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5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車主將於3月底前陸續收到繳款書,如有遺失、毀損或未收到等情形,可至該局及所屬各分局或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該局說明,本年度繳納截止日4月30日為平日(星期四),不因銀行及農會5月1日勞動節放假順延,請民眾留意;另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轉帳扣款日期為5月4日,應於5月3日前預留存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3日24時。惟5月1日至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該局提醒,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另超商(限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代收稅款限額為3萬元,逾3萬元稅單請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或利用上述多元管道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