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出售農地,是否只要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民眾買賣或受贈農地,取得時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在他所持有土地期間內,曾經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而且未在規定期間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者雖然已經在規定期間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又再次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時,將來再移轉土地,即使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然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地作農業使用才能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若農地違規被查獲,一定要在查獲機關規定期間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並保留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資料,記得不要再違規使用,否則再移轉土地時將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