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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也能聰明節稅 竹市稅務局教你這樣做

更新日期:114-07-0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竹科新貴李先生理財有方,名下擁有5戶房屋,其中1戶自住,2戶出租,2戶空置招租中,在今(114)年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發現,除自住房屋適用自住稅率1.2%外,其他4戶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課徵,稅負大幅增加。經洽詢新竹市稅務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後得知,只要妥善規劃,將房屋出租成為公益出租人、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或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可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率。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原先的「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並依全國持有應稅戶數按差別稅率「全數累進」課徵,透過加重空(閒)置房屋稅率為2.6%至4.8%,擴大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適用1.2%優惠稅率的差距。此外,對於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則可適用較優惠的1.5%至2.4%稅率,以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照顧更多租屋家庭。
 
稅務局說明,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新竹市4戶以內每戶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與其他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稅率,1戶為2.6%;2-4戶每戶3.2%;5-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相較,最大相差3倍之多。如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包租代管)或成為公益出租人,還享有3項租稅優惠,包括房屋稅按1.2%公益出租人稅率、地價稅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稅優惠。多屋族如想減輕房屋稅稅負,可規劃將空(閒)置房屋出租,當個愛心房東或聰明的包租公。
 
稅務局指出,以李先生的案例來說,其已出租的2戶房屋,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即可申請按1.5%的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至於其他2戶空置招租中的房屋,可規劃出租給租金補貼戶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包租代管),便能享有「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3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出租房屋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應於每年3月22日以前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在5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房屋租賃所得。如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為社會住宅房屋,稅務局將定期依通報資料逕行核定,民眾不用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