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納稅義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11-07-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社會局匯入銀行帳戶的低收入補助款,為何被強制執行扣押,導致無法領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有欠繳稅款,確實會被稅捐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由執行分署扣押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存款,不過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所以納稅義務人遭強制執行扣押的銀行存款,如確實符合規定者,可檢具申請書、存摺封面及內頁,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可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社會救助金專戶專款專用,即可避免因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扣押銀行存款情形。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