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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免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更新日期:111-09-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被徵收前的移轉,準用被徵收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計劃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則無免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且經重劃後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並不相同。所以,計劃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既無須經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故不能準用被徵收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 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