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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再出招 承受欠税人道路用地,保衛租稅債權

更新日期:112-09-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某位呂姓納稅人欠繳97年土地增值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雖多次拍賣名下土地,均未能順利標售,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再出招,請桃園分署重啟拍賣程序,最後於112年8月10日,以230萬元承受多筆土地,終於成功徵起欠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呂姓欠稅人名下尚有多筆供道路使用之土地,如稅務局辦理不動產承受,以112年土地公告現值估算,需負擔土地增值稅258萬元,經評估所衍生稅費超出欠稅金額,恐無承受實益。眼見本案欠稅即將於112年8月19日執行期間屆滿,屆滿後不得再執行,稅務局重新抽絲剝繭發現其中幾筆土地之使用類別屬交通用地,遂主動會同相關機關現場勘查,現況是供道路使用,若經取得區公所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就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遂請桃園分署重啟拍賣程序。

112年8月10日拍賣時,稅務局至現場聲明以底價承受呂君持有的4筆土地,並順利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後續土地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接管維護。本件扣除必要執行費用後,順利於執行期間屆滿前以實物抵繳方式徵起近全額欠稅227萬餘元,成功維護租稅債權,土地將登記於桃園市政府名下,維持現況供民眾通行。

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債權,突破困境,積極追稅,桃園市至今已有5件成功承受欠稅人不動產案例,承受本市中壢區、龜山區、八德區、蘆竹區等土地計9筆,除避免因逾法定執行期間而註銷稅款外,亦省去日後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建設徵收土地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