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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首推!台中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

更新日期:111-10-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台中市在疫情期間推出「紓困九箭」及「紓困十方」稅捐緩繳措施,續為協助有繳納意願卻因一時無力完納的民眾,特別訂定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並於本週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此為六都之創舉,對於有繳納困難的民眾而言,是最貼心的做法。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沒有按期繳稅,除了會被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台中市過去為了因應105年公告地價大漲及近年疫情發展,已經訂有「不加計利息」之「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來減輕民眾的繳稅壓力及經濟負擔;但是仍有民眾無前項適用條件而有其他因素致無力一次繳納稅捐。

        地方稅務局局長沈政安進一步表示,市府體察民意,積極就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認定符合分期繳納地方稅之事由,研議相關適用範圍及辦法,率先成為六都中最快訂定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城市。

        地稅局說明,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因素,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稅額者。繳納方式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繳納,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必須在原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