屋評定現值如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者,必須於房屋稅籍設立滿1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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