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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7/1上路 現值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免稅3戶為限 這樣選最划算

更新日期:113-08-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房屋税新制)已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明(114)年5月1日開始繳納全國歸戶差別稅率房屋稅,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全國合計超過3戶時,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税新制就房屋現值在10萬元(新竹市為10萬5,000元)以下的住家用免徵房屋,不再無條件免稅,以自然人持有全國合計3戶為限,並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自然人持有全國累計超過3戶時,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未申報或逾期申報者,由稽徵機關以當年2月末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經核定後,持有房屋相同且不需變更擇定者,以後免再申報。
稅務局說明,自然人持有全國累計超過3戶現值未滿10萬元住家用房屋,於擇定3戶免徵房屋後,其餘房屋將恢復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全數累進採2.6%-4.8%差別稅率課徵。因此,民眾可善用自住優惠稅率,只要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可於114年3月24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指出,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房屋稅也能享有與自住住家用房屋1.2%的優惠稅率,或釋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同樣可適用較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補充,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民眾如有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